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规定办法
| 适配人群 | 事故处理民警,理赔审核员,司法鉴定人 | 使用场景 | 交通事故处理,伤残等级评定,死亡赔偿核算 |
|---|---|---|---|
| 制定目的 | 怕出车祸后赔不起钱,大家心里没底,乱要价或不给赔,闹得更麻烦。 | ||
| 适用范围 | 开车的、坐车的、路上走的人,还有修车厂、交警队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要守规矩别乱开,乘客系好安全带,行人过马路看红绿灯,单位管好自己的车和司机。 | ||
| 管理要求 | 开车不喝酒、不玩手机,伤了马上送医,票据都留好,别私了不写凭据。 | ||
| 监督与检查 | 交警查监控和现场,法院看证据判赔,谁少赔或多要,对方可以起诉,调解不成就走法律程序。 | ||
____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
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____」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
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____]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
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规定办法:交通事故
| 适配人群 | 幼儿园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园所安全主管 | 使用场景 | 校车运行,幼儿接送,园车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司机开车不注意,出车祸伤到孩子和老师。也怕别人开车乱来撞上校车。 | ||
| 适用范围 | 幼儿园用的校车、电瓶车、汽车,还有所有司机和坐车的小朋友。 | ||
| 职责分工 | 园长要管整体,司机要守规矩开车,老师要看护好孩子乘车,保健老师查司机身体。 | ||
| 管理要求 | 只用指定公交公司车,司机要定期学交规、做体检,孩子不能把头手伸出窗外,不准超速超车。 | ||
| 监督与检查 | 园长每月查一次制度落实,安全员每天看发车前检查记录。没做到就停岗培训,再犯换人。 | ||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精神,特定此预防交通事故预案;
一、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驾驶、超速、超载、超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技术生疏、应变能力差;特别是制动系统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及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行为引发校车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预防:
1、幼儿园外出租用车辆目前须选择大众崇明公交公司的车辆,并选用遵纪守法、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驾龄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员。
2、建立集中学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身体与心理状况的检查。
4、加强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幼儿文明乘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5、加强对幼儿园自有车辆的管理。(电瓶车.汽车)
6、幼儿园制订并落实驾驶员驾车安全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7、不准违法超速、超车。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伤应立即报警,若无伤者、能自行协商解决者可自行协商解决。
2、立即处置乘车人员,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挥幼儿换乘其它车辆,特别注意换车过程中的幼儿安全保护。
4、报县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内作书面报告,重大事故立即口头报,事后作书面汇报。
5、通知受伤幼儿家长。
6、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规定办法:施工现场交通事故
| 适配人群 | 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控制人员,救援小组成员 | 使用场景 | 交通事故处置,现场救援指挥,事故现场管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出车祸没人管,伤人赔钱还影响环境。想快点救人、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开车的、修路的、管现场的,还有路上所有车和工地。 | ||
| 职责分工 | 组长拍板指挥,副组长帮着干,救援组抢人搬东西,现场组守现场画图,调查组查原因,善后组管赔钱和安顿家属。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2小时内到场,先救活人再保财产,不乱动伤员,设警戒线,备好担架急救包。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主任盯进度,组长最后签字确认。没按时到、乱动现场、瞒报情况,要被点名批评扣分。 | ||
1编制目的及依据
1.1目的
整合资源、提升救援能力,使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目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最常见、最频繁的事故,为能在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和危害程度,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2组织机构
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组建交通事故应急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巨勇任办公室主任。各经理部另设现场控制小组、救援小组、调查小组、善后小组。
3应急职责
1组长职责
1)决定发生过程、指挥、协调应急行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2)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现场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指示设施设备的部分停工;
3)在施工现场内实行交通制度,决定应急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宣布紧急状态的结束,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负责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2应急小组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3救援小组
1)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应在12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2)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行动,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引导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3)调集抢险器材、设备、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保障系统各组织人员必须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资的供应。
4)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与救援无关人员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信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4现场控制小组职责
1)主要是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伤员须移动现场时必须设立标记,并迅速报告事故处理机关,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治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小组提供技术方案,指导抢险组实施应急预案和措施,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救援信息。
3)设置事故现场的警戒线,维持治安秩序;引导抢救人员及车辆的进入;保持救援通道的通畅;保护事故现场,避免闲杂人围观。
4)在外部救援未到达前,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及时协助外部机构转移重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使受伤者优先得到救援。
5事故调查组
主要负责搜集事故物证、痕迹,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责任者,协助当地政府、安监、公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6善后处理组
1)负责伤员的救治,获取伤员的伤害程度、诊断报告、死亡证明以及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死亡人员的丧葬工作等各项事宜。
2)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负责保险索赔事宜处理。
4应急事故或情况的识别
雷、雨、雪天或根据地理条件,初期采取措施。消灭隐患,控制事态的发展。另一方面组织抢救,防止事态的扩散。事故后期已无法控制,则要不惜一切抢救疏散人员,确保人员不受伤害;已发生人生伤亡,则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展开人员抢救。
5应急管理
作为一个流动性作业单位,车辆也随着不同地点的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地理位置、环境、气候等都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是要从规章制度上入手规定驾驶员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达到确保驾驶人员(人为的)不违章、疲劳、酒后、无证、无工作指令驾驶车辆,减少通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雷、雨、雪他天尽量少出车,避免因自然条件造成的交通事故;三是要识别交通安全管理的危险点,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管理;四是作好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的应急管理措施,对救援方案进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质量和速度。
6应急程序和原则
1应急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应急管理领导办公室主任--→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组长宣布是否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应急小组作好应急准备--→进入事故现场,启动应急响应--→清理现场,确认现场警备解除--组长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评价应急救援过程并完善--作好应急救援相关记录--向上级领导单位汇报事故情况。
1)应急小组成员在接到报警后,带好随身抢险物品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迅速各就各位;
2)现场应急救援顺序为紧急呼救,保护现场、转运伤员、拨打应急救援电话:120、110、119;
3)切勿立即移动伤者,除非处境会危害其生命(如汽车着火,有爆炸可能),将失事车辆
引警关闭,拉紧手刹或用石头固定车轮,防止汽车滑动;救援人员应先看伤员的伤情;脊柱损伤者不能拖、拽、应使用颈托固定颈部或使用脊柱固定板,避免脊柱受损或损伤加重导致截瘫;
4)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对现场保护,以便给事故责任划分提供可靠证据,并用最快的方式向交通管理执法部报告;
5)恶性交通事故中,当大量外援到达后在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抢救,分类转送伤员等工作。
2应急救援原则
1)执行预案而不唯预案原则
应急预案是根据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而预先制定的方案,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进行调整。
2)先救人后抢物原则
应急救援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始终把人放在第一位,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首先救人,当确保所有能够救援的人都已经得到妥善救援后,方可以实施救援物资和设备的方案。
3)分工协作原则
应急小组成员应牢记分工,按小组行动,服从指挥;
3事故善后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
2)善后小组应当组织救援队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7应急响应
(1)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应急程序,应急救援小组在得到有关通知后立即作出应急响应,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点,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向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在救援中要千方百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严格执行有关救援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援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4)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积极联系各方,以求获得各方的支持和协助,必要时,向兄弟单位和地方求助。
(5)事故及紧急情况得到遏制后,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按国务院75号令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上报指挥部。
(6)救援物资使用表
警示灯警界线标志现场使用装备救援车辆急救设施
有透雾功能金属标志牌高质量数码相机小型面包车担架、急救包
2具10张1部1台各2套
8应急状态的解除
1轻微事故应急状态的解除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其事故调查比同《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和方法进行,由综合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向领导小组上报调查报告。当确认事态已经得到控制,警报已经解除,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的解除时间。
2一般事故的应急状态解除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其事故调查比同《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和方法进行,由上一级领导机关组织调查和宣布应急状态的解除时间,经理部相关部门配合。
3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条例办理。
9培训要求和演习
1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驾驶人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相关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应急响应职责分工,应急救援流程,应急响应的物资存放点和取得方式,人员疏散等,确保应急响应过程协调有序。
3应急指挥信号的识别
使所有抢险救援人员熟悉现场规定的应急信号,以便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
4学习了解现场救援知识
使各类响应人员了解一般的现场救援知识(如脊柱损伤者不能拖、拽、托、出血、疼痛),以便对在紧急情况中受到危害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5交通事故应急演练:
1)救援人员应明白救援中存在的以外事故,应懂得基本"三会"技能,会报警、会疏散、会及时抢救伤员,并明确各自职责;
2)适时开展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演练应保留相应记录,演练时间频率要求应急救援小组至少达到1-2次/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规定办法:某物流公司交通事故
| 适配人群 | 驾驶员,押运员,车队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道路运输,货运途中,危货运输 |
|---|---|---|---|
| 制定目的 | 路上出车祸太危险,怕人受伤、车毁、火着、货丢。 | ||
| 适用范围 | 开车的司机、坐车的人、路上所有车和事故现场。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要报警救人,乘客要配合,公司要管后续,交警消防来帮忙。 | ||
| 管理要求 | 马上停车断电,拿灭火器摆警戒线,包扎止血、固定骨折、搬人到安全处,打122、119、120。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事必须马上做,公司查记录,交警现场盯,没做到可能被罚、扣证、赔钱,严重还要担责。 | ||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应在30分钟之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规定办法:某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交通
| 适配人群 | 机动车辆驾驶员,车队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事故处理,公车私用监管,驾驶员违章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开车出事了得有人管,怕没人报、乱报、拖着不报,影响查清楚咋回事。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开车的人,不管是公车还是私事借的车。 | ||
| 职责分工 | 驾驶员自己写报告,单位领导收报告,安委办汇总存档,谁出事谁负责讲清楚。 | ||
| 管理要求 | 24小时内报小事故,大事故马上报,两天内交个人报告,七天内单位交齐材料。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委办盯着报没报、啥时候报、材料齐不齐。漏报迟报少报,扣奖金,从一月到三月不等,严重就处分。 | ||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规定办法:铁路道口交通
| 适配人群 | 道口监护员,道口委主任,安监局三处 | 使用场景 | 铁路道口事故,道口监护作业,跨部门应急联动 |
|---|---|---|---|
| 制定目的 | 怕道口出事伤人伤车,想把事故损失减到最少,保护老百姓命和钱。 | ||
| 适用范围 | 大连市所有铁路道口,不管大小事故都管。 | ||
| 职责分工 | 市里领导带头指挥,区里自己管自己地盘,道口员盯现场,公安管交通,铁路修设备,农机管农用车。 | ||
| 管理要求 | 道口员发现隐患马上报,出事立刻启动预案,分级响应,多部门一起上,救人抢修两不误。 | ||
| 监督与检查 | 市安监局盯着检查,区里定期开会演练,不按规矩办要被点名,整改不到位要追责,日常巡查不能停。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铁路道口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地方主体原则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地方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2分级响应原则
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按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实施分级响应,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成立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我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预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要制定本地区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市应急救援预案有机统一。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委会员和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组成。成立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铁路道口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同时要求与市铁路道口安全委会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2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市道口委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吉奎
副组长:市道口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马健
市道口委副主任、大连铁路办事处副主任王邵龙
市道口委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宋诚
市道口委成员、市城建局副局长周波平
市道口委成员、市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姜冰
市道口委成员、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副主任谷显静
成员:
市道口委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三处处长李华颖
沈阳铁路局大连公安处副处长王玉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寿波
市交通局安全处处长赵华
市农机监所所长王国庆
大连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副主任冷贵良
大连铁路工务段安全科科长龙海亮
沙河口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陈卫兵
甘井子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方德岩
金州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吕国斌
瓦房店市道口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刘建君
庄河市道口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杨代刚
旅顺口区道口委主任、旅顺口区副区长孙家平
普兰店市道口委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宋桂田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员陈佩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员任敦有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三处周健仓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督三处何敬宇
2.3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省、市政府关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条例。
(2)定期召开例会,提出修订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实施救援工作。
(4)指挥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开展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履行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编制全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及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全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情况。
大连铁路办事处:做好铁路内部人员、物资等调拨工作,抢救伤员,抢修铁路设备、设施,尽快恢复铁路通车;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大连铁路公安处:负责对一般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做好有关人员撤离、物资疏散及消防等工作,维护应急救援工作现场秩序。
市交通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各种车辆、起重设备等调配及紧急物资运输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农用机械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参与对农用机械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5区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贯彻省、市政府及省、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关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成立区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救援预案。
(3)定期召开例会,负责行政区域内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监控与报告
3.1铁路道口安全监控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同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对我市铁路道口存有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2铁路道口交通事故上报
事故发生后,道口监护员应按程序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地道口办。道口办接通知后,及时上报市铁路道口办公室。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3事故责任报告人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第一责任报告人主要为:道口监护员,逐级上报给铁路道口专干、道口办主任、道口委主任等。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3.4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肇事单位、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3)事故原因、经过。
(4)事故性质、伤亡人数。
(5)铁路机车、机动车损失情况。
(6)物资、财产损失价值估算。
(7)事故后果等。
(8)采取的措施,还需要那些部门协助救援。
(9)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报告事故的具体时间等。
4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分级
按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4.1特别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ⅰ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10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危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
4.2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ⅱ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或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4.3较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ⅲ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受伤1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4.4一般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ⅳ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5应急反应与终止
5.1应急反应原则
5.1.1根据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后,各级道口委按分级响应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5.1.2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准备
事故发生地道口委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及时通知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2应急反应的启动程序
5.2.1先行处置: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后,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专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组,协调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5.2.2制定方案: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故级别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援。
5.2.3部门联动:根据事故级别与性质,安监局、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农发局等道口委成员单位及铁路公安、大连铁路工务段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努力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3分级响应
5.3.1i级、ⅱ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成立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向省委、省政府、省道口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2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3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铁路道口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4应急救援与反应终止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领导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采取措施,恢复正常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1.2调查、评估
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安监局、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等道口委成员单位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市铁路道口办公室发布。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在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
6.2总结经验
结案后,由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农发局等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事故的环境、起因等因素,详细分析事故的原因,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并通报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
7保障措施
7.1规章制度保障
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懈。
7.2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输送群众,进行救援,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3宣传、培训
7.3.1各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深入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有效作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不同时期铁路道口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铁路道口发生的各种交通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铁路道口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维护铁路道口安全的自觉性。
7.3.2定期组织开展铁路道口监护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教育、考试等有效形式,提高监护员的业务技能、实际应用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强化监护员安全意识和职责意识。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分别落实相关职责,并制定本地区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改情况以及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规定办法:某道路交通
| 适配人群 | 厂内驾驶员,车队管理员,安全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厂区行车,车辆碰撞,厂内交通 |
|---|---|---|---|
| 制定目的 | 厂里车多、人多,路上容易撞车、压人、翻车,怕出人命和大损失。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厂区内开车、走路、管车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要守规矩、不抢行;行人要看路、不乱穿;车队管车况;厂里管路面和培训。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停车、保现场、救伤员、报车队;平时学交规、查车况、修路面。 | ||
| 监督与检查 | 车队每天巡检,安全部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绩效。每月开例会通报问题,谁漏查谁负责。 | ||
1 道路交通事故指在公路上发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碰撞、碾压、翻覆、落水、起火、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 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害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能是行人也可能是司乘人员。受伤部位主要是头颅、脊椎和四肢创伤,也可以有内脏损伤。致死原因主要是颅脑损伤(占78.3%)及合并的胸腹部损伤。严重的继发伤害,如油箱爆炸,载运危险物资如强酸、强碱、燃气、氧气以及放射性物品等的外泄与燃爆,其造成的伤害则更加严重复杂。
3 厂区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厂内和车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 防范措施
4.1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
4.2 加强车辆和人员的检查,保持车况良好,规范人员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3 完善交通设施,确保厂区道路路况良好。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规定办法:三公司重大交通事故
| 适配人群 | 设备管理负责人,项目交通管理员,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车辆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现场伤员抢救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车祸没人管,死人赔钱多。按国家道交法和公司自己规定写的。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公司名下所有车出的大事故。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拍板,副总盯司机和车,设备部写方案接警叫救护车,项目部自己也得有预案。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110、120,保现场,报设备部,找目击者留名字住址。 | ||
| 监督与检查 | 设备部查司机查车,出事不报要挨批,没按流程做要追责,领导随时抽查落实没。 | ||
1、总则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公司所管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某施工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管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安全质量监督部、设备管理部、综合事务部、项目部、分公司交通管理负责人
2.2公司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部。
电话:000-8313
负责人:王文电话:
紧急电话:巡警110 救护120。
2.3职责
2.3.1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3.2组长全面负责应急抢救工作并适时发布指令。
2.3.3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组织机关部门对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对应急预案的布置和落实。组织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和协调工作,评价并完善预案。
2.3.4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公司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交通事故接报警并通报保险公司,组织抢救和交通事故协查工作。
2.3.5相关成员负责通讯联络,车辆救援,伤员抢救及现场保护,协助调查交通事故,项目部、分公司、分别制定本单位预案。
3、应急响应与实施
3.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同乘人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3.2在报警抢救伤员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并需要说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及现场伤亡损失情况。
3.3应急领导小组长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相关部门或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3.4积极查找现场目击人,详细记录目击人姓名,单位或住址。为事故调查提供证据。
3.5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逐级反映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4、纠正与完善
4.1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对各自的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评审修订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4.2公司设备管理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单位的应急预案修订及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经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交由事故单位实施。
5、附则
5.1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5.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某施工企业
____年3月10日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规定办法:某学校交通事故
| 适配人群 | 值日行政人员,校医与救护组,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上下学时段,校园出入口,交通事故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上下学出车祸,怕校外车乱进学校撞到人,怕小娃乱骑车。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门卫、值班老师、司机、来校家长、所有进出校园的车。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负责,老师管现场,门卫拦车,班主任通知家长,校医救伤员,保安守大门。 | ||
| 管理要求 | 每学期讲一次交通规则;门口有人盯时段;外来车不许随便进;12岁以下不准骑车。 | ||
| 监督与检查 | 值日领导天天查,校长抽查,没做到扣当月绩效,出事要写说明交政教处,三次不到位调岗。 | ||
㈠预防措施
1、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交通安全教育。
2、上放学重点时段,学校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学校门前的学生出入秩序。
3、严格执行外来车辆准入制度,未经允许社会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准入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4、严禁未满12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下学。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员工、临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首先通知值班领导和教师,然后通知各工作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值日行政和救护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2、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员工、临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通讯组拨打110交通事故电话及120急救电话。救护组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总指挥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在急救车到达前,救护组负责受伤学生救护处置。组长通知学校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校医随车参与救治(教师受伤送院要派工会委员)。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校长还要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发生事故的学校名称和地址;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2、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工会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在场副总指挥组织事发现场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安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政教处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规定办法:某外国语中学道路交通事故
| 适配人群 | 校方安全员,班主任,校车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交通,师生出行,校车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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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怕校门口车多乱,学生过马路被撞。老师开车进校也容易出事。想把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压到最少。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校内所有车辆、进出校园的每条路。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负责。老师管好自己班学生。门卫盯紧校门进出。司机开车慢点不抢行。学生走路别跑别打闹。 | ||
| 管理要求 | 校门口设减速带。上下学时段保安站岗。老师带队过马路。禁止学生骑电动车进校。出事马上打110和喊校医。 | ||
| 监督与检查 | 值日领导每天查路口。德育处每月看记录。没做到的要写说明。三次不到位扣绩效。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 ||
外国语中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保护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装备器材的配备,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2)明确职责,规范有序。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3)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学校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报警:110
总指挥:z
副 总 指挥:z
通讯组:z
安全保卫组:z
人员疏散组:z
后勤组:z
运输组:z
救援组:z
医疗组:z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由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展开工作,学校各部门必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职责:
(1)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2)开展交通安全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识别交通安全谣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交通安全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救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地点、范围、部署交通安全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预防预警机制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处理本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交通安全事件的具体工作。校长室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救助装备的准备工作,总务处负责做好处理交通安全的后勤保障工作,教导处及德育处协助卫生室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1.校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交通安全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导处、德育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师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交通事故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措、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交通安全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交通事故减灾工作,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响应
(一)正常交通安全工作
学校在每年春季开学初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接到上级交通事故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交通事故预报期,布置工作,全体教职工应在应急状态做好交通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学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交通事故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交通事故应急状态后,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应急终止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或邻近地发生破坏性交通事故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事故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事发地点内的无关人员撤离。
(2)迅速协助疏导事发地点交通。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
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七、附则
破坏性交通安全发生后,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要依法对交通安全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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