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人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安全部人员,人力资源专员,劳动保险经办人使用场景职业病认定,工伤保险办理,异地就医审批
制度目标帮公司管好职业病这事,让得病员工有章可循,不乱来,也保护公司别出事。
职责分工安全部填表报认定、组织复查;人力资源部安排工作;劳动保险部门批外出治疗。
核心条款必须由市职防院确诊;i期以上矽肺要定期复查;外出治疗得先批,不然自己掏钱。
执行要求安全部马上填登记表送区局;复查每半年一次;批治疗要留书面记录;痊愈证明交人力才调岗。

1.职业病的确定由市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员工的身体检查或诊断,由公司安全部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才能确定为职业病。

2.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按照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3.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i期以上的矽肺病),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定期对其进行身体复查。

4.职业病员工到其他医院和外地治疗,必须经劳动保险部门批准,否则一切费用由本人负担。

5.患职业病员工治疗痊愈后,应由治疗单位提出痊愈证明书,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适当工作。

6.职业病员工在治疗、休息期间或治疗无效而死亡,均按国家、省、市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条款办理。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预防

适配人群采油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员使用场景油气开采作业,井场施工作业,放射性物质接触
制度目标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帮采油厂发展。
职责分工安全科管监察,工青办盯防护,各业务部门管自己这块的职业病防治。
核心条款不安排孕哺期女工干有害活,必须给员工交工伤保险,每年做健康检查。
执行要求按国家卫生标准布置工作环境,加强职业病知识宣传,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谁主管谁负责盯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职业病是指采油厂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指找出危险、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质和状态。

第四条 危险度评价:是指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使危险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的过程。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了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及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安全科是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采油厂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工青办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采油厂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员工劳动防护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 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 控制内容

第九条 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采油厂必须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条 采油厂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采油厂干部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 采油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采油厂坚持“关心员工健康从员工健康时开始”的理念,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全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

适配人群职业卫生管理员,检维修负责人,岗位操作工使用场景职业病危害检测,检维修作业,有毒有害作业
制度目标让工作环境更安全点,少得职业病,保护大家身体。
职责分工单位负责检测整改,安全部门盯防护,车间管好员工用防护用品。
核心条款禁用有害老工艺,超标地方马上停,岗位要挂警示牌,检修时得有防护措施。
执行要求定期检测工作场所,发现超标立刻处理,防护用品必须戴好,不戴不让上岗,检查要留记录。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____)。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采石场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石场安全员,职业卫生专员,班组长使用场景石场作业,职业危害防护,岗前健康培训
制度目标管好职工健康档案,让检查结果有地方存,不丢不乱。
职责分工石场设专兼职人员管这事。有人建档,有人查档,有人做培训,有人管防护用品。
核心条款每年至少查一次档案。必须做岗前培训。有职业禁忌的要调岗。检测结果要真实,不能造假。
执行要求档案专人管,分类登记好。培训要组织,防护用品要发到位。检测结果要报给部门,还要告诉职工。检查每年来一次,不能少。

1.公司(石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验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验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石场)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公司(石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公司(石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8.公司(石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病职工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9.公司(石场)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10.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1.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12.公司(石场)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13.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

适配人群一线生产员工,安全管理人员,采购验收专员使用场景高危作业,多工种切换,易燃易爆场所
制度目标保护员工职业健康,规范防护用品怎么配、买、发、领、用。
职责分工单位管资金和标准,采购部门买合格品,各部门发给员工并签字,安全部门检查使用情况。
核心条款必须实物发放不发钱,按工种配发,特殊岗位用专用防护品,禁用化纤品,旧换新才换绝缘用品。
执行要求按标准及时配发,领用要签字,采购验收入库专人登记归档,安全帽口罩等定期检查,不合格就停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单位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

二、单位应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业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的依据。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职业病预防

适配人群安监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行政领导,技术部工程师使用场景新建项目审查,四新工艺推广,作业环境监测
制度目标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让工作环境更安全些。
职责分工安监部管监测和计划;人力资源部管体检和档案;各生产部门做培训和防护用品使用指导。
核心条款定期测有害因素浓度;上岗前和在岗时要体检;严重岗位得设警示牌;合同里得写清风险。
执行要求每年11月底前报体检计划;超标区域必须治理或加强防护;照明、通道、急救设备都要配齐;安监部查监测结果并记台账;不落实就警告或考核。

一、目的

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二 、要求

1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 技术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三 、职责

1 安监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各生产部门配合完成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1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 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 各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安监部。

六、作业环境管理

1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安监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安监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生产部门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2 安监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安监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3 各生产部门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4 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5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6 各生产部门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七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1各生产部门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并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2 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 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通知各生产部门,并会同生产部门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八、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1 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2 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3 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4 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九、考核

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监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核等处罚。

1)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2)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3)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4)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2 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适配人群防治科人员,队组负责人,安全检查员使用场景职业病防治,防尘作业,矿井标准化
制度目标管住职业病危害,不让员工得职业病,事故一个都不能有,安全要稳稳的。
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定目标、分任务、搞检查;领导组年底总结;队组落实分解目标。
核心条款防尘是重点,防护设施要管好,劳保用品必须发到位、用起来,现场管理要达标。
执行要求每月大检查一次,开例会分析情况,布置下月任务;科里常检查、常传达、常督促;队组盯紧自己那块目标。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适配人群职业卫生管理员,车间安全员,EHS专员使用场景工作场所检测,职业病防治检查,健康体检安排
制度目标让工作地方更安全,保护员工不生病,监测有害东西,及时处理问题。
职责分工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安全部门定期检测;各部门配合检查整改;人事组织体检培训。
核心条款必须监测危害因素;按时体检;建档案;超标就停工;配防护用品;培训员工。
执行要求日常有人盯,每月查一次,问题三天内反馈,整改两周完成,领导组每季听汇报,结果贴公告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一、我公司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五、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七、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

适配人群一线操作工,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高危作业,多工种切换,岗位调动
制度目标让干活的人不被伤着,不被毒气啥的害到,有东西护着身体。
职责分工办公室管买、管存、管发。领导批新标准,工种变了要重定。管仓库的得记好每件东西去哪了。
核心条款不能发钱代替用品,不能多发乱发,不能拖着不换,同工种发一样的,多工种按主活发。
执行要求员工必须戴好才准上岗,不戴算违规。离岗超三个月停发,调岗次月换新标准。坏了要赔钱,离职没用完得还或扣钱。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个人原价赔偿。

5.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

适配人群安全员,带班人员,采煤工区使用场景喷雾装置检查,风流净化水幕,巷道冲刷作业
制度目标管好防护设施设备,减少职业病发生,让有害东西少点,工人更安全。
职责分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总管,各专业部门管自己那块,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核心条款装好用好防护设施,不能擅自拆停,坏了要修,要配临时防护和用品。
执行要求班中巡查看设施是否好用,每周每日按表检查,记台账,培训员工怎么用,谁管谁负责。

为加强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安全培训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红外线自动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运输工区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各采煤工区所使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必须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压力达到规定标准。

6、局部通风机的消音设备必须完好,定期检查消音器效果。

7、主通风机扩散塔及其他降噪设施每季度检查、维修一次。

8、井上风机房、压风机房等噪声工作地点所使用的隔音室应定期检查,确保密闭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