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危化品安全员,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东西、污染环境。想把损失压到最小,保住大家命和家当。 | ||
| 适用范围 | 本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地儿、车、厂子,还有邻市出事咱去帮忙时。 | ||
| 职责分工 | 副市长带头指挥,安监局管日常,公安管警戒疏散,消防灭火救人,卫生局治伤员,环保局测空气水土,各乡镇先动手再听指挥。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2222990,戴防毒面具进现场,分三圈划警戒区,群众赶紧撤,伤员快送医,泄漏要堵住洗消。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平时查企业预案练不练,出事谁没到位就追责,指挥部随时点名问进度,老百姓发现隐患可打电话,不报瞒报要挨批。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处理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1.3.2 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含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1 本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2 上级认为临近区域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需要本市支援的(市政府批准)。
1.4.3 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以现场当地乡(镇)政府和本企业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其工作。
1.5.4 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
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是:负责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2.2 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222990)。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2.1 凡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后,需要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2.2.2 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2.3 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和华油援助。沧州市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2070056;华油消防支队电话:119;炼油厂消防中队电话:2735119。
2.2.4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措施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2.2.5 发布撤销、救援、协调等各方面的临时性命令。
2.2.6 负责向媒体迅速、如实传递发布信息。
2.2.7 负责组织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提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3.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3.3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灾区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灾区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3.4 市公安局消防科: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协调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受伤人员的搜救。
2.3.5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3.6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灾区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7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事故区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并向指挥部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害物质的消除;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
2.3.8 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调度运输公司、汽车出租公司等单位的车辆,实施救援车辆的保障;负责监督抢险单位车辆的日常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9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处置方案。
2.3.10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
2.3.11 市气象局:负责为指挥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区域内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有关气象参数和气象服务。
2.3.12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2.3.13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的资金。
2.3.14 市民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有关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做好善后工作。
2.3.15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3.16 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
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安监局和乡(镇)安监办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及时、快速上报。
3.2 监测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 报告
3.3.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3.2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及时通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
3.3.3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它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事故灾难险情分析,并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3.4 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3.4 预警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报告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发布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预警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当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争取上级救援队伍的支援和专家的指导。
4.2 启动条件
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达到一般级别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4.3 响应措施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向专家请教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前的准备工作。
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专家组现场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4.4 信息处理
4.4.1 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发生事故的等级不同,在上报上级的同时,要按规定上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4.2 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有关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需要上级协调解决和提供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4.3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4.5 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的紧急处置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5.1 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指令前,指挥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5.2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
4.5.3 落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4.6 紧急处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员接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因危险化学品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类别以及有关人员职责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及其它应急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应配备密闭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8.1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4.8.2 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8.3 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8.4 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9 社会救援力量动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上级救援机构请求予以支援。
4.10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保局提供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并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4.11 新闻报道
市广播电视局要按市政府拟定的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及时进行发布报道。
4.12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实施本方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难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奖励与抚恤
政府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5.3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5.4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要及时派人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5 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通讯录见附件四),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人员通讯录,确保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传畅通,各成员单位相关信息上报及时。
6.2 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根据相关职责,由下列各单位负责保障:
6.2.1 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交通运输单位对抢险人员、物资的前运后送工作。
6.2.2 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救护队实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员的伤亡特点,协调医疗药品和器材。
6.2.3 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2.4 物资保障由市安监局负责。主要组织全市各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各企业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协调、调动各企业的救援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的需求。
6.2.5 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主要调度应急救援时物资所需资金和善后资金的供给。
6.3 技术保障
6.3.1 市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3.2 市安监局要建立本市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数据库,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情况的数据资源,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6.3.3 充分利用当地石油各大企业的科技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 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报警电话(2222990)、灾情受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普及工作。
6.4.2 培训
各应急救援机构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做好后备人员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6.4.3 演习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企业应根据各自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市安监局根据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2 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附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长,现场救援组长,环保监测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还污染环境。想快点压住事故,少死人少赔钱少遭罪。 | ||
| 适用范围 | 宁波全市干危化品生产、卖货、存东西、用东西、运货(陆路)和扔废料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市长拍板,副市长盯场子,安监局管日常,公安灭灾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卫生救伤员,交通运人运货,其他部门各守一摊。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10,划警戒线禁火禁人,疏散群众,专家到场定方案,洗消毒气,监测污染。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常检查预案实不实,公安现场盯流程,谁拖拉不干就通报批评,出漏子要追责,演练后必须改漏洞。 | ||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____〕75号);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
(二)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4.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5.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6.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六)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1.组成人员与单位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三)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依托“110”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新闻的发布。
2.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市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9.市气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有关县(市)、区政府: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县(市)、区安监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二)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三)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四)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五)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当地安监、环保、质检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二)县(市)、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监局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及上一级安监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
(三)当地公安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四)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市“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市公安局负责人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组建各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市政府办公厅、安监局、公安局组成。
2.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组成;
3.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组成;
4.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由市财政局、经委、交通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6.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7.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市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组成;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组成;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四)指挥长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五)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六、人员疏散
(一)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二)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三)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指挥中心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七、应急结束
(一)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指挥中心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二)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八、善后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安监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经费保障
(一)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企业应急救援相关经费开支按《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执行。
十一、其它
(一)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二)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监局调整通讯录;
(三)市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代行职责;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替代人员代行职责。
(四)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火啊、炸啊、毒气漏啊,人死得多,损失大,得赶紧救、快疏散、少受伤。 | ||
| 适用范围 | 广州全市,干生产、卖货、存东西、运货、用化学品和扔废料这些活儿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市长总管,副市长们分头盯,安监局干活,区里领导先顶上,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各干各的活儿,单位自己先救。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堵漏、查毒气、调车调人、封路封现场、专家到场看情况。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了事马上报110和安监局,谁没报、瞒报、乱动现场、不听指挥,就处分或抓人,平时要练、要备器材、要培训。 | ||
印发《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穗府[____]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乙炔操作工,充装检验员,压缩机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乙炔充装,压缩机运行,发生器加料 |
|---|---|---|---|
| 制定目的 | 乙炔容易着火爆炸,车间里有发生器、气柜、压缩机这些危险地方,怕出事伤人伤厂。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乙炔车间、气柜间、压缩间、瓶库这些地方,还有运输装卸环节。 | ||
| 职责分工 | 厂长总负责,副厂长管具体,安全员盯现场,车间主任带人灭火疏散,操作工按规矩干活。 | ||
| 管理要求 | 装静电扶手、喷淋装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定期查阀门管道;电石要化验合格;软管老化就换;充装时站侧面慢开阀。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班前检查设备,每周查一次报警器,每月安全例会,没做到扣钱,严重就调岗。安全员天天巡,领导不定期查,记录本要签字。 | ||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本厂各部门(车间、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的展开抢救工作,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难人员,保障本厂各部门(车间、岗位)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的原则,我厂在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重新对本厂《预案》进行修改补充。特编制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我厂是个体经营企业,于**年*月建成,**年**月试运行,厂址位于***,东距***。占地面积**平方米,总资产***万元,现有职工**人,主要从事溶解乙炔的生产,年产量***万立方米/年,主要供气对象为***市周边各工矿企业。由于乙炔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属于重点防火单位。
乙炔车间设有发生器一台,净化塔两台,乙炔压缩机两台,高压
干燥器二台,充装排架二排(54头/排),车间设有放静电扶手,紧急喷淋装置一套,配备100立方米消防水池一个,十点可燃气体报警仪;并设有避雷针及防静电装置,能充分保证车间的安全生产.
当地气象状况:春、冬两季天气晴朗,为多风季节,夏季雨期主要是
6-8月份,降雨次数频繁,秋季少雨,天气温和。
2、危害辩识,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2.1、危害辩识
我厂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溶解乙炔。危险性类别为
2.1类易燃气体,极易燃烧爆炸。乙炔具有弱麻醉的作用,高浓度吸
收,可引起窒息。
2.2、危险目标的确定
我厂重点区域为乙炔发生间,气柜间,压力管道,压缩间,乙炔瓶库,这些都是我们严格防范的危险目标。
2.3、危险目标的分布图表(见图表)
目标
危险品名称
分布地点
危险等级
1号目标
乙炔发生器
发生间
1
2号目标
储气柜
气柜间
3号目标
压力管道
净化间
4号目标
模式压缩机
压缩间
5号目标
乙炔瓶库
成品库
2.4、危险性评估
(1)乙炔气在常温下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2)乙炔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空气或氧气中可在相当宽的浓度范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乙炔气的分解性本身在特定条件下能产生分解大爆炸。
(4)高压乙炔传播火焰爆炸能力强。
(5)电石遇水或湿气能迅速产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可发生爆炸性灾害,与酸类物质能发生剧烈反应。
3、各类事故发生的条件,可能情况,预防措施。
3.1、生产过程中乙炔发生器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1)事故产生的条件:
a、冷却水不足或没有按时更换水造成电石过热。
b、发生器罐体或管路阀门漏气。
c、装料、换料时与发生器运动部分的部件互相摩擦产生火花。
d、由于电石含磷过多或含有硅铁。
(2)预防措施
a、开车前认真检查冷却水泵是否工作正常,使循环水的水温长期控制在70℃以下。
b、对发生器的罐体、管路、阀门做出定期检验,永保无泄漏状态。
c、进厂的电石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能接收,不合格的原料一律拒收。
d、操作工装料时,做到轻拿、轻放。
3.2、生产过程中模式压缩机可能出现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1)事故产生的条件
a、抽送或压缩乙炔气时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形成乙炔—空气混合气体。
b、压缩机运转过程中因压力表、安全阀、自动调节装置或报警器失灵。
c、模式压缩机上的垫圈,阀盖损坏漏气与空气形成乙炔气—空气混合气体。
d、管道内乙炔气的流速控制不当,防静电接地不良。
e、压缩机运行过程中冷却水突然中断,致使温度骤然升高。
a、操作工在开车前必须检查气柜高度,使气柜达到规定范围内方可开车。
b、各级压力表,安全阀必须到有关部门定期检验,自动报警装置每班检查一次,并有效。
c、压缩机上的垫圈,阀盖等部件,开车前应全部检查有无泄漏。
d、开车前对各跨接导线进行检查,保证连接完好。
e、运转中压缩机冷却水一定要保证足够的供水量,使压缩机始终保持在正常温度。
3.3、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a、充装软管老化。
b、气瓶没有余压,气阀不良或气瓶装有其它气体。
c、开启瓶阀过猛、过快,操作有误或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d、气瓶超过检验期或充装超重的。
(2)可能出现的事故
a、充装软管断裂,乙炔气和空气产生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火灾或爆炸。
b、气瓶混有其他气体,如氧气、空气充装时发生爆炸。
(3)预防措施
a、对充装软管经常检查,发现老化及时更换或定期更换。
b、气瓶检验员要认真按《气瓶充装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c、开启瓶阀时,操作工要站在瓶口的侧面,慢慢开启瓶阀,冬季要定时喷洒地面,防止空气干燥产生静电。
d、对于超重的气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3.4、事故应急措施
(1)应急措施
a、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工艺管道及乙炔瓶上的所有阀门,用灭火器材组织扑救,控制火势的蔓延,必要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
b、发生器在加料时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加料,用氮气吹扫发生器,同时用灭火器扑救,向发生器夹套加水排污降温。
c、压缩间发生火灾时,除立即关闭电源外,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d、充装间发生火灾时,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启动紧急喷淋装置,用灭火器扑灭管道及乙炔瓶上的火焰并对附近乙炔气瓶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事故泄漏
乙炔气泄漏量达到爆炸极限的20%时,可燃报警器自动报警,同时车间排风机自动启动,如果排风机未启动,用手动开关开启排风机强制通风。
3.5、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事故.
(1)可能发生的情况
a、违规混装其它气体或车厢内有可燃物质。
b、违反操作规程,违章装卸。
c、接近热源或受严重撞击,瓶嘴断裂,危及周围。
d、违反交规行驶车辆。
a、严格执行交通部门的运输,装卸规定,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辆。
b、保持车内清洁,无油质、无杂物。
c、不混装其它气体,对所装乙炔气瓶数量无误。
d、押运人员每车2人,经市交通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e、汽车有明显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警示标志,每个乙炔瓶也要有安全警示标志。
f、装卸操作时,轻装轻卸,码放整齐,严禁抛、滑、滚、撞。
g、气瓶的瓶帽,防震圈等配件齐全。
h、严禁吸烟 ,接近明火和高温场地,配备好灭火器。
i、不准非运输押运人员搭乘车辆。
j、不在人员密集点停车,如途中因车辆故障,需临时停车检查处理时,要停靠在安全地点,由专人监护,需进修理厂,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4、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4.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本厂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厂长、副厂长、专职安全员、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厂长为总指挥,副厂长为副总指挥,负责本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厂长不在企业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在厂部办公室。
4.2、指挥机构职责:
(1)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
(2)负责制定方案。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保证灾情发生后,自救迅速、准确、及时制止灾情的蔓延和扩大。
(4)向上级汇报和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消防部门请求救援。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迅速组织恢复生产。
4.3、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生产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对外联系工作。
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人员进行治安保卫、灭火、疏散和抢救伤员工作。
5、救援队伍:
根据实际需要,本厂建立了义务消防队,由12名人员组成,并进行明确分工。
(1)抢险组:做好救灾抢险的准备工作,根据指挥部下达的命令,解救受灾人员,保护主要设备、设施,控制灾情,做好事故扩大的抢险准备。
(2)后勤组: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供应,为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人员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和保护用品。
(3)联络组:传达指挥部有关意见,负责各组之间联系,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4)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的保卫警戒工作,疏散危险区域的无关人员。
(5)医护组: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做好医疗准备工作,对受伤人员
进行现场护理,疏送危重伤员去医院抢救。
根据应急预案内容,按照就近方便迅速、有效的原则,依据应急救援区域划分规定,本厂与丰润区医院、高各庄派出所及消防队确定了联系方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装备和信号
为保证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本厂配备了有关的装备器材〈后附装备器材表〉并对装备器材和信号使用做如下规定:
(1)抢险用装备器材:由专人负责和保管,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器材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够有效使用。
(2)信号与报警
出现意外事故时,每一个值班人员以及有关岗位人员都能报警,并做好以下几点报警工作:
a、电话报警:电话设在厂办公室,与***区医院的联系电话是 *****,与****派出所的联系电话是*****。
b、警铃:此铃设在门卫,平时不准乱用,出现意外事故时,每次长铃10分钟以上。
7、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
7.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针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强化领导、完善体系、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的具体规定,规范和约束本厂安全生产行为的预防措施和方案。本厂配备了主抓安全、技术负责人各一名,负责本厂的安全技术工作,本厂各岗位操作工均经过了市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的培训,达到持证上岗。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齐全。
7.2、安全管理措施
本厂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及日常管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对策 。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本厂的安全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责任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懂安全,事事有人抓的局面。
(2)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培训有计划,有考核,使每位职工明白只有懂技术、懂安全才能保证企业及自身的安全。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开展卓有成效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天天查、周周查、月月查,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7.3、预防措施和补救措施:
(1)乙炔车间预防措施:
a、阻止乙炔泄漏和滞留的措施;b、阻止发火源的措施;c、防止超压的措施;d、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e、防止静电的措施。
(2)扑救措施:a、着火时立即拿灭火器灭火;b、切断电源和关闭各种工艺管道阀门;c、打开紧急喷淋装置;d、火势大时立即报火警电话119;e、转移危险物品。
7.4、检查与维护
(1)所有压力表、安全阀每半年检验一次;
(2)压力容器每三年进行一次探伤检验;
(3)电器线路绝缘性能每半年检验一次。
8、事故处理
本厂制定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和处理程序如下:
8.1、处置方案
(1)本方案是指乙炔生产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采取的处置方案。
(2)处置方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3)生产车间由安全员负责,如发现重大事故问题,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由厂部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4)由厂长指挥,副厂长组织营救受害人和集体财产,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受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5)迅速控制危险源,如切断电源,切断气源,保护现场。
(6)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
(7)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制定改正措施。
8.2、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如下处理程序,做到危临不乱。
第一步:迅速切断危害源,即电源或气源。
第二步:按动警铃。
第三步:电话报警。
第四步:抢救伤员。
第五步:抢救设备。
第六步:联系外援。
第七步:上报联系。
第八步;人员疏散。
第九步:治安保卫。
第十步:调查整改。
9、紧急安全疏散
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与事故点至少保持50米以外的距离,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友邻单位的人员和居民安全时,厂指挥部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这些人员和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10、社会支援:
一旦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厂内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指挥部责成专人进行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11、训练演习
着重加强救援队伍的培训,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一旦发生事故做到指挥部能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有效的排除险情,控制和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2、有关制度及规定
本厂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还要落实好以下几项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即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安全副厂长主持,厂长参加例会。
(2)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培训,由生产副厂长主持。
(3)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和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其它附件、图表
13.1、附件:
(1)危险化学品目标的特性说明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某某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 适配人群 | 企业义务消防员,危化品操作工,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火灾,危化品泄漏,危化品运输事故 |
|---|---|---|---|
| 制定目的 | 西青开发区企业用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这些化学品,容易起火、爆炸、中毒、窒息。怕出大事伤人,也怕泄漏污染环境。 | ||
| 适用范围 | 开发区所有用危化品的企业,包括生产车间、仓库、运输车辆。 | ||
| 职责分工 | 现场指挥部管总协调;灭火组负责救人灭火;疏散组带人跑;警戒组拦住闲人;记录组拍照写情况;后勤组送药送车。 | ||
| 管理要求 | 发现火情马上报消防;危险品要搬离火场;人员往出口跑;拉警戒线;戴呼吸器进毒区;沙土盖液体泄漏。 | ||
| 监督与检查 | 各组组长每天查装备是否齐全;安监办不定期抽查;没按流程做,组长要被约谈;出事了要倒查谁漏了步骤;记录必须当场写清时间地点。 | ||
一、事故类型分析
西青开发区内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腐蚀品和少量毒害品。根据化学品的属性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根据开发区现状可分为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组织机构职责
(1)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根据危化品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属性,确定人员疏散、灭火方案
根据先救人、后扑救原则,布置救人、疏散、灭火等任务。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设施,在能力范围内组织施救
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现场事态,上报事故情况
公安消防队等部门到达后,及时向指挥员报告情况,并协助其组织抢险
(2)灭火救援
侦查火情、掌握火势发展,判断灭火能力
将未泄露的危险化学品转移到安全区域内
发现被困、受伤人员,以救人为主
充分利用消防设施、装备器材组织灭火,堵截火势,控制蔓延。
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同消防部门灭火抢险
(3)疏散引导
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应急部门指挥、引导人员向建筑外疏散
清点人数、核对该单位当班的人数,确定无人员被困或失踪
(4)安全警戒
清除路障,指挥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
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事故单位外围的秩序
迎接、引导消防部门到事故发生部位
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前,避免记者等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禁止破坏现场
(5)信息记录
对现场的情况进行拍照记录
根据事故现场人员描述,进行如实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当事人姓名
(6)后勤保障
对应急物资的保管和收集,及时提供应急车辆
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
三、应急响应程序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处理能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两级
一级事故 超出开发区内救援能力。出现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事故并未停止,且可能造成进一步的危害,甚至对人员的生命造成威胁的,根据现场的施救能力无法施救的。上报区安委会,启动上级应急预案,请求支援。
二级事故 在开发区救援控制能力范围内。无人员伤亡,事故已经停止或在可控制范围内,根据现场的施救能力可以施救的。
响应程序
火灾响应程序
四、现场处置方案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1.火灾报警
接到火灾报警,确认事故单位、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信息记录组准备企业资料(1人),后勤保障组准备应急物资和车辆(2人),联络消防部门,告知其该企业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大致存量。
2.人员疏散
确认人员滞留及伤亡情况,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协同企业应急指挥小组引导所有人员从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立即以班组为单位清点当天出勤人员,如有缺失,立即想办法联系,并及时汇报到现场指挥部。
3.灭火救援
确认火灾发生位置,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及其储存量;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周围有无易燃品;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办法;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企业灭火能力。收集一切可用于灭火的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企业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救助被困、受伤人员,对初期火灾进行灭火。隔离开火场附近其它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防止火势扩大。消防队到现场后,协助消防队灭火,一旦火势失去控制,超出灭火能力范围,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安全警戒
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只准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进入,其余人员、车辆必须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入,对无关人员劝其离开,禁止围观,直至火灾扑灭、现场取证结束及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清理结束,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5.信息记录
对火灾现场情况进行拍照记录,记录着火部位,火势,人员救援,灭火,现场指挥领导,着火后的现场情况,火灾证据。询问火灾目击者和企业管理人员:起火的部位,着火危险化学品的属性(化学品技术说明说),引着的原因,着火物质的存量,着火部位的面积,周围车间仓库的情况,有无可燃物、危化品。及时将信息报给现场指挥部和灭火救援组。
6.后勤保障
提供应急物资给其他各组,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清点收回应急物资。
信息报送
根据现场伤亡情况进行信息报送,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1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编写火灾信息并上报区安委会。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1.事故报警
接到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报警后,确认泄漏物质的品名和属性,是否有毒有害,泄漏物质为气态还是液态,液态的挥发性,是否易燃、易爆。联系消防、环保、医疗等部门。
3.泄漏救援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确定泄漏物质存量、泄漏量,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明确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火灾、爆炸、中毒等),泄漏危机环境的可能性;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对液体的泄漏用沙土掩埋,海绵吸附,挖掘隔离带;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水溶性气体(如氨气)用水雾稀释,进行救援人员必须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要时调动消防特勤部队、防化兵部队。
泄漏事故发生后隔离事故现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只准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进入,其余人员、车辆必须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入,对无关人员劝其离开,禁止围观,直至事故被控制、现场取证结束及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清理结束,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拍照记录,记录泄漏情况,人员救援,灭火,现场指挥领导,事故后的污染情况。询问事故目击者和企业管理人员:泄漏的部位,着火的物质,导致泄漏的原因,危险化学品的存量,污染的面积,周围公司人员的情况。及时将信息报给现场指挥部和事故救援组。
提供应急物资(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给其他各组,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清点收回应急物资。
7.信息报送
根据现场伤亡情况进行信息报送,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1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编写事故信息并上报区安委会。
(三)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
接到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报警后,确认泄漏物质的品名和属性,是否有毒有害,泄漏物质为气态还是液态,液态的挥发性,是否易燃、易爆、有毒。联系交通、消防、环保、医疗等部门。
确认肇事车辆内有无人员滞留及伤亡情况,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协同交管部门疏导交通,根据泄漏的范围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疏散周围企业和路过行人车辆,并及时汇报到现场指挥部。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确定泄漏物质存量、泄漏量,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明确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火灾、爆炸、中毒等),泄漏危机环境的可能性;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对液体的泄漏用沙土掩埋,海绵吸附,挖掘隔离带;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水溶性气体(如氨气)用水雾稀释,进入泄漏区域内进行救援人员必须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要时调动消防特勤部队、防化兵部队。
泄漏事故发生后隔离事故现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只准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进入,其余人员、车辆必须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入,对无关人员劝其离开,禁止围观,直至泄漏事故被控制、现场取证结束及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清理结束,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拍照记录,记录泄漏情况,人员救援,灭火,现场指挥领导,事故后的污染情况。询问事故目击者和企业管理人员:泄漏的部位,引发着火或中毒的物质,导致泄漏的原因,危险化学品的存量,污染的面积,周围公司人员的情况。及时将信息报给现场指挥部和事故救援组。
根据现场伤亡情况进行信息报送, 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1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编写事故信息并上报区安委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操作工,化工安全员,工艺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作业,化工生产现场,喷漆除漆工序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接触有毒东西出事,也怕车间起火爆炸。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管制度,班组长盯现场,工人守规矩做防护。 | ||
| 管理要求 | 换低毒材料、封住设备、开风机、戴口罩手套、勤打扫、贴警示牌。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班前查防护用品,安全员巡检,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分通报。 | ||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一般包括技术控制(或操作控制)和管理控制两个方面:技术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和降低化学品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时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管理控制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标准所建立起来的管理程序和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如违章、违规操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①技术控制
技术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时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等几个方面。
a、替代。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就是不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品,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如:甲苯替代喷漆、除漆中用的苯)。
b、变更工艺。
c、隔离。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见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这类方法在上了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里早已采用,较为普遍。
d、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毒气体、蒸汽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也能较好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e、个体防护。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它是一道较为有效的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包括: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至于采用哪类防护用品,主要是根据该化学品的特性及危害性而定。
f、卫生。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护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皮肤深入体内。
②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是指通过各种管理手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而建立起来的管理程序和措施,是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如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识别、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禁令四十一条、张贴警示标志、操作规程、贴制安全标签、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危化品安全管理员,危化品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爆炸,危化品中毒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着火、爆炸、中毒、大漏。要快点救人救东西,别让事故变更大。 | ||
| 适用范围 | 大榭开发区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像生产、卖、存、用、运、处理废料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现场和疏散,环保测空气水,医院救伤员,交通送物资,各单位按分工做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保护现场、戴好防毒面具、关手机、设警戒线、用防爆工具、洗消污染区。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盯着大家干没干,公安查谁乱跑进危险区,不听指挥的挨处分,严重了要坐牢,演练不合格得重练。 |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宁波大榭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榭管〔____〕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大榭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榭开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1.4 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2)初步确认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
(4)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5 预案终止条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在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按上一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1.6 工作原则
1.6.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为第一要务。
1.6.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1.6.3 措施果断,群专结合。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掌控事故,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迅速做出果断处置措施,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自动转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安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安委会成员单位转为指挥部成员,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发展态势适当增减。
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援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2.2 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
(2)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指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4)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信息和终止指令;
(5)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有权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6)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示并落实指令;必要时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2.3 工作组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由安监局、办公室为主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
2.3.2危险源控制组
由安监局、环保局、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救护队伍和公安分局(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3.3 伤员抢救组
由事故单位、公安分局和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2.3.4 医疗救护组
由文卫局牵头,协调组织医疗资源、组织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员实施紧急抢救。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3.5 安全疏散组
由事故单位、公安分局、社管局和城管局组成。负责确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进行基本的防护指导。
2.3.6 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3.7 后勤保障组
由经发局、社管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必要时做好运输车辆、特种车辆设备的征用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2.3.8 环境监测组
由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2.3.9 专家顾问组
由安监局、环保局组织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2.3.10 新闻报道组
由党群部牵头,办公室、公安分局、安监局、规划建设局等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媒体接待和信息发布工作。
2.3.11 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局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12 善后处置组
由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工会等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慰问等善后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2.4.1安监(经发)局
负责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部指导、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危化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结合气象信息,制定疏散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
2.4.2 办公室
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协助党群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落实上级领导指示。
2.4.3 党群部
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及宣传工作,根据救援指挥部指示,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2.4.4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
2.4.5 文卫局
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伤亡人员统计。
2.4.6 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配合安监部门制定疏散方案;提供污染物清除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4.7 交通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
2.4.8 财政局
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4.9 社管(民政)局
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提供安全的人员疏散安置场所,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安置,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10 劳动保障局
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11 海事处
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提供搜救船只和技术支持,参与相关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2.4.12 供电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障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13 其它部门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救援指挥部指示,结合部门职责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信息报告
3.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人员伤亡、污染情况,危险、风险初步判断;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7)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3.2 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委会和救援指挥部。
3.3 区救援指挥部(管委会)接到报告后,在向市政府及市安监局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最新调查情况。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员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和救援力量,配合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
4.2 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安监局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 启动预案
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预案启动条件经紧急磋商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4 救援程序
4.4.1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4.2 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4.4.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4.4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4.5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4.5 现场指挥
根据事故抢险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各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工作要求如下:
(1)现场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指挥中心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子的鞋、化纤衣服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进入危险区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现场要建立警戒区域,警戒边界设置警示内容及注意事项;
(6)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人员应做好统一标识。
(7)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6 人员疏散
4.6.1 设定警戒区
现场指挥根据事故涉及范围,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进、出警戒区域的统一标识,除应急处理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警戒区域内、外实行不间断的环境监测。
4.6.2 紧急疏散
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将事故区域内被困人员搜救至警戒区域外;社管局、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将警戒区域内所有其它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至警戒区域外。
4.6.3 扩大疏散
(1)环保局根据警戒区域监测结果,确定事态扩展影响趋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汇报。
(2)现场指挥长根据监测结果和事态扩展趋势,结合现场专家组和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提出扩大疏散警戒、实施大范围人员转移的建议,并告知救援指挥部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
(3)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下达扩大疏散的批准指令。
(4) 现场指挥长发布事故信息及周边区域扩大人员疏散公告。
(5)社管局提供安全疏散地点和必要的生活物资。
(6)公安部门、社管局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负责扩大后的疏散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在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对老、弱、病、残等人员的防护(必要时请求驻岛部队的增援)。
(7)交通部门负责提供人员疏散的运输工具。
(8)公安部门及时变更扩大后的警戒区域,除应急处理人员外,其它人员同时撤离至扩大了的警戒区域外。
4.7 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报告,由救援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4.8应急终止
经应急救援处置后,在确认满足1.5条规定的条件时,救援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管委会牵头,经发(安监)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社管局、工会、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管委会统一协调;社会治安由公安部门负责;人员安置和相关补、赔偿工作由劳动保障局、社管(民政)局负责;污染物清除处置和环境恢复及污染物收集、处理由环保局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 社会救助
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
5.3 事故调查
由市级以上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区级有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当上级委托开发区组织调查时,由区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
5.4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安监局起草事故处置总结并负责向市政府(安委会、应急办)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应急救援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讯部门和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建立通讯系统检查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要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区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 现场救援与抢险装备保障
各部门要加强日常演练和设备维护,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供区应急救援机构查询和调用。
6.3 应急队伍保障
全区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完善应急救援网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事故发生时,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进行组织;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要保持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并确保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制定车辆征用方案,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用车。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应急中心要求对应急救援医药、器材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同周边区域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可随时处于增援状态。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治安保障队伍。
6.7 物资保障
日常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并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在发生事故时,由各部门负责,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6.8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无明确责任单位的,暂由管委会垫付,待明确责任后向有关单位收回或列支。情况紧急时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用款审批手续。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要求加大对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场所、宾馆、招待所、酒店的日常检查管理,必要时可以征用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保证被疏散人员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条件。
7监督与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7.1.3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不服从指挥、阻挠救援工作、不按规定通报情况、散布谣言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1.4对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7.2.1 预案修订
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特点,及时制定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各部门预案要及时报区应急办、安委办备案。根据工作职能,部门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职责;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详细方案;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5)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等物资保障;
(6)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制度;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号码。
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3)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4)其它原因。
7.2.2 预案演练
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救援指挥部平时将对各单位救援准备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动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4)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5)各应急救援队伍间能否协调配合。
7.2.3 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应急救援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自救、互救、避险等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组织救援培训。将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主要内容,以增加应急人员应对事故的知识和能力。要将有关事故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监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队,危化品企业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现场警戒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突然出事,火啊、漏啊、炸啊,伤人毁物还污染环境。大家想早点发现、快点处理,把损失压到最小。 | ||
| 适用范围 | 全区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比如工厂、加油站、油漆店、学校、餐馆。 | ||
| 职责分工 | 区领导带头管总,安监局日常盯,公安管疏散警戒,消防灭火堵漏,医院救人,环保测污染,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19和政府,现场分组干活,控源头、灭火、救人、撤人、警戒、测空气水土、送物资、请专家。 | ||
| 监督与检查 | 单位自己先救,再等专业队来;谁不报、乱报、瞒报,要被查被问;平时要练演习,不练就罚,出了事追责到人;检查由安监和各口子轮流看。 | ||
为了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目的和原则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分头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控制危险源;
(二)组织消防灭火、抢救受害人员;
(三)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四)组织抢救、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五)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六)组织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医疗物资、设备器材、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
(七)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害程度;
(八)调查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
三、本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区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主要分布于工厂、商场及街面商铺、餐馆、学校等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主要有:汽油、柴油、煤油、氧气、乙炔、石油液化气、油漆及其它危险化工原料等。本区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26家,其中:生产单位15家,储存单位1家,经营单位104家(其中加油站 43家,油漆店50家、化工原料6家、工业气体经营部5家),使用单位17家(其中剧毒品使用7家)。
危化生产储存企业16家:
金华市东南化工有限公司(金华市坏城东路____号)
金华市天宇化工有限公司(金东区塘雅镇工业园)
金华凌龙化工有限公司(金东区曹宅镇狮子口村)
金华市佳振涂料有限公司(金东区塘雅镇工业园)
金华市白云涂料厂(金东区孝顺镇上大路村)
金华市金开漆业有限公司(金东区澧浦镇山河溪村)
金华市裕兴涂料厂(金东区金三角经济开发区)
金华市申达涂料厂(金东区金三角经济开发区)
金华市供销实业有限公司(金东区多湖街道)
金华市华康油墨厂(金东区多湖街道)
金华市金东区万丽达油墨厂(金东区孝顺镇新殿工业区)
金华市惠坚制药辅料有限公司(金东区塘雅镇工业园)
金华市金龙化工有限公司(金东区塘雅镇工业园)
金华市三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金东区江东镇十八里)
金华市先科化工试剂厂(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村)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华石油分公司塘雅石化库(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镇南东路175号)
四、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五、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府办分管主任;区安监局、金东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府办、区安监局、金东公安分局、金东消防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卫生局、环保分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质监分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区“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金东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金东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信息,并提出建设性处置意见。
5、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环保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确定警戒线,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报知环境污染监督检查情况。
8、区经贸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1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订本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应急救援的启动和实施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做到:
1、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2、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如实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周边情况及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4、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各乡镇(街道)、部门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安委办。由值班室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指派应急总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救援专业组。
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况下指挥部下设危险源控制组、消防组、医疗救护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该组由金东消防大队负责。
2、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该组由金东消防大队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乡镇医院共同组成。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一般由公安干警、当地政府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该组由金东公安分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金东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二大队等组成,由金东公安分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该组由区经贸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该组由环保分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该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区安监局负责。
(三)应急救援的实施。
1、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抢险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8、由于事故扩大,自身力量不能进行救援的,由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同时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应急救援的演习
定期组织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三)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提高全社会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金东区工业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人员,危化品监管员,消防救援队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爆炸,危化品运输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伤人伤物,怕事故乱套没法救,想让处理快点稳点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宜春全市管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市领导拍板定调,部门各管一块,县里自己动手,企业先自救再报信。 | ||
| 管理要求 | 早发现早报告,分级响应不乱套,消防控火、医护救人、环保测毒、公安警戒。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盯着落实,演练两年一次县级一年一次,漏报瞒报要处分,干得好有表扬。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确保发生事故临危不乱,处理事故时紧张有序,实施救援时安全高效,力求事故危害时间最短、范围最窄、损失最小,为促进宜春切实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可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燃烧、爆炸、毒害、放射事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级):是指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含100人)以上受伤、紧急疏散1000人(含1000人)以上,事态非常复杂需要有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省内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
重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ii级):是指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死亡、或40人(含4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受伤,紧急疏散500人(含5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事态复杂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个部门,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较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iii级):是指突然发生,造成3人(含3人)以上至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含10人)以上至400人以下受伤、或紧急疏散200人(含2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调度本辖区各个部门或县(市、区)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一般危险化学品的事故(iv级):指突然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或紧急疏散200人以下的,只需要调度市内个别部门或县(市、区)的力量资源就能够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强化演练权益,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省安监局备案。
(2)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地实际制定,并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报县级安监局备案。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
(2)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信号;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汇报、通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或省政府发出支援请求;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办事机构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的指示;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接、报警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3)组织编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指导县(市、区)和危险经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协调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核定伤亡人员情况。
2.3.2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开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2.3.3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抢救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2.3.4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浓度;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清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处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
2.3.5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2.3.6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2.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资、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
2.3.8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2.3.9事故单位:快速科学组织自救;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分布情况,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产的后果;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2.4专家组
主要职责是:
(1)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
(2)对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对应急指挥部提出的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完善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时,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和判断,及时报告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提出预警建议。
3.1.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接报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现状、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发生原因、性质、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可采取的临时措施,事态控制和处理情况及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帮助或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2.2应急响应
市应急委员会作出应急预案启动决定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指挥部2个小时内,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提请省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待省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提请省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待省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i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或主责部门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v级):由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门开展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主责部门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3.2.4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时,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8个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防护人员和消防人员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老同志伤员的搜求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消防人员组成。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
(4)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级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组织疏散,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组成。
(7)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万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2.5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结束后,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工作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后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5)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7)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3.3.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市里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需要国家和省援助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实施。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市应急办公室协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市级每二年演练一次,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2宣传和培训
4.2.1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培训档案,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上岗,对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4.3责任与奖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地方和部门,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本预案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附则
5.1说明:
本预案包含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预案将按有关规定视情适时作出相应的修订。
发生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时,本预案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人员,消防救援队员,环保监测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中毒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环境,想把事故伤害压到最小。 | ||
| 适用范围 | 北仑新区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管总,部门各干各的活。消防救火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卫生管伤员,公安守现场,其他单位按分工做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警119、110、120;控制泄漏源;分区域警戒;戴好防护装备;疏散群众;洗消污染。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指挥部统一喊话。不按时到岗、不按指令干活、瞒报漏报,要被追责。检查靠现场盯、电话问、事后查记录。 | ||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仑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原则
(一)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横向协调、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报警电话号码为119、110、120。
二、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仑区人民政府成立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由北仑新区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陈利幸
北仑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华伟
副总指挥:区委副书记施金国
区委副书记陈国军
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朱振甫
北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沈恩东
成员: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局长、区质监分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计经局局长、开发区经发局局长、区供电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工商分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宁波海事局北仑海事处处长、区宣传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区监察局局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行政主要领导。
(2)各相关单位职责
1、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情况上报,命令下达;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传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协助现场指挥以及与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意见、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区公安分局(消防、交警、治安)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受害人员营救;实施交通管制;火灾扑救;控制危险源;现场抢救抢险;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
4、区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对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组织指导救护医院和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
7、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8、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和打捞遇难人员、重要财产和物证。
9、区建设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以及砂石、水泥等物资,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10、发改局、经发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1、区供电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12、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1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14、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
15、区城管局负责民用燃气等职责范围内事故的应急救援。
16、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17、北仑海事处负责组织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8、区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单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与“两办”联系及时发布事故新闻信息。
19、区总工会配合事故发生单位对因工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工伤认定、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20、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本部门职责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1、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负责参加伤员的医疗抢救,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22、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并参加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部内设综合组、事故侦查和现场警戒组、抢险抢救组、善后处理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等。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组
1、由区安监局、开发区管委办、区府办、区监察局、发改局、经发局、食药监分局、宣传部、气象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等组成,区安监局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救援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汇总和上报;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质。
(二)事故侦查和现场警戒小组
1、由区公安分局、安监局、质监分局、环保局、总工会、工商分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等部门组成,区公安分局担任组长。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涉及范围;
(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受影响区等;
(4)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6)负责初步收集、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
(三)抢险抢救组
1、由区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分局、供电局、城管局、北仑海事处、事故发生地政府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1)危险化学品造成的较大以上泄漏、大火、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消防大队任组长。
(2)危险化学品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急慢性中毒及伤亡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卫生局任组长。
(3)危险化学品车辆造成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交警大队任组长。
(4)危险化学品船舶造成的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北仑海事处任组长。
(5)危险化学品造成的较大以上生态污染破坏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环保局任组长。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抢险抢救组,由质监分局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
(四)善后处理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政府以及发改局、经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负责遇难者身份确定,尸体解剖、法医鉴定及医疗等;
(五)环境监测组
1、由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组有关人员组成,环保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1)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扩散方向,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2)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
(六)技术专家组
1、由若干名专家组成。
负责提出抢救、控制事故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它有关应急救援技术服务,承办北仑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案启动的条件
(一)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二)初步确认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
(三)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
(四)事故现场信息反馈,事故一时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事故发生的。
(五)其它根据事故现场报告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预案启动的程序
(一)由119、110、120报警指挥中心初步认定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随即向区安委办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委办)接到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三)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综合组立即通知有关技术专家赶赴指定地点,抢险抢救组通知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现场指定地点。
六、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切实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对于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具体的处置措施见附件一。
(六)分区域处置措施
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可发生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等事故。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见附件二。
(七)其它应急控制性保护措施。
七、救援终止及后续工作
(一)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救援终止。
(二)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事故单位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情况。
(三)新闻信息发布由“二办”和区宣传部负责实施。
(四)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紧急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立即报告区政府(开发区)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总工会和事故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及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主管部门,同时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部门。
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人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由“二办”、安委办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其它
1、区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2、因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伤亡损失以及应急救援中支援单位所耗费的费用,其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分析认定结果,由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一般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本次修订时间为____年5月。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区安监局备案,并做好演练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九、附件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三、北仑新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网络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一切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进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方向及有关措施。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有害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事故现场上能做到正确使用,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同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并根据事故情况和进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方向及有关措施。
应急处理时要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迅速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措施。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堵漏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减少气体向周围扩散程度。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量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木屑、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并收集到密闭容器中。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救援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等。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会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切实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⑶如果火场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进行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等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大于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切实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口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5、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医疗救护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现场状况及中毒病人症状,在自身有良好防护的条件下,立即按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救护工作。
(2)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期间,如现场任何人出现中毒的可疑迹象或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紧急治疗,并视病情需要尽快护送到医院请医生诊治。对于特殊物料,应请专业化工职防所进行医疗监护。
(3)医疗救护人员在中毒急救时,应按病人接触化学品的中毒途径进行治疗(应急处理)。其要点是:若皮肤接触,因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马上用大量的水冲掉皮肤上的化学品,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若仍粘有化学物品的痕迹,再继续冲洗15分钟;若有化学灼伤情况,按化学灼伤治疗要求进行治疗;若眼睛接触化学品,用大量水轻轻冲出眼睛中的化学品,冲洗时眼睛应保持展开,冲洗需彻底,时间15分钟以上,并用钟表计时;如对化学品是否已被冲洗干净怀有疑问的话,再复冲洗15分钟,并及时送医院诊治。若病人为吸入性中毒,应立即将病人从污染的空气中转移到新鲜空气处,抢救时抢救人员应配戴自给式呼吸器;检查病人是否在呼吸,以及有无脉搏,如无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若无脉搏,需进行心脏按摩;病情恶化者,应及时送医院诊治;若病人为摄入中毒,视摄入化学品是否为腐蚀品决定是否可采用催吐法。神志不清时,不要给病人口服任何东西,如无呼吸,予以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医治。在所有情况下,应使其保暖直至复原。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可能受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为距事故中心点0~500m范围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最高,危险化学品大量扩散,并可能伴有发生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等事故。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为距事故中心点500~1000m范围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会发生人员的伤害或物品的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存在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并及时做好人员、物资应急疏散等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三:
北仑新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网络
(一)应急指挥组织网络图
(三)北仑新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人员名单及通讯电话(略)
(四)北仑新区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各应急小组成员名单及通讯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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