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事故
栏目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优选10篇)

时间:2026-08-15 07:02:0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专业救援队伍,危化品企业负责人使用场景危化品特大事故,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
制定目的怕化学品出大事,火啊、炸啊、毒气漏啊,人死得多,钱赔不起,环境毁了没法住,大家慌乱不安稳。
适用范围吉安市里所有地方,重点管死10人以上或损失超1000万的化学品大事故。
职责分工市长带头指挥,副市长们分块管事,安监局日常盯梢,消防救火堵漏,公安拉警戒,医院抢人,环保测毒气,各单位听号令干活。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报警,拉警戒线,戴防毒面具,关电源火源,疏散人群,调车调设备,专家现场出主意,事后洗消清场。
监督与检查谁不按时到场扣考核分,不按指令干要被通报,装备没备齐单位要整改,指挥中心天天查演练,每月报落实情况,漏报瞒报追责。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包括:

1、危险化学品特大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特大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特大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特大泄漏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吉安市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特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经贸委、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环保局、气象局、海事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南铁吉安车务段、吉安供电公司、吉安石油分公司、县(市、区)政府、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796-8239167

其职责为: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和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单位:事后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响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组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配置3~5台工程机械设备并配备相应操作手,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9、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准备5辆以上消防车、100套灭火器材、100套防毒面具、20件破坏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0、市武警支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理。

1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14、市海事局: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为相关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艘快艇、2艘拖船、2艘运油船,每艘配备5~8名水手,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相关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市建设局: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准备3台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2辆气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7、市经贸委: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8、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准备10辆货运车、5辆客运车、2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9、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0、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2、江西吉安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护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3、吉安石油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准备2辆液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24、南铁吉安车务段: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装卸事故的应急救援。

25、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市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类别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一名副职或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市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市中心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火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并确保5辆以上消防车及配套的消防器材投入救援。组长由市消防支队一名副职担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武警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其中平时必须准备10辆运输车、5辆客运车、2辆液体槽罐车、2辆气体槽罐车、2艘运油船、100套防毒面具、100套灭火器、20件破坏器材等应急设备、工具和用具;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贸委、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组长由市经贸委一名副职担任。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长由市环保局一名副职担任。

9、专家顾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长由市安监局一名副职担任。

五、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其过程见下图:

㈠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㈡救援程序

1、市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市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和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㈢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㈢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必须及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天河煤矿和大光山煤矿的矿山救护队随时支援地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排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部成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爆炸,危化品火灾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财,怕污染环境,想把损失减到最少。
适用范围白城市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地方。
职责分工市领导带头管,安监局牵头干,公安消防管现场,卫生环保各盯一块,企业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快救人、快灭火、快堵漏、快疏散、快测毒、快清理,不能拖不能等。
监督与检查出事马上报,部门立刻动,谁不去谁挨批,不听指挥要追责,检查靠安监局盯着,现场乱来直接拦。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我市安全和稳定。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

1、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2、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3、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4、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5、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1、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2、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3、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4、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5、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6、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7、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我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36户,其中生产企业4户;经营企业292户(其中加油站273户、其他19户);使用企业20户;储存企业7户;运输企业13户。

我市共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1处。油库5户、加油站37户、液化气站17户、纸厂2户。其中:市区25处(油库1户、加油站18户、液化气站5户、纸厂1户);洮南市4处(油库1户、液化气站3户);大安市22处(油库1户、加油站17户、液化气站4户);通榆县4户(油库1户、液化气站2户、加油站1户);镇赉县6处(油库1户、加油站1户、液化气站3户、纸厂1户)。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履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m—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王曜午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张文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雪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储 鹏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 孙延春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明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东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兴国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宝学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文双 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 毅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树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夏万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曲长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连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温学清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奇 市经委副主任

杨立成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 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俭 白城军分区副参谋长

(二)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定;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以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1、编制和修订白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3、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5、及时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8、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9、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四)专家组职责

协助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五)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求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市经委: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救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和市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质监局组成。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白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EHS工程师,工艺安全员,班组长使用场景喷漆作业,焊接操作,实验室检测
制定目的怕工人中毒、被污染,也怕起火爆炸伤人。用错化学品、通风不好、没防护都容易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工人,生产车间、实验室、喷漆室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好制度,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戴好口罩手套,不乱碰化学品。
管理要求换低毒材料,改工艺少用害物,设备封起来,装排风罩,戴防护用品,勤洗手洗设备。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每周查通风和防护用品,班长每天看操作,不按做就停工整改,再犯扣绩效。

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保持卫生。

(1)替代。

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芳烃等。

(2)变更工艺。

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害。

(3)隔离。

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开的操作室内。

(4)通风。

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

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在厂房设计阶段就要考虑空气流向等因素。因为全面通风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将污染物分散稀释,所以全面通风仅适合于低毒性作业场所,不适合于腐蚀性、污染物量大的作业场所。

像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在冶金厂,熔化的物质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时散发出有毒的烟和气,需要两种通风系统都要使用。

(5)个体防护。

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6)保持卫生。

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从理论上讲,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

(1)替代

(2)密闭

(3)惰性气体保护.

(4)通风置换.

(5)安全监测及连锁。

2.消除点火源

能引发事故的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具体做法有:

(1)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

(2)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3.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阻火设施、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伤命又伤财产,得提前准备怎么救、怎么控。
适用范围屯溪区里做危化品生产、储存、买卖、用、运和处理废料的单位。
职责分工区政府领导管总,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输,环保管污染,企业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划警戒线,疏散人群,灭火控漏,救伤员,监测环境,专家出主意。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检查演练,出事时现场指挥部指挥,谁不干活谁担责,干不好要被查被罚被追责。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屯溪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设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区安全监管局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屯溪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建办、区质监分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城建办、区经济委员会、区监察局、区政府新闻中心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区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区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区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屯溪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区城建办:负责协调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区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7)区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8)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区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 区政府新闻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经委、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城建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政府新闻中心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 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镇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城建、质量监督等部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按规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由设区的区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依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周边社区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新闻报道

区政府新闻中心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城建办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区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区经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7 附 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9—2319502

传真:0559—2319502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企业负责人,危化应急指挥员,危化救援队员使用场景危化泄漏处置,危化火灾扑救,危化中毒救援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人受伤、钱赔多、环境被搞坏。要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护住山和水。
适用范围管全省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工厂、加油站、运输车、学校、家里都算。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总管,市州政府先动手,消防公安医生各干各的活,专家出主意,单位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着火就灭,漏了就堵,毒气来了快跑,伤员马上抬走,污染地方赶紧洗刷刷。
监督与检查出事马上报,谁拖拉谁挨批,现场听指挥,不按规矩办要被查,检查靠指挥部盯,监督靠安监局和老百姓眼睛看。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各类中具体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____年第1号公告)为准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三)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和处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我省危险化学品种类:根据调查,我省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原油、乙炔、氢气、氨、氯(液氯)、苯、甲苯、二甲苯、偏二甲肼、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一甲基肼、混胺—50、硝酸异丙脂、甲醇、乙醇、丁醇、丙烯、氯乙烯、氯酸盐、氰化氢、氰化钠、盐酸、硫酸、烧碱、炸药(膨化硝铵、铵梯、震源药柱、乳化炸药等)、电石等。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饭店、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五)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截至____年底,全省共有危险化学晶从业单位680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其中:生产单位45家,储存单位19家,经营单位582家(加油站525家),危化品公路运输单位33家(运输车辆987辆,总载重量4416吨),危化晶铁路运输单位1家(涉及危险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13条)。涩宁兰天然气主管道868公里,天然气门站5座;城镇燃气管网1500余公里,天然气加气站9座,天然气锅炉1950个;液化气站65座;各种危化品球罐(200立方米以上)27个。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卫生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经委、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交通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省委宣传部、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省危化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人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省危化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3、省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负责事故后洗消工作;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5、省公安交警总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7、省交通厅: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省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9、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晶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晶环境污染事故。

10、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省民政厅: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2、省经委、省发改委:参与组织、筹备抢

1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储备金的启用。

(三)设立青海省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中心),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承办省危化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督查专报。

(四)本预案启动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现场抢险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牵头,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质监局、卫生厅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总队、专业消防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2、警戒疏散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公安机关治安、交警部门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

3、技术保障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由省专家组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环保局、质监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厅牵头,由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环境监测组由省环保局牵头,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6、后勤保障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的物资、民政、交通、财政、电信、电力、供水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7、善后工作组由州(地)、市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接警后,启动地方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当事故无法控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由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省危化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省危化指挥中心负责通知省危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危化重点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公安(消防、治安、交警)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侦察、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等项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危险化学晶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危化品继续泄漏(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事故发生后,造成一次死亡1一2人的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一次死亡3—9人的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办公厅。

(五)事故发生后,凡下列情形之一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在6小时以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由省安全监管局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2、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

3、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含50人);

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码头、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险化学晶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二)本预案启动后,必须按照预案的具体要求实施救援。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协调驻青部队参与救援。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起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千万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使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5、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报请省危化指挥部后,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六、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我省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公安消防总队为骨干,重点危化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各危化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危化事故救援的需要。

(三)青海省危险化学品专家组、青海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供有关应急技术与信息支持,协同做好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县级应急指挥员,乡镇现场负责人,危化品企业负责人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中毒救援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赔钱、乱套。要快控住,少死人,少损失,别影响大家过日子。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碰危化品的人,产、存、运、用、扔这些活儿,还有出大事的地方。
职责分工县领导拍板拿主意,乡镇干部现场管事,部门各盯一块,企业自己守好摊子,消防医生警察全上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队伍立刻到,救人灭火防污染,疏散群众保安全,专家出招定方案。
监督与检查县安委办盯着查,乡镇和部门每月练一次,不报不练要挨批,出了事追着问谁没干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3.2 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3.3 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1 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2 彝良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县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办。

2.2.3 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实施。

2.2.4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2.5 各机构构成和职责

2.5.1 指挥部构成和职责。成立彝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环保、气象、发改、经贸、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5.2 现场指挥部构成和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人民政府负责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办。

2.5.3 成员单位职责。(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县安委办在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和专业协调职能,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2)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3)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处置和灭火扑救预案。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洗消工作;参与失踪人员搜救。(4)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保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畅通。(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6)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8)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9)县发改局和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组织调配抢险器材和物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县安委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有衔接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的预案要抄送县安委办。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2 预警行动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据情况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特别严重情况下由县政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据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具体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4.1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拖延、推诿,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2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要求。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更换电话号码要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相应工作。

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企业要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7 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现场救援组织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下列专业救援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工具等。该组人员由消防大队、乡镇义务消防队、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专家组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或指定的医院组成,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现场人员疏散、防护指挥、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发改局、交通局、经贸局、民政局组成,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和质监局组成,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9)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该组由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消防大队、总工会组成,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10)善后工作组: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该组由县总工会、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派出所组成,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事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恢复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6.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负责调查。

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办。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总结报告,县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7. 附则

7.1 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本预案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送县安委办备案。

7.2 本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人员,危化品监管员,消防救援队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爆炸,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伤人伤物,怕事故乱套没法救,想让处理快点稳点少损失。
适用范围宜春全市管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市领导拍板定调,部门各管一块,县里自己动手,企业先自救再报信。
管理要求早发现早报告,分级响应不乱套,消防控火、医护救人、环保测毒、公安警戒。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盯着落实,演练两年一次县级一年一次,漏报瞒报要处分,干得好有表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确保发生事故临危不乱,处理事故时紧张有序,实施救援时安全高效,力求事故危害时间最短、范围最窄、损失最小,为促进宜春切实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可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燃烧、爆炸、毒害、放射事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级):是指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含100人)以上受伤、紧急疏散1000人(含1000人)以上,事态非常复杂需要有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省内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

重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ii级):是指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死亡、或40人(含4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受伤,紧急疏散500人(含5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事态复杂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个部门,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较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iii级):是指突然发生,造成3人(含3人)以上至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含10人)以上至400人以下受伤、或紧急疏散200人(含2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调度本辖区各个部门或县(市、区)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一般危险化学品的事故(iv级):指突然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或紧急疏散200人以下的,只需要调度市内个别部门或县(市、区)的力量资源就能够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强化演练权益,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省安监局备案。

(2)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地实际制定,并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报县级安监局备案。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

(2)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信号;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汇报、通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或省政府发出支援请求;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办事机构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的指示;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接、报警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3)组织编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指导县(市、区)和危险经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协调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核定伤亡人员情况。

2.3.2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开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2.3.3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抢救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2.3.4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浓度;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清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处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

2.3.5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2.3.6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2.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资、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

2.3.8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2.3.9事故单位:快速科学组织自救;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分布情况,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产的后果;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2.4专家组

主要职责是:

(1)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

(2)对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对应急指挥部提出的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完善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时,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和判断,及时报告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提出预警建议。

3.1.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接报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现状、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发生原因、性质、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可采取的临时措施,事态控制和处理情况及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帮助或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2.2应急响应

市应急委员会作出应急预案启动决定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指挥部2个小时内,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提请省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待省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提请省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待省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i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或主责部门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iv级):由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委员会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门开展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主责部门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3.2.4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时,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8个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防护人员和消防人员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老同志伤员的搜求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消防人员组成。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

(4)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级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组织疏散,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组成。

(7)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万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2.5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结束后,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工作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后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5)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7)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3.3.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市里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需要国家和省援助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实施。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市应急办公室协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市级每二年演练一次,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2宣传和培训

4.2.1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培训档案,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上岗,对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4.3责任与奖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地方和部门,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本预案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附则

5.1说明:

本预案包含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预案将按有关规定视情适时作出相应的修订。

发生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灾难时,本预案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重大危险源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环境。海南化工厂变多,以前靠消防队救火,现在缺专业队伍,反应慢。
适用范围全省所有危化品厂、仓库、运输车出事时用。
职责分工省长总管,副省长跑现场,安监局牵头抢险,公安管交通,卫生厅救伤员,建设厅修路修电。
管理要求封现场、查毒物、穿防护服、分安全区、快疏散人、洗消污染、修断掉的电线水管。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每月查一次预案,市县要报备,不演练扣考核分,出事没启动就追责,协调人盯进度。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完善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工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进一步协调和整合全省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工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增强我省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2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控制环境污染为主要目标;要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及时动员和组织省内外各种救援力量,充分整合社会应急资源,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现状

目前我省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工矿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以一般性伤亡事故居多,近期内尚未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我省正逐步走上工业化发展的轨道,特别是随着西部石油化工及造纸产业的兴建投产,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不断增加,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长期以来,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赖消防队伍,没有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非常薄弱,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我省工业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特别针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组织)发生的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危险品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对周围居民或环境可能造成即刻或延期危害的火灾、爆炸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也列入本预案应急处理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预案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上将充分考虑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相关性,并使之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协调统一,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本预案能够有条不紊地启动和实施,避免各预案之间的职能冲突和应急资源的浪费,以及应急组织工作的混乱。

2.1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省长。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副省长。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水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海 南电网公司。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组、管制组、救护组、后勤组、工程组和新闻中心。

2.1.1.1 抢险组

负责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气象局。

2.1.1.2 管制组

负责单位:省公安厅。

协助单位:武警海南省总队、省交警总队。

2.1.1.3 救护组

负责单位:省卫生厅。

2.1.1.4 后勤组

协助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2.1.1.5 工程组

负责单位:省建设厅。

协助单位: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务局、海南电网公司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

2.1.1.6 新闻中心

负责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助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 职责与分工

2.2.1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在本预案启动时,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动员和组织各种人力和物资资源投入现场抢救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状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事故应急处理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具体包括: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决定请求军队参与等。

副总指挥的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组织施救工作。

2.2.2 各组职责

2.2.2.1 抢险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各类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各类应急设备与资源的管理和维护。实施应急行动时,负责确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拟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为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专业应急人员及时扑灭火灾,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负责制定疏散程序,确定疏散路线并指挥人员疏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留,及技术处理,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清理等。该小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并制定工作手册,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协助。

2.2.2.2 管制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管制,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并负责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该小组由省公安厅负责落实人员,并制定工作手册。

2.2.2.3 救护组:负责伤员运送、急救和治疗,以及事故现场的消毒、预防流行病等工作。协助做好伤情“等级”鉴定、死因鉴定和尸体辨认工作。该小组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管理和落实,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治工作手册。

2.2.2.4 工程组:负责组织抢修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该小组由省建设厅牵头,成员由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省建设厅负责制定重要城市生产生活设施,主要包括城市供气、供水等设施的抢修及工程保护工作手册,省交通厅负责制定道路抢修及重要道路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通信抢修及重要通信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海南电网公司负责制定电力抢修及重要电力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

2.2.2.5 后勤组: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的保障工作,以及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该小组由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及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应急工作所需车辆保障由省交通厅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物资保障由省商务厅负责调集,疏散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协助。

2.2.2.6 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公共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接待新闻机构等工作。必要时,可设立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

2.3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人

为加强对预案组织工作的管理,设立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负责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在预案启动实施后,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各方关系。

其职责是:

(1)确定并掌握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名单及通信方式,保持信息通畅、联络可靠;督促、协调和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对自身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以及对突发性严重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

(2)负责联络和协调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建立有关应急救援互助关系和双向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其动态和流向。

(3)督促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订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情况。

(4)督促检查各市县针对重大危险源制订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情况。

(5)负责组织本预案每年一次的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本预案的运作程序,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负责收集和编辑国家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跟踪并掌握最新应急处理技术动态,提出对我省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展要求,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4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

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包括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调整、跟踪及应急准备,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

3.1 应急技术支持系统与应急救援资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全面调查和掌握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支持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总体资源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价、筛选和确定。

3.1.1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职 务

职 称

办公电话

1

唐照明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大本

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2

岳平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副站长、总工程师

3.1.2 应急处理技术支持单位

单位

技术支持能力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危化品污染环境监测、危化品处置技术

副站长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产品质量争议仲裁等

邢诒敏

3.1.3 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络表

单位名称

传真电话

地址

邮编

上海抢救中心

021-

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

200041

株洲抢救中心

0733-2381777

0733-2382416

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

41____

3

青岛抢救中心

0532-3889191

0532-3885209

青岛市延安三路218号

266071

4

沈阳抢救中心

024-

024-

沈阳市卫工北街26号

110026

5

天津抢救中心

022-

022-

天津市汉沽区牌坊东街40号

300480

6

吉林抢救中心

0432-3976515

0432-3038283

吉林市遵义东路52号

13____

7

大连抢救中心

0411-6672312-2159

0411-6671965

大连市甘井子区

116031

8

济南抢救中心

0531-2983472

0531-2976509

济南市土屋路23号

250002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3889090(青岛)

3.1.4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

3.2 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动态管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的准确位置和动向,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在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中,医疗救护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加强信息互通,在应急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及时相互通报。

3.3 应急处理技术准备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特点,预先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应当在条件许可时,尽早建立海南省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世界和我国应急处理技术的发展变化,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我省应急处理技术工作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应急处理技术支持系统。

4 启动与实施

4.1 启动条件

本预案启动实施须具备以下任一基本条件:

4.1.1 事故对周围社区及环境有严重影响,范围较广(一般跨市县);必要时,须大规模疏散当地居民,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1.2 事故造成多人(一般超过3人)被困,现场情况复杂,紧急救助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1.3 事故的延期危害严重,险情重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2 基本应急程序

4.2.1 报警程序

4.2.1.1 事故报警信息通道

4.2.1.1.1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保证信息畅通。

4.2.1.1.2 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110、119指挥中心的联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事故应急信息畅通。

4.2.1.2 事故发生时,应当遵从以下报警程序:

第一,事故单位发现事故苗头,紧急处置,并及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理程序。并报市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市县政府启动厂外应急处理程序。并报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或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

第三,由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报告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召集有关专家评估事故危害及其发展。认为必要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2.2 执行程序

本预案启动实施,执行以下步骤:

4.2.2.1 先期应急处置。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4.2.2.2 事故评估。由预案协调人立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地、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及事态、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的危险状况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是事故的危害性质、波及范围及二次事故的可能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对事故的控制能力)。

4.2.2.3 报告和启动。向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同时提出初步应急技术处理方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2.2.4 应急准备。由预案协调人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和专业应急队伍按时赶往事发现场,按职能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4.2.2.5 现场应急处理。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正式启动,企业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实施。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运作,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实施现场应急处理:

4.2.2.5.1 事故现场评估。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检审现有救援组织和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总指挥。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2.5.1.1 事故现场管制。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现场来往交通实施管制,并及时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由管制组负责实施。

4.2.2.5.1.2 制定现场应急对策,检审现有应急能力。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确定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并评估事故状况,检审现有救援资源和能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现场总指挥审定。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由抢险组负责实施。

4.2.2.5.1.3 紧急救护。及时指导市县当地卫生部门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并迅速将伤员运送至医院急救和治疗。由救护组负责实施。

4.2.2.5.1.4 公共设施维护。查明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情况,制订抢修维护计划;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由工程组负责实施。

4.2.2.5.1.5 后勤保障。查明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落实社区疏散中心设立有关事宜。由后勤组负责实施。

4.2.2.5.2 现场应急对策的确定和执行。审定并执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即现场应急对策。各小组按职能分工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指挥应急人员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必要时,进一步扩大封锁事发区域,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采取措施保护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撤离有关人员。并请求省武警部队支持,或寻求国家和兄弟省市支持,报请总指挥决定军队参与事项等。

4.2.2.5.2.1 查明危险物质。及时查明危险物质,要求由专业人员执行,并配备防护服装和设备。由抢险组负责。

4.2.2.5.2.2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和位置(工作区域和人员位置要高于事故地点)。在设立工作区域时,要明确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由抢险组负责。

4.2.2.5.2.3 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准确判断事故影响的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人员、动植物、重要设施、仓库和公用设施系统,以及应急人员的工作区域实施保护。由抢险组和工程组负责实施。

4.2.2.5.2.4 实施现场技术处理和开展搜救及营救行动。包括对危险物质泄漏实施封堵及防火、防爆、防扩散处理;搜救失踪人员,营救被困及受伤人员;以及实施现场化学处理及洗消等。由抢险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专业应急人员执行。应急人员应成对工作,穿戴防护服,配备必要防护设备。

4.2.2.5.2.5 防护行动。包括:

(1)人员查对和集合区。应预先设置专用避难所作为指定集合点。在应急时及时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查点。由抢险组负责。

(2)疏散。应预先制定逃生路线,情况紧急时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按预定逃生路线疏散。由抢险组负责。

(3)现场安全避难。设置现场安全避难所,以防止毒物泄露危害,在无法疏散时提供临时保护。

(4)企业外疏散和安全避难。应预防在发生严重危险物质泄漏时,及时采取行动保护企业外社会公众,特别是要对老人、妇女及儿童实施保护。由后勤组负责建立疏散中心,安置被疏散的社会公众。

(5)医疗救治。建立现场应急医疗中心,对伤员作紧急处理后,迅速转移到预定医院,确保得到充分救治。

(6)设立临时区。作为应急救援活动后勤运作的活动区域,负责后勤物资分发,集合社区人员和各种车辆停放场所。

4.2.2.5.3 重新进入和恢复

紧急疏散后,所有重新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实施处理的作业必须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杜绝一切擅自行为。

应急行动结束后,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污染。

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必须在现场清理工作完全结束后开始。

4.2.2.6 现场救援行动结束。由事故现场指挥组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

4.2.2.7 预案评价与修改。由预案协调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

5 实施要求与相关规定

本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全面加强对全省范围内生产、储存设施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确保在重大危险源出现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等意外的突发性事故后,能够充分动员省内外的各种资源,有效地防止对社会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

本预案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单位)现场应急预案和各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预案的可靠程度,并得到省内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5.1 重大危险源单位责任与现场应急预案

5.1.1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5.1.2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准确提供本企业的各种危险物质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等,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并及时通告各类变化。帮助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厂外应急预案。

5.1.3 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对全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

5.1.4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1.5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认真做好稳定职工情绪、恢复生产经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5.1.6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定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要报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2 市县政府责任与厂外应急预案

5.2.1 各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环境部门,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单位各种危险物质的状况,并对消除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必要的技术和物资准备。

5.2.2 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要结合其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厂外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厂外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预案的协同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2.3 各市县政府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严重危害事故,要立即启动厂外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5.2.4 各市县政府制定的厂外应急预案,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与本预案

5.3.1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我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5.3.2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做好本预案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本预案各工作机构应制定具体组织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充分掌握各种应急资源的基本情况和动向。

6 附则

6.1 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负责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手则。所有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应主动与预案协调人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行踪。

6.2 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掌握处理事故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3 本预案自____年10月1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库管员,危化品押运员,工艺安全工程师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火灾爆炸防控
制定目的怕工人吸进毒气、皮肤沾上化学品,也怕仓库起火爆炸、路上翻车漏货。
适用范围所有碰危险品的人,车间、仓库、运输车船,还有装货卸货操作。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好制度,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戴好防护、不乱动设备、及时报告问题。
管理要求换低毒材料、密闭设备、通风排气、戴口罩手套、勤洗手洗场地、不混放化学品。
监督与检查班长每天看一遍,安全部每周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分通报,严重就调岗。

(1)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①替代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代替有毒有害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代替易燃化学品。②变更工艺 采用新技术、改变原料配方,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③隔离 将生产设备封闭起来,或设置屏障,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④通风 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降低,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适用于点式扩散源,将污染源置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全面通风适用于面式扩散源,通过提供新鲜空气,将污染物分散稀释。⑤个体防护 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主要有呼吸防护器具、头部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器具、手足防护用品等。⑥卫生 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及时处置;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附着在皮肤上。

(2)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①防止可燃可爆混合物的形成 监控、防止可燃物质外溢泄漏;采取惰性气体保护;加强通风置换。②控制工艺参数 将温度、压力、流量、物料配比等工艺参数严格控制在安全限度范围内,防止超压、超温、物质泄漏。③消除点火源 远离明火、高温表面、化学反应热、电气设备,避免撞击摩擦、静电火花、光线照射,防止自燃发热。④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 采用阻火装置、阻火设施、防爆泄压装置及隔离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①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到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于托运单上所列的物品相符。②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示,堆放稳妥。③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④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时,不宜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⑤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⑥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使和停留。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⑧蒸汽机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2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⑨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①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于其他物资混合储存。②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③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储存。④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该采取降温和隔热措施;⑤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⑥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应该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治自燃、爆炸。⑦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实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⑧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物污染环境。怕泄漏火灾爆炸控制不住。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管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事儿。
职责分工副区长总指挥。安监局日常管。公安管疏散警戒。消防灭火堵漏。卫生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运人运物。各镇街配合。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马上启动预案。分中心区、波及区、影响区三块管。戴好装备再进现场。灭火、堵漏、稀释、收容、洗消都要做。
监督与检查谁没按时到现场谁被通报。谁不按方案干谁要被追责。指挥部随时查进度。成员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演练每年至少一次。不落实的单位领导要被约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在《杭州市余杭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在本区域内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二)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3、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三、应急准备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卫生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三产办、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

2、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区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交巡(特)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区质量技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参与化学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类的调查处理。

区三产办: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区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必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请求杭州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气象服务支持: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②消防力量支持。③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必要时参与救援行动。④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

(二)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1)人员组成

由区消防大队、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2)职责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伤员抢救组

该组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预案。

3、抢险救援组

由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环境保护局、区建设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牵头。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组织作为后援力量。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4、安全疏散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6、物资供应组

由区三产办、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区三产办负责。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7、环境保护组

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当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由事故当地政府负责。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政府值班室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地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区财政应保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本预案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点预案,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自身职能制定相应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则同时启动。

(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杭州市余杭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此进行救援工作。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2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电话

备 注

总指挥

周军福

副区长

副总

指挥

王建强

区政府副主任

郎一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茹惠明

区安监局局长

区政府总值班室

冯德伟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大队长

张岸旭

区消防大队 副大队长

朱惟悟

区交巡(特)警大队

副教导员

夏子淼

区卫生局党委委员

俞掌兴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周文杰

区交通局副局长

曹云根

区质量技监分局

副局长

孙林社

区三产办副主任

蒋伟琦

区建设局副局长

叶淼炎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春鑫

区监察局副局长

甘士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永年

区总工会副主席

唐月拥

区安监局危化监察科科长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视具体情况)、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⑵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⑶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除预防火灾复燃外,更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及其分解物的中毒。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o)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4 本预案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5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表

组 别

负责单位

组成单位(人员)

备注

危险源控制组

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区质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人员、有关专家

后援力量:市消防支队、防化部队

伤员抢救组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

抢险救援组

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交巡(特)警支队、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分局、区交通局、事故单位

后援力量:市消防支队、市防化部队

安全疏散组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事故单位、当地政府

安全警戒组

区公安局

区公安分局

物资供应组

区三产办

区三产办、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当地政府、事故单位

环境保护组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区卫生局

专家咨询组

区安监局

区安监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

气象支持:市气象局

善后工作组

当地区政府

当地政府,区政府、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事故单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优选1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