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干部办事拖拉、态度差、乱作为,影响单位形象和群众办事。大家作风松散,得管一管。 | ||
|---|---|---|---|
| 适用范围 | 市财政局所有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窗口服务、执法检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局党组定方向,监督科牵头查问题,纪检组盯纪律,办公室配合整理材料。每个人管好自己手头活。 | ||
| 管理要求 | 投诉必须登记,调查要问清楚,处理结果要反馈。不准压投诉、不准泄密、不准报复。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督科每月汇总投诉情况,报给局党组看。没按时办的要说明原因。被投诉一次谈心,两次批评检讨,三次考核不合格,四次待岗发基本工资。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解决当前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同时为了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规范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实,有错必究,依法行政,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乱用权力,收钱收礼,搞腐败,影响学校风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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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校处级以上干部,管人管事管钱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校领导带头守规矩,中层干部管好自己和手下,普通干部照着做不越线。 | ||
| 管理要求 | 不插手招标采购,不收现金有价证券,不许家人借名捞好处,不公款吃喝旅游,不私设小金库。 | ||
| 监督与检查 | 纪委定期查,群众能举报,组织谈心提醒,出问题先批评教育,再给党纪政纪处分。 | ||
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z省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第二条、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抓敢管。
第四条、不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第五条、不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 制定背景 | 群众来办事经常被踢皮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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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来办事的群众和单位 | ||
| 职责分工 | 第一个接待的人要管到底,科室负责人盯着落实,纪检组抽查 | ||
| 管理规定 | 谁先接到谁负责,必须当场答复或承诺时限,不能推给别人 | ||
| 监督与罚则 | 大厅设监督牌,每月查台账,没做到的要写说明,三次出错要谈话 | ||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 制定目的 | 干部换岗容易乱套,怕工作断档、账目不清、资料丢掉。想让交接清清楚楚,新老干部心里都有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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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校处级干部离任时的事。包括单位情况、岗位活儿、资产、文件、遗留问题。 | ||
| 职责分工 | 党委组织部牵头开会、发表格、存档;离任干部填表整理材料;接任干部核对签字;审计处收表备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突击花钱,不准搞迎来送往。不准瞒着不说实话,不准交假账假材料,不准推脱不签字。 | ||
| 检查与监督 | 离任后一周内完成交接。组织部盯进度,审计处查档案。没按时交的要说明,弄虚作假的被批评教育,严重就处分。 | ||
为推进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单位工作持续、有序、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处级干部。
第二条 处级干部因提拔、调动、交流、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原因离任,应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三条 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应实事求是、全面完整。
正处级干部的离任工作交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部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