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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优选6篇)

时间:2026-09-19 07:00:01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使用场景爆破材料储存,爆破材料运输,爆破现场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爆破材料从入库到用完全过程,不让出安全事故,保大家平安干活。
职责分工库管员盯库房安全,司机管运输不违规,爆破员只按规矩用材料,安全员天天查。
核心条款库房不准烟火,运输不能混装,雷管炸药必须分开拿,用不完当天退回去。
执行要求每次领用要登记签字,每天核对账本和实物,安全员全程跟着看,发现不对马上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破作业及爆破材料的收发、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特修订本管理考核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遵照执行。

一、爆破材料库房管理规定

1、爆破材料库必须远离其它建筑物,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物品的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不得把火种和其他火源及无关的器具带入库内,库内严禁烟火。

3、爆破材料必须按规程规定摆放,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

4、库内储存的爆破材料不得超过核定储存数量。

5、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爆破材料及时申报处理。

6、爆破材料的收、发必须建立清晰的登记台帐,且手续完备。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置于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8、库内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9、库区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预警系统必须保持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二、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

1、运送爆破材料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上。

2、装卸和运输爆破材料,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及带静电物品。

3、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分装分运。

4、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人押运,并按指定线路行驶。非押运人员不得乘坐运输车辆。

5、禁止用翻斗车、电机车、拖拉机、拖车、摩托车、推土机、三轮车和自行车运输爆破材料。

6、车厢的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除外),且爆破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高出车厢边缘,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7、运输车辆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

8、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9、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米,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米。

10、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11、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12、车上应配备灭火材料,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13、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得放在衣袋内。

14、当班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爆破地点的爆破物品必须有专人看守。

15、一人一次搬运的爆破材料数量不得超过:

雷管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1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卸炸药时严禁抛掷。

三、爆破材料储存、收发管理办法

1、库房储存爆破材料的数量,不超过库房设计允许的最大储存药量。

2、爆破料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倾斜;

3、爆破材料的码放、应留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距墙大于0.4m;

4、爆破材料的码放高度,不超过1.6m;

5、存放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6m,架上的各种雷管不得叠放,造成挤压。

6、库房内外要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其它任何无关工具、杂物,杜绝鼠害。

7、进入库区禁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禁止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禁止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8、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要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9、爆破材料库房的管理,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领取与当班用剩当班清退制度,分区分库分品种储存,分类管理。

10、对新购进的爆破材料,应逐一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11、建立完善的爆破材料收发台帐,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2、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材料,不得发放使用。

13、爆破材料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4、应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四、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1、物资部门要建立健全爆破物品领用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无证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安全环保部要检查落实红河矿业爆破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出入登记等管理制度,并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对爆破物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4、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爆破物品领取、使用和退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由爆破员、安全员和当班爆破组长每天对爆破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每天将爆破材料使用情况登记表送回炸药库与库管员对爆破物品出入库情况进行统计、核对。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炸药、雷管的领用必须指定两人以上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领用台帐,账目清楚,数据准确。

7、当天使用的炸药、雷管,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部分交回炸药库,严禁库外过夜。

8、领用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押运。

9、外单位调用爆破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齐备后,方能发放。

10、爆破作业过程中,炸药、雷管不得混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五、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㈠、爆破规模

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gb6722-____):露天土岩爆破个别飞石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建、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安全震动速度为1.0cm/s;新建工业设施和民用建筑布置在露天爆破安全警戒线以外。另外,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让职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声响信号的意义。爆破采用定时爆破,让职工有规律地避炮,合理、安全地安排劳作时间;在爆破警戒线外设置明显标志,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爆破时派专人负责警戒,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爆破警戒线范围以内。严格按照以上措施实施完全能保证该露天矿生产安全。

1、××采区

东部

西部

其它部位

总 药 量(吨)

最大单响药量(吨)

2、1#采场

㈡、爆破警戒

警 戒 地 点

负责单位

㈢、爆破作业的审批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矿业中深孔爆破作业程序》,填写中深孔爆破设计及施工明细表、爆破作业审批表。药量≤10吨,最大一响≤0.3吨,由安全环保科审批;药量>10吨或最大一响>0.6吨,由公司领导生产审批后,方可进行中深孔爆破作业。

六、上述规定未涉及到的按爆破规程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中深孔爆破作业程序

1、程序

爆破设计───台阶布孔───炮孔检查───填写爆破审批表───装药施工───网路联接───现场检查───撤离现场───按时起爆───爆后检查

2、具体做法

2.1爆破设计:在电脑上做爆破设计交车间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布孔施工。

2.2台阶布孔:各炮的布孔须一次完成,然后根据测定的台阶高度在现场标定设计的孔深,特殊地段要标明孔向。并且交待钻机工按要求钻孔。

2.3炮孔检查:穿孔过程中,技术员要随时向钻机工了解矿岩情况,并指导钻孔。穿孔完毕,要逐个检查孔况,对超深过多的孔要填渣、并用此检查孔况是否有溶洞。

2.4填写爆破审批表:测定实际孔网参数后,根据不同地段矿岩的可爆性和爆破条件,确定实际药量,填写《爆破审批表》,上报批准后方可装药施工。(特殊爆破开爆破会,各事项取得协调后,确定爆破日期,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5装药施工:技术员须提前到现场向施工人员作施工交底。提前处理水孔、溶洞孔,并安排技术好的人员装难装的孔,妥善保管好备用材料。要严格按标定药量分发药量装药,不得随意更改。分发完药后方可装填,装下第一包药和装到剩最后一袋须叫技术员量度认为没有问题后方可继续装填。

2.6网路联接:装完孔后及时安排爆破工按要求联接爆破网路。

2.7现场检查:施工完后技术员须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网路联接是否正确,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还炸药库。

2.8撤离现场:经检查,爆区内无任何危险后,指挥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填写《中深孔爆破岗哨布置情况表》)

2.9按时起爆:第三声警报响后,确认爆区内无任何危险后,按要求的爆破顺序进行起爆。

2.10爆后检查:爆破结束后,要到现场检查,自行总结,填写《爆后检查记录表》。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专职爆破工,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工使用场景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煤工作面
制度目标防止井下爆破出事,保护工人安全,避免瓦斯爆炸、冒顶、瞎炮这些危险。
职责分工爆破工负责操作和清点火药;班组长管警戒和人数;跟班队长汇报情况;通风区管发爆器;调度室批命令。
核心条款必须“一炮三检”,必须三人连锁,必须用煤矿许用药材,必须水炮泥封眼,严禁明炮糊炮,严禁擅自起爆。
执行要求每次爆破前要检查瓦斯、支架、网路;警戒到位才准起爆;爆后三人一起巡查;剩余火药当班交回;记录本要填全,调度要留痕。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

适配人群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班组长使用场景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顶板预裂
制度目标管住井下爆破乱子,防炸药雷管出事,保工人不被炸伤,让瓦斯不超标,不让瞎炮残炮留隐患。
职责分工爆破工管装药放炮;班组长管清点人、设警戒;瓦检员管测瓦斯;保管员管发退火工品;跟班队长管现场盯重点环节。
核心条款一炮三检必须做;炸药雷管分开装箱上锁;发爆器钥匙不离身;水炮泥封眼;拒爆残爆当班处理完;剩的药和雷管当天交回库。
执行要求每次爆破前要报调度室,值班主任点头才准干;爆破工自己查网路电阻;警戒牌栏杆拉绳全到位;放炮后三人一起先看现场;火药库双人双锁24小时有人;领退药雷管都得签字画押。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爆炸材料安全

适配人群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班组长使用场景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顶板预裂
制度目标管住井下爆破乱子,防炸药雷管出事,保工人不被炸伤。
职责分工爆破工管装药起爆,班组长管警戒清点,保管员管火药收发,跟班队长管现场盯守,调度室管审批放行。
核心条款必须一炮三检,必须三人连锁,炸药雷管分开装,水炮泥封眼,拒爆当班处理完。
执行要求每次爆破前要汇报调度,瓦斯超了不能干,警戒没设好不能响炮,剩的药雷管当天退库,记录本要填全。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穿孔爆破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钻机班长,跟班安全员,钻机司机使用场景台阶穿孔作业,下部台阶协同,爆堆边缘施工
制度目标防止钻机作业出事故,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每步操作都有规矩可循。
职责分工班长盯现场操作,安全员查隐患,技术组定参数,矿山安全组批方案。
核心条款稳车距离有硬性要求,平台禁站人,移动要有人引路,斜坡行走要放钻架,电缆操作穿绝缘装备。
执行要求每班开工前检查,距离不够不许开钻,警示牌必须摆好,培训每月一次,考试不过不能上岗,检查结果要签字留痕。

一、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班长及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核对,验收合格方可开钻。

二、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要在钻机一定距离半径处设置警示牌“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三、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跟班安全员应在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设置安全警示“停止铲装线”,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应有矿山负责安全的人员确定。

四、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班长、安全员要及时检查。

五、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钻机班长、安全员每班现场检查,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合格不能开钻,应在穿孔平台测量好各孔的位置,并做好标识和编号安穿孔的施工工艺流程施工。

六、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和钢绳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七、一般情况钻机不应靠近台阶边缘行走。特殊情况下靠近台阶边缘行走前矿山安全组门和钻机班长,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和可靠的加固后做出方案。

八、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司机和当班长要协作移钻工作,并要求移动路线附近的人员的躲避。

九、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呜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十、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十一、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剥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十二、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的穿孔设备,没有机车,靠人工搬运和架设穿孔设备的浅孔钻机(如7655型风钻和浅孔岩石钻等),用人工进行搬运时、要搞好班组人员的协调工作,防止挤压、碰伤的发生。钻机架设一定要牢固,同时注高压管线的高压空气爆管吹起沙石伤及作业人员。要定期对空压机和储气罐进行耐压试验。严禁带手套扶持风钻的钻杆。

十三、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要有经理、负责生产技术组长来进行讲课,并进行考试和备案,使每个从事穿孔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参加,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爆破员,安全监督员,爆破器材保管员使用场景爆破作业现场,危险区域警戒,爆破器材加工
制度目标防止爆破出事,保护人和地方安全,让每次爆破都稳稳当当。
职责分工安全监督员盯现场,爆破员持证上岗,保管员管好仓库,负责人批单子签字。
核心条款设岗哨挂标志,撤人再点火,查完才解警戒,药不超量,不私存不乱用。
执行要求每次作业前要检查,信号要响亮,撤人要彻底,领退药要双人签字,保管员每天盘库,队长每周查记录。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三、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五、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六、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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