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专业救援指挥长,安监局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火灾救援,矿山抢险,危化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太多损失太大,得赶紧救人抢时间。 | ||
| 适用范围 | 平顶山市里所有地方,死10个人以上或赔100万以上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带头指挥,副市长分头管火、车、矿、毒这些事,县区领导守现场,部门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报信、快调人手、封路救伤、查清原因、安抚家属、发消息别乱说。 | ||
| 监督与检查 | 总指挥部盯着办,办公室天天跟进度,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不配合要追责,定期演练看管不管用。 | ||
为了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实施抢救,认真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爆炸事故
(三)特大交通事故
(四)煤矿和非煤矿山特大事故
(五)特大建筑(拆迁)事故
(六)特大中毒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八)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平顶山市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开展。
(二)成立平顶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市长,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人员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1.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
2.市政府办公室
3.市委宣传部
4.市经贸委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市煤炭工业局
7.市总工会
8.市监察局
9.市公安局
10.市公安消防支队
11.市卫生局
12.市财政局
1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4.市建委
15.市交通局
16.市公用事业局
17.市电业局
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市民政局
20.市国土资源局
21.平顶山军分区
22.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三)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主抓业务的负责人为成员。
1.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2.特大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3.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4.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救援机械设备调用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建委主任、市建委总工程师。
5.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6.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7.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经贸委主任、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8.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负责人。9.特大中毒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各大医院院长、市防疫站站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动作,实施决策。
(三)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及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过程、调查处理结果。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市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编制和准备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组织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专业指挥部职责
(一)主要负责按事故性质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为总指挥部当好参谋,并根据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前线的一切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职责划分为:
1.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快速完成实战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火灾事故的损失。
2.特大交通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警力保护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脱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行车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情况。3.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船只火速赶赴现场搜救,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搜救方法、搜救结果、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
4.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救援机械设备调用指挥部:主要负责制订平顶山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集人员、机械设备,组织人员脱险、救助伤员;根据总指挥部命令,进行现场拆除,疏通道路和障碍,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为全方位救援创造条件。
5.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公安干警疏散周边人员,调动消防特勤进入现场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以便采取严密措施。
6.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救助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搞好事故调查。
7.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损失情况。
8.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调查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事故抢救情况。
9.特大中毒事故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平顶山市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平顶山市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抢救中毒人员,查清事故原因。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平顶山军分区的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救援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二)市公安局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障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巡警、消防、治安、经保等特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负责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三)市煤炭工业局
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抢救方案制定,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事故抢救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抢救方案的有效实施,并根据抢险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及时对抢救方案进行修正;指挥救护队井下抢险的全过程,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资料认真保存,根据上级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组织和调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大型救援设备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资料支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安监部门批复。
(五)市建委负责建筑物倒塌(拆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为建筑物倒塌(拆迁)特大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六)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七)市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八)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抢救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市供电局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迅速修复损坏的配、供电设备、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确保抢险救灾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十)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
(十二)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十三)平顶山军分区
根据总指挥部决定组织驻平部队和武警支队进行事故现场救援。
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指挥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专业指挥部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专业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信息新闻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市人民政府或部门要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遣,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和设备,保卫要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供电、电信、气象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
(三)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程序,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措施和进展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请求;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现场,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修改补充。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驻平顶山部队和武警平顶山支队、消防支队是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各产煤县、区、市矿山救护队和平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是平顶山煤矿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出各分管专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各县、区、市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略)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特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长,分指挥部负责人,现场警戒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大事故响应,燃气泄漏处置,矿山透水抢险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损失大,社会乱套。得快点救人救场,别让小事故变大灾难。 | ||
| 适用范围 | 玉林市所有地方,火灾车祸水难燃气爆炸这些大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当总指挥,副市长分块管,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经贸管物资,环保管污染,民政管善后。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保护现场、调人调物、疏散群众、抢修水电、防二次伤害、救伤员、稳秩序。 | ||
| 监督与检查 | 值班室盯紧电话,秘书长马上汇报,各部门必须到场,不听指挥要追责,演练每年一次,谁拖拉谁负责。 | ||
为了积极应对我市内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市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玉政发[____]29号)的基础上,突出针对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城市燃气事故、建筑事故、旅游事故、教育系统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渔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和矿山事故、中毒事故等。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谋其责,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如在特殊情况下,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代任);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相关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有关保险公司、玉林军分区、驻玉部队、武警玉林市支队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内设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分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在市政府办。
五个分指挥部为:
1、警戒保卫分指挥部,由市公安局负责。
2、医疗救护分指挥部,由市卫生局负责。
3、物资供应分指挥部,由市经贸委负责。
4、重大污染处理分指挥部,由市环保局负责。
5、善后处理分指挥部,由市民政、工会、保险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以尽快的速度和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以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及周边地市政府的援助,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组织协调各分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由总指挥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人员和物资、设备、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六)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危害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环境污染等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组织各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指挥部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各分指挥部的职责
在总指挥部领导下,配合总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努力完成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五、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安监局和归口管理部门;
2、在18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的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尽快分别通知市政府秘书长。秘书长接通知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时应指示值班室迅速将事故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值班室,并立即通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市领导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玉林军分区、驻玉部队或武警玉林市支队,请求给予事故抢救支援。市安监局负责人接通知后,应尽快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三)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通讯联络
市委值班室电话:2825739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825627 2828222(传真)
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值班电话及传真:2859583
市监察局电话:2824750
市总工会电话:2825369
市公安局电话:2825391
市经贸委电话:2824150
市交通局电话:2823107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2825655
市水利局电话:2822956
市财政局电话:2687825
市工商局电话:2083184
市建设局电话:2823392
市国土资源局电话:2825802
市环保局电话:2386588
市卫生局电话:2825493
市民政局电话:2692300
六、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市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以最快速度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市卫生局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派出监测小组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造成环境污染等二次危害,及时上报总指挥部,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七)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人员和物资、设备、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八)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七、特大安全事故分类应急救援及牵头部门责任划分
(一)道路交通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制定);
2、市交警部门及时出警,快速抢救人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3、分别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单位组成快速反应抢救队;
4、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上报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二)水上交通事故,由市交通局负责。
发生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制定);
2、接到事故报告后,市交通局应立即赶往事故发生水域,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清理事故现场障碍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
(三)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其中山林的消防,由市林业局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负责制定);
2、市消防支队接警后,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灾情,选择正确的灭火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危险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4、市医疗救护、市公安、市交警、市安监、市总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无证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而发生的矿山事故,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矿山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
发生特大矿山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
2、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1)有窒息、中毒的,应迅速调集风机、风筒等救灾物资,排除有害气体;
(2)有透水的,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情况,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器材,尽快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
(3)有塌方、冒顶的,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的受困人员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3、紧急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4、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各有关部门应全力投入抢险救助工作。
(五)建筑工程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
发生特大建筑工程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2、市建设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同时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市建设局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
发生特大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2、市建设局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尽快明确警戒区域,提出人员疏散、隔断明火、防爆分隔和区域隔离措施,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3、市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在指定区域内采取戒严措施,尽快疏散人员;市消防支队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控爆和扑救突发火情的工作;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积极配合市建设局共同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经贸委协调和调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和救援队伍;
5、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施救工作;市交警支队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救援道路的畅通。
(七)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损毁、坍塌事故,由市水利局负责。
发生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损毁、坍塌特大事故后:
1、立即启动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损毁、坍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制定);
2、市水利局接警后,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相应补救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疏散指定区域内的人员和转移重要物资;
4、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开展伤员救助、防疫检疫、疾病控制等各项工作;
5、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做好现场警戒、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交通疏导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
发生特大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安局负责制定);
2、接警后市公安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4、市卫生局组织做好现场伤亡人员的救护和处置工作;
5、市公安局要注意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九)危险化学品事故,运输过程的由市交通局和市交警支队负责;民用燃气的由市建设局负责;其他的由市安监局负责。
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
2、上述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并查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市公安局接警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做好现场警戒和布控工作,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医疗救护和专家组成员,开展伤员救护工作;
5、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派监测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信息由环保部门统一公布;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有关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发生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工作;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4、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要分别做好伤员救护、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急性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
发生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要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3、市公安局要做好事故现场警戒、调查取证和监控嫌疑人等工作。
(十二)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八、其它事项与要求
(一)本《预案》是作为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原则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二)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在处理特大安全事故时佩戴统一标志。统一标志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制定后发给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中、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本《预案》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别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备案。
(四)本《预案》实施后,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演练。
(五)各级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某板厂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员,特种设备操作员,安全监护员 | 使用场景 | 火灾抢险,锅炉事故,中毒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厂里怕出大火、锅炉炸、中毒这些大事,乱套了不好收拾,得有个快速反应办法。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所有车间和设备,专管火灾、锅炉、中毒这些大事。 | ||
| 职责分工 | 厂长总管,副厂长帮着干,几个骨干一起盯现场、调人调物、查原因、保后勤。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救人、别让火或毒扩散,现场不准动,立刻打电话喊人来。 | ||
| 监督与检查 | 指挥中心天天盯着,谁不配合就点名,没按要求做要挨批,检查靠现场看和事后问话,每月抽查一次。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厂突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本厂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厂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抢险工作。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中毒事故
(四)其他重特大事故
第四条: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厂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我厂重特大事故处理工作。
总指挥:寇德金
副总指挥:寇新民
指挥中心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寇德进寇建国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救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检查监督各单位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演练。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相关部门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第四章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八条:在特大事故发生后,本厂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九条:在抢险救灾过程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和阻拦。
第五章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第十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杨凌示范区特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行业分管领导,安监执法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大火灾处置,特大工程建设事故,特大中毒救援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伤人多、钱赔得多,社会乱套。 | ||
| 适用范围 | 示范区里所有地方,死10人以上、伤50人以上、损失300万以上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管委会领导拍板,各部门各管一块,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东西,安监管危险品。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指挥部立刻开干,调人调车调设备,保现场、救伤员、疏散人、查原因。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盯进度,各部门自己查自己,没按时到、没干到位,领导要问话,还要写说明,严重了追责。 | ||
为了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本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示范区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爆炸事故;
(三)特大交通事故;
(四)特大工程建设事故;
(五)特大中毒事故;
(六)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特大电力安全事故;
(八)特大水灾事故;
(九)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成立示范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和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理总指挥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和事故行业分管副主任担任(如因特殊情况常务副主任不能到位时,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代任),指挥部成员由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经贸发展局、交通局、水务局、质监局、卫生局、农发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电力局、民政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的职责
(一)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预案》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组织调动人员,调用物资、设备。
(三)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做好人员和重要物资疏散工作。
(四)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五)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六)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视情况予以公布。特大安全事故的通讯报道稿件经示范区宣传部审核,总指挥审签后,可向公众发布。
(七)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基本职责
(一)管委会办公室
承接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政府和管委会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示范区公安局
1、牵头负责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2、负责爆炸类特大事故的现场勘查、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组织爆炸类事故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爆炸事故受损情况的评估、鉴定工作。
5、负责确定特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6、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7、参加事故调查。
(三)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1、牵头负责建筑物、建筑施工场所和城市燃气设施以及地质灾害、滑坡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上述事故行业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对相关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和受损情况评估。
4、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示范区交通局
1、牵头负责全区道路、水域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道路、水域的管制。
4、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5、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五)示范区水务局
1、牵头负责汛、洪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防汛防洪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示范区安监局
1、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配合省上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在省调查组到达现场之前做好有关证据收集与现场保护工作。
(七)杨凌质量技术监督局
1、牵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上述事故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八)示范区卫生局(由杨陵区卫生局实施)
1、牵头负责特大安全事故伤员的救治和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药品、器材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联系特大中毒事故鉴定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九)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1、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2、负责上述事故的相关现场勘测和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交通事故受损情况的评估、鉴定工作。
(十)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
1、牵头负责火灾特大事故的扑救和处置工作。
2、负责火灾现场勘查和火因调查工作。
3、参与其它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清除障碍、转移事故所危及的财产,并予以保护。
4、负责组织防火专家顾问组对相应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火灾事故受损情况的评估、鉴定工作。
6、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一)示范区电力局
1、负责各类事故区域的电源应急处置工作、电力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2、组织专业人员迅速查找电力事故原因,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事故区域的电力供应。
3、参与事故调查。
(十二)示范区农发局(由杨陵区农林局实施)
1、牵头负责农机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三)示范区民政局(由杨陵区民政局实施)
1、牵头负责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
2、负责落实社会救灾物资的配备。
(十四)示范区财政局
负责组织提供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
五、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快捷的方式,立即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二)管委会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示范区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主任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办公室随即开展工作,立即通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处置;及时将事故简况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若事故特别重大,区内成员单位或行业的处置力量达不到控制灾情的需要时,请求省政府协调增援力量。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专业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输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它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有权合理地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各成员单位制定各自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信联络方法。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三)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五)应急救援的组织、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总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二)示范区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示范区内任何政府组织、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都有义务参加区内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驻区武警、消防支队是特大事故抢险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含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完成各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指导重点企业制订自身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完善各专业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如遇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原机构不存在或不再履行规定的职责时,相应改为有此职能的机构自然履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镇级指挥员,基层安监员,应急分组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大火灾,特大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怕死人多、钱赔得多,怕乱套影响大家生活和上班。 | ||
| 适用范围 | 全镇所有地方,所有单位,所有可能出大事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镇长总负责,副镇长帮着干,各部门各村各管一块,谁出事谁先动手。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现场要护好,救人优先,东西设备随便调用,不准拦。 | ||
| 监督与检查 | 党政办盯着报没报,安全办查实不实,派出所守现场,医院抢人,不按时报、不配合的要被点名、被追责。 | ||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主要有:
(一)使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不扩散,并尽可能排除险情;
(二)减少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救援人员分工明确,达到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以单位(现场)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是最根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整理、确认、建档和跟踪管理;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四、《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境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事故;
(三)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四)特大食物、食品以及职业中毒事故;
(五)民用爆炸物品及城镇燃汽燃油特大安全事故;
(六)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八)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五、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千灯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党政办主任、安全办、外资办、民营办、公安、交通、建管、供电、卫生、环保、劳动、民政、教育、城监、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各村负责人组成。
3、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职能下设分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2)应急救援组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水上交通事故由镇交管所牵头负责;
建筑工程及城镇燃汽事故由建管所牵头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安全办牵头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安全办协调;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公安、交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负责;
特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须经相关部门、镇政府审核。
(3)医疗救护组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4)物资供应组由供销社牵头负责;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组的职责
1、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1)组织公安、保安、民兵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进行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
(2)做好事故现场的效能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事故应急救援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1)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伤亡人员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5)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6)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物资供应组的职责
(1)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做好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的供应,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善后处理组的职责
(1)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地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2)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接待和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3)协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做好伤亡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有关后事;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并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5)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党政办公室、镇安全办公室,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政府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
镇派出所值班电话: 0512-
镇安全办公室值班电话: 0512-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性质、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镇长,并迅速上报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应通知镇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镇安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分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昆山市政府;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供销社、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或发现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制定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应急分组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护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五)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三)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案,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特种设备特大
| 适配人群 | 质监局安全监察员,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县局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特大安全事故响应,锅炉压力容器抢险 |
|---|---|---|---|
| 制定目的 | 锅炉电梯这些设备出大事太吓人,怕死人赔钱还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局长总负责,副局长盯安全,股室人员跑现场干活。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先救人再抢险,保现场留证据,别让事故变更大。 | ||
| 监督与检查 | 县质监局天天查,不报不救要挨批,瞒报顶撞可能坐牢。 | ||
为强化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质检总局令第2号)以及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在市局、县政府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小组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指挥小组副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安全监察的副局长成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股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锅特股,办公电话:5533887
(二)应急处理机构的职责
1、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市局、上级政府和驻永部队的援助;
3、负责与配合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4、负责与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单位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立即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
2、主动抢险原则。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都有尽量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负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
4、科学施救的原则。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救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四)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特种设备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应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法律责任
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拒不执行指挥小组的命令或违抗指挥小组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3、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5、对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鞍山市特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安监执法骨干,公安消防一线 | 使用场景 | 特大事故处置,火灾爆炸救援,矿山建筑坍塌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怕死人多、赔钱多、乱套了。 | ||
| 适用范围 | 鞍山市里所有地方,死10个人以上或赔1000万以上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市长拍板,安监局牵头,公安管现场,卫生救伤员,交通运东西,消防灭火,环保测污染,其他部门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报、快到场、拉警戒、救人、控现场、修路修电修网、不许乱动东西。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安监局查落实,没做到就通报,出事要追责,该补救马上补救。 | ||
为积极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底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鞍山市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或突然发生的一次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以上,以及特别严重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爆炸事故;
3、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4、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5、特大建筑(拆扒)安全事故;
6、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8、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鞍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鞍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 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消防局、 环保局、建委、总工会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构成;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单位详见附件一。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种力量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建立可靠的指挥通讯保障体系, 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掌握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情况;
2、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准备工作;
4、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5、结合现场和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提出补充、修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意见;
6、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的办公室组成人员,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提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
7、派出事故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及相邻城市提出救援请求;
8、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9、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可否进入等问题.向生产经营单位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建议。
(二) 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 炸、中毒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人员疏散和撤离;
3、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伤人员家属。
(三)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开展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熟悉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救程序、各类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
3、熟悉重大危险源附近存在的危险物质及其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
(四)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2、快速修复损坏的道路、桥梁,保证交通顺畅。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消防部门职责
l、扑灭或控制爆炸、火灾,处理毒物泄漏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的抢险工作;
2、熟悉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易燃易爆物质以及附近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七)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1、负责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监测,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对策方案;
3、负责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及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九)气象部门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气象情况。
(十)公用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一)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十二)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电业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理;
2、快迅修复损坏的供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四)通信部门职责
1.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通信畅通;
2.快速修复损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恢复正常通信。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
(一)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现场的控制情况。
(二)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同时报告县 (市)、区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决定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情况通报鞍山军分区及鞍山驻军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四)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及时拍照、标志、详细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自我救援和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二)市政府接到特大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救灾队、医疗救护队、通信联络队、治安消防队、后勤服务队等,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 落实事故的紧急处置、人员疏散、 组织抢险、现场医疗急救等措施;
(四)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调动全市各种力量全力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及其他城市给予紧急援助;
(五)交通、供电、供水、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交通、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七)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 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和各种医疗设备, 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八)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和拒绝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结束后调用单位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参加应急救援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二)保证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手段;
(三)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现场 保护、维持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五)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 设施)、保障;
(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八)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八、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技术保障
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环保局、消防局等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有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负责从技术方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三)物资保障
1、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
2、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应配备应急救援指挥装备(车辆、通讯等设备),日常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用于组织、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特大事故发生后用于现场指挥及处理伤亡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安全管理员,幼儿园园长,职业学校后勤主任 | 使用场景 | 校园安全事故,地震应急演练,集体活动风险防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学校出大事,学生老师受伤,地震来了没准备,火啊车啊吃坏肚子啊房子倒了都得防。 | ||
| 适用范围 | 介休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不管谁办的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局长带头管总,副局长分块负责,科室主任盯现场,校长老师守自己地盘。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乱动,救人灭火封路,伤员快送医,家属要安抚。 | ||
| 监督与检查 | 教育局随时查落实情况,谁漏报瞒报就追责,不按预案做影响救援要担责,每学期至少练一次,记录留底备查。 | ||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师生员工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山西省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及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重大安全事故指: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8人以上,或一次经济损失10000元人民币以上,100000元以下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指: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含5人)或一次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运输、使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集体活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在介休市行政区划内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事权划分
各地方中小学、幼儿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指导协调;企业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指导协调。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和指导,市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闫伯永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德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炳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敦浩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清亮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张国富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成 员:由办公室主任、政教科、教育股、教研室、人事股、计财股、成职教股和勤工股股长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负责报告事故、灾害及应急救援情况。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德灿(兼)
副 主 任:梁 智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何海鹰 市教育局政教科副科长
冀有泊 市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调领导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或灾害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协调、指导事故或灾害单位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教科。
根据事故情况和现场需要,在政府部门领导和指挥下,依托机关部门设立若干组。由领导组各副组长负责,抽调分管科室人员,根据各组分工,及时、快速,有效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处理组:刘敦浩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或灾害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
2、专业抢救组:张德灿负责。主要是对事故或灾害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打捞、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张德灿负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或灾害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张国富负责。开设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
5、后勤保障组:张国富负责。负责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物资装备供应,协调处理伤、病员的救援工作。
6、善后处理组:张炳义负责。负责对死亡、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7、交通运输组:刘清亮负责。运送物资、装备等。
8、机动组:刘清亮负责。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三、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妥善保护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人群、疏导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体的,要做出标志,绘制好事故现场图。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事故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 应急反应
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地震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组及办公室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五、其它事项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事故瞒报、谎报和延误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省、晋中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各市直厂矿学校都要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机构和队伍,并保证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应急总指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救援队长 | 使用场景 | 火灾扑救,矿山抢险,建筑倒塌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伤人多、花钱多,社会乱套。县里自己动手准备,别等上面来救。 | ||
| 适用范围 | 全县地界,死3人以上、伤10人以上、中毒10人以上、损失100万以上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县长当总指挥,副县长帮着干;各部门头儿各管一块,公安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东西。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要保护,人得快疏散,伤员赶紧救,设备物资随调随用,不能拦着。 | ||
| 监督与检查 | 谁没按时到岗谁挨批,谁不配合谁被查,演练不认真要重练,检查由安委办牵头,月底通报结果。 | ||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爆炸事故;
3、重特大交通事故;
4、重特大矿山事故;
5、重特大建筑事故;
6、重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8、其他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东至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委、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委、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教体局、广电局、财政局、人武部以及武警中队和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县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1、负责特大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确定上述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二)县交通局、海事处
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县建委
1、负责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县安监局
1、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2、负责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牵头负责技术顾问组,提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4、牵头负责重特大事故调查组工作。
(五)县质监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县卫生局
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七)县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提供处置污染物工作的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县气象局
负责重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防雷防静电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九)县民政局
1、负责因重特大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受灾的灾民安置工作;
2、组织筹集灾民的生活救助物资。
(十)县供电公司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提供煤矿、山体滑坡、泥石流重特大事故和灾害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十二)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县长特批的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县安全监管局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县政府办公室接到县安全监管局或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公安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县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按照《关于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东政〔____〕38号)组织实施相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县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县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主要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应急救援系统立即投入运行。
(三)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四)应急救援队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有效的抢险救援。
八、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设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基金。应急基金由县财政在安全措施经费中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应按照县政府东政〔____〕38号文件执行。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县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五)各乡镇政府、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本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县政府安委会备案。
(六)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各负责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完成组建应急救援大队工作并上报县安委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队长、副队长,成员一般不少于12人。县建委负责组建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交通局负责组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抢险大队,县质监局负责组建锅容管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负责组建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专业救援大队。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顶山市:特大
| 适配人群 | 政府应急指挥长,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救援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火灾救援,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乱成一团。想让政府和各部门快点动起来,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政府部门、市直单位、各种大事故现场。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当总指挥,副市长们分头盯不同口子。各单位一把手自己管好自己那摊事。 | ||
| 管理要求 | 设指挥部,分15个组干活。有专家出主意,有人救伤员,有车运东西,有电有网有水有饭。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天天盯着进度,谁不按时到岗就通报。演练要常搞,名单设备得报上来备查。没做到的要被点名。 | ||
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各类突发的特大安全事故,使我市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高效有序地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荆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分级、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矿山及工业企业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一)设立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二)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公安的副市长
荆州军分区司令员
成员: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市经贸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支队队长、市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市卫生局局长、市电力局局长、市电信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商贸协会会长、市计委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市外经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险进度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反应
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下设15个专业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应按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反应。
各专业组的组成和任务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公安交警、交通、建设、公安、燃化、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抡险救援及应急处理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人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公安、消防、事故单位以及驻军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中心血站、事故单位、医院医护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治疗以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公安交警、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主要是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和伤员;公安交警负责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5、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6、现场保卫组:由公安防爆、巡警、交警、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
7、电力供水保障组:由荆州电力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
8、气象保障组:由气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资料。
9、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10、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市公安、市卫生局、市工会、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情,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
11、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环保、防疫部门、燃化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有毒有害场所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12、特种装备保障组:由质监局、消防、化工部门、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如大型铲车、吊车、施工机械、防化装备等。
13、宣传报道组:宣传部负责,电视、广播、报刊等有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通报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4、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工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5、后勤物资保障组:由经贸委、财政、商贸、物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是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的15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以“三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15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经常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由各部门组成的七个专业组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制度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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