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民爆库管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管人员使用场景爆破作业现场,矿山开采作业,民爆物品运输
制度目标管好炸药雷管,不让乱放乱堆,防丢防偷防出事。
职责分工库房专人看守;总库和分库各自管好自己库存量;安全员定期检查。
核心条款炸药雷管分库存;堆高不能超1.8米或1.6米;通道要留1.5米;不许混放别的东西。
执行要求每天进库前检查一遍;每月由安全员查记录;发现异常马上报领导和公安;台账要天天记清楚。

一、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专用库房内;并有专人管理和守护。

二、雷管、炸药等不得同库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要求分专库存放。其中,公司总库炸药库存量不准超过15吨;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8万发;基层分库存量不许超过3天生产的用量。

三、库内物品摆放要整齐、稳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潮湿、防小动物进入,要通风良好。

四、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6米。

五、库房内要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离不应小于0.5 米,堆垛与堆垛之间不应小于0.1米。

六、库房内不准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过期、报废的爆炸物品。

七、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如有发生,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某民用爆破器材仓库

适配人群爆破器材管理员,民爆仓库保管员,危化品安全员使用场景民爆物品仓储,爆破作业准备,危险品安全管理
制度目标防止库房爆破器材出事,避免起火爆炸,保护人和周围安全。
职责分工库房主任总负责,保管员天天检查,安全员定期查隐患,门卫盯紧进出人。
核心条款不准超量存、不准混放、不准带火种、不准穿钉鞋、不准用手机、不准住人会客。
执行要求每天班前班后检查一遍,每月全面清点一次,领导不定期抽查,发现异常马上报。

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应存放任何废品。

4、爆破器材物品应成垛堆放,堆垛间以及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房内严禁存放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房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经常检查。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15、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民爆器材仓库。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电站项目经理部爆破器材

适配人群爆破工,仓库保管员,隧洞运输员使用场景隧洞爆破作业,洞内临时存储,爆破材料交接
制度目标管住爆破材料不乱放不乱运不乱用,防止出事伤人,保证施工安全。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总负责;爆破工管运送和使用;保管员管入库出库;班长审批领用单;安全部监督执行。
核心条款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分开存;专车运输插黄旗;洞内当天领当天清;严禁穿化纤衣服;禁带矿灯进库。
执行要求所有操作必须白天干;运输要专人看守;领用填三联单,班长签字才给发;每次用完马上清退;仓库每天检查防盗防雷;记录本班用量和剩余数。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绩蓄电站c3标项目经理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

(一)地面运输

1、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件。

2、隧洞内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使用专车,出车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确保无不安全隐患时,方可承运,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

4、爆破材料应用布覆盖,捆紧,不准同时在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同性质的爆破材料不准同时载运,车辆必须限速行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5、运输爆破材料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用火。

6、入库时应和仓库保管员做好请点交接登记工作,并双方签名认可。

(二)隧洞运输(送)

1、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亲手运送,且分别装在两个耐压、耐撞冲和抗静电的木箱,严禁装在衣装内。

2、运送人员应佩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严防漏电与雷管相接触。

3、领取的爆破材料,应直接送到爆破地,严禁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领取爆破材料,不准携带爆破材料在中途逗留和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同时运搬炸药和爆破材料不超过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24kg)。

(三)装卸

1、装卸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装卸爆破材料的安全知识,严格按照规点轻装轻放。

2、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个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现场应当设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不同性质的爆破材料,不准混装在一个车厢内。

二、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一)地面

1、爆破器材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和环境,确保其才不受潮变质,严止闲人进入。

2、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规点的贮存,严禁违章超限贮存。

3、随时检查防盗器的报警情况,缺点报警功能灵敏,以及防雷设施的有效使用,避免被雷击事故。

4、仓库看守房内不准擅自安装普通照明等,更不准生火取暖。

(二)洞内

1、洞内使用爆破器材了必须由爆破公司专人管理,当天领取当天使用,如有剩余的当天退交入库,不准炸药雷管在洞内过夜。

2、爆破器材贮存硐室应具有独立良好的通风系统,距使用巷道的距离不小于25m,必须使用防爆的照明设备和阻燃电缆,且电压不超过127v。

3、爆破器材硐室除爆破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硐室内必须设有专门的非金属容器,且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三、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度

1、爆破员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2、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长审批后盖章。

3、爆破工凭班长签章好的三联单,到仓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场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并从外观检查质量和管理雷管编号是否符合,发到个工种地点时雷管应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和挪作他用。

5、爆破工每次放炮后,应将放炮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放炮工作情况和放炮事故处理等,填报放炮记录。

6、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既不能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瞎炮、残炮)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的放炮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经班长签章,缴回爆破材料等,有发放人员签字。放炮指标三联单由爆破工,班长及放发人各保留1份被查。

7、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他人用,发现遗失立即报告班长。

四、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地面爆破器材库周围15m内,严禁生火,5m内严禁吸烟用火。

2、井上井下从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3、爆破材料库房和硐室,不得使用普通照明灯光,严防短路起火,必须使用防爆型设备和阻燃电缆。

4、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破材料库房和硐室时,因检修照明设备线路故障时,应在专职管理人员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方可进入。

5、加强防雷装置的管理及维修,防止雷电起火。

6、加强灭火器材的管理,保持足够的灭火沙子,确保正常投入使用。

五、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1、必须充分的认识到未引爆的雷管和残药具有爆炸力,且破坏性很大,如果工作疏忽将未爆的雷管残药混入煤中,流入社会后果不堪设想。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雷管不能完全部起爆而产生的瞎炮、残炮、因此,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堆,收集未爆的雷管残药,善保管好,下班后及时交会仓库。

3、仓库保管员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没爆的雷管和残药,报请有关部门,做出销毁方案,统一销毁。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爆破器材贮存与

适配人群爆破器材管理员,库房值班人员,民爆物品领用人使用场景爆破器材储存,爆破物品发放,爆炸物退库处理
制度目标防止爆破器材乱堆乱放,避免炸药雷管混放,杜绝库区着火起火,减少丢失被盗风险。
职责分工库房设专人24小时值班。项目经理部管监督。公安部门查安全。保管员管收发退销全过程。
核心条款炸药雷管分库存。不准倒放堆垛稳。严禁吸烟带火种。禁穿铁钉鞋化纤衣。箱盒不许库内开。
执行要求每天清点帐物,每月结一次帐。发料要看证件批单。剩料必须当天退库。发现短少马上报公安和项目部。帐目不清要追查。

一、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不准倒放,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储存量应小于设计容量;

二、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

三、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四、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打开装有爆破器材的箱、盒;

五、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统计制度;

七、严守工作岗位,严格出入库、领发、 退库、销毁等手续,做到出入有帐,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隐瞒、虚报,不做假帐;

八、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任意增加减少,对剩余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九、如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项目经理部领导;

十、对用剩过期、失效或不用的爆炸物品及时上报领导、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爆破器材装卸、运输

适配人群爆破工,押运员,保管员使用场景井口卸货,井下运送,炸药库交接
制度目标防止爆破器材搬运中出事,保护人和设备安全,避免包装损坏影响使用。
职责分工项目部负责组织卸货装车;保管员和安全员送药入库;押运员守现场直到交接完;爆破工亲自送雷管。
核心条款轻拿轻放不破坏包装;雷管炸药不能同罐同车;速度有上限;人力运送雷管必须爆破工自己送。
执行要求到井口马上卸货装车;用手持机验收核对;填单签字才算交接完;空箱及时升井;全程有人盯,不许离岗不许逗留。

第一条 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不准破坏包装及封条。

第二条 厂家按要求运送的爆破器材达到井口后,项目部(矿)要立即组织卸货、装车下井,同时要用民爆系统手持机验收,核对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必须用专车、专罐、由专职安全员、保管员及时将爆破器材送到井下炸药库,火工品未全部入库,没办理好交接手续前,押运员不准离开交货现场。

第四条 雷管、炸药严禁同罐同车运输。用罐笼运送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井下用电车运输爆破器材时,机车与炸药及炸药与雷管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且机车速度不准超过2米/秒;倾斜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第五条 从炸药库用人力向爆破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监护距离一般不超过20米,严禁中途逗留。

第六条 炸药库爆破器材空包装箱,要及时回收升井,确保库房文明生产。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爆破器材废品销毁

适配人群爆破作业人员,民爆库管员,安全警戒人员使用场景爆破作业现场,库区安全管理,销毁作业实施
制度目标防止变质雷管炸药出事,保证大家安全,不让危险品乱放乱堆。
职责分工库管员收捡废品,安全员报批手续,公安部门批准并到场监督销毁。
核心条款炸药一次最多烧10公斤,离房子道路400米以上,只准白天好天气干。
执行要求要设警戒线警戒点,提前发信号清场,点火前所有人躲好,烧完等凉透再检查,没烧净马上重来。

一、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很危险的物品,很容易使其受损变质,必须严格废品销毁制度。

二、 对库区和爆破工作中受损变质的雷管、炸药,必须收集起来加以销毁。销毁时,以上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会同公安部门组织进行销毁,要按规定选择安全可靠的销毁地点。

三、 每次销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规定的10公斤,销毁场地距离房屋、交通要道不得少于400米,销毁工作应在白天或天气较好的天气进行,禁止雷雨、暴风、大雾及风向不定的条件或夜间进行。

四、 销毁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点,不得有无关人员和 车辆进入,点火或起爆以前,要发出信号待人员进入隐藏后,方可点火起爆。

五、 销毁后,清理时必须在现场冷却后进行,检查要细致,动作要轻、稳,对于销毁不完全的爆炸物品应立既组织二次作业,直止完成销毁为止。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爆破器材贮存

适配人群爆破器材管理员,库房值班人员,爆破作业领用人使用场景爆破器材储存,火种禁入库区,静电防护作业
制度目标防止爆破器材出事,保证库房安全,避免乱放乱管惹麻烦。
职责分工库管员专人负责,24小时守着,项目经理部盯紧,公安随时查。
核心条款炸药雷管分库存,不准混放倒放,禁火禁烟禁铁钉鞋,禁带火种进库。
执行要求每天清点记账,账物必须对得上,领用要看证件,退库要当场点清,出事马上报。

一、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不准倒放,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储存量应小于设计容量;

二、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

三、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四、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打开装有爆破器材的箱、盒;

五、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统计制度;

七、严守工作岗位,严格出入库、领发、 退库、销毁等手续,做到出入有帐,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隐瞒、虚报,不做假帐;

八、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任意增加减少,对剩余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九、如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项目经理部领导;

十、对用剩过期、失效或不用的爆炸物品及时上报领导、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爆破器材库房

适配人群仓库负责人,爆破器材保管员,专职保卫人员使用场景爆破器材仓储,民爆物品出入库,危险品同库管理
制度目标管好爆破器材仓库,防止出事,让东西放得安全,人也安全。
职责分工仓库负责人带头,管理员干活,保卫人员站岗巡逻,安监科批外来人。
核心条款持证上岗、专库专存、分堆堆放、禁混放废品、十防十二无、通道留空、高度限制。
执行要求检查进出库、验收合格才入库、堆垛按批号规格、定期清点、维修要清空仓库、警示牌必须挂好。

一、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二、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三、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安监科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五、 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另库存放。

六、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____中7.2.4的规定。

七、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八、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九、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炸药类、索类民用爆破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十、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十一、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表1不同品种民用爆破器材同库存放、同车运输表

民用爆破器材名称

雷管类

黑火药

导火索

炸药及其制品

o

×

注1:o表示可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表示不应同库存放或不应同车运输。

注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管。

注3:炸药及其制品包括:硝铵类炸药(指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等)、导爆索类等。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爆破器材库房防火

适配人群爆破器材保管员,危化品运输司机,库房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爆破器材储存,危险品装卸,防爆用电管理
制度目标管好爆破器材库房防火安全,不让公司财产被火烧,让生产不中断。
职责分工安全部管监督,仓库主任管日常,保管员管进出和堆放,电工管线路检查。
核心条款炸药雷管分库存,堆高有数,通道要宽,不准混放杂物,电器必须防爆。
执行要求新库房要消防验收才准用,每月查线路,每天清杂草,装卸轻拿轻放,下班断电。

为了加强爆破器材库房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爆破器材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3、库区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4、仓库区域内应当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5、爆破器材库房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雷管、炸药等不得同库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要求分专库存放。其中,炸药库存量不准超过15吨,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8万发。

2、库内物品摆放要整齐、稳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潮湿、防小动物进入,要通风良好。

3、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6米。

4、库房内要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离不应小于0.5米,堆垛与堆垛之问不应小于0.1米。

5、库房内不准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过期、报废的爆炸物品。

6、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三、装运管理

1、装卸爆破器材,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为爆炸物品专用防爆车,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3、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4、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四、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爆破器材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赢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民用爆破器材流向

适配人群库管员,爆破作业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使用场景爆破作业现场,器材临时存放,生产领用交接
制度目标防止爆破器材乱用出事,让大家用得安全,登记清楚,责任到人。
职责分工库管员负责审核发放、核对退回、区分问题器材;生产管理人员查去向、叫停违规使用;领用人必须审批后才能拿。
核心条款必须审批才可领用,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准乱扔乱放,进出都要登记,登记必须真实。
执行要求库管员发前要审、退时要核,发现问题马上报领导,不能拖也不能瞒;生产管理人员每天看登记,发现不对立刻拦住;登记本每月交一次给安全部。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器材要定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三、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时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四、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它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