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机加工操作工,电焊工,汽焊工 | 使用场景 | 机加工现场,电焊作业,汽焊作业 |
|---|---|---|---|
| 制度目标 | 保障员工生产时安全健康,预防工伤和职业病,规范防护用品领用使用。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批发放,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各部门设专人管领用台账,安全员带新员工办手续。 | ||
| 核心条款 | 按工种发用品,不能多领冒领送人变卖,上班必须穿戴,不戴算违章,停薪超月就停发。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先培训再领用,每月统一计划采购,领用要填单建账,财务和综合办抽查监督,发现不按规定就处罚。 | ||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1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综合办公室批准。
1.3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5 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各分公司经综合办公室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2.1 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2.2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 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 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部门安全员带领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部门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部门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三、赔偿办法
3.1 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3.2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 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3.4 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部门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部门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四、防护眼镜的发放范围及其规定
4.1 防护眼镜发给在生产过程中对眼部有危险的工种。
4.2 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发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汽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4.3 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五、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5.1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人员,经单位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及资产运营部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5.2 每月发放的手套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入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10日后只发一副。
5.3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六、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6.1 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供应部负责,公司其它部门不予分散采购。
6.2 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供应部按公司比价采购及招标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3 采购供应部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由各部门每月填写防护用品计划进料单统一按需购买。
6.4 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饭”的原则,各部门及领、买单位,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买及发放管理,对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
6.5 采购供应部按月度计划进料单完成采购工作。各部门开具防护用品领用单办理领买发放工作。
6.6 公司财会人员、公司综合办公室及财务部有权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劳动用品
| 适配人群 | 仓库管理员,施工班组长,设备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工地现场,工程施工,设备周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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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让工地劳动用品供应不掉链子,省点钱,东西用得久点,周转快点,别乱花。 | ||
| 职责分工 | 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发放、盘点、保管;业务员管单据账目;安全员盯防火防盗;技术员做保养维护。 | ||
| 核心条款 | 入库要验规格数量质量;出库机具不能拖工期;领发要快、回收要及时;库内要整齐、账目要准。 | ||
| 执行要求 | 验收当场做,发放按需走流程,盘点每月一次,保养每周查,安全检查天天有,台账当天记。 | ||
公司根据工地实际情况,保证工地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三、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群众、保证供应、即时回收。
四、搞好库内的业务员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帐目正确、库容整齐、收发即时、数量准确。
五、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质量完好无损。
六、加强团结管理体制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等工作,确保仓库劳动用品的安全检查。
七、管理体制部门应搞好劳动用品,综合利用和调节工作,降低库存,节约仓库储蓄费用。
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劳动用品具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工,安全管理员,库房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上岗作业,抢险救灾,岗位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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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保护员工干活时不出事,让大家穿对用对防护用品,别拿钱代替东西。 | ||
| 职责分工 | 供销部定标准、买货、发东西;各部门主管盯穿戴;库房管收发和登记;采购和保管各负各责。 | ||
| 核心条款 | 不能发钱代替防护品;穿戴必须上岗前完成;损坏可申请补;旧换新要交旧;丢东西要赔钱。 | ||
| 执行要求 |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主管随时检查;不改就罚;补发要领导签字再批;库房按表发,不乱给;验收不合格不入库。 | ||
第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第二条 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由供销部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供销部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第三条 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第四条 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第五条 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第六条 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第七条 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某培训中心劳动用工
| 适配人群 | 培训中心HR,劳务管理员,用工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劳务派遣,试用期管理,离职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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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让劳务用工更规范,避免签合同出问题,保证员工资料真实,防止用人风险。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管资料审核、合同备案;培训中心管用工决定;派遣单位管签合同、解合同。 | ||
| 核心条款 | 入职要交身份证户口本无犯罪证明;试用期满前必须签合同;不签就终止关系;离职要提前30天书面申请。 | ||
| 执行要求 | 资料变化要马上报人事部;合同期满前30天通知是否续用;员工15天内回复;辞职必须干满30天才能走;交接不清不放人。 | ||
培训中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培训中心使用的劳务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培训中心是用工单位。
2、被录用的所有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
3、所有员工在被聘用前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无犯罪纪录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个人档案等资料。员工若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人事部备案。
4、员工在试用期期满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培训中心将立即与其终止劳务关系,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务派遣期限届满前30天,培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告之其是否继续劳务关系,员工应在15日内答复培训中心。
6、如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务关系或劳动合同,须按国家法定要求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工作至30日期满时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离店。
7、员工在辞职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8、员工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培训中心予以解除劳务关系。
9、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培训中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被退回的劳务人员必须办清工作交接公物交接等一切手续方可离店;否则,培训中心将通过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公司劳动用工
| 适配人群 | HR专员,法务专员,部门主管 | 使用场景 | 劳动合同签订,员工离职管理,商业秘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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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让公司和员工都按规矩来,保护双方该有的权利,别乱来。 | ||
| 职责分工 | 公司负责发工资、给条件、定规矩;员工要完成任务、守规矩、讲道德。 | ||
| 核心条款 | 招人要看真证件,不收押金不扣证;签合同15天内搞定;试用期按合同期长短定。 | ||
| 执行要求 | 合同得双方签字盖章才有效;解除合同要书面通知;工资次月15日前发;保密文件不能乱传乱复印。 |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6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 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19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退休、退职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5条的情形除外)。
第22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23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 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第27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资福利
第29条 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1060元/月。(每年更新)
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0条 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1条 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2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3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34条 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5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60元。
第3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7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六章 社会保险
第38条 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公司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第七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9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40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41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业指导书等等。
第42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43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44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45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46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47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48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行业的其他公司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公司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报酬总额的1/2。
第八章 附则
第49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50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51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52条 本制度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
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本手册,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53条 本制度自____年 11 月 日生效。
说明:本参考样本仅供公司在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时参考执行,各分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且符合劳动法规的规章制度。
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劳动用工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管理人员,新入职工人,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部招工,岗前体检,劳动合同签订 |
|---|---|---|---|
| 制度目标 | 让人岗匹配,管好用工,建个能用的用工体系。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总经理提人选,项目部任命考核;各队负责带新人;科室办手续;疾控中心体检。 | ||
| 核心条款 | 招人要体检、培训、考试、签合同;防护用品学会才上岗;特种作业必须持证;档案要齐五样材料。 | ||
| 执行要求 | 新工先体检再培训再考试,合格才签合同;调动要办交接,离职要提前申请;辞退除名得写清理由报批;擅自离岗停发工资。 | ||
为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建立适用的用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动用工要达到五个百分百,即:劳动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百分百。在招收录用中根据文化层次、身体素质、年龄结构,以“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员工的招录。
2、项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县疾控中心)进行岗前体检,检查合格的,组织上岗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档案、员工登记表。
3、招收录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龄在18-50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且无职业病史。
4、招收录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为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待员工学会正确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产工作岗位,并建立师徒合同,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5、新员工上岗各队应安排专人予以传教、协调工作,直到实习期满能独立操作为止。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团结、协作的教育,使其能够很快的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职工档案必须完善以下手续:职工上岗前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进场培训考试合格证。
7、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且要持有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在学习培训内的工资待遇照发,学杂费由项目部负责,有关培训的证书证件由项目部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有关其它培训执行上一条
8、对于未满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费用按剩余服务期分摊比例进行赔偿。
9、项目部职工,各科室,队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由项目部总经理提议,项目部任命与考核安排。
10、项目部员工在项目部内部调动,必须履行调动手续,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归还制度。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按旷工处理。
1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裁员五种情形。辞职是员工本人向项目部提出离开项目部的形为。辞退是员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因素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由项目部强行采取让员工离开的情形。除名是员工因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职工奖惩管理条例,或是个人行为严重与项目部企业文化不符以及有经济不当行为时,受到项目部处罚,强制要求离开项目部的情形,自动离职是员工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离开项目部的一种行为。裁员是因项目部生产经营不善,缩减经济开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12、员工辞职就提前一个月向项目部提出《辞职申请》并按分层管理的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项目部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本人及项目部各一份。
13、辞退必须依据员工技能,工作态度,因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岗位适应等角度清楚陈述辞退员工理由,报相关领导审批。提前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员工本人及项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员工所在部门依据项目部规定,申明辞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请,报项目部批准式由项目部直接下达辞退命令。
15、擅自离开员工,所在部门应在离职3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不再发放离职人员的一切报酬,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项目部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6、项目部因生产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临时停产放假时段,员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当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须按通知时间回到工作岗位。
17、离职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当月的工资由各科,队按当月的出勤统计,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定的工资领取时间领取。
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
| 适配人群 | 用人单位HR,职业卫生管理员,车间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劳动合同签订,岗位变更,入职体检 |
|---|---|---|---|
| 制度目标 | 让员工知道工作里可能碰到啥有害东西,保护大家身体不被伤着,签合同前就得说清楚。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告知危害、安排体检、建档案;员工要戴好防护用品、报告隐患;职业卫生部门查问题、提建议。 | ||
| 核心条款 | 合同必须写明危害内容;不能让没体检的人干有害活;禁忌症不能干对应岗位;女工特殊时期不能碰有害作业。 | ||
| 执行要求 | 体检分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后做;结果一个月内告诉本人;档案要一直存着;发现群体反应马上查原因、改措施。 | ||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