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施工队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环科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焦化厂施工,特种作业备案,安全教育考核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外来施工队安全,不让焦化厂生产出乱子,也避免工人出事扯皮。 | ||
| 职责分工 | 安环科负责教育、收押金、备案证件;作业区部门管现场通知撤离;施工单位自己管人管工具。 | ||
| 核心条款 | 开工前要培训考试;特种工要交证备案;交安全押金;工具得合规;现场不正常就得撤人;票证按厂里规定办。 | ||
| 执行要求 | 施工前必须完成教育和备案;押金不交齐不能开工;作业票随身带好备查;用水用电用气守厂规;完工凭证明退押金;日常接受界区部门检查。 | ||
1目的
规范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保障焦化厂生产正常运行,避免外来施工队作业人员事故后纠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焦化厂厂区施工的工程队
3施工管理
3.1工程队在开工前,所有施工人员带一寸免冠照片到厂安环科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工程队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原件、复印件到厂安环科备案。
3.3工程队要在厂安环科缴纳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缴纳标准为:以作业单位人数计,每人100元,另外根据施工工程量大小和建筑安装的危险程度,在此基础上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4工程队所用的工具应符合国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工器具,不准带入生产现场。
3.5工程队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到作业区所在部门报到,作业区所在部门工艺系统不正常,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生产安全时,应指定专人通知工程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3.6工程队施工过程中所用作业票证按照焦化厂作业票管理制度办理。
4检查与考核
4.1工程队应接受工程所在界区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2工程队作业人员应遵守焦化厂厂规厂纪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3工程队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卡片、安全作业票证等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4工程队使用水、电、气(汽)应遵守焦化厂的有关规定。
4.5施工工程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凭委托单位的完工证明及安全抵押金收据到厂安环科办理抵押金返还手续。
附: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五龙镁业公司焦化厂
乙方(施工单位):
工程内容:
乙方施工人员总数: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人: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一、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到甲方安环科进行安全审查。
二、乙方在开工前按规定缴纳安全抵押金,出示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并留复印件备案,安全审查结束后,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乙方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自备,并符合安全标准。
四、乙方施工作业单位的工器具自备,并符合安全标准。
五、乙方作业前,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到甲方工程作业所在界区的部门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未经甲方工程作业所在界区部门同意,乙方擅自开工作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六、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装置区内的任何设备、管线和阀门等。
七、乙方在作业中发生事故,应向甲方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救援和帮助,但事故责任和损失赔偿及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依照甲方规定进行处理。
九、由于乙方的责任及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部赔偿。
十、甲方生产异常,需要疏散现场人员时,要及时通知乙方撤离现场,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来施工队安全
| 适配人群 | 外包施工单位,燃气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燃气施工,外包工程,高危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外包工程的安全问题,不让施工出事,保护工人和燃气设施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分公司管总,施工单位负全责,设专职安全员,搞培训,做检查,买保险。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有资质才能干,按计划施工,危险作业要编方案,特种工必须持证,无证不准上。 | ||
| 执行要求 | 开工前交底,施工中查隐患,有问题马上停,每月检查留记录,出事立刻报并配合调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气分公司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供气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外包燃气工程。
第二章 施工单位选择
第三条 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关施工资质。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公司评比确定才能对供气分公司工程进行施工。
第三章 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第五条 所有外来施工队在进行供气分公司范围内的燃气施工时,必须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供气分公司针对单项工程制定的计划及管理办法进行施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并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未经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从事电气、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特种作业员工的名单和培训记录复印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符合法规的上岗资格。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建立有效的高危作业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紧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大型动火作业以及高处施工、交叉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向所有施工人员(包括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的其他建筑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程序,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强制停工整顿。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如实向工程组织实施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工程组织实施部门和政府安监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适用的、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保管、检查、使用和维护标准。
第十七条 按照法规规定定期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并建立检查、 维修和保养登记簿,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合格的施工机具。
已经报废的施工机具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安全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供气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来施工队伍安全
| 适配人群 | 外来施工队,HSE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新建工程,技改项目,检维修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外来施工队安全问题,不让出事,保护工人健康,维持厂里正常生产秩序。 | ||
| 职责分工 | hse部门查资质、发证、监督;施工单位自己管人管设备管培训;公司签合同加安全条款。 | ||
| 核心条款 | 进厂前要过hse审核;必须签安全协议;施工前要定好人员措施预案;入厂得考试拿证;现场要有安全员挂牌。 | ||
| 执行要求 | 施工前办齐证件票证,全程有人监护;边生产边施工要特别盯紧;每周联合检查;违规就警告,严重就清退;每季度评分,年底奖罚。 | ||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子公司除外)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公司hse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和查核,才能进入公司作业。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业绩。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五条 公司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hse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承担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承担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公司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门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公司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八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hse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条 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hse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生产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迅速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华胜公司施工均需参加华胜公司hse施工评比活动,并缴纳3万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门对各施工队进行季度评分,并在年终进行评分汇总,采取相对应的奖罚措施,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公司hse管理部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作业时,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不严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团公司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灾、爆炸),及年内受到多次警告切情节严重的将罚出华胜公司。不得继续在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建设和检维修工程。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来施工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建设,设备安装,维修检修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外来施工队,让他们干活不乱来,别出安全事故,保护人和东西安全。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牵头管,生产办做安全审查和培训,安全部门审核现场布置,各级安全员检查处罚。 | ||
| 核心条款 | 要签安全合同、交押金、考安全证、填登记表、交作业计划书,动火高空这些活必须办票。 | ||
| 执行要求 | 没证不让进厂,施工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挂警示牌,危险地方设红灯或专人盯,查到无证罚款停工,事故马上报不能瞒。 | ||
一、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检修等施工作业时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保护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公司生产车间前的安全管理规定
2.1 生产部在工程项目招标前要安排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到生产办接受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2.2 施工队伍承担公司的工程项目后,在办理外来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现有不签施工安全合同进行施工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
2.3 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的施工单位到生产部领取入公司安全培训的资料,办理安全教育的手续,由生产办统一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者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
2.4 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单位,填写《外来安全信息登记表》,上报《hse作业计划书》,计划书中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消减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要全面、详细、符合实际,经生产办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进入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3.1 外来施工单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到公司生产部办理入厂证,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的施工单位,公司生产部不予办理入厂证。
3.2 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必须按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衣、帽、鞋、手套、眼镜、防毒面具等。不准穿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施工。
3.3 工程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伴站、施工材料堆场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核。生产区域内严禁有人居住。
四、 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4.1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进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2 搭建临时建筑物应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安全质量环保审批,批准后方可搭建。
4.3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员名单组织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单外人员。如施工单位缺少某种特种作业人员需外雇时,要事先将雇用人员名单报生产办审批,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本公司 。违反此规定每发现一人,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元,转包单位罚款10000元。并通报全公司,停止施工。
4.4 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5 凡申请特殊作业(如:动火、高空、有限作业、动土、临时用电等)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到生产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等作业,施工单位要随身带作业票,不得转借他人,在接受检查时要出示作业票,不能出示作业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无票单处理,罚款1000-5000元。导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4.6 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4.7 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施工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任何设备零件、附件等。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或威胁时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预以保护。
4.8 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因违章给本公司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所赔偿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相关部门确认落实。
4.9 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要安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统一指挥或熄火停车,严禁进入禁行路线。
4.10 外来施工人员要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如:入厂证、安全教育合格证、焊工证等),并接受检查,发现无证或不带证件,按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停止施工。
4.11 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并立即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否则,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4.12 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各项条款、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局、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13 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经常检查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是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制止、处罚、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施工完成后安全规定
5.1 施工结束后,生产部根据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返回。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5.2 施工单位持《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到有关单位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和付款手续。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综合考核表》结果,办理退款和付款手续。否则,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5.3 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外来施工单位应补足。否则,本公司将从有关单位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六 、附 则
6.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 本制度由本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
| 适配人群 | 甲方设备管理人员,甲方安全监管人员,乙方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工程施工作业,技改项目现场,检修作业管理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外来施工的人,别出安全事故,保大家平安。 | ||
| 职责分工 | 甲方查乙方资质,设备安全科联合审;签协议明确责任;安全科做教育签协议。 | ||
| 核心条款 | 施工前得审批方案、定人定措施;进现场要培训合格;动火用电得批准;穿工装不带火种。 | ||
| 执行要求 | 甲方全程盯,安全科检查监督;违章就罚或停工;乙方自己管好队伍,出事全负责;教育考试不过不能进场。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作业安全和个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方(甲方)必须对外来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设备、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 甲乙双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科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生产区内,并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绝对保证甲方人员、生产和设施安全;及保证自身设施和人员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损失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租赁、承包、外来施工安全
| 适配人群 | 甲方项目负责人,招标审计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外来施工,劳务承包,实习培训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外面来干活的单位,别出安全事故,公司能正常运转。 | ||
| 职责分工 | 招标审计部查资质;党群人力部管劳务审查;安环部签协议、监督;安全科搞培训、检查;各单位管自己地盘上的外来单位。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查齐证件才让进场;签安全协议;施工前交方案、办票证;配安全员和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 | ||
| 执行要求 | 签合同前先审资质;施工前必须交安全方案并获批;动火登高等要办票;现场随时检查,违规就考核;发生事故马上报安环部,不能瞒着。 | ||
1 目的
规范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作业等单位(简称外来单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所有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招标审计部负责招标范围内外来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
3.2 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承包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外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协议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对其作业及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4 安全科负责外来单位一级安全教育;日常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考核。
3.5 各单位(车间、科室)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外来单位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外来施工作业
4.1.1 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招标审计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对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委托书(法人亲自参与的应审查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
d)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和行业准入资质证书;
e)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f)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
g)单位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资料。
4.1.2 商务合同签订后,外来施工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3 项目主管单位应明确外施工单位作业项目的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对外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包括:
a)督促外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b)凭安全管理协议办理施工安全联络票,联系作业点所在单位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c)督促外施工单位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d)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和严格考核。
4.1.4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资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b)员工资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c)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d)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识等。
4.1.5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场所的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检查制度。
4.1.6 外施工队在施工期,必须做到:
a)施工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科提交施工作业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b)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联络票》,现场作业中及动土、动火、登高、用电等危险作业的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票证,并获得批准,方可作业。
c)安装、施工作业时必须按有关作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d)需要使用公司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时,必须与公司签订使用协议或按商务协议执行,禁止私自动用。
e)作业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按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保持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f)严禁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作业。
g)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
h)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应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及并接受考核。
4.1.7 外来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其作业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4.2 劳务承包
4.2.1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外承包的劳务项目,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承包单位的合法性,各类资质证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对其发包。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同4.1.1的有关规定。
4.2.2 劳务承包商务合同签订后,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劳务承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
| 适配人群 | 基建管理人员,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 | 使用场景 | 新建工程,技改项目,检修作业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分清甲乙双方谁管安全。 | ||
| 职责分工 | 基建、生产、安全部门一起审乙方资质;甲方签合同要带安全协议;生产技术部管临时项目安全措施。 | ||
| 核心条款 | 乙方得有正规资质、安全体系要全;施工前定好人、定好措施、定好标准;进场前甲方要交底、乙方要培训。 | ||
| 执行要求 | 所有项目必须先审批再开工;特种工要持证并备案;现场用火用电动土都得甲方批;甲方随时能查、能叫停违章作业。 | ||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安全
| 适配人群 | 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承包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入厂登记,现场监护,特种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施工的人懂安全、守规矩,别出事,保护自己也保护厂里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管培训考试和入厂教育;门卫管登记发证存东西;监理盯着现场安全;施工单位配防护用品、管好自己人。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才能进厂;烟火手机不许带进厂;证件随身带,进出要查;不准乱碰设备,不准串岗逗留;特种作业得有证。 | ||
| 执行要求 | 施工前先培训考试,成绩交安全部备案;进厂前必须过门卫登记和安检;施工中监理全程盯;有问题马上停,问清楚再干;违章和正式工一样罚。 | ||
1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2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3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4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5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6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7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8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9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10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11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12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纺织公司内部、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的
| 适配人群 | 电气作业人员,施工方安全员,设备部电工 | 使用场景 | 临时施工用电,外来工程接电,配电箱接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乱接电线出事故,减少触电、火灾、工伤和财产损失。 | ||
| 职责分工 | 设备部电气负责审批和接线;施工方管好自己配电箱;谁操作开关谁担责。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先填申请单才能用电;不准私拉乱接;线要架空或埋地,不能甩在地上。 | ||
| 执行要求 | 所有临时用电都要走申请流程;电气人员按单施工;地面禁放电线;查到私接就扣分,出事追责扣工程款。 | ||
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的电气临时线的接线和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工伤事故和财产的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 无论是公司内部临时用电还是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都要到设备部电气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2、 公司电气人员以“临时用电申请单”为依据,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或工程项目进行规范性的接线。
3、 外来施工方的临时用电由公司提供电源并负责规范性的接到施工方自带配电箱上为止。施工方自带配电箱的用电安全管理在遵守公司方的用电要求下由施工方负责。
4、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公司电气开关和配电设施,造成后果有责任单位负全责。
5、 无论公司内部或外来施工方的临时作业或工程用电都要根据工程需要临时架设空中线架或铺设地下线路,不允许在地面上乱接乱甩,以防行人和车辆踩踏碾压造成事故。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擅自私接临时电线,一经查出轻者考核单位安全管理分,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者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当事人的责任;外来施工方所造成的事故或财产损失从工程款中扣除。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安全员,车间现场监护人,安全科检查员 | 使用场景 | 化工生产区施工,防腐作业现场,高处动火作业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外来人,不让乱跑乱动,保护化肥二厂安全,防止出事。 | ||
| 职责分工 | 施工队自己管队员安全;车间和主管部门帮着盯现场、说注意事项;安全科负责检查监督。 | ||
| 核心条款 | 进厂戴安全帽、不抽烟喝酒、不赤膊赤脚、高处系安全带、动火要办证、用电要申请、吊装按规矩、不碰厂里设备。 | ||
| 执行要求 | 施工前先备案、做安全教育;现场必须有安全员戴袖标;每天有人查;违章马上改,不改就停工;罚款从50到1000元不等;严重就送司法。 | ||
1.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化肥二厂安全生产,按安全管理归属原则,由施工所在地单位(或相关业务单位)对施工队伍(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特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本制度规定了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施工规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化肥二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及权限
3.1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管理人员的管理。
3.2本厂相关施工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所在车间负责协助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如本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制止其违章行为。
3.3安全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4.管理办法
4.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我厂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我厂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对本队临时用工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作业。
4.施工队伍后,要及时到安全科备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施工区域内的单位、厂安全科保持联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3 外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关于“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和我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
4.4 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
4.5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聚众赌博等。
4.6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否则不准作业;在生产设备管道上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石棉瓦上作业前,必须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抛掷物件。
4.7 施工作业中,遇有电焊、气焊(塑料焊)、切割、使用喷灯、电炉、生火炉、烘烤、焚烧、铁器工具摩擦、撞击(铲、凿、敲)、喷砂、使用砂轮、电钻、风镐、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器试验、使用烙铁、浇注沥青、熔化金属等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得到批准。
4.8防腐施工中,严禁用铁器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特殊部位施工(漏点处、倒淋处等),需经技术科、安全科批准,车间派人监护下方可施工。
4.9施工作业中所需的用电,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
4.10动土作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证,并得到批准。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地下埋设的动力电缆、通讯电缆和管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包括夜间警告标记“红灯”)。
4.11禁动施工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阀门、手轮、开关、刀闸、按扭、电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
4.12吊装作业或拆除工程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吊装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13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厂区,尤其是在生产区域内搭设工棚,夜间留人值守。
4.14施工单位所属车辆进入厂区,并要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4.15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4.16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17正在危及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5.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本厂相关主管单位的职责: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其安全问题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长期或经常来厂的固定客户和人员,到安全科备案建立档案,内容:施工队伍 、负责人、人员名称、主管单位、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科备案更新。凡涉及到相关作业的(如装车、卸车),本厂相关业务单位要派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
5.2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5.2.1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关于“生产厂区的十四个不准”和我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
5.2.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一线需本厂相关业务单位人员陪同,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动用本厂设备、工具、仪表、阀门、开关、刀闸、按钮、电器、和安全装置等等,不经同意不准动用水源及开展相关作业,特殊作业必须遵循其他相关安全规程。进入生产一线,要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头上脚下,防止个人受到伤害。
5.2.3不允许外来人员在厂内住宿,否则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
5.2.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斗殴、聚众赌博、睡觉。
5.2.5.外来人员的车辆进入生产区,车辆的阻火器完好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生产区,并管理进厂车辆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要在指定位置存放。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车辆内或其它地方睡觉。严禁外来车辆 、人员在厂内过夜。
5.2.6其它违章行为。
6.考核办法
6.1外来施工单位违反4.5条款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将责令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并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6.2凡违章对我厂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依照我厂规定按事故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3外来人员出现事故或受到个人伤害,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6.4发生外来人员违章现象,未造成事故或伤害的,按其性质对其施工单位处以50—100元的处罚。
6.5外来人员在无施工证、施工方案情况下施工,对无证(或无效作业证)施工的外来单位,处以50元/人的罚款并补办手续外。
6.6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装置上施工时必须出具作业单,施工方案,由施工所属地单位审查认可,否则进行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6.7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材料堆放在通道上堵塞安全通道,如违反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6.8外来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生产装置的防腐施工项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时,各生产装置所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制定书面的防范 应急措施告知施工人员,责任单位未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管的,对所在车间(科)处以50-100元罚款。
6.9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限速行使,车辆进入厂区后,如有超速现象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理,屡次出现超速现象进行处罚。
相关范文
-
使用场景:焦化厂施工、特种作业备案、安全教育考核
-
使用场景:入厂登记、现场监护、特种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