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没人管,隐患没人查,安全没人盯。 | ||
|---|---|---|---|
| 适用范围 | 总公司、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所有人。 | ||
| 职责分工 | 总公司牵头,公司执行,分公司配合,项目部落实,班组天天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定期检查,内容要全,打分按省里标准,整改要“三定”。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后要评讲、出通报、写报告、进档案;问题发整改单,不改就罚;复查要跟上。 | ||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1、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2、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号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作为评定标准打分。
3、检查频率要求。
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
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4、检查、评比、消化。
|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地方干活,别让人受伤、别让东西坏掉。 | ||
|---|---|---|---|
| 职责分工 | 车间负责人定安全办法,安环科检查现场,厂长去现场确认,总厂长批单子。 | ||
| 核心条款 | 干活前得有措施、有人盯、工具要好;禁火区要审批;密闭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带电要穿绝缘衣。 | ||
| 执行要求 | 填申请表,四级签字才准干;安环科派人盯现场;监护人不能离岗;每天查措施有没有效;完事清现场。 | ||
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 带电作业:
2.3 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 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