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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优选10篇)

时间:2026-09-15 10:34:07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消防救援指挥员,环保监测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事故现场警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财,怕污染环境,怕影响首都稳定。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单位、车辆、管道、罐子。
职责分工领导拍板定方案,部门各管一块,消防灭火堵漏,公安疏散警戒,医院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保路通。
管理要求着火就灭,泄漏就堵,毒气就散,伤员就救,人要撤远,路要封死,东西要运进运出。
监督与检查出事马上报,部门立刻动,现场听指挥,不按时到扣分,干不好要追责,演练每年搞,检查随时来。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首都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本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所有8大类,共计2000多个品种。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031家,其中:生产单位315家;储存单位44家;经营单位1547家(其中加油站1000多个);运输单位146家(运输车辆1927辆);使用单位953家;废弃物处置单位3家。燃气管道6047公里,调压站585座,天然气球罐16个,煤气卧式储罐117个。从业人员约16万人。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促进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有关区县政府、北京军区防化部队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区县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市工业促进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区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区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区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局、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市工业促进局、市交通委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市质监局组成。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北京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危化品安全员,应急指挥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东西、污染环境。想把损失压到最小,保住大家命和家当。
适用范围本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地儿、车、厂子,还有邻市出事咱去帮忙时。
职责分工副市长带头指挥,安监局管日常,公安管警戒疏散,消防灭火救人,卫生局治伤员,环保局测空气水土,各乡镇先动手再听指挥。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2222990,戴防毒面具进现场,分三圈划警戒区,群众赶紧撤,伤员快送医,泄漏要堵住洗消。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查企业预案练不练,出事谁没到位就追责,指挥部随时点名问进度,老百姓发现隐患可打电话,不报瞒报要挨批。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处理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1.3.2 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含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1 本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2 上级认为临近区域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需要本市支援的(市政府批准)。

1.4.3 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以现场当地乡(镇)政府和本企业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其工作。

1.5.4 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

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是:负责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2.2 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222990)。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2.1 凡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后,需要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2.2.2 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2.3 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和华油援助。沧州市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2070056;华油消防支队电话:119;炼油厂消防中队电话:2735119。

2.2.4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措施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2.2.5 发布撤销、救援、协调等各方面的临时性命令。

2.2.6 负责向媒体迅速、如实传递发布信息。

2.2.7 负责组织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提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3.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3.3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灾区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灾区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3.4 市公安局消防科: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协调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受伤人员的搜救。

2.3.5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3.6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灾区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7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事故区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并向指挥部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害物质的消除;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

2.3.8 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调度运输公司、汽车出租公司等单位的车辆,实施救援车辆的保障;负责监督抢险单位车辆的日常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9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处置方案。

2.3.10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

2.3.11 市气象局:负责为指挥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区域内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有关气象参数和气象服务。

2.3.12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2.3.13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的资金。

2.3.14 市民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有关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做好善后工作。

2.3.15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3.16 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

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安监局和乡(镇)安监办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及时、快速上报。

3.2 监测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 报告

3.3.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3.2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及时通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

3.3.3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它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事故灾难险情分析,并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3.4 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3.4 预警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报告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发布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预警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当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争取上级救援队伍的支援和专家的指导。

4.2 启动条件

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达到一般级别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4.3 响应措施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向专家请教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前的准备工作。

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专家组现场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4.4 信息处理

4.4.1 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发生事故的等级不同,在上报上级的同时,要按规定上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4.2 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有关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需要上级协调解决和提供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4.3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4.5 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的紧急处置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5.1 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指令前,指挥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5.2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

4.5.3 落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4.6 紧急处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员接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因危险化学品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类别以及有关人员职责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及其它应急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应配备密闭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8.1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4.8.2 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8.3 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8.4 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9 社会救援力量动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上级救援机构请求予以支援。

4.10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保局提供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并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4.11 新闻报道

市广播电视局要按市政府拟定的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及时进行发布报道。

4.12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实施本方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难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奖励与抚恤

政府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5.3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5.4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要及时派人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5 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通讯录见附件四),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人员通讯录,确保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传畅通,各成员单位相关信息上报及时。

6.2 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根据相关职责,由下列各单位负责保障:

6.2.1 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交通运输单位对抢险人员、物资的前运后送工作。

6.2.2 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救护队实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员的伤亡特点,协调医疗药品和器材。

6.2.3 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2.4 物资保障由市安监局负责。主要组织全市各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各企业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协调、调动各企业的救援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的需求。

6.2.5 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主要调度应急救援时物资所需资金和善后资金的供给。

6.3 技术保障

6.3.1 市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3.2 市安监局要建立本市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数据库,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情况的数据资源,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6.3.3 充分利用当地石油各大企业的科技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 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报警电话(2222990)、灾情受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普及工作。

6.4.2 培训

各应急救援机构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做好后备人员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6.4.3 演习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企业应根据各自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市安监局根据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2 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附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施工现场应急,化工仓储作业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没人管,火了毒了伤人伤东西。
适用范围公司里碰危险化学品的人、放化学品的地方、用化学品的活儿。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盯现场,有人报信就马上动;联络员赶紧打电话叫外援;保安员守现场记人话;善后员收尾擦屁股。
管理要求看见出事就喊人,立马打119、120、110;人要撤快,毒要控住;政府来了听指挥;事后留现场、写报告、学教训。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天天转着看,项目经理每月查一遍;谁漏了步骤扣当月奖金;出了事先停手,搞清原因再开工;检查记录本子不能空页。

为了确保公司使用、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迅速地开展抢救和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国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财产损失和人员的安全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

1、公司组成应急处理指挥组

组长:

成员:

2、指挥小组成员职责:

①(项目经理)任务是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抢救设施等情况,组织现场抢救指挥,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相关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

②任务是根据指挥指令,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医疗机构、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沟通和汇报;

③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对当事人及周围人员的询问记录,并与辖区内公安部门联系;

④ 任务是处理好善后工作。

二、应急处理程序

① 当事故一旦发生以后,事故发现人应大声呼救,火速报告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② 项目经理在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事故后,应立即报警(119、120、110 ) ,并立即向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上级汇报事故初步原因、范围及后果,组织项目事故应急小组进行抢救,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相关人员;

③ 指挥组接到事故发生消息后,立即通知全体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事故发展情况,开展抢救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并通知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对危害进行检测,测定危害程度;

④ 当政府事故处理部门赶到现场后,现场指挥组简要汇报事故情况,一切人员听从政府事故处理部门指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直至抢救结束,针对事故危害性,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⑤ 扑救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填写事故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吸取教训。

二、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 手机:

安全员: 手机:

技术负责人: 手机: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

适配人群危化品监管员,园区安全总监,应急值班员使用场景化工园区应急,剧毒品作业,危化品泄漏
制定目的最近化工园区事故多,有毒物品用得太多,怕出事没人会处理。
适用范围开发区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仓库、运输车、生产车间。
职责分工领导要盯紧风险点,班组长管好现场,工人得按步骤操作不乱来。
管理要求中毒了马上抬人通风,烧伤先冲水再包扎,氰化物漏了立刻隔离撒石灰。
监督与检查安监员每周查记录,没填表扣奖金,演练不达标要重练,三次不过换人干。

《操作手册》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文本的补充,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近日受委托对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现代安全管理侧重于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前提。在充分考虑我国化工园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如何开展化工园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开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危险化学品物性、生产与使用、储存与运输等方面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提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同时从个人风险与社会风险值的角度描述风险程度,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析部分的内容。

二、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由于辖区内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相对较多,特别是剧毒品使用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贯彻与落实,充分结合当前职业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需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特点,突出应急响应程序化,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后新增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流程。

考虑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补充急性中毒的现场救护处置措施、化学品烧伤现场抢救处置措施、氰化物泄漏事故处置措施,更能体现《操作手册》的完整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更具有指导性,可以与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有很好的衔接作用。

最后还结合开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2号)文件精神,选取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列出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作为附件供参考。

三、图表格式与文档结构

根据“文本统一、要素简化、职责明确、程序有效”的指导原则,对《操作手册》的文档做了重新调整。进一步补充二级目录,使文档结构相对清晰。为了突出应急预案的简单化、图表化,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同时对部分图表进行了重新设置,完善内容、统一格式,较此前相对更全面、更完善。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消防救援队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漏了、着火、炸了,伤人毁东西还污染环境。
适用范围全县做化工生产、存东西、卖货、运货、用料、扔废料的地方。
职责分工县领导带头管,安监局日常盯,公安管疏散警戒,消防灭火堵漏,医院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运人运物,各镇自己管好地盘。
管理要求马上报事故,快控源头,救伤员,撤群众,封现场,测空气水土,事后洗消清理。
监督与检查出事必须立刻报,部门要马上到现场,不按时到场或乱指挥会被追责,每年练一次,安监局查落实情况,没做到的要通报批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安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施人本战略,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做好现场清消、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三、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县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红色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o一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损坏,人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它伤害事故。

(二)事故波及区域(橙色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o一1oo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黄色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

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计经委、县贸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海安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电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农场。

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抢救、防护、撤离、疏散、控制事态扩展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监督检查。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情况下也可请示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电信局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以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区、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县计经委:负责制定加油站(油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预案。负责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县贸易局:负责筹备抢险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县民政局.:负责制定疏散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预案。负责疏散人员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和调配。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工作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

8、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预案,确定紧急救援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急救医疗器材和药品;加强医护人员相关急救知识培训;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工作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海安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填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l3、县电信局:负责制订应急通信工作预案。组建应急通知系统,接县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迅速同时向指挥部各位成员发出通知。

14、镇(区、场)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放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海安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人员、企业义务消防抢险人员和专家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相关(区、场)政府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计经委、县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计经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县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镇(区、场)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海安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某危险化学品事故

适配人群危化品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____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____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5)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2)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5)患者治疗方案;(6)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3)应急通信系统;(4)应急电源、照明;(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①责任制;②值班制度;③培训制度;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1)演练准备;(2)演练范围与频次;(3)演练组织。

5.17 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2)值班联系电话;(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8)消防设施配置图;(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11)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 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2)制定编制计划;(3)收集资料;(4)初始评估;(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 编写预案

6.3 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指挥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东西,专门搞个应急办法。
适用范围国内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生产、储存、运输、用、卖、处理废弃的都算。
职责分工老板要带头定预案,管事的得调人调资源,现场有人指挥,每个岗位有自己该干的活。
管理要求得有报警电话、疏散路线、隔离危险区、配好消防器材、安排救护和洗消。
监督与检查单位自己查落实没,上级会抽查,没做到就重编预案,演练不认真要被提醒,记录要留好。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晶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____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____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l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5)其他。

5.2.2 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2)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

(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5)患者治疗方案;

(6)人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 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3)应急通信系统;

(4)应急电源、照明;

(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5.12.2 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

(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演练准备;

(2)演练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5.17 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8)消防设施配置图;

(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11)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 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制定编制计划;

(3)收集资料;

(4)初始评估;

(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 编写预案

6.3 审定、实施

6.4 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 格式

7.1.1 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 目录

7.1.3 引言、概况

7.1.4 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 预案内容

7.1.6 附录

7.1.7 附加说明

7.2 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3)打印文本。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企业负责人,危化安全管理员,应急指挥人员使用场景危化事故救援,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火灾扑救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人受伤、钱赔了、环境坏了,影响大家过日子和搞建设。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地方,比如工厂、商场、学校、家里,还有运货的车。
职责分工市长副市长带头管,安监局牵头干活,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各干各的活,乡镇政府先动手救急。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快撤人、灭火堵漏、测空气水土、洗消污染、送医救人、管住交通。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盯着各单位有没有预案、练不练,乡镇政府查现场,不按要求做的要被点名、整改,严重就追责。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为更好更快地发展经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市、乡(镇)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2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各类中具体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____年第1号公告)为准。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三)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和处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我市危险化学品种类:根据调查,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乙炔、乙醇、电石等。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饭店、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五)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9家,从业人员330余人。其中:生产单位3家,储存单位1家,经营单位5家。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局、市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交通局、民政局、劳动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市委宣传部、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市安监局: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负责事故后洗消工作;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5、市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7、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9、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2、市经济局、市发改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储备金的启用。

(三)设立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救援办),其职责是: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承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事项;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督查专报。

(四)本预案启动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现场抢险组。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责,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大队、乡(镇)消防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2、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主管领导负责,由乡(镇)人民政府、交警部门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负责控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防止其逃逸、串供。

3、技术保障组。由市安全监管局主管领导负责,由市专家组和市消防大队、环保局、质监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负责,由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负责,成员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6、后勤保障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成员由商务、民政、交通、财政、电信、电力、供水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7、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由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4应急响应、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同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当地政府接警后,启动地方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同时报告政府;当事故无法控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市救援办负责通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危化重点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公安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侦察、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等项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危险化学品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危化品继续泄漏(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事故发生后,凡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小时以内报告市政府,同时由市安监局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和安监局按规定时间、程序上报。

1、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2、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

3、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含50人);

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码头、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

5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二)本预案启动后,必须按照预案的具体要求实施救援。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牡市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协调驻防部队帮助救援。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使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5、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后,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6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我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重点危化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各危化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危化事故救援的需要。

7制定与解释

7.1本预由穆棱市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本预案适用期为5年,此期间如无特别情况,不再编制、印发预案。

7.2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危化品监管人员,应急指挥员,现场处置队长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跨区域事故,重大危险源监管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影响江西发展和老百姓安全。之前有企业搬来带来隐患,得提前防着。
适用范围全省所有管危化品的人、地方、厂子、运输车,还有出事时要救的人。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总负责,市里县里各管各的地盘,企业老板盯紧自己厂子,工人守好自己岗位。
管理要求发现险情马上报,出事立刻启动预案,分组干活,控源头、拉警戒、撤群众、测空气、救伤员、请专家、查原因、保后勤、发消息。
监督与检查省安监局盯着各地落实,定期检查演练,谁漏报迟报瞒报就追责,谁不按预案干就挨批,检查结果要留底备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燃。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3.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3.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设区市、县(市、区)乃至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支援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1.3.6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民兵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与平时演练结合起来,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救援保障。

1.3.7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力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素质。

1.4 我省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布状况

我省位于我国东南部,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闽浙,南连广东,西界湖南,北接皖鄂,处在中国发展重点的黄金海岸与黄金水道交接处,是内地连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江三角洲的最佳陆上通道。全省总面积166947平方公里,省内大小河流2400多条,长江过境长度150公里,湖泊众多,水域辽阔,交通十分便利。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及投资环境的优化,江浙闽化工企业纷纷投资江西,但随之带来诸多安全和环保问题。

目前,我省化学品生产包括以九江为中心的石油化工基地、以贵溪为中心的有色冶炼和硫磷化工基地、以及樟树为中心的盐化工基地等。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不少的危险源。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l8218-200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来确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4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区;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生产、使用场所;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运输工具;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废弃处理场所。

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制订出我省重大危险源重点分布情况详见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分布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补充、修定,要求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

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应对工作:

1.5.1 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5.2 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3 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6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1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2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 分级响应标准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救援处置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1.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国务院和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需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4)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7.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1.7.5 当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ⅲ级及ⅲ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设区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副局长、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发生在江西省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1.2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具体承担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处、信息装备处、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工作。执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1.3 设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授权,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有关领导和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1.4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设区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室、公安、公安消防、军队、武警、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安全警戒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4)环境监测和危险物处置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5)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消防部门、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由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7)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8)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牵头,经济贸易、民政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9)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新闻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2.2 组织体系及框架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与国家、省有关单位以及军队和武警配合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委员会或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联动请求。

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启动同级响应,接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机关的领导,实现应急联动。

2.2.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顺利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时,应请求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故的发生或预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信息核实汇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各地上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进行分析,并迅速呈报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决定启动预案。根据预案响应级别,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必要时,请求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安全稳定、环境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

2.2.2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工作机制

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和预案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减少灾害。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1.1 突发事故的发生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地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ⅰ级、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单位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迅速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ⅲ级及ⅲ级以下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迅速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2 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及当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将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 信息预警

3.2.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省应急联动中心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省应急委员会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

(1)事故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4)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5)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2.2事故预警决定经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2.3当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3.2.4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本级应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3.2.5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2.6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7经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事故得到控制,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向本级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预警的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成立现场指挥部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4.2 制定应急措施

启动预案程序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尽快控制局面,组织抢救伤员,消除隐患,并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如需支援,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3 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4 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的现场情况。在事故状况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支援时,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在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及时报告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可以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装备处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5.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5.2.1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5.2.2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对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委派,迅速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为事故灾难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5.2.3 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一般由消防队伍和专业队伍组成。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为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专业队伍按区域划分原则,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在南昌市、九江市、贵溪市、乐平市、萍乡市、吉安市等地设立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根据gb13690-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南昌、九江重点防治2、3、6、8类,乐平重点防治4、6、8类,贵溪重点防治2、3、4、6、8类,萍乡重点防治2、4、5类,吉安重点防治2、4、6类,以备一旦发生事故,相互指导救护、提供器材或就近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详见附件4)。

5.2.4 必要时,通过省应急委员会或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请求驻赣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 救援装备保障

5.3.1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反应,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无条件确保应急救援必备的物资保障。

5.3.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加强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4 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公安交警、交通、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卫生、公安消防、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6 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公安、武警等部门提供保障。

5.7 物资保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的物资需求,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民政、经济贸易等部门提供保障。

5.8 经费保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9 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5.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联动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制度,提高应急能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2 责任追究

6.2.1 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能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2.2 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6.3.1 宣传教育。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害、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6.3.2 培训工作。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

6.3.3 专项演练。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任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应急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布实施、讲究实效的要求,应急演习要明确应急演习方案、演习任务、参与演习队伍、确定演习场地和范围、演习后要认真总结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6.4 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安全事故的妥善解决。

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详实的报道,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并及时做好备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7.1.1

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7.1.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预案。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7.3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企业负责人,危化应急指挥员,危化救援队员使用场景危化泄漏处置,危化火灾扑救,危化中毒救援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人受伤、钱赔多、环境被搞坏。要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护住山和水。
适用范围管全省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工厂、加油站、运输车、学校、家里都算。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总管,市州政府先动手,消防公安医生各干各的活,专家出主意,单位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着火就灭,漏了就堵,毒气来了快跑,伤员马上抬走,污染地方赶紧洗刷刷。
监督与检查出事马上报,谁拖拉谁挨批,现场听指挥,不按规矩办要被查,检查靠指挥部盯,监督靠安监局和老百姓眼睛看。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各类中具体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____年第1号公告)为准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三)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和处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我省危险化学品种类:根据调查,我省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原油、乙炔、氢气、氨、氯(液氯)、苯、甲苯、二甲苯、偏二甲肼、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一甲基肼、混胺—50、硝酸异丙脂、甲醇、乙醇、丁醇、丙烯、氯乙烯、氯酸盐、氰化氢、氰化钠、盐酸、硫酸、烧碱、炸药(膨化硝铵、铵梯、震源药柱、乳化炸药等)、电石等。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饭店、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五)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截至____年底,全省共有危险化学晶从业单位680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其中:生产单位45家,储存单位19家,经营单位582家(加油站525家),危化品公路运输单位33家(运输车辆987辆,总载重量4416吨),危化晶铁路运输单位1家(涉及危险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13条)。涩宁兰天然气主管道868公里,天然气门站5座;城镇燃气管网1500余公里,天然气加气站9座,天然气锅炉1950个;液化气站65座;各种危化品球罐(200立方米以上)27个。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卫生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经委、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交通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省委宣传部、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省危化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人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省危化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3、省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负责事故后洗消工作;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5、省公安交警总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7、省交通厅: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省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9、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晶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晶环境污染事故。

10、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省民政厅: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2、省经委、省发改委:参与组织、筹备抢

1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储备金的启用。

(三)设立青海省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中心),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承办省危化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督查专报。

(四)本预案启动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现场抢险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牵头,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质监局、卫生厅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总队、专业消防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2、警戒疏散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公安机关治安、交警部门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

3、技术保障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由省专家组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环保局、质监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厅牵头,由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环境监测组由省环保局牵头,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6、后勤保障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的物资、民政、交通、财政、电信、电力、供水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7、善后工作组由州(地)、市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接警后,启动地方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当事故无法控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由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省危化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省危化指挥中心负责通知省危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危化重点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公安(消防、治安、交警)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侦察、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等项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危险化学晶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危化品继续泄漏(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事故发生后,造成一次死亡1一2人的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一次死亡3—9人的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办公厅。

(五)事故发生后,凡下列情形之一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在6小时以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由省安全监管局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2、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

3、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含50人);

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码头、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险化学晶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二)本预案启动后,必须按照预案的具体要求实施救援。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协调驻青部队参与救援。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起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千万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使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5、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报请省危化指挥部后,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六、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我省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公安消防总队为骨干,重点危化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各危化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危化事故救援的需要。

(三)青海省危险化学品专家组、青海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供有关应急技术与信息支持,协同做好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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