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着火爆炸、中毒、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也怕小事故变大,控制不住。 | ||
|---|---|---|---|
| 适用范围 | 管市里和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像火灾、中毒、污染、公共安全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市安监局牵头管,县区政府自己管本地的事。消防、环保、卫生、公安各干各的活,单位出了事自己先动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分级响应,现场有人指挥,救人的同时防二次伤害,群众要疏散,装备要配齐。 | ||
| 监督与检查 | 市安监局盯着落实,县区自己查自己。谁不按时报、乱指挥、不配合,就追责,严重了要处分。 |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落实《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和《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