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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优选3篇)

时间:2026-09-10 15:06:01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适配人群工会调解员,企业HR专员,劳资协调员使用场景劳动争议调解,员工离职纠纷,劳动合同履行
制定目的公司劳动争议多,调解不及时,矛盾容易升级。大家对法规不清楚,处理起来乱糟糟。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工会、调解委员会成员,涉及开除辞退、工资社保、合同履行等事。
职责分工主任由工会代表当,委员要懂法律、公道正派;委员调走得补上,不能空着位子。
管理要求必须登记每起调解,建档案,做统计;调解时得自愿申请、平等对待、民主协商。
监督与检查工会负责监督,每月查登记和档案;没按时登记或漏记,主任要被提醒两次,第三次写说明;调解结果不落实,要重新约谈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一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 公司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2.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

3.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3.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4. 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三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

2. 检查和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 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 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原则

1. 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5. 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对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应当无条件的接受调解。

六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受理程序

1.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条例

适配人群工会调解员,HR劳动关系专员,企业法务人员使用场景劳动争议调解,员工离职纠纷,劳动合同履行
制定目的公司里老有员工和单位闹矛盾,怕事情越拖越大不好收场,得有个专门管这事的小组快点解决。
适用范围云阳县供电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和公司各部门。
职责分工工会代表当主任,委员要懂点法律、办事公道;员工有事可以找他们,双方都要配合调解。
管理要求接到申请三天内回复,三十天内必须调完;调查要记笔录,调解要写协议书或意见书。
监督与检查工会负责监督,不配合的记下来;调解员偏心可申请回避;调解不成还能去仲裁;谁乱来伤人就按公司规定处理。

云阳县供电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一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公司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2.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

3.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3.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4.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三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

2.检查和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5. 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对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应当无条件的接受调解。

六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受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5.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七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程序

1.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2.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5.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6.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八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九 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纪律

1,参加劳动争议各类调解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自作主张乱下结论;

2.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

3.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委员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本规则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则自____年元月1日起实施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处理劳动争议 工作流程

适配人群企业调解员,劳动仲裁员,工会调解代表使用场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受理,仲裁庭开庭审理
制定目的怕劳动纠纷没人管,大家吵起来乱糟糟。
适用范围企业里干活的人、老板、工会代表。
职责分工职工代表说工人想法,企业代表讲公司难处,工会代表帮两边搭桥。
管理要求先查清楚啥事,再开调解会,听两边讲,最后写协议或记下没谈拢。
监督与检查调解得30天内搞定,超时算没调成。仲裁委盯着,不按规矩来可能不受理案子。

我国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

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企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 职工代表

2. 企业代表

3. 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

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办案时效: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如何确定管辖的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

2. 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 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庭开庭裁决,一般按《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7条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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