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采购经办人,运输对接人,销售业务员使用场景危化品采购,危化品运输,危化品销售
制度目标防止危险化学品出问题,保障大家安全,让买卖运输都按规矩来。
职责分工采购员核对合同和产品信息;运输员签协议、办交接、要签字;销售员查证件、记信息、讲风险、给说明书。
核心条款交接要看清合同内容;必须拿安全说明书和标签;运输要签协议、签字确认;卖货前得查准购证;得告诉买家危险性和怎么应急。
执行要求每一步都要当场做,当场记,不能拖。所有单据、记录都要留好,随时能翻出来看。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马上改。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公司所有采购、运输、销售等人员在工作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1)各经营手续环节交接时,工作人员要慎言购销合同文本,和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2)向移交人员索取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运输时有关人员要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办理好运输过程中的交接手续,说明要承担的运输责任,并让承运人在提货单上签字。

4)在货物销售时,销售人员应查验购买人或购买单位的危化品准购证,记录下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告知该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安全应急措施,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保存好经营手续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

适配人群发货操作员,危货押运员,危化品驾驶员使用场景危化品发货,危化品装卸,罐车充装
制度目标管住发货和装卸环节,防止出事伤人伤财,减少事故,让操作更安全些。
职责分工发货单位查资质、查车况、盯装车、核出厂;提货方负责司机押运员持证上岗;双方一起登记留痕。
核心条款不查清资质不给单;车不合规不装;装时人必须在场;超装混装错装都不行;出厂前再核一遍才放行。
执行要求每步都要登记在《查验核准登记表》上;现场有人盯;消防防护器材要配齐;每月至少练一次应急;台账要写清楚谁干的、啥时候干的、咋干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发货和装卸环节的违规操作和安全管理不严导致或诱发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巨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为强化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经营过程中交接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卸环节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五项制度:

(一)开据提货单位的资质查验制度。发货企业在开据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几项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二)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三)装载过程中的操作中毒。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厂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四)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发货时必须对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五)等级制度。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等级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转载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装卸现场管理。配备必须的装卸设施和设备,强化装卸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二)电气设施和采用的装卸料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止中毒以及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三)要针对发货和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制定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将其纳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部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施救能力。

三、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自觉贯彻执行;熟悉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时,必须明确品名、数量,进货和出售单位都要正确核实、核对,并用合同或传真形式予以明确。

(二)经常与库房进行危险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的核对,杜绝差错。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整个过程较为复杂,营销时,必须提高责任性,并应加强对包装、盛器的检查、核对,有隐患必须及时排除。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必须保持完好。

(五)严防误购、误售危险化学品,以免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购销

适配人群危化品销售人员,危化品仓储管理员,危化品采购专员使用场景危化品销售,危化品储存,危化品采购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化学品买卖,不让乱卖乱买出事,保护大家安全。
职责分工单位负责人要盯紧,采购员不买没证的,销售员不卖给没证的,仓管员管好库存量。
核心条款没许可证不能卖;不卖禁用的;不卖没说明书和标签的;店里只能放小包装,不能超量。
执行要求每天清点数量,发现不对马上报给负责人;进货前查对方许可证;卖货时贴标签、配说明书;检查记录要留着。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利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

适配人群危化品采购员,危化品销售人员,危化品押运员使用场景危化品采购,危化品销售,危化品运输
制度目标让大家干活时心里有数,不乱来,安全把危险品管好。
职责分工采购员负责签合同要说明书和标签;销售员负责把标签给客户;运输方要亮资质。
核心条款签合同必须拿安全说明书和标签;运货前得查对方资质;所有单据都要留底。
执行要求每次交接都要当面核对资料;合同和标签必须同步给到;资料保存至少三年;部门负责人每月抽查一次。

1、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

3、 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4、 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5、 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

适配人群危化品仓库管理员,危化品安全责任人,危化品仓储监管员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危化品出入库,危化品安全设施
制度目标防止危险化学品乱放乱存,避免出事伤人伤物,让储存更安全更规范。
职责分工政府审批把关,单位负责建合规仓库,专人看管登记,定期检查库存。
核心条款必须专库专存,按国标控数量方法,出入库要登记,设施要配齐且常维护。
执行要求仓库建好才准用,登记本天天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设备坏了马上修,安监随时查。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规定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看管。

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堰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

适配人群危化品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危化品押运员使用场景公路运输,装卸作业,应急处置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品运输乱像,防止路上出事,保护人和环境安全。
职责分工交通部门管资质考核,公安管路线时间,企业要培训员工,托运人得说清货物情况。
核心条款必须用合格容器,人员要持证上岗,车上配应急器材,不能超载不能进禁行区。
执行要求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运输全程押运员盯紧,停车住宿要报公安,禁带危险品邮寄。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的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五、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六、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七、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八、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虚报或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

适配人群危化品销售人员,危化品仓管员,危化品安全员使用场景危化品销售,危化品仓储,危化品交接
制度目标管好危险化学品买卖,不让出事故,保护人和环境安全。
职责分工老板负责监督,主管安排培训,员工按要求操作,仓库员管库存分类。
核心条款必须培训才能上岗;酸碱分开存;买货要登记证件;勤检查不漏不丢。
执行要求培训完才让干;每天查库存和包装;卖货前看证件并登记;发现异常马上报;每月自查一次。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二、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三、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六、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七、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八、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适配人群炼钢厂作业长,班组安全员,危化品管理员使用场景炼钢生产现场,危化品储存库,高风险作业区
制度目标防止出事故,保护工人安全,管好危险东西和地方。
职责分工厂里分四级管,a到d级。生产科牵头干活,综合科搞培训,设备科管自己那块,各作业区落实到人,安全员盯着看。
核心条款每年10月做辨识评价,填表报备。危化品源每三年评一次。分级挂牌,红蓝黄三色标清楚。
执行要求a级每月查一次,b级每月查,c级每周查,d级每班查。问题发整改单,限期改完。标志牌要挂显眼处,内容写全名字编号负责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物、环境和能量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一炼钢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一炼钢厂各级危险源点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危险源是指在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危险源按风险实行a、b、c、d四级划分,按公司级、厂级、作业区(库房)级和班组级进行重点控制管理,各级的危险源均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及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公司授权管理。

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完善一炼钢厂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科室、作业区(库房)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负责建立健全一炼钢厂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危险源管理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四)负责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并限期整改;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培训管理,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第七条 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或实施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工作。

第八条 各作业区(库房)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一炼钢厂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施本作业区(库房)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对本作业区(库房)的危险源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做到可控在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三)负责按《危险源管理台帐》(附件1)建立健全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定期和不定期对危险源状况及其防控措施开展安全检查;

(四)负责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完善本作业区(库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岗位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登记

(一)每年10月一炼钢厂制订下年度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计划,并于10月3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二)根据实际采用适合一炼钢厂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

(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由一炼钢厂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实施,从生产岗位、班组到作业区(库房)按活动(或设备)逐一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同时填写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附件2),策划表由一炼钢厂安办组织评审,汇总形成一炼钢厂《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一炼钢厂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风险的性质,将其中的不可承受风险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的形式对口上报相应的职能主管部门,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都要制定控制措施,并下发至班组。对不可承受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使风险降低或消除,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年组织一次普查和辨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

(六)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登记建档,填写《危险源管理台帐》。公司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还应建立详细台帐内容: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条 危险源变更

(一)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设施、作业方式变化,使评估结果失效时,要重新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并填写《危险源变更审批表》(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变化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及时上报公司并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对已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核销。

(二)危险源的升、降级和增减

1、危险源潜在风险程度增加时,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申报该危险源升级。凡升级的危险源所属单位,要重新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并更换新的危险源标志牌。

2、当危险源潜在的危险程度,经过技术改造和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个相当时期或阶段内,能确保有效抑制其潜在危险的发生而减轻其危险度时,经安委会或安办会研究讨论可以决定或将该危险源(点)级别降低,并修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同时更换相应的危险源标志牌。

3、当危险源通过风险控制措施,能完全彻底消除潜在危险时,或由于生产场所的变迁,危险源不再存在时,经安委会或安办会研究讨论应及时核销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 a级危险源变更由一炼钢厂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安办批准后变更。

5、 b级危险源变更由一炼钢厂安委会讨论审核,经厂领导批准后变更,报公司安办备案,升级时要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6、 c级危险源变更由厂安办批准后变更,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 d级危险源变更由作业长(库长)批准后变更,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十一条 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

(一)编号规定:

级别 编号 级别 编号 级别 编号

a级 wa1、wa2、…… b级 wb1、wb2、…… c级 wc1、wc2、……

(二)标志:c级以上危险源必须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且要在醒目的地方。

(三)内容:在标志牌上写好名称、级别、编号、区域、负责人以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四)标志牌的要求

1、 形状:长方形,右上角画有一个警钟,左下角填写内容。

2、 尺寸:长600mm,宽450mm 。

3、 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有不同的颜色,如表:

等 级 背 景 色 对 比 色

a 级 红 色 粉 白 色

b 级 蓝 色 黄 白 色

c 级 黄 色 黑 色

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评审和建档

(一)a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核实,经公司安办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审核及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

(二)b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安办组织核实,经安办会议讨论、审核,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c级危险源由作业区(库房)组织核实,经厂安办会议讨论、审核,请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一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d级危险源由作业长(库长)核实、确认后,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

(一)一炼钢厂安办每月对a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自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b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一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抽查。

(三)c级危险源由作业长(库长)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四)d级危险源由班组长具体负责,并定期向作业长(库长)汇报;每班要进行检查,并落实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管理要求

(一)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落实保卫责任,建立进出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须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三)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各车间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五)各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叉车、电瓶车等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油罐、气瓶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六)其它有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七)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 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 危险辨识与评估;

3) 应急设备与设施;

4) 应急能力与应急资源配置

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 保护措施;

8)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 培训与演练;

(八)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五章 附侧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一炼钢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仓库管理员,科研实验操作员,车间安全责任人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科研实验废料处理,车间二级库管理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化学品,不让它们乱放乱用,避免起火爆炸伤人损物。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监督,保卫部门盯紧剧毒炸药,仓库专人管,科研部门管好废渣。
核心条款专库专存、分类分堆、阴凉通风、禁明火禁混放、两人两锁两账管剧毒。
执行要求入库要检查登记,定期查库存,超量得批,报废要申请批准,防护用品配齐,解毒药备着。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管理。

第二条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品。

第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四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各级仓库的贮存量规定如下:

1、厂一级库存量为全厂各单位化学危险品一个月用量总和;

2、各车间(所)二级库的储存量为15天使用量;

3、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储存量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六条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

第七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八条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第九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账保管,由保卫、安全部门按规定监督。

第十条 贮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于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包装过剧毒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在保卫部门专人监护下进行销毁。

第十二条 报废的剧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处理,必须予先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制订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第十三条 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回收管理,凡含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处理,并经收缴部门检查认可。

第十四条 科研部门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贮存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化工危险化学品销售

适配人群库管人员,销售管理人员,危化品运输司机使用场景危化品出库,油漆发货,危险品运输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化学品卖出去这事,不让出事,保安全。
职责分工库管和销售员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写制度、盯落实。
核心条款油漆得检合格才能出库;包装要对、标签要清;只能找有资质的车和司机运。
执行要求出库前查包装、数量、标签;每次发货都要签字留记录;每月盘一次库,账物卡得对上;灭火器要配好,仓库常通风。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42

版本号:01

目的: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范围:使用于本公司库管人员及销售管理人员。

职责:本公司库管人员及销售管理人员实施,办公室编制并监督实施。

1、严格执行国家对化学危险品管理及本公司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危化品销售主要是油漆销售。

2、成品出库必须经技检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按照检验报告单上的品名、数量、生产日期及批次进行出库销售,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库。出库前做好包装与数量是否相符,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清晰。

3、选择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的公司和持证司机进行运输。

4、对危险化学品的供方施加影响,要求供方对包装、运输,进入厂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定,化学品上应有适当的标识,如“危险品”、“防火”、“防爆”等。

5、成品库要对产品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产品标识及安全要求码放;井然有序;并且经常保持仓库卫生状态良好,外观整洁没有灰尘。

6、为保证库房安全,应配置灭火器材,经常保持通风,做到防火、防晒、防水、防盗。

7、严格出库手续,有关责任人要签字,完善相关程序及原始记录,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产品心中有数,帐目清楚并且每月进行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产品出库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随时检查包装物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