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住院温馨提醒卡规定

适配人群住院患者,责任护士,值班医生使用场景住院管理,病区秩序,院内安全
制定目的怕病人乱跑耽误治疗,怕交叉感染,怕乱动设备出危险,怕丢东西,怕浪费水电。
适用范围住院病人,病房、卫生间、暖水炉、病区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医生护士管治疗和查房,病人自己管好钱物、守规矩、不乱走、不乱碰东西。
管理要求别随便外出,别进医护办公室,别翻病历,别在暖水炉烤东西,别吸烟,吐痰扔垃圾。
监督与检查护士每天查房看有没有违规,发现一次提醒,再犯就找家属谈,严重了可能影响治疗安排。

中医院住院温馨提醒卡

1.为了您顺利康复,请积极配合和遵从医生、护士的治疗和各种嘱咐。

2.为确保您的安全,入院后请不要随便外出,治疗及查房时间,请不要离开病房。

3.请不要随意离开医院,有急事可向责任医生或值班护士请假,经许可后方可离开。

4.不能私自进入医、护办公室,擅自翻阅病历。

5.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贵重物品应由家属带回保管。

6.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医院一切设施和设备,人为损坏应按价赔偿。

7.为保持病室的整洁,请不要随意摆放物品,小件物品应放在相应的橱柜里。

8.卫生间内请及时冲水,污物请倒入垃圾箱,水、电不用时请及时关闭水阀、开关。

9.暖水炉处24小时供应开水。暖水炉上严禁烘烤其他物品。

10.请保持病区整洁卫生,不要随处吐痰,废弃物请丢入垃圾桶。病房区禁止吸烟。

11.请不要大声喧哗,不要随意到其他病室串门,以防交叉感染和影响病区管理秩序。

12.如果您要到门诊有关科室进行检查行走不便,可随时联系责任护士或医生。

13.如遇火情等特殊情况请及时通知医护办公室,并尽可能撤离危险区,服从医院组织的疏散安排。

中医院住院温馨提醒卡规定:区中医院门诊看病实行实名制

适配人群门诊医师,检验技师,药房药师使用场景门诊就诊,检查检验,处方开具
制定目的怕看病弄错人,影响健康,也怕医生开错药闹纠纷。
适用范围所有来门诊看病的人、医生、护士、检查单化验单处方。
职责分工医生要核对医保卡和本人,护士不给非本人做治疗,代开药得带俩身份证。
管理要求姓名性别年龄必须和病历一致,不能用别人检查结果看病,不能替别人治疗。
监督与检查护士发现不对就拒绝操作,医生写错或乱用结果要自己担责,科主任天天看记录,出事了查当天登记本。

中医院门诊看病实行实名制的规定

为了保证患者的健康安全,避免发生医疗纠纷,门诊患者看病实行实名制。

一、各种检查单、化验单、治疗单及处方上患者的姓名、性别和年龄必须要与病历一致。

二、各级医生应认真核对患者医保卡信息,确保就诊患者与医保卡信息一致,代开药者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医师不得依据他人姓名所作的检查结果进行诊疗,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当事医生负全部责任。

三、各级护理人员有权拒绝非本人姓名的治疗,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负全部责任。

中医院住院温馨提醒卡规定:区中医院门诊患者退药

适配人群门诊医师,药房药师,门诊办公室人员使用场景门诊退药,药品不良反应,处方审核
制定目的怕发错药、用错药出事,也怕有人乱退药影响药品管理。
适用范围中医院门诊看病的患者,退的是门诊药房发的药。
职责分工医生写清为啥退药、签字;门诊办确认原因;药房查药是不是本院发的、有没有坏。
管理要求必须拿病历和处方底方去门诊办;医生亲自写原因并签名;药房要验药是不是原包装、没拆封、没过期。
监督与检查门诊办和药房一起把关,谁漏查谁负责。退了不该退的药,得登记说明,再出问题要追查。每月抽查退药记录,发现不按流程的一律重走流程。

中医院门诊患者退药的规定

一、药品管理原则:药品为特殊商品,药房一经发出的不予退药,过敏及药品不良反应除外。

二、退药程序

1、凡要求退药者,应持病历、处方底方到门诊办公室确认。由处方医师写明退药原因,并在处方及收据上签名。

2、属于可退药范围者,持药品到门诊药房确认药品的质量及是否是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

中医院住院温馨提醒卡规定:p中医院六条纪律

适配人群临床医师,药剂人员,检验技师使用场景医德医风建设,药品器械采购,临床诊疗行为
制定目的怕医生收红包、拿回扣、乱收费,影响医院名声和病人信任。
适用范围所有医务人员、医院各科室、所有诊疗和收费环节。
职责分工医生管好自己手和嘴,科主任盯紧手下人,院领导抓全院风气。
管理要求不收红包、不拿回扣、不转介绍拿钱、不搞开单提成、不乱加收费项目。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查交款记录,纪检组不定期抽查,瞒报不交的按收红包处理,三次就调岗或辞退。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及时上交医院办公室,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中医院住院温馨提醒卡规定:区中医院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建设

适配人群临床医师,药剂人员,医保管理人员使用场景医德考评,行风查房,商业贿赂调查
制定目的怕医生收红包、开贵药、乱转病人,怕服务态度差让病人难受,怕医院风气变坏影响治病效果。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后勤人员。
职责分工院长管总,分管领导盯重点,科主任守好自己科室,每个人管好自己手上的事。
管理要求不收红包不拿回扣,不乱开检查不搭车用药,不写假证明,收费要透明,服务要热情。
监督与检查纪委和行风办每周查房,每月发问卷,投诉电话公开,查实就处理,轻的批评,重的降职称,再重的送司法机关。

中医院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要求,为适应医疗卫生改革和医院发展,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切实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预防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爱岗敬业、救死扶伤;文明礼貌、廉洁行医;团结协作、保守医密;严谨求实、奋发进取。行风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综合治理、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纠建结合;有规必循、违纪必纠;执法必严、一视同仁。

第二条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医院行业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处罚。

第三条 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纳入科室的责任目标管理。

第四条 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科主任对科室行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针对职工思想、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

第六条 公开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医院每周进行行风查房一次、每月向患者及家属发放服务态度问卷调查表,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查处违反医德医风的案件。

第七条 每年进行一次职工医德考评,考评结果记入个人医德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职务聘任、岗位聘用的依据。

第八条 对于连续3年医德考评优秀者,医院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在其他条 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要优先于他人评职晋升、评先评优等。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要认真调查处理有关医德医风和协助调查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分为:①批评教育;②院内通报批评;③行政处罚;④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热情为患者服务。

第十二条 对向病人和家属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以及乘人之危有敲诈勒索行为的,专业技术职称降一级聘用,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不准在介绍病人住院、转院、检查时,收取“搭桥费或转介费”。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搭车”开药、检查。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不准出具假诊断书、假检查结果、假病情介绍等,一经查实,专业技术职称降低一级聘用,吊销医生处方权待岗培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予以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走穴”收取“会诊费”、“手术费”。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收费服务价格(试行)》收费标准,公开药品、手术、处置、检查、床位等收费标准,住院费实行一日清单制。

第十八条 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治。

第十九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第二十条 坚持首诊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采购活动按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核对帐目。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收取患者医疗费用为己有。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