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 适配人群 | 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员,档案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司法调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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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让执法记录调阅有规矩可循,防止乱查乱用,保护当事人隐私和档案安全。 | ||
| 职责分工 | 业务科室负责整理归档,档案室管存放登记,分管领导批复制拷贝,承办人对接外单位来函。 | ||
| 核心条款 | 内部人员能查不能带出,复制要领导批;外部单位凭介绍信和证件才能查;严禁涂改抽材料。 | ||
| 执行要求 | 查档必须登记留痕,复制拷贝要审批,档案员守密,外借基本不许,诉讼复议按法律走,随时抽查登记本。 | ||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记录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记录的纸质及影像资料。
第三条 各有关业务科室(机构)及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整理归档,建立健全信息查阅登记薄,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档案(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行政执法档案,可直接调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需复制或拷贝档案资料的,报行政执法档案的承办科室(机构)分管领导批准。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档案调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调阅行政执法档案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证件查阅、复印。
第六条 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件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可以摘抄或复印处罚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件。
代理律师应提供委托书、授权书、律师执业证。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查阅本单位(人)进入行政诉讼复议程序后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除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且经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借阅外,行政处罚案卷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因复议或诉讼调卷的,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附卷的,按照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有关要求办理。
第九条 对调阅的行政执法档案不得擅自拆解、涂改、勾画、增加或抽取档案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查阅、复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归档的案件档案,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申请查阅、复制的,由该行政执法档案承办人参照本规定第五条办理。
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由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参照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十一条 外地有关部门来函索要行政执法档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要求,由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按规定复制寄送,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档。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 适配人群 |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监督部门人员 | 使用场景 | 执法监督,投诉受理,权力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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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管住执法乱来的事儿,不让老百姓吃亏,让执法更规矩点。 | ||
| 职责分工 | 监督部门负责收投诉,领导要签字,工作人员记清楚,谁接电话谁登记。 | ||
| 核心条款 | 六种能投诉的情况,比如不亮证、不文明、乱用权、不告知权利等。 | ||
| 执行要求 | 接到投诉马上记,保护举报人信息,态度要好,资料全留档,领导得过目签字,不能漏掉一个字。 | ||
为监督本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
第二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我局投诉或举报:
1、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2、认为行政机关不覆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的;
4、认为行政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5、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2、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条、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必须注意保护投诉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投诉或举报人的情况。
第六条 、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并完整保存。
第七条、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切忌草率、急躁、激化矛盾。
第八条、要指派工作人员对投诉、受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有档案查,领导签字,投诉、上访人签字要真实齐全,相关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九条、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适配人群 | 监管科室负责人,执法统计员,执法大队人员 | 使用场景 | 行政执法统计,专项执法治理,大规模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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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想搞清楚执法部门干了啥,发现哪里有问题,让执法更靠谱更规范。 | ||
| 职责分工 | 各科室自己管统计,设统计员收数据;执法大队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收总表。 | ||
| 核心条款 | 每年报上年度执法数据;专项检查15天内单独报;不准瞒报漏报多报。 | ||
| 执行要求 | 1月15日前整理好报表,20日前交执法大队;专项统计结束就填,15天内交;数据要真实,造假要追责。 | ||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便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关于印发福泉市安全生产____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符合法定执法条件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如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活动。
第三条 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室或机构都要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依法统计。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科室负责制,并设立统计员,部门统计员负责单位日常统计数据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 各科室对上年度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在每年1月15日前统一整理,形成报表。于1月20日前报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汇总后报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开展专项执法治理和大规模执法检查的要进行专项统计,专项执法统计报表应当于执法活动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填好报送执法大队。
第八条 行政执法统计的对象包括:
1.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
2.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4.其他需要统计的对象。
第九条 各监管科室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数据,瞒报数据,故意造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