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焊工 | 使用场景 | 定期检验,检修作业,焊接操作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压力容器出事,保证大家安全,让设备能一直用下去。 | ||
| 职责分工 | 技监部门每年查两次;设备管理员判能不能用;安全员和公司要审核同意。 | ||
| 核心条款 | 有压力时不能敲、紧、切、修;焊工必须持证,没证不准碰焊接。 | ||
| 执行要求 | 检修前得先报安全员,公司批了才能干;检查结论要留底;焊工证得是上级发的真证;每次检查、维修都要记清楚时间、人、结果。 | ||
(一)容器的定期检查,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每年由政府技监部门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给出的检验结论,设备管理人员作出能否使用的结论,并报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审核。
(二)容器检修,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检修前必须提出检修部位内容,并报请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由公司批准,方可进行。容器内部有压力,不准敲击、紧固、切割、修理。
(三)由于受到公司的焊接技术的限制,绝对不允许公司自行对压力容器进行焊接操作,按规程规定允许自行焊接的项目,必须由经上级部门严格培训、考试合格,领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绝对不准焊接。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焊接材料
| 适配人群 | 焊接责任人,焊材库保管员,焊接工艺人员 | 使用场景 | 压力容器制造,焊材入库检验,焊材烘烤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焊材买得对、验得准、存得好、发得清、用得稳,保证压力容器焊接质量。 | ||
| 职责分工 | 物资部买材料,技术部核验,库房保管,焊接责任人管技术把关,生产部发烘烤好的焊材。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有完整质保书;按厂家牌号批号分开堆;温湿度要记;烘烤要按说明书;锈的不能用;代用要办手续。 | ||
| 执行要求 | 每天两次记温湿度;领料要签字开单;烘烤记录要写清;台帐和实物必须对得上;保温筒必须带着领;回收焊材要重烤但不能超三次。 |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订货、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作出规定,以满足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中所使用的焊接材料。
2.焊接材料的采购
2.1.焊接材料由物质供应部根据焊接责任人的要求负责采购。有特殊要求的焊材,当图样或技术要求中对焊材的超过标准规定的附加要求或进口焊材的技术要求,不能采用相应的上述制度采购及验收时,采购技术条件由焊接工艺人员提出,经焊接责任人审核后作为采购依据。
2.2.焊接材料品种和数量根据库存量订货,特殊焊材品种和数量根据材料预算订货。
2.3.常用焊材的订货应根据历年焊接材料质量状况择优定点,尽量减少供应厂家。
3.进厂验收
3.1.进厂的焊材,必须具有内容齐全的质量证明书,由生产技术部门核对质量证明书,若与有关标准规定不相符时,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与供方联系,材料库保管员填写复验申请单与质量证明书一起提交材料检验部门,编写材检号进行验收,并按企标q/lsjm.g.05-20**《压力容器焊接材料验收管理制度》进行复验。
3.2.调拨进厂的焊材,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否则不予验收。
3.3.焊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由材料检验责任人移交焊接责任人保管,材料质量鉴定书技术部存档。
4.焊材保管
4.1.合格焊材按厂家、品种、规格、牌号、批号、入库时间、分类堆放,各自焊材应有明显标记。
4.2.焊接材料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干燥、并配有干、湿度计,焊接材料、包装必须完好不得随意打开。焊接材料堆放,离地面、离墙0.3m以上,以防受潮变质,室温必须保持10℃以上,相对湿度小于60%。每日9时30分、16时30分记录温、湿度。库房内严禁存放油、水等湿物。
4.3.焊接材料的发放,应保证先进的先发放。
5.焊材管理
5.1.焊接材料的领取
5.1.1.生产部设焊材库对压力容器焊接材料实行统一管理,向生产部组发放烘烤合格的焊材。
5.1.2.焊接材料的入库、发放应与台帐相符。
5.1.3.焊接材料入库后,要按不同的规格、牌号、入库时间分别放置,并有明显的标记,以免混淆。
5.2.焊接材料烘烤
5.2.1.焊接材料发放前,必须按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烘烤,并做好烘烤记录。
5.2.2.烘箱内应有明显的标记和分隔措施,标明所烘烤材料的牌号及规格,以免混淆。酸、碱性焊接材料应分箱烘烤。
5.2.3.每次烘烤数量以一天用量为限,在烘箱内铺放成层状,放置均匀,一般每层堆放5-6根焊接材料厚度,使其烘烤达到规定要求。
5.2.4.在烘箱内严禁烘烤其他物品。
5.2.5.烘烤后的焊接材料,放入温度100±10℃的保温箱内,不同牌号、规格的焊接材料应有明显的标记和分隔措施。
5.2.6.对焊工交回的焊接材料,应重新按规定烘烤,碱性焊接材料和不锈钢焊接材料的重新烘烤次数不得超过3次。
5.2.7.焊材应遵循先到货先发放的原则,防止反复烘烤和长期积压。凡未烘烤或焊芯有锈迹的焊接材料,不允许使用。
5.3.焊接材料预算
5.3.1.技术部根据要求,编制产品制造所需的焊材预算,预算规定的焊材牌号、规格、数量是生产班组和焊材库领发焊材的依据。
5.4.焊材发放与回收
5.4.1.焊材库根据生产部的生产任务,确定需烘烤的焊材数量,以满足生产需求。
5.4.2.施工者开具领料单的焊材牌号与制造厂下达的焊材牌号必须相符。
5.4.3.焊工领取焊材时,必须持由经铆焊组长签字的领料单。领取焊接材料还需持有焊接材料保温筒,在有关台帐上作好记录,方可领料。
5.4.4.保管员发放焊接材料时,根据领料票开具的重量换算为焊接材料根数发放给领料焊工,并在发料台帐上作好记录。
5.4.5.生产班组需要进行焊接材料代用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及认可证明,焊材库保管员方可发料。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使用存放
| 适配人群 | 焊工操作员,气瓶充装工,设备点检员 | 使用场景 | 焊接作业,气体充装,金属切割 |
|---|---|---|---|
| 制度目标 | 管好气瓶这些压力容器,防止出事伤人,保护大家安全,也保公司东西不坏。 | ||
| 职责分工 | 各部门要按国家规定执行;设备部编号登记建档案;使用人检查气瓶状态;安全部监督落实。 | ||
| 核心条款 | 气瓶要定期检验;用前查漆色、附件、资料、外观;用时别敲碰、别火烤、别超压超温;阀门慢开,离油离火离热源。 | ||
| 执行要求 | 操作员必须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每次使用前都得检查;安全部不定期抽查;发现隐患马上停用并报告;记录要写清楚留档。 | ||
压力容器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等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公司压力容器的使用、充装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并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压力容器、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5.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a.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b.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阀门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c.压力容器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d.各类压力容器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6.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a.压力容器使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方可上岗操作。
b.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c.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报请领导批准,方可变动。
d.开启压力容器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e.氧气瓶、氩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f.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g.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h.气瓶等压力容器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i.各类气瓶的减压阀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j.在更换、搬运气瓶时,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7.任何个人不得拆除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气瓶发生爆炸,瓶阀、安全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
| 适配人群 | 站长,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燃气加气站,液化气储配站,危化品充装点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压力容器和管道,防止出事,保证站里安全运行。 | ||
| 职责分工 | 站长办登记、提检验申请;档案员建档案和台账;设备员和安全员每月自查;操作员要懂设备、会操作、填记录。 | ||
| 核心条款 | 没登记不能用;到期前一个月必须报检;不检或不合格就停用;附件要定期检;冒滴漏要及时修。 | ||
| 执行要求 | 操作员每天填运行记录;设备员和安全员每月查一次并留痕;站长盯紧登记和检验时间;档案员及时归档资料;发现异常马上处理。 | ||
1、加强本站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储罐、残液罐等,含安全附件以下同)、压力管道(本站的工艺管道,含安全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2、档案管理人员结合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2.1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装箱单等;2.2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监检验收资料;2.3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2.4定期检验报告给予检验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5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检定、检测、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2.6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主要参数、购置时间、启用时间、使用登记证号、注册号码、历次检验情况等。
3、站长负责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保、会排除故障),
同时要明白设备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骤。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消除冒、滴漏现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晒、防冻防静电等相关工作。 5
5、站长负责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山东省特检院菏泽分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得使用。
6、设备管理人员结合安全员每月至少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检周期以检测机构规定的检验周期为准。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人员教育培训
| 适配人群 | 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员,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压力容器操作,技术练兵,维护保养 |
|---|---|---|---|
| 制度目标 | 让操作员学会正确用压力容器,减少出错,提高动手能力。 | ||
| 职责分工 | 人事管培训安排,车间盯实操练习,安全员查持证上岗。 | ||
| 核心条款 | 必须有证才能单独操作,要建技术档案,定期练技能,学新方法。 | ||
| 执行要求 | 每年定培训计划,每月练一次操作,每季考一次,档案随时更新,领导抽查记录。 | ||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使用
| 适配人群 | 容器操作人员,设备动力工程师,安全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压力容器运行,压力容器安装,压力容器检修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压力容器,防止出事故,保大家安全干活。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管技术安全,设备动力部全管,安全部监督。生产部编号登记建档案。 | ||
| 核心条款 | 不许自己造容器,不许改设计,不许超温超压,必须持证上岗。 | ||
| 执行要求 | 新容器要查厂家资质才装,操作前得培训考试,运行中要巡检记录,异常马上报,附件定期检测。 | ||
(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具体执行,安全技术部监督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的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员,特种设备专员,安全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压力容器巡检,使用登记申报,事故隐患处置 |
|---|---|---|---|
| 制度目标 | 管好压力容器,不让它出事,保护大家安全,不炸伤人,不毁东西。 | ||
| 职责分工 | 设备科写制度并检查落实;操作工按规干活;维修工按时修;负责人天天巡检;培训组负责教安全知识。 | ||
| 核心条款 | 每天至少查一次容器;有问题马上处理;登记报废要报上去;事故必须报告;修前要有计划方案。 | ||
| 执行要求 | 制度贴墙上,新员工先学再上岗;每月抽查执行情况;查出问题三天内整改;记录本要天天填,领导每周翻一遍;年底汇总问题改制度。 | ||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进行。
(1)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组织编写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向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更新或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压力容器有关部门情况或呈书面材料。
(3)对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压力容器现场检查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发现事故苗头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4)对压力容器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素质。
(5)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组织制定修理技术方案,对劳动部门提出监察意见,负责整改落实。
(6)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的技术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员,工艺操作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压力容器操作,化工生产运行,高温高压作业 |
|---|---|---|---|
| 制度目标 | 让压力容器用得安全,不瞎操作,不出事故,管住关键点。 | ||
| 职责分工 | 总技术负责人带头,设备管理部门派人专管或兼管,技术人员具体负责。 | ||
| 核心条款 | 按规程操作,不准超压,加载要慢,加料要准,定期检查维护。 | ||
| 执行要求 | 必须照规程干,加载降温都得慢,压力要稳,发现异常马上按程序处理,定期检验不能漏。 | ||
技术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是一种特殊设备,要保证容器安全运行,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必要的技术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容器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用容器的具体情况,在总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由设备管理部门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容器的合理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发生事故,容器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容器的正常操作法;
②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
③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④容器运行中的检查项目和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其判断方法和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⑤容器停用时的维护和检查。
使用
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1)加载平稳
开始加载时,速度不宜太快,因为过高的加载速度会使容器存在微小缺陷的区域的材料韧性降低,容易引起脆性破裂。在高温或低温下操作的压力容器,加热和冷却都应缓慢进行,以减少壳体的温差,运行中更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均热应力。操作中压力的频繁或大幅度的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是不利的,应该尽可能避免,保持操作压力平稳。
(2)禁止超压运行
压力容器禁止超压运行。当容器的压力超过最高许用压力、安全泄压装置不灵以及采取其他的操作措施无法使压力下降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切断压力容器的压力来源,并开启容器的排泄装置使容器内的压力降回至规定的操作压力或全部排放介质。
(3)严格控制加料量
对于那些由加料反应而产生压力或压力大小决定于所加物料的数量的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投料,如果原料中含有某些杂质(例如水分)能引起操作条件的变化,例如压力增高、产生腐蚀等,应对原料的杂质含量有明确的规定,并认真执行规定。
(4)定期维护
加强压力容器的维护工作,并实行定期检验以便及时发现并消除容器的隐患和缺陷。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及锅炉的
| 适配人群 | 压力容器操作员,锅炉司炉工,特种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压力容器安装,锅炉运行维护,特种设备检验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压力容器和锅炉出事,保护大家安全,让设备能好好用。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管锅炉登记和合格证;使用单位专人管容器;安全科和管理部组织司炉工考试;各单位自己做档案、检查、培训。 | ||
| 核心条款 | 容器要验收合格才能装;没证不能用;安全阀每年校一次;压力表半年检一次;运行中不能修受压件;5级容器不准再用。 | ||
| 执行要求 | 安装前要验收签字;用前必须注册登记;定期检验计划报工程部;异常情况马上报告;操作人员要有证;档案要一机一档,及时更新;租赁合同得经工程部审。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保护人身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压力容器或锅炉的单位。
第三章 压力容器管理
第三条 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内的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 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3.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 安装、试车、验收
1.新购压力容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对该产品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安排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进口压力容器(含二手压力容器 )不得安装。
2.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部)标准、规范,并符合图纸要求。
3.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并在资格有效期及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4.压力容器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①压力容器的全部出厂技术资料(已移交使用单位的除外)。
②压力容器的安装记录。
③安全附件校验记录。
④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的组件焊接记录及检验报告。
⑤压力容器缺陷的返修记录及复验报告。
⑥耐压试验记录。
5.大型、关键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制定试车方案,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共同参加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合格后发生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6.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 第五条 使用与维护管理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专人负责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2.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产权单位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收集有关的技术标准、资料;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出厂技术资料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资料,并向工程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各种变更、注销工作。
3.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台帐、检验台帐;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条件和定期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统计报表和反馈各种情况。
4.参加压力容器安装(或修理)的验收及试车工作。
5.制定并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规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压力容器的基本参数、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②压力容器的操作方式、开停车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③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顺序、检查周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判断方法,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④压力容器停用时的维护和检查方法。
6.检查压力容器运行、维护(或维修)情况。
7.制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安全附件校验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8.组织对从事压力容器的焊接、操作、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和考核(考试)工作,相关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
9.组织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
10.提高在用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水平。
11.压力容器的租赁必须有经工程部审查合格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满足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承租单位必须有由发租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承租单位必须满足发租单位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
1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
①压力容器未进行注册等级。
②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即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又不按程序申报备案。
③危及安全的缺陷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修复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④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不得再做承压设备使用。
13.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发生的异常现象,必须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4.压力容器承压使用时,严禁对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15.室外安装的压力容器应处于良好、可靠的避雷保护范围内。盛装易燃、助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静电保护接地装置,并必须定期检查。条件许可的单位还应设立隔离墙或防火区域。 第六条 定期检查
1.压力容器的检验应由经过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专业检验人员(检验员、检测人员)须经资格考试并合格后,方可从事合格项目的工作。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工程部。
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内部检查、耐压试验。
第七条 安全附件
1.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泄压装置 、参数监测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
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高于最大工作压力。
3.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②压力表的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用于低压压力容器,不应低于2.5级。
③压力表的量程应为压力容器最大工作压力的2倍为宜。
④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验(检定)周期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四章 锅炉管理
第八条 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必须加强对工业锅炉的管理。
第九条 锅炉管理职责分工
1.工程部负责对生产系统工业锅炉的归口管理。
2.工程部负责办理锅炉安全使用合格证,安全科和管理部组织锅炉司炉工考试,司炉工必须具有操作证。使用单位和工程部共同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锅炉的使用与维护
1.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原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原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试行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蒸汽锅炉使用证”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3.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者才能独立上岗操作,任何人不得指令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4.锅炉里的排烟与排灰,应符合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5.投入运行的锅炉,必须制订下列规程和制度
①使用与维护规程。
②岗位运行记录制度。
③水质化验制度。
④交接班制度。
⑤巡回检查制度。
6.运行及新安装的锅炉都必须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并制订水质标准和对水质的管理办法,定期对软水剂蒸汽品质进行分析化验。
7.对运行的锅炉,要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8.锅炉设备的维护要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锅炉的档案管理
1.锅炉的档案管理,由工程部建立相应的档案。
2.每台工业锅炉都要建立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
①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
②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③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及安全阀排气量计算资料。
④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质量试验证明)。
⑤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
⑥锅炉机组安装记录和调试记录。
⑦锅炉历次大、中修技术记录及改造记录资料。 ⑧运行中试验记录。 ⑨设备事故记录,运行中异常现象及处理记录。 ⑩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历次修订本。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
| 适配人群 | 化工中心技术人员,煤炭中心监管员,压力容器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锅炉运行监控,压力容器检修,特种设备验收 |
|---|---|---|---|
| 制度目标 | 防止锅炉压力容器出事故,保设备安全运行,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 | ||
| 职责分工 | 化工中心管全集团,办证、监督、审计划、建台账、查使用;煤炭中心管所属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检修、档案、操作辅导。 | ||
| 核心条款 | 不准超温超压运行;异常情况要立刻停机报告;安全阀等附件定期校验;检修方案要审批;焊接修理有规矩。 | ||
| 执行要求 | 安装前得告知并检验;资料交齐才给用;紧急情况马上处理并上报;检修计划要报备;大修后先内部验收再报技监局;所有记录及时归档;年终要总结计划完成情况。 | ||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6组织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2.8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3使用单位
1.4.3.1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具体管理;
1.4.3.2组织编制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及年、月度检修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1.4.3.3编制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办法;
1.4.3.4负责检修组织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1.4.3.6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技术学习进行辅导;
1.4.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贯彻;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维修、调试、检验工作。
2实施细则
2.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2调拨的锅炉、压力容器,调出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化工中心审核方可调拨。
2.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由基建实业部/园区外各煤矿负责督促安装单位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前的告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2.3.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3.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3.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2.3.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2.3.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4.6过量充装;
2.4.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9其他异常情况。
2.5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板等,应定期检查、校对,严格遵守安全阀和防爆板管理规定。
2.6锅炉、压力容器筒体的检修,包括补焊、挖孔、开孔由使用单位提出检修方案,报煤炭/化工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化工板块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8锅炉、压力容器大检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监督局。
2.9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检修记录、施工方案、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认真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2.10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制定计划,并报各级备案,年终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3附则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