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规定范本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装药工,填塞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浅眼爆破,井巷掘进,露天爆破 |
|---|---|---|---|
| 制定目的 | 防止爆破出事,炸伤人、塌方、起火、瞎炮乱响。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爆破活的人,露天和井下作业点,所有炮眼和炸药。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员自己管装药填塞点火,班长盯现场,安全员查警戒和信号。 | ||
| 管理要求 | 禁穿化纤衣,禁雾雨黄昏夜爆破,禁用铁棍装药,禁无填塞,禁明火近炸药。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看操作,安全部不定期抽查,谁违规就停岗学习,出事追责到底。 | ||
1、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区
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5、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木制炮棍;
(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6、用明火照明时,明火应远离爆破器材,防止灯具点燃爆
破器材。
7、电爆破时,电雷管必须短路。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
(2)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
(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5)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井巷掘进时,作业条件差,一定要注意安全,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范本:石方爆破作业
| 适配人群 | 持证炮工,爆破押运员,现场爆破指挥 | 使用场景 | 爆破作业,隧道施工,路基开挖 |
|---|---|---|---|
| 制定目的 | 怕爆破出事伤人伤设备,以前出过乱放雷管、运输颠簸炸车的事。 | ||
| 适用范围 | 炮工、押运员、驾驶员、施工单位、外包爆破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炮工管好炸药雷管,押运员盯紧运输,驾驶员开稳车,施工方设岗哨、撤人、统一信号。 | ||
| 管理要求 | 炸药当天退库不私留,雷管箱要绑牢,运车底板铺垫,点火导火索不短于1.2米,瞎炮报安全员处理。 | ||
| 监督与检查 | 安技科查证件和记录,项目负责人现场盯,没做到就停岗或清退;检查发现私存炸药、不撤人、不报瞎炮,直接停工整改。 | ||
一、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均应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二、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
1、完善和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
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
3、在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固定措施。为确保雷管运输安全,雷管箱必须加以固定,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装载雷管箱部分散包,零散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以致引发整车爆炸。
4、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在选择路线和控制车速上应确保安全,通过人烟稠密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进行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及指挥,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路桥gcs
六、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培训的炮工,外包人员持证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公司安技科资质审定后,方可使用。
七、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须撤离危险区。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
八、在接近村镇施工爆破频繁地段,施工单位应与村镇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九、装药筑炮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撤离现场。装填炮孔时,发药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十、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其长度要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至少不得短于1.2m,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用脚踩或挤压己点燃的导火索。
十一、爆破时记清爆炸次数与炮孔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15分钟,爆破人员先进行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待炮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入场。 lqgcs
十二、爆破后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清除松散上石后才能施工。如发生瞎炮必须报告安全员,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
十三、大型爆破及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设计审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范本:爆破作业环境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安全员,现场施工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露天爆破,地下爆破,水下爆破 |
|---|---|---|---|
| 制定目的 | 爆破容易出事,比如塌方、冒烟中毒、炸到人、引燃瓦斯、雷击起火。得提前盯紧这些危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爆破活的人,露天、水下、井下作业点,所有炮孔和起爆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现场风险,工人查自己工具和站位,技术员核对参数,安全员跑各处看警戒。 | ||
| 管理要求 | 查岩体稳不稳、瓦斯超不超、有没有警戒线、照明够不够、通道堵没堵、温度正不正常。 | ||
| 监督与检查 | 班前要逐条对表检查,安全员随时抽查,漏一条就喊停,再干必须重走流程,三次不过换人干。 | ||
1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 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6.8.1.3规定时的;
- 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 酮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
-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3 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 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 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 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 风力超过六级,浪高大于0. 8m时,水位暴涨暴落时。
4 高温环境的爆破作业,应按5.3.8和5.6.3的规定执行。
5 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6 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范本:煤矿爆破作业主要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工作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煤矿井下爆破,露天矿边坡爆破,中深孔爆破作业 |
|---|---|---|---|
| 制定目的 | 煤矿爆破容易出事,炸药乱用会炸伤人,冒顶滑坡能砸死人,瞎炮不处理会突然炸。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爆破活的人、井下爆破地儿、所有爆破工具和炮眼。 | ||
| 职责分工 | 负责人管全局,爆破员动手干活,保管员看住炸药,人人都得持证上岗。 | ||
| 管理要求 | 用正规炸药,穿棉布衣,雾天雷雨不准干,瞎炮按规矩处理,填土要实不能马虎。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天天盯,安监员不定期查,没按条文干的扣钱停工,出事要追责,检查记录要留底。 | ||
煤矿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煤矿安全知识。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4)中、4,3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1i2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
煤矿爆破作业的规范关系着矿工的生命,不按规定将会酿成惨重的后果,所以爆破工务必按照爆破作业规定去谨慎处理。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范本:土石方爆破作业
| 适配人群 | 爆破作业人员,库房保管员,押运技工 | 使用场景 | 爆破作业现场,露天矿山开采,隧道掘进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炸药雷管乱放出事,怕运输装卸不小心炸了,怕打孔装药点炮时伤人。 | ||
| 适用范围 | 管爆破材料仓库、运输车船、打孔现场、装药点炮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库房有人守,运输有技工押,打孔有专人操作,装药点炮只让爆破工干。 | ||
| 管理要求 | 炸药雷管分库存,运输不混装,打孔不戴手套对面打,装药不用金属棍,点炮后等够时间再进。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天天看,安全部不定期查,谁没做到就停工学规矩,再犯要换岗。检查记在本子上,月底交报表。 | ||
一、爆破材料存放与保管的规定
1.爆破材料必须放置在专用仓库内,附近易燃物应清除。库内禁止吸烟、用电炉。库内电器设备应防止发生火花。库房应通风良好,能防漏、防潮。
2.爆破材料的库房距住人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炸药为2t时,不少于300m;炸药为16t时,不少于450m;炸药为32t时,不少于500m。
3.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相隔一定距离。
4.库房应有警戒和专人看守,并应有消防和防雷击的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制作起爆药包、切割导火索及将导火索与雷管连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5.爆破器材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登记制度,严禁将爆破器材送人、转让或在非工程中使用。
二、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的规定
1.必须指派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技工负责组织装卸和押运,且应办理爆破材料运输证。
2.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停靠在距建筑物或居民点200m以外的地方,并应设岗看守。
3.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同船或同一人运输。运输中应装在专用箱(袋)内。人力运输时,每人只准背运一箱,人员之间距离应大于15m。
4.雷管、黑火药、胶质炸药应特别注意防震,不得用拖车、自卸车运输。雷管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
5.装载爆破材料的汽车,不得装有汽车的备用燃料。
6.往工地运送爆破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送,也不准将爆破材料转交他人。
三、打孔的规定
1.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打锤。
2.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使用凿岩机或风钻前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并执行有关操作的规定。
3.使用凿岩机或风动工具打孔时,操作者使用前应对机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器不得使用。凿岩机启动后,应先空转1min,再开始钻孔。随时观察机器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先停机再检查原因。钻孔过程中如发现卡钻等现象,停机后,再用扳手边转边向外拔。操作时应配有助手兼监护。
4.在同一地点一次起爆的炮眼,应全部打完炮眼后再装药。
四、炮孔装药操作的规定
1.装药应由专业的爆破工负责。装药前应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使用。已经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严禁使用。对于长期存放的电雷管,在使用前应逐只进行电阻测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测定电流不得超过50ma;雷管应放遮蔽处或埋入土中5~10cm;在地面测定时安全距离不小于30m。
2.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猛力冲压或挤压。炮眼或药壶装药捣实及堵塞,必须用木制、竹制或塑料炮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捣送炸药。
3.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为:
(1)孔深0.4~0.6m时为0.3m。
(2)孔深0.6~2.0m时为孔深的1/2以上。
(3)孔深2.0以上时,不得少于1.0m。
4.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必须注意保护导火索或电雷管脚线。
五、起爆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爆破施工之前,必须对爆破点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危险警戒线的范围应根据爆破方法和炮口方向按表10-2-1确定。2.导火索使用前须做燃速试验,并根据地形确定其长度,但最短不得小于0.5m。同一坑内多炮,其导火索长度不得相同,以便识别瞎炮。电雷管的接线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并应在接线前短接。
3.在强电场内严禁使用电雷管。引爆用的干电池应装在有开关的盒内。起爆器须在充电完毕后方可起爆,并由起爆人员携带及保管。
4.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5.导火索与火雷管的连接应用胶布黏牢,严禁用牙咬或敲击。
6.点炮前须将现场所有剩余爆破器材运出危险区;除操作和监护人员外,其余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区隐蔽;严禁在悬崖下及大石后面隐蔽。点炮后,点炮人和监护人应立即撤到安全区。
7.在居民区、电力线、通信线、公路、铁路及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只允许用松动爆破法,并在炮眼上方加以覆盖。在施工前应同其居民或运行单位联系,在危险区内设置警戒标志,交通路口设专人看守。起爆前响哨警告,待危险区内无人时方可起爆。
六、点火放炮的规定
1.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同一人担任。
2.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炮。使用火雷管时,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炮眼的雷管。
3.在基坑内点火时,坑深超过1.5m,上下应使用梯子;严禁用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坑上应设监护人。
4.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
5.点火放炮(或引爆)后应仔细倾听,数清响声,判断有无盲炮。
七、点火放炮(或引爆)后检查处理的规定
1.无盲炮时,从最后一炮的响声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2.有盲炮或数不清时,用火雷管起爆的,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断电源并短路,待5min后检查。
3.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应重新打孔爆破将哑炮带响。重新打的炮孔应与原孔平行,且新孔距盲孔不得小于0.3m(浅孔时),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深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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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浅眼爆破、井巷掘进、露天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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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爆破作业、井下运输、火工品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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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爆破作业运输、危险物品转运、施工现场爆材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