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各镇乡和单位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没人抓、没人管,出事了找不到人负责。 | ||
|---|---|---|---|
| 适用范围 | 全县各镇乡政府、所有相关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县政府牵头定考核,水产局负责解释,各镇乡和单位自己干,县里派人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建组织、分职责、有制度、常检查;上级任务要落实,信息要报,宣传培训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年底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成绩好就表扬发奖,不合格就批评,出事的追责,严重就送司法机关。 | ||
第一条 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 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 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 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 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 制度目标 | 管住执法乱来的事儿,不让老百姓吃亏,让执法更规矩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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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监督部门负责收投诉,领导要签字,工作人员记清楚,谁接电话谁登记。 | ||
| 核心条款 | 六种能投诉的情况,比如不亮证、不文明、乱用权、不告知权利等。 | ||
| 执行要求 | 接到投诉马上记,保护举报人信息,态度要好,资料全留档,领导得过目签字,不能漏掉一个字。 | ||
为监督本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