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财政系统干部,股级后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 使用场景 | 干部提拔,岗位竞聘,职务晋升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干劲不足,年轻人上不去,好苗子埋没掉。想让干活踏实、有想法的人快点挑大梁。 | ||
| 适用范围 | 财政局里要提副股长、股长的同事,老股长不参加。 | ||
| 职责分工 | 局长带头抓,班子盯流程,小组审资格,大家投票打分,谁出错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填表报名、结构化面试、全员无记名打分、实地查表现、公示五天再发文。 | ||
| 监督与检查 | 领导小组全程盯着,每步结果都贴墙公布。有人泄题或拉票,直接取消资格,严重就处分。 | ||
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财政局)
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理论、“****”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
三、竞争方式及数量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参加工作满两年;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机关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七)报名竞争正股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股级职务人员。
五、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陈树华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务资格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张榜公布。
4、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务资格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共五项,细分为18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并确定不同的分值,各档次折算分数分别是:“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100%、“基本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50%、“不胜任”为0分。民主测评主体分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两类,测评票分别统计,各占分数的50%。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票,然后由工作人员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5、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局党组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
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2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1分,受县委(含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一次,加4分。
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
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选。
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6、任职
局党组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
经县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财政局竞争上岗实施办法:某财政局作风投诉处理
| 适配人群 | 财政系统干部,机关纪检人员,监督科工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作风投诉受理,干部考核问责,政务行为监督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办事拖拉、态度差、乱作为,影响单位形象和群众办事。大家作风松散,得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市财政局所有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窗口服务、执法检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局党组定方向,监督科牵头查问题,纪检组盯纪律,办公室配合整理材料。每个人管好自己手头活。 | ||
| 管理要求 | 投诉必须登记,调查要问清楚,处理结果要反馈。不准压投诉、不准泄密、不准报复。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督科每月汇总投诉情况,报给局党组看。没按时办的要说明原因。被投诉一次谈心,两次批评检讨,三次考核不合格,四次待岗发基本工资。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解决当前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同时为了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规范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实,有错必究,依法行政,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投诉处理机构及其职责、职权
第三条市财政局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小组设在局监督科,由局纪检组、监督科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为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受理、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机关作风问题投诉的登记、调查、分析、核实、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办理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应当做到认真调查、细致分析、及时办理。定期综合分析受理和处理机关作风问题投诉的情况,研究、分析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第四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小组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被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要求与被投诉人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协助调查;
(三)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义务;
(四)责令被投诉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的行为;
(五)要求被投诉人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六)向局党组对被投诉人提出教育、批评、纪律处分和其他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
(七)向被投诉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投诉范围、方式和要求
第五条投诉人可以对下列行为进行投诉:
(一)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四)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
(五)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不文明执法,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
(七)违反组织纪律、局管理工作制度,损坏机关形象的;
(八)其他违反规定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投诉人对被投诉人进行投诉,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件等形式进行。投诉电话为:。
第七条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说明被投诉部门、人员、投诉事项、理由,为便于办理机构进行调查和反馈办理结果,提倡投诉人署真实姓名、留下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
第四章投诉办理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受理工作机构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投诉应当受理。对于通过电话投诉属受理范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当向投诉人耐心说明,并指导其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对于通过书面投诉的,应当逐件登记,根据所反映的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受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为投诉人保密。
第十一条对阻拦、压制投诉或打击报复投诉人的,可依照有关法纪条规从严处理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对于机关作风问题投诉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核实确属机关作风问题被人投诉,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小组作出处理建议,报局党组批准,可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一)如果工作人员被投诉一次,将进行谈心教育,指定领导与其谈心教育;
(二)如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被投诉二次,将受到公开批评处理,由其本人作出书面检讨。
(三)如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被投诉三次,将受到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如一年内累计被投诉四次(含四次)以上,将受到待岗处理,只发基本工资,停发单位一切福利。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作出调查处理后,对投诉人应予答复。
第十四条投诉办结后,承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日起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党组负责解释
财政局竞争上岗实施办法:某市财政局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
| 适配人群 | 镇街项目负责人,基层国土管理员,复垦工程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耕地复垦,占补平衡,土地整治 |
|---|---|---|---|
| 制定目的 | 耕地越来越少,占了地得补回来,不然没法平衡 | ||
| 适用范围 | 镇街、国土局、财政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和农户 | ||
| 职责分工 | 镇街管立项和移交,国土局管验收和解释,财政局管拨钱,村户管后期管护 | ||
| 管理要求 | 必须招标选队伍,监理全程盯施工,完工要审计,验收要多部门一起看 | ||
| 监督与检查 | 国土局和财政局联合检查,不按流程就停拨款,资料不全不给验收,没移交不结账 | ||
为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实现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经研究我市土地自主开发复垦项目由镇(街道)实施,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项目立项
镇(街道)选定项目片区后,安排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预算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申请立项,在联合立项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
开发复垦工程必须经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过程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督。
三、项目审计
项目完工后,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安排审计单位对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结算、竣工资料进行审计。
四、项目验收
审计完成后,镇(街道)上报审计及竣工验收资料,同时把招投标、施工、监理、结算、竣工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入库备案。
五、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入库后,市财政局参照每新增1亩耕地指标,平原地区1万元、山区1.5万元(丘陵地区介于两者之间)的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镇(街道)后,由镇(街道)严格按照招投标确定的投资额支付工程款。
六、项目管理
镇(街道)在项目规划过程中要立足长远,解决好项目区灌溉、排水、交通等诸多限制因素,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监管确定工程质量,落实好“五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资金管理制度)。项目验收合格后,镇(街道)应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将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形成的各项固定资产移交给村,并签订移交责任书,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七、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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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干部提拔、岗位竞聘、职务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