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光伏施工方,监理工程师,专职电工 | 使用场景 | 光伏施工,低压配电,临时用电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光伏项目用电安全,防止触电、火灾这些事发生,让施工顺顺利利。 | ||
| 职责分工 | 施工单位自己管好用电;监理盯着看;业主批准大动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 ||
| 核心条款 | 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保;禁私拉乱接;禁铜丝代保险;设备外壳要接地。 | ||
| 执行要求 | 用电前得申报、审核、批准;图纸要编号更新;配电箱挂警示牌;电工每天查线路;每月测接地电阻;检修必须断电挂牌。 | ||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供用电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____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3.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3.3 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4 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3.5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3.6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卡、扣等)。
4 职责
4.1 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供用电管理负责。
4.2 监理对各单位安全用电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所有供用电系统都必须满足电力施工规范及安全用电管理的要求,布局有规范、完善的图纸,现场所有供电点应进行统一命名、编号,并在有变更时及时的标注或更新图纸。
5.2 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用电源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3 工程施工用电设计、变更、实施前,必须履行:施工申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新投入供用电设施使用前,施工部门须提供检验报告,由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备用发电机组的启用、较大负荷的增设应及时报告监理,必须经监理审核同意,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供用电管理制度,对现场及营地所有的供用电操作都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须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并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上岗。
5.5 现场配电设备必须按规范设置,变压器安装的位置,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并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等警示、警告牌和标有设备参数、编号的标示牌;裸露的带电导体在有些作业可能触及时,必须设置安全遮拦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5.6 所有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敷设,架空、电缆敷设均应考虑环境安全和合理、美观,施工规划要有前瞻性,相对长久布局,安全可靠、整齐划一,杜绝随意而定,严禁私拉乱接,对导线不准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导线。
5.7 低压配电屏的负荷开关必须安装容量匹配的保险丝,且保护罩和防雨设施完好,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施工现场临时线路的配电设施必须按户外防雨配置,采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一个负荷开关不允许控制多个移动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且接地(或零)电阻小于10欧姆。
5.8 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本单位负责的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和检修,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确保供电可靠性;对须进行防雷接地的设备设施其接地电阻要小于4欧姆,每年雷雨季前进行效验。
5.9 在检修作业中不准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修理电气设备;不准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10 在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或钢筋网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11 潜水泵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5.11.1 凡是有人作业的水域,原则上要求使用离心泵。
5.11.2 潜水泵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目观检测,严禁绝缘损坏的潜水泵(包括电源线)投入使用。
5.11.3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进入相关水域必须穿绝缘雨靴。
5.11.4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严禁人员在相关水域徒手或使用不绝缘的工具作业。
5.11.5 潜水泵运行时,严禁进行搬运潜水泵工作。
5.11.6 发现潜水泵运行异常时,必须先停电,后检查、处理。
5.12 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
5.12.1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电焊手套,使用防护面罩。
5.12.2 电焊机二次线禁止裸露。
5.12.3 禁止雨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室外作业。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养护作业单位,高速经营管理单位,高速执法机构 | 使用场景 | 高速养护施工,隧道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养护施工的安全问题。保护工人、设备、路上的车。让施工不乱来,不伤人不堵路。 | ||
| 职责分工 | 市高速管理机构批方案、盯落实、协调执法和经营单位。执法机构管交通安全、查违章、报信息。经营单位选队伍、签合同、设标志、发公告。施工队培训人、编方案、守规矩、护现场。 | ||
| 核心条款 | 施工要编方案,审批后才能干。断道超10天得提前5天公告。车不能乱停乱掉头,人必须穿反光衣。桥隧施工有额外防护要求。 | ||
| 执行要求 | 方案申报有时间限制,5天内给意见。公告要在报纸、电台、情报板上发。安全标志按规范摆,专人管交通。执法队高峰期到场指挥。施工区段不能超3公里,不能随便扩范围。 | ||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____〕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
| 适配人群 |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容器内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提前想到干活时可能出啥事,早点想好咋防,保护干活的人和管事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定规矩、监督各部门;安监科组织培训、编手册、抓现场;票签发人查措施;负责人带班分析;许可人不放没措施的票;班员学规程、守措施。 | ||
| 核心条款 | 每张工作票都要配危险点措施票;开工前必须分析风险;结合实际补充措施;重点防坠落、触电、打击、机械伤。 | ||
| 执行要求 | 干活前必须学措施票,现场核对设备和工器具;监护人盯紧落实;收工后要总结;票和措施票一起存档;设备改了、人换了、时间长了都要重学重补。 | ||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是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企业生产观念落到实处,是使安全工作从事后分析向事前预测、过程控制的一项制度保障。它的根本出发点是基于保护我们每一位作业人员的生命和利益,更是保护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派工人的权益措施,应大力推行和不断完善。
所有劳动都存在风险,存在潜在事故基因。所有事故必然将造成伤害,伤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的利益。保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是我们所有安全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为确保我们的工作过程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将事前预测、过程控制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给予落实,保障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生产事故已经上升到法律层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可以定罪,可以处以3—7年徒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过“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将对安全生产产生深远的影响,必将在控制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环境中的不安全因数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制定公司自身的有关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规章制度;
(二)监督指导各部门、作业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的开展,规范管理;
(三)对相关部门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考核。
第二条 安全监察科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公司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
(二)落实本公司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责任制,把工作分解落实到现场和工作班成员;
(三)规范管理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将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
(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组织培训工作,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
2.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
3.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作业危险点分析;
2.按照《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制定安全组织措施;
3.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相关安全措施;
4.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
5.收工后,对本班组的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进行总结。
(三)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作业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四)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安装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认真学习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积极参加本班组作业危险点分析,提出安全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执行工作时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检查工作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合格,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作业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五)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也是现场安全员;
2.认真组织开展作业危险点分析工作;
3.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对执行危险点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二、 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的程序
第一条 各部门要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部门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对每项作业、每项操作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对各项作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每一张工作票、操作票都必须有相应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并与标准票一并存入标准票库。同时,以班组或专业为单元编制本单位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方案手册》。
第二条 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班组在使用过程中补充和完善的安全措施内容,及时修订完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管理措施方案手册》,并及时更新标准票库中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
第三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安全生产应急事故处理预案等作为公司向员工进行危险告知的必备材料。
第四条 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在使用《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时,必须结合作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补充完善。
第五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办理签发和许可手续。
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点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作业提供经验。
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随工作票、操作票一并保存。
第六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工作要实施动态管理。
由于更改等原因,设备、系统发生变化后,要及时修正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检修工作,要分阶段针对作业方式的变化,组织学习和落实安全措施;如作业人员发生变化,也要及时组织学习安全措施。
三、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的重点
第一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重点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
应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二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管理方案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邻近带电设备、环境条件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二)工作环境:如高温环境、大风、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邻近或相关班组作业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具、设备: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条例自公司批准通过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措施
| 适配人群 | 船长,轮机长,交通船员 | 使用场景 | 水上施工,船舶避风,航道警戒 |
|---|---|---|---|
| 制度目标 | 管住水上施工安全,防船出事、人落水、水被污染,让干活不出乱子。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调度室盯天气水情;船长管好本船;安质部检查;作业队派人专管安全。 | ||
| 核心条款 | 船要证照全、设备好;人必须穿救生衣;不许超载、乱排油污、乱扔垃圾;信号通讯不能断。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听天气、记记录;船靠前先报调度;每月自检,半年海事查;培训演练要定期;出事马上报。 | ||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拖轮、浮吊、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集群电话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 、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措施。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瞭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视程小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 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应服从航运主管部门及警戒船的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大马力拖轮在施工水域值守发现险情可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对沉船的通航孔道实施临时封航,并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待沉船打捞起后再恢复通航。
(3)报请有关部门开辟临时航道,设置临时航道灯浮和和航道改变的警示标志,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 防范船舶损坏管线风险的对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配备大胜关长江大桥专用图,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线的具体走向。
2、对于施工点离管线较近又无法避开,应事先制定保护管线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征求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抛设的锚缆与水下管线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线业主或维护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将锚缆离管线较远的地方,使施工时不至于走锚钩住水下管线。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线附近水域抛锚避风或停泊。
4、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线附近水域施工时应严加防范,必要时全部停工撤离。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向管线管理部门及业主报告,尽快申请管线维修船进行维修,以减少损失,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八、 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架子工,施工负责人,项目部经理 | 使用场景 | 施工搭设,高处作业,检修维护 |
|---|---|---|---|
| 制度目标 | 保障施工时人和设备安全,指导大家怎么搭脚手架,方便检查验收。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管,工程管理部配合,项目单位落实,发包单位监督。 | ||
| 核心条款 | 搭前要申请,架子工得有证,搭完必须验收挂合格牌,禁拉电线,禁乱拆部件。 | ||
| 执行要求 | 谁搭谁负责,领导签字才准用,安全员随时查,不合格就重搭,罚500到3000元。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工作中员工的人身安全、生产设备安全,便于指导施工人员规范作业、管理和监督人员验收检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范***公司生产单位及承揽施工、检修、维护的相关单位和组织的作业项目。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管理
第四条施工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时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并详细注明脚手架搭设的用途、详细地点、脚手架的形式和承载荷重及高度。
第五条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专业(架子工)作业证件。
第六条脚手架搭设结束后,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经理以上领导验收合格签字并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八条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脚手架,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拆除重新搭设,对搭设、使用、验收单位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第三章脚手架的材质与规格要求
第九条木质材料的材质与规格:
(一)用材。
应选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桦木、椴木、油松因质地不坚韧易腐朽及有枯节,一般不易使用。杨木、柳木等质脆易折的木杆不准使用。木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和红松、白松、落叶松材。
(二)规格。
使用木杆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撑、抛撑、剪刀撑)的小头直径一般不少于70mm;大横杆、小横杆的小头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mm~80mm之间的,可以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0mm。
(三)选材。
1、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杆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
2、脚手板亦应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应有损坏、断裂及严重变形,跳板两端封绑,严禁探头跳。
第十条钢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一)钢管的材料和规格。
1、钢管的材质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标准,每批钢材进厂时,应有厂家的检验合格证,对材质不明的钢管应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杆件的钢材,还应满足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钢材规格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径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钢管。用于立杆、大横杆的管长以4.5m (立杆可用6m长)为好,其重量在23kg以内,小横杆的管长以2.1~2.8m为宜。严禁使用有裂纹、弯曲、严重压扁和腐蚀的钢管。
(二)扣件用材。
扣件与扣件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应有疏松、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贴面要接触良好,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
(三)钢脚手板用材。
钢脚手板的用材应符合a3钢有关技术规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宽度不大于300mm、两端折边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锈斑直径不大于5mm,且沿横截面不能多于3处;不能使用扭曲、凹陷严重的脚手板。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宽度为250mm以上。
第十一条绑扎材料的材质规格。
绑扎木质脚手杆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线,绑头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横杆上的小横杆绑扎)也可用10号镀锌铁线,如无镀锌铁线时可用退火处理4mm钢丝代替,但不能重复使用。
第四章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术语及名词。
(一)施工载荷。
1、承重脚手架(砌筑、浇注和安装)≤3000n/m2。
2、装修脚手架≤2000n/m2。
(二)恒、活、风载荷。
1、恒载:包括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斜杆、脚手板、扣件和绑扎材料等各构件重量的总和。
2、活载荷:包括脚手板上的砖、砂浆、混凝土、模板、安装件、运输车辆(含所装物料)、作业人员、安全网等。
3、风载:作用在脚手架风力总和。
(三) 基本构造。
1、立杆:立柱、站杆、冲天杆、竖杆等与地面垂直,脚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
2、大横杆:顺水杆、纵向水平杆、牵杆等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与立杆连成整体。
3、小横杆:横棱、横担、六尺杠、排木等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脚手板的全部载荷。
4、斜撑:与脚手架外排立杆紧贴连接,与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连续设置,形如之字。主要设置在脚手架拐角处,其作用是防止脚手架沿纵向倾斜。
5、剪刀撑:十字撑、十字盖,在脚手架外侧设置的双支斜杆、互相交叉,都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为一体,增加稳定。
6、抛撑:也称支撑、压栏子,是设置在脚手架周围的支撑架子的斜杆。一般与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脚手架的横向稳定性,防止外倾。
7、连墙杆:使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水平杆件,作用是承受风载和脚手架不均匀下沉时产生的载荷。
8、脚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载荷的构件。
第五章脚手架搭接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脚手架高度超过15m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第十四条架子地基应平整,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应采用柱座或垫木,木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底下30~50mm,挖好土坑后夯实坑底,在立杆底部加枕木或平整的石块、砖头。一般应设扫地杆。不得在未经处理的起伏不平和硬软不一的地面直接搭设立杆。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措施。
(一)作业层的外侧应设护栏或安全网。
(二)设置供上下人员使用(包括携带工具和少量的物料)的安全扶梯、爬梯或设有可靠防滑措施的斜道。严禁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攀登或手持物件上下。
(三)搭设的检修脚手架严禁借用楼梯的栏杆、各种管路、设备的支架作为立杆使用。
(四)脚手架应尽量避开热源、汽源、高压线路,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层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栏。
第十六条严禁违章。
(一)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
(二)作业人员在架子上下相互抛递工具和材料。
(三)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绳索。
(四)任意拆除脚手架上的部件和连墙杆件。
(五)无证人员作业。
(六)在搭好的脚手架底部或近旁开挖沟槽影响脚手架地基稳定。
(七)在6级以上大风中作业。
(八)用承插式钢管搭设单排脚手架。
第六章几种常见的脚手架搭设要求
第十七条木外脚手架。
(一)立杆。
木脚手架的立杆梢径不小于70mm,立杆纵向间距为1500mm;横向间距如单排距墙1200~1500mm;双排外立杆距墙2000mm,内立杆距墙400~500mm,立杆搭接长度不少于1500mm、铁线绑扎不少于3道。为保证脚手杆稳定,相临立杆接头不应在同一高度为保证重心在一条垂直线上,如果第一次接头在右边,第二次接头救应在左边,交错而上;最后一根立杆的接头应小头朝下,大头朝上并封顶。
(二)大横杆。
大横杆梢径不少于80mm,应绑扎在立杆的里侧。大横杆接长时要求大小头接在一起,搭接长度不小于1500mm,绑扎铁丝不少于3道,相临上下的两根横杆接头应错开,大横杆间距为1200mm。
(三)小横杆。
小横杆梢径不小于80mm,绑于大横杆上,间距800~1000mm,双排架端头距墙50~100mm,单排架搁置墙内不小于240mm,伸出大横杆外300mm以上。
(四)顶撑(抛撑)和连墙点的设置。
抛撑杆梢径不小于70mm,三步架以上即应每隔7根立杆设置1根抛撑,架高大于7000mm不便设置抛撑时,则应设置连墙点使架子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这样的连墙点,竖向每隔3步、纵向每隔5跨设1个)。
(五)剪刀撑。
不论单排、双排脚手架均应在尽短的双跨内和中间每隔1500mm左右的双跨内设置剪刀撑,但最大宽度不得超过6跨。剪刀撑设在架子外侧与地面夹角45~60°,从上到下连续设置。杆子的交叉点应绑在立杆和横杆上。
第十八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一)扣件规格。
1、直角扣件,用于两根呈垂直交叉的钢管连接。
2、旋转扣件(内回转扣),用于两根呈任意角度交叉的钢管连接。
3、一字扣(对接扣件),用于两根钢管对口连接。
(二)底座(柱座)规格。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用于承受脚手架立柱传递下来的载荷。可随钢脚手架管材同时购入,也可用厚8mm,边长150mm的钢板作底板,外径60mm、壁厚3.5mm的钢管作套筒焊接而成。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要求。
1、立杆:纵向间距2000mm。横向间距:单排立杆与墙1200~1400mm;双排外侧立杆与墙1500mm,里侧立杆与墙400~500mm。相临立杆要错开,对接用一字扣连接,也可用长400mm、外径等于立杆内径的钢套管连接。立杆垂直偏差:当架高在30m以上时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在30m以上时不大于架高的1/400~1/500;但要满足全高偏差不大于100mm的要求。
2、大横杆:间距1200~1400mm。接头错开,用一字扣连接;大横杆与立杆用十字扣连接,每一面架内的纵向水平高低,不应差一块普通砖的厚度。
3、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000mm;单排架,一头搁入墙内240mm,一头搁入大横杆上,至少伸出100mm。双排架端头离墙50~100mm,小横杆与大横杆用十字扣连接。3步以上小横杆加长,与墙拉结。
4、十字撑:设置在脚手架的转角,端头及沿纵向每隔12000~15000mm处,每档十字撑占两个跨间,从底到顶连续布置,钢管与地面呈45~60°角用回转扣连接。
5、抛撑和连墙杆:当架子高度为3步架以上,无法设置抛撑时,每隔3步4跨间设置一道连墙杆。
6、水平斜拉杆:设置在连轴杆的步架平面内,以加强脚手架的横向刚度。
7、护栏和档板:在铺脚手板的操作层上必须设护栏和档脚板,栏杆的高度为1050mm。档板不得低于180mm,栏杆外侧要挂安全立网。
第七章脚手架拆除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在拆除大型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二)附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缆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拆除。
(三)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条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二十一条拆除脚手架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其重设备、滑车、卷扬机吊下,不准抛扔。拆除脚手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除下层主柱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同时配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第二十四条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及工程管理、所属项目单位、发包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违反以上规定条例的,将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00~30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共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
| 适配人群 | 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现场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变电施工,危险作业,重要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安全票真正管用,提醒大家注意危险,教工人怎么干活才安全,别出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要审核,第一安全员签字发票。现场负责人每天宣读,监督执行。施工人按票干活。 | ||
| 核心条款 | 票要写清活儿、地点、人、分工、注意事项。每天开工前必须念一遍。换活儿得重开票,一张票最多用五天。 | ||
| 执行要求 | 填票后安全员现场检查。干完活票交项目部回收。工程结束交公司存档。不念票、乱填票、超期用票都算错。 | ||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班组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输变电施工,危险点预控,首票核查 |
|---|---|---|---|
| 制度目标 | 让施工前有张票管着安全,写清楚危险点和怎么防,班组干活不瞎来,最后一道保险。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编通用票,施工队填票,施工队长签发,技术员安全员审查,监理备案,全员交底签字。 | ||
| 核心条款 | 每票只干一件事,手写补充现场情况,五天内有效,换人换地换内容就得重开,禁止无票施工。 | ||
| 执行要求 | 施工前必须交底签字,票面字迹清楚不涂改,一式两份各执一份,队长全程盯现场,项目部抽查票面和落实,不合格要重学重填。 | ||
一、目的
施工作业票是针对某一施工单元的施工力量组织、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施工责任落实而编制的现场施工作业许可文件,是安全施工的基础和保证,是施工前的最后一道技术保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也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班组作业工作基础,严格作业票的编制执行与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现行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三、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原则
1、施工作业票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除执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外的施工作业,均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输变电工程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见附录一;
2、对于附录一以外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3、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针对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控制环境与对策、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及应急措施,并应有对质量控制的要求。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格式见附录二;
4、涉及已交运行单位管理的变电站、线路和设备的有关施工作业,必需执行运行单位规定,按运行单位对作业票的要求进行。
四、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
1、企业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或具体施工项目部)按照“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见附录二),根据安全质量控制、危险源、危险点辨识、环境因数及控制措施的常规要求,编制输变电工程各施工工序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基本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后下发施工项目部(班组),作为班组填写作业票的依据;
2、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见附录一)和其他应当按照作业票组织施工的项目必需编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3、企业(或项目部)下发给班组的作业票通用版本中,对安全、质量、环境因素分析和预控措施(通用条款)可在作业票上直接打印,施工班组根据每个作业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特殊危险源、危险点、特殊环境因素和特殊质量要求进行辨识,列出预防预控措施、特殊施工补充事项、预想及异常处置等;填写上述补充注意事项时,必须手写;
4、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必要时可在作业票后附图,经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签发、报监理审查备案,由编制人交底后执行;
5、施工队长、工作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应按规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6、施工任务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作业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施工任务、计划日期、控制措施等必须填写准确清晰;
7、作业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逐项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字迹潦草;
8、作业票编号方式:作业票填写日期 施工队 流水号。
五、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
1、分项工程的首票(分项工程中具备重复、连续的施工作业工序或作业点,在本分项工程中的第一次施工所开具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审核票面填写是否正确、合格,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符合安全质量环境的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以后相同工序、相同内容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可由施工队长签发后实施。但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检查现场班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是否规范落实到位,并对作业票票面进行抽检、审核;
2、作业票编制中,在明确安全质量注意事项、“三交”(任务、技术、安全)和环境因素的同时,还应针对现场环境特点深入分析危险点、危险源,明确特殊情况处置原则和方式;
3、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队长或施工负责人要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的不同,完善安全等措施,填写作业票;
4、作业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每票最长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当作业内容、地点、人员变化或停工后重新开工,必须更换作业票;
5、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应始终保存在工作地点,由施工负责人收执,作为现场进行工作的依据,一份由班组收执存底;
6、一个施工负责人只能承担一张作业票的施工组织,不准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担任两张及两张以上作业票的施工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不准在同一时间段内参加两张及以上的作业票的工作;
7、作业过程中需对安全措施进行变更,必须经队长和项目部同意,及时补充和修改;
8、施工负责人要组织全体班组成员进行交底,针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和危险点,进行全面的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含劳务分包人员)签字认可;
9、实际参加工作人员名单及人数必须与作业票上保持一致;
10、禁止施工人员无票作业或任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11、工作终结后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集中交项目部统一回收、保管,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
六、作业票的考核
1、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队的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考核;
2、对安全质量环境作业票的考核内容主要有:作业票覆盖率、票面合格率、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等;
3、作业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100%
4、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2)使用蓝/黑色钢笔或水笔以外的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多处涂改;微机打印作业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手写作业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作业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作业票有涂改;
(4)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作业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作业票内容不符;
(5)签发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作业票,或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作业票的工作;
(7)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作业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8)作业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5、每月不合格的作业票项目部应及时通知班组重新填票正确,并组织队长和工作负责人重新学习作业票管理制度;
6、作业票覆盖率:作业票覆盖率为100%,每缺一项扣5%;无票作业扣100%;
7、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有效率为100%,作业票超过票面规定的时间,每超1天扣5%;
8、作业票回收上交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为100%,每缺1票扣5%;
9、对作业票覆盖率、票面合格率、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达不到100%的班组,罚款100-1000元。
七、其他
1、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有责任对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控;
2、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班组建设考核评比和今后各级各类安全检查的重点。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监护人,装置操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边生产边施工,一级动火作业,装置检修施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边生产边施工出事,保护工人安全,让装置稳稳当当运行。 | ||
| 职责分工 | 生产企业管审查资质、签合同、发证、监督;施工单位管培训、配装备、定措施、签协议。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必须停工,实在不行就严管;进厂要考试办证;用火、进设备、动土、用电、高处作业都得按规矩来。 | ||
| 执行要求 | 施工前要交方案、配人员、定措施、签协议;进场先教育考试;现场时时有监护;违规就罚,严重就停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装置(指生产企业内所有生产装置和生产部位,下同)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特别是动火施工作业,应在装置停工状态下进行。因特殊原因要在装置生产运行中进行的,必须要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生命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生产企业和承担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 生产装置的改扩建设计、施工、验收必须视同新建装置,严格做到劳动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改扩建后装置与相邻装置和设施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及系统、消防通道、安全技术装置等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安全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六条 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和直属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和企业制度的规定,为所管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企业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生产企业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所管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生产企业保卫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 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 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九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叙述团公司和生产企业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有生产企业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许可证,或在入厂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具。
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企业主管部门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2米以上)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严格车辆管理
1. 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
2. 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二条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若必须安排,应按特种用火处理。
第三章 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
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七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
| 适配人群 | 班组技术员,工地专责工程师,施工队长 | 使用场景 |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季节性施工 |
|---|---|---|---|
| 制度目标 | 让施工前有安全措施和作业票,提前防事故,大家干活心里有底。 | ||
| 职责分工 | 技术员编措施,专责工程师或总工审批,班组长交底,安全员检查监督。 | ||
| 核心条款 | 没措施不施工,没交底不开工,作业票要签字,五天一换,内容要填满。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开工前宣读作业票,全员签字才开工,安监部门常检查,没票按违规处理,票用完交回存档。 | ||
为贯彻执行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项目部的要求,确保企业的施工生产活动都能在严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控制下进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由项目经理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实施。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重要跨越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5、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二、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一般为五天),工作内容不变或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交回,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缺,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技术员和兼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有空缺或未经签字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时,技术员应向施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成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业票宣读完毕后要全员签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许带签或漏签。
9、各级安全部门要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及未宣读视为无票作业,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组由工程技术人员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委外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项目委外单位,安全保卫处,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委外施工,动火作业,临时接电 |
|---|---|---|---|
| 制度目标 | 管住施工安全,别出事故。大家干活有规矩,不乱来,守法合规。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保卫处审方案、查资质、做检查。委外单位盯现场、给资料、签协议。工厂管理处管合同安全条款。监察处全程盯着。 | ||
| 核心条款 | 动火要批单子,接电要审批,特种工得有证。施工前清现场、查通道、配器材。施工中设围栏、配监护人。 | ||
| 执行要求 | 开工前填确认表、办手续、做检查。施工中双方派监护人盯岗。安全保卫处不定期查,问题当场改或开整改单。验收合格才能撤场。 | ||
一、主题内容
为加强对公司及委外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有序、规范、守法,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谁委外、谁申报”、“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和“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管理职责、安全资质等级认定、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施工作业程序、检查程序与处罚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或委外单位对公司所属设备、设施(含建筑、消防)需检修、搬迁、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和建设施工项目。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
济柴[2000]厂发字54号《关于闲置报废资产变卖处理的暂行规定》
济柴有关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 职责
1、安全保卫处:
a) 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方案或计划中的安全内容和措施进行预审和审批;
b) 负责对施工单位作业等级、安全资质的确认和审查、批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并备案;
c) 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或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项目委外(或管理)单位:
a) 按照“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负责整个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
b) 委外项目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c)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用电、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和相应制度、操作规程,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和备案。
d) 负责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的安全、消防申请。
e)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风、气等管线等与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完整资料。
f) 对重大危险项目的施工,应监督施工单位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备案。
g) 在生产现场施工时,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备案。
3、综合服务公司负责提供对所属设备、设施供电、供水线路的资料情况,并负责所属供电、供水线路的安装和拆除。
4、工厂管理处负责对委外项目合同内容中有关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界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
5、监察处负责对委外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6、项目合同审批人按照“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签订的合同认真审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7、监护人主要职责是:
a) 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
b) 监护人对安全消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c)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并熟悉应急预案,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施工队伍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临时线等审批报告。
(二)安全资质等级认定
1、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参加施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到安全保卫处进行资质确认,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与施工作业。
(三) 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
1、施工单位需动火施工作业的,须向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送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
2、施工单位需安装临时电源线的,须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分别到机动资产处、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后进行作业。
3、施工单位应到安全保卫处签订《外来劳务团体治安、消防协议书》,缴纳治安、消防保证金后进行作业。
4、安全保卫处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消防申请报告及施工现场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应当立即要求其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消防要求,方可批准施工。
(四) 施工作业程序
1、一般要求
(1) 凡各单位或委外单位施工项目确定后,负责签订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切断水、电、气和风的各项工作,并填写“设备、设施安全施工作业确认表”,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2) 委外(或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3) 委外(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审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4) 施工单位应将工期、施工安全方案和批准后的安全、消防手续及参与施工队伍的情况向委外(或管理)单位通报。
(5) 施工前,安全保卫处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
a)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b) 施工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清除和采取了隔离措施;
c) 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正确使用情况;
d)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足够;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e) 施工人员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常识,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
f) 登高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和正确佩带安全带;
g) 电工、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和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可靠的接地、接零;
h) 露天施工时是否有可靠的防雨设施和措施。
(6) 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经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后,方可施工。
(7) 施工中,施工单位、委外(或管理)单位应分别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现场安全监护,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8)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9)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使用产生污染、噪声超标等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降噪措施才能施工作业。
(10) 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同时交叉作业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制订施工作业计划或方案,明确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11) 电、气焊、动火、搬运、装卸、安装、运输等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2) 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向委外(或管理)单位报告,由机动资产处、工厂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和委外(或管理)单位等部门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后,施工队伍才能撤离现场。
2、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的施工要求
(1) 特种设备施工要求
a)处置尚未报废、在用特种设备,由机动资产处会同中标方到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再进行拆除。
b)处置已报废的特种设备,机动资产处须提前到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后,再进行发标拍卖。
(2) 易燃易爆设备、设施
委外(或管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了解和掌握原易燃易爆设备、设施所使用危险物质的理化特性及使用情况。
(五) 检查程序与处罚
1、检查程序
(1) 委外(或管理)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2) 施工单位指派的监护人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现场监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安全保卫处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解决。
(4)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a) 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b) 动火作业时,没按照要求清理现场的;
c) 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
d) 消防安全距离不够的;
e) 消防器材配备不合理的;
f)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g) 现场安全、消防监督员脱岗的;
h) 水、电、风、气等管路没有切断的;
i) 违反临时线使用管理规定的;
j) 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5) 对于施工方案、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安全消防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2、处罚
(1) 安全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限期改正,并给予施工单位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a) 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b) 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c) 电气设备、电气焊设备等安装、使用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d)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
e) 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2) 委外(或管理)单位擅自将施工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的,其责任由委外(管理)单位负责,并责令取消该项目的施工,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保卫处对发现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其改正外,并对委外(或管理)单位扣安全分1~10分的处罚,并追究该委外项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安全保卫处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没收施工工具和违法所得等处罚时,应当依据国家和公司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
(5) 对于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后,施工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施工单位向安全保卫处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安全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内应当进行复查。当确认单位已经整改合格,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或生产。
(6) 因施工中发生事故,造成公司或另一方施工单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肇事单位应按照双方协议中的规定和责任,给予经济赔偿;造成重大事故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追究肇事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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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光伏施工、低压配电、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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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起重吊运、高压带电、易燃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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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高压线附近吊装、复杂场所吊装、金属容器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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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装置检维修、施工风险辨识、盲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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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施工搭设、高处作业、检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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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吊装作业、多机抬吊、机械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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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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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起重吊装、高危吊运、带电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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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生产区域施工、装置检修作业、不停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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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高处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