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车间设备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使用场景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密闭空间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地方干活,别让人摔了、电着、中毒、烧着,也别把东西搞坏。
职责分工车间负责人定安全办法,安环科检查,厂长现场批,监护人盯现场,作业人守规矩。
核心条款干活前要审批,有措施、有监护、有工具;禁干的病号不能上;密闭地方先通风测气;动火要先断源再分析。
执行要求填申请表,四级签字才准干;安环科要到现场查;监护人不能离岗;工具每天检查;干完清场熄火;出事按预案来。

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 带电作业:

2.3 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 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 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 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1.3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3.1.4 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1.5 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 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

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3.2.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3.3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3.3.1 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2.2 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 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2 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

4.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2 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5、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危险作业上报审批

适配人群车间负责人,设备主任,安全监护员使用场景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密闭空间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地方干活,别让人受伤、别让东西坏掉。
职责分工车间负责人定安全办法,安环科检查现场,厂长去现场确认,总厂长批单子。
核心条款干活前得有措施、有人盯、工具要好;禁火区要审批;密闭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带电要穿绝缘衣。
执行要求填申请表,四级签字才准干;安环科派人盯现场;监护人不能离岗;每天查措施有没有效;完事清现场。

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 带电作业:

2.3 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 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 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 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1.3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3.1.4 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1.5 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 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

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3.2.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3.3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3.3.1 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2.2 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 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2 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

4.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2 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5、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

适配人群安全工程师,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组长使用场景高处作业,基坑开挖,起重吊装
制度目标管住高处、吊装、脚手架、带电这些危险活儿,不让出事,保护大家安全干活。
职责分工项目安全工程师要现场盯;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组长批单子;安全员做教育、检查、停工。
核心条款先填申请单、定安全措施、批了才能干;没指令不干;设备工具要合格;特种设备得年检,人得有证。
执行要求作业前必须培训、交底、查设备;过程中安全工程师全程盯着;发现隐患马上停,整改完验收才复工;现场要干净、路通、有警示牌。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

3、作业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安全员有权停止作业,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

适配人群安全员,主要负责人,现场监护人使用场景民爆库区作业,危险作业审批,动火动焊管控
制度目标防止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让炸药乱爆,管住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和库区施工这些危险事。
职责分工作业单位提申请,安全员审措施,公司老大批,现场监护人盯全程,电工干用电活,焊工只准焊。
核心条款没批不准动火动焊,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修库房。5米内不能有易燃物,焊时得备好水。
执行要求先填审批表,写清怎么防,安全员看了行,老大签字才开工。监护人查完才动手,干完要清场,确认没事才能走。

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7、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9、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人,安全员,资产运营部使用场景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作业
制度目标防止危险作业出事,保护大家安全,避免重伤以上事故。
职责分工资产运营部负责审批和检查。人事保卫部管防火类。主管副经理批单子。现场得有人盯安全。
核心条款必须先填申请单,交对口部门审完再干。特殊情况要有人盯、有措施,事后赶紧补单。
执行要求申请单一式两份。施工中资产运营部要派人查。不办手续就算违章。单子后面附着呢。

总 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险作业范围:

1.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1.2 带电作业

1.3 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1.4 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6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1.7 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 审批手续

2.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

2.3 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2.4 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危险作业申请单附后)

危险作业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作业地点

作 业 简 要 内 容:

直接作业人员姓名

身 体 状 况

辅助人员姓名

身体状况

防 护 措 施:

现 场 指 挥 人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危险作业

适配人群动火操作工,罐内检修员,动土施工员使用场景动火作业,入罐检修,动土施工
制度目标防止动火、入罐、动土这些危险活儿出事,保护大家不被烧伤、憋住、砸着。
职责分工安全主管管审批和检查,技术员管发证,施工负责人管交底,监护人必须盯现场。
核心条款动火前要吹氮气、分析气体、清现场;进罐要测毒气氧气、戴防护、有人守;挖土不能掏底脚。
执行要求每项活儿都要先办证,监护人全程盯着,工具设备得完好,中途停了要重测,完工要清场签字。

一、动火作业的管理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1、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

12、厂区内全面严禁吸烟。

13、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

14、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并扣除部门月奖金200元。

二、入罐作业的管理

1、设备(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0、作业完工后,经验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有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动土作业的管理

1、动土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应严格按行业标准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 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4)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5)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6)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7) 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8) 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动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技术员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技术员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员、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抽堵盲板的管理制度

1.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3)盲板由生产办保管,使用。

2、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4、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五、高处作业的管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执行。

高处作业前,必须到公司安全主管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 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设脚踏板等安全措施。

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9、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六、吊装作业的管理

1、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 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吊装质量大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审查,报技术负责人、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hg23014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覆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处,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斜拉重物;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

重物埋在地下;

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重物越人头;

安全装置失灵。

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项目负责人从技术员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七、电气作业的管理

1.电气运行的管理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8)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9)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0)电业局与车间管理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等复检,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2、电气检修管理

1)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5)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a)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b)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c)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代替。

八、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管理

1、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落实好具体的安全措施。

要根据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现状、性质,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作业现场要备有相应的安全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投入使用前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视作业任务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监护人。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公司危险作业现场

适配人群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作业负责人使用场景高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带电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活儿,别让人摔了、炸了、电着、中毒了,保大家平平安安干活。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审单子;主管领导批特别危险的;作业单位定措施、派合适的人;现场有人盯安全。
核心条款先填申请单再开工;禁酒后、有病、心态不好的人上;设备工具要合格;现场要干净有警示。
执行要求没正式指令不能干;开工前必须讲安全、查措施;全程有人监督;违章指挥可拒绝;违章作业马上停。

公司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

适配人群灌装站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总监使用场景灌装站施工,带料设备动火,固定用火区设立
制度目标防止用火出事,保护人和设备安全,避免火灾发生。
职责分工灌装站负责人管一级用火,公司领导批二级,安全总监批三级。防火监护人盯现场,随时叫停。
核心条款没火票不动火,措施不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动火前要吹扫置换、分析合格。
执行要求火票当天有效,一级最多8小时,二级最长2天,三级限3天。班长签字才生效,监护人全程在场检查。

1、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在动火的前一天报送公司,由公司报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由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安全工作人员通过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火票,准许动火。但对那些必须在带有可燃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特殊用火,同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指定的具体用火负责人制订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报送安全总监对动火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可批准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总监审查批准。

2、外单位在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的施工员会同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和出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为防火监护人,防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用火。

5、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用火。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况严肃处理。

6、用火的基本原则 :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化验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用火审批时间不准超过8小时。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二级动火,连续动火不超过24小时,管网区及特定安全区域二级动火不得超过二天。各三级动火点不超过三天。

(4)防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和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5)签发火票必须实行当班班长签字有效制度。

(6)签发火票人员除单位指定安全人员外,其它干部签发火票必须是懂得生产熟悉流程,具有动火安全防范知识和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的人。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高炉作业区危险作业

适配人群高炉作业负责人,岗位班组负责人,登高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煤气区域作业,高处作业,料仓清理
制度目标防止危险作业出事,保护大家安全,减少意外伤害。
职责分工高炉作业区和各岗位班组长负责交待注意啥、定防护法、检查落实。干活的人听安排,监护人盯紧别走神。
核心条款危险作业不能一个人干,必须有监护人;梯子要好用,铝梯要有防滑角,挂钩得齐全;煤气区按煤气规程来。
执行要求作业前必须办审批,措施没落实不能开干;班组长要检查确认;安全部门不定期查,发现没审批或没落实就扣钱。

凡进入煤气泄露区、高温、大风、雨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高处作业、清理料仓作业都属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

高炉作业区及各岗位班组作业负责人,应向参加作业的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制定防护措施,并检查落实后,方可作业。

危险作业严禁单人进行,必须设可靠的监护人,事先做好安全确认,严格执行联保互保制度。登高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必须完好可靠。铝制梯必须有防滑角,升降固定钩要齐全。

在煤气区作业时,要遵守煤气安全技术规程。

考核: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办理审批但未落实安全措施的考核100元。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化工危险作业

适配人群锅炉操作员,厂内驾驶员,专职电工使用场景锅炉房操作,厂区车辆通行,电气设备检修
制度目标让锅炉、车子、电器不乱来,保护大家安全,别出事,别伤人,别坏东西。
职责分工生产部管锅炉,车队管车辆,电工班管电器。负责人要批人进门,检查记录,盯牢操作。
核心条款锅炉房不让乱进,车子厂里只能开5码,电线谁都不能私拉,电闸拉了要挂牌上锁。
执行要求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设备定期校验保养,记录天天写,检查每月有,出事马上报,标牌不能少,监督靠部门查。

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锅炉的安全管理

1.1、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作者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

1.2、锅炉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3、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

1.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1.5、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1.6、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1.7、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

1.8、锅炉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2、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

2.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

2.3、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4、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

2.5、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

2.6、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3、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

3.1、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3.3、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4、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6、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7、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3.8、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