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适配人群教学委员会成员,院系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使用场景教学督导,职称评审,教改评估
制定目的怕教学乱套,老师教得不好,学生学不到东西,质量上不去。
适用范围全院老师、教室、实验室、所有上课和教研活动。
职责分工院长管总,主任委员带头干,委员们听课评课提建议,老教师帮带新人。
管理要求定期开会讨论问题,实地听课看课堂,写清楚改进建议,帮老师磨教案。
监督与检查教务处盯进度,每学期查记录,没开会没反馈就提醒,两次不改要谈话。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建立院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是本院教学工作的咨询、评议和督导机构,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织

第三条 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从具有较好政治素质、热心教学改革、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教学骨干、退休老教师中选任,由院长提名,院党委会研究,院长聘任。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职责

第五条 对本院教学质量的现状、教学改革的思路以及重大的教学措施进行研讨,并向院长提出建议。

第六条 了解本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及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或建议,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条 协助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对本院的教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

第九条 对本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 参与教学计划的修订。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列入本院教学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教学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写实制度,其成员视其工作量发给一定津贴。

l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l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专任教师,兼职教师,教研室主任使用场景本科教学,专科教学,师范教育
制定目的怕课堂乱哄哄,学生学不到东西,老师教得没方向。
适用范围教育学院所有上本科和专科课的老师。
职责分工学生打分、教研室主任听课打分、院领导听课打分,三块一起算总分。
管理要求每学期末前1周评;学生必须评;主任和领导按指标打分;不能漏人漏课。
监督与检查院里组小组去班里组织学生评;主任和领导自己听课后打分;算分由专人做;结果要告诉老师;不认真评的,分数不算数;影响评优晋职。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至关重要。为更好地落实我校“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规范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发挥评价工作的激励功能,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堂教学评价的目的

1、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旨在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为全面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提供客观依据。

2、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进一步加强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4、提高教学管理的针对性,实施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5、为教师评优、晋职、晋级提供重要依据。

二、课堂教学评价的范围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所有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三、评价的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课外训练方案等方面。

四、评价方式及实施

1、课堂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教研室主任(同行专家)评价、管理干部评价三部分构成,比例分别占60%、20%、20%。

(1)学生评价:每位任课老师都要在课程结束时接受学生评价。

(2)教研室主任(同行专家)评价:教研室主任或同行专家每学期根据听课情况对本教研室的所有任课老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3)管理干部评价:院党政主要管理干部根据学校听课制度,结合自己的听课情况,对任课老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2、课堂教学评价于每学期课程结束前1周进行。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员和部分教师组成的课堂教学评价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师任课班级组织学生进行评价。

教研室主任(同行专家)评价和管理干部评价由教研室主任(同行专家)和管理干部根据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进行。

3、三种评价结束后,由测算小组按各部分比例计算出总分交教务员保存。

五、几点说明

1、各类测评人员要从提高全院教师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的高度认真对待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争取评价效果客观、公正。

2、院分管教学的领导要及时向被测评教师反馈评价结果,以便教师能够根据反馈意见对教学工作进行调整。

3、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是教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l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教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范本)

适配人群院系工会干部,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教师代表使用场景高校院系治理,教代会换届,教职工民主监督
制定目的学校要保障教代会能正常开起来
适用范围全体教职工和学院所有教代会相关活动
职责分工院党委管方向,工会组织会议,代表提意见,主席团主持开会
管理要求代表按比例选,教师超一半,开会要三分之二人在,表决过半才有效
监督与检查工会负责日常事务,主席团监督落实,提案要跟踪,没做到就提醒补上,重大问题随时开临时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我院实施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确保我院教代会制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全体教职工均有代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20-30%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条 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按时换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四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内部改革,增强学院活力,关心群众生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议题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六条 学院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各代表团酝酿提名,大会选举产生。如因退休、调离,可提出申请增补,经院工会审议,另增选代表。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教代会通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 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规则由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l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l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适配人群院系学术负责人,教学科研管理者,高校学术委员使用场景高校院系治理,学科建设决策,科研项目审议
制定目的怕学术不规范,影响教学和科研质量,学生学不到真东西。
适用范围全院老师、所有学科专业、所有科研项目和论文。
职责分工院长管总,主任委员带头干,委员各自把关自己领域的事。
管理要求开会要民主讨论,项目得过会审议,成果必须审查鉴定,论文要严格把关。
监督与检查党委会监督,院长检查落实,没做到的要重新议,严重就换人,会议记录必须留底。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本院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保证本院各专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设立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推动学术研究与应用的学术评议和决策机构,在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 织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与委员从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师中选任。由院长提名,经院党委会研究确定,由院长聘任,任期四年。

职 责

第五条 参与讨论研究全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方案。

第六条 参与研究本院的科研规划、科研方向、科研重点和科研政策,对本院科研项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审议。

第七条 参与讨论决定本院的纵向、横向和自选科研与对外社会服务课题的立项。

第八条 负责审查、鉴定本院科学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向各级推荐参评科研成果。

第九条 主持本院举行的学术讨论会,开展院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参与晋升教师职务科研情况的审议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其它有关本院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重大事项。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列入本院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委员会实行工作写实制度,其成员视工作量发给一定津贴。

l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l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学业导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使用场景本科教学管理,学生学业指导,导师制实施
制定目的学生刚进大学容易迷路,学习没人带,生活没人管,怕走歪路。
适用范围教育学院所有本科生和给他们带路的老师。
职责分工书记院长管大方向,副书记副院长抓落实,辅导员盯学生,老师带好自己那几个娃。
管理要求老师要报名,学生能挑三个老师,选不上就由学院安排,名单得公示,聘书得发到手。
监督与检查院务委员会盯着流程走,学生打分占一半,督导和领导也打分,结果影响工资和考核,谁不按流程办就重来。

根据临沂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师资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学生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团学办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院制定的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负责导师的初选和上报工作。

2、代表学校颁发聘书,统一印发《导师工作手册》。

3、做好导师和学生选择配备工作。导师的聘任由院领导小组提名,由院党委研究确定。

4、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关系。

5、协助学院教务处等有关单位做好导师的考核、调整工作。

二、学业导师的选配程序

学业导师的选配实行个人报名,学生与教师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程序为:

1、教师报名

2、院务委员会确定拟聘名单

3、导师背景公示

4、学生选择(三个名额)

5、院务委员会调配

6、公布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7、颁发聘书

三、学业导师的职责、资格和工作要求

(一)学业导师的职责

1、人生导航

2、学习指导

3、生活咨询

4、发展设计

(二)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1、师德

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价值观念正确、言谈举止端庄。

2、师能

资历为硕士或讲师以上,且在高校实际担任教学任务一年以上;教学效果测评在70分以上;有论文写作指导能力;有较强的认知和评价能力;身心健康。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要求

坚持正确的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符合学生成才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学业导师实行滚动管理和动态评价。

四、学业导师的工作绩效评价

(一)评价的内容: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绩效。

(二)评价办法:工作绩效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学业导师写出工作写实,学生进行无记名书面评价,学术委员会、督导组组长、院党政领导进行评价。三项在评价结果中的权重为20%、50%、30%。将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参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分配。

五、学业导师选聘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请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