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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0

【导语】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16篇)

【第1篇】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通行费发票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抵扣,应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能否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方式有:一是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二是扫描认证;三是大厅认证。对a、b、m、c级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勾选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篇】湖北增值税发票查询

@湖北考生:湖北将于6月25日发布2023年普通高考各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各科目、技能高考文化综合科目考试成绩。

6月25日上午,考生可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hbea.edu.cn/)、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鄂汇办app、湖北招生考试网(http://www.hbksw.com/)、湖北教育考试网(http://www.hbea.edu.cn/)、长江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高考分数查询通道

① 进入长江网微信

② 在首页下方对话框输入“高考查分”进入高考成绩查询页面

成绩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科目:普通高考各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各科目、技能高考文化综合科目。复核内容:

(1)核查考生信息与答卷(卡)是否一致;

(2)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

(3)是否存在漏评,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4)非选择题每题是否经过双评或双评以上,双评给分差值是否在规定差值阈限内;

(5)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转换成绩是否正确。

成绩复核工作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经相应学科专家复审组、成绩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更正。

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于6月27日17:00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报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填写《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成绩复核,申请科目数最多6科。

6月28—29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复核。

6月30日,考生可到复核申请地获知复核结果,也可以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和打印本人复核结果。

【编辑:谢源】

【第3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01

请问在哪里可以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

答:请您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进行修改。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02

退役士兵采集在哪里操作?

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进行采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

三、企业退役士兵采集页面。

03

初次申请专票要怎么操作?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您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申请。

方法一

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

二、发票核定申请页面。

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

方法二

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二、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

三、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页面。

【第4篇】国税票和增值税发票

近期小编发现,很多刚入涉税行业的小达人们,很多都分不清“发票”和“税票”,有时候都说不清自己是需要发票还是需要税票,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大家可千万别搞混了,捋不清可是会闹出很多笑话的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详细的解答,大家一定要认真查看哦!

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常见的主要为:增值税发票。

税票

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常见的主要为:税收完税证明。

以日常生活中举例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双方交易完成后,销售方开具合法效力收款凭证给付款方,该凭证通常就是发票。

企业、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也会开具证明凭证,表示完税情况,该证明就是税收完税证明,俗称税票。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方源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2月23日

【第5篇】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办法(2023年7月更新)

发票种类

情形

销售方处理方法

购买方处理方法

相关文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发票遗失、 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处罚。

不需处理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7月24日总局令第4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无需登报声明。2.“提供公安机关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无文件依据,无需提供。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所有联次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3)发票遗失、 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处罚。

不需处理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已认证/已勾选抵扣)

向购买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若是代开发票,可凭加盖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规范(3.0版)已取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未认证/未勾选抵扣)

向购买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若是代开发票,可凭加盖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已认证)

不需处理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未认证)

不需处理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不需处理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

可将专用发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不需处理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不需处理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

消费者个人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应该怎样处理

(1)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纳税人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如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的,应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第六项规定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丢失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发票遗失、 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处罚。

不需处理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联次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3)发票遗失、 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处罚。

不需处理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

不需处理

取得销售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若是代开发票,可凭加盖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

可将普通发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一)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发票遗失、 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处罚。 (二)向购买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取得销售方重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丢失已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丢失已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应联次需要作废

联次不全,不得作废

不需处理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3.3—055 代开发票作废规范”

丢失已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应联次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联次不全,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不需处理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3.3—055 代开发票作废规范”

丢失已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联次后需要作废的

联次不全,不得作废

丢失已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联次后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税务机关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国税发2006年156号第二十五条

【第6篇】收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是今年蕞厚一个月初了,大家的税务申报工作进行的怎么样,很多不太熟悉的朋友总是会出现税务ukey 或金税盘锁住的情况,所以大家要了解其操作流程,跟着下面步骤马上学会,简单直接,欢迎大家收藏!

一般我们会按照进入开票系统——数据管理——数据管理首页——汇总上报——上报成功——反写成功,清卡即成功

详细的看下文(文末可抱走)

1、开票前先编辑商品编码—赋码

2、点击“发票管理菜/增值税普票填开”菜单项

3、正确填写购方信息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第7篇】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下载

航信开票软件下载发票操作:

1、登录开票软件。

2、点击“发票管理”(图1)----点击“网上领票”(图2) -----点击“领用发票”(图3).

3、纸质发票下载:选择日期—点击“查询”—选择对应发票点击“发票下载”。(图4)

4、电子发票下载:点击“手工下载”----选择电子发票---输入数量---点击下载(图4)

【第8篇】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税率

公司记账报税误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高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正解:对于同一纳税人同一增值税应税事项,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是相同的,对于相同的增值税应税事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适用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征收率,增值税率高于征收率。例如,一般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都是17%。小规模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征收率都是3%。

【第9篇】广东增值税发票

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

单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被批准逮捕,要想取保侯审或者无罪释放,估计就要等到审查起诉环节了。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就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如果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就是45天)对案件做出处理。处理的结果,通常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就是提起公诉。

第二种情形,就是退回补充侦查。

第三种情形,就是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是第三种情形,就是意味着当事人不用上法院了,可以取保侯审了,或者说无罪释放了,这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最愿意看到了。

那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起诉呢?经过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认为当事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属于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第一,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虚开的税款数额没有达到追诉标准。

第一种情形,侦查机关认为达到追诉标准的,但是检察院认为没有达到追诉标准,这种情形纯粹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导致错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

第二种情形,侦查机关认为达到追诉标准了,但是检察院认为部分数额事实不清,将其扣除了,从而没有达到追诉标准。这种情形是侦查机关与检察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所坚持的证明标准不同导致的,属于典型的证据之辩;

第三种情形,侦查阶段时,当事人的涉案数额是达到追诉标准的,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司法机关颁布了新的规定,提高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从而没有达到追诉标准。

第二,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存在真实交易,只是销售方基于某些原因,没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于是销售人挂靠在第三方名下,支付手续费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或者购买方自行寻找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己。这种情况下,由于交易真实,购买方本就有抵扣税款的权利,同时由于发票的品名、数量、金额均与实际交易一致,购买方也没有加大抵扣的税款数额,所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但当事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抵扣税款。当事人这么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把帐做得漂亮,以方便融资。

上述两种情形,虽然检察院不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开,但是税务机关通常却认为是虚开,从而会要求当事人进项转出,要求当事人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以及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第三,当事人是挂名股东,没有参与作案。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是作案人员的亲戚,出于信任,将身份证借给作案人员,由作案人员用于注册公司,并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当事人没有参与经营,不知道作案人员利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是公司的底层员工,将身份证交给老板,用于注册公司了,但是当事人只是在公司中从事一些收发快递、端茶倒水之类的工作,同时,只是从公司中领取一些微薄的固定工资,没有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获取额外收益。

第四,预开发票,票货基本持平。

这种情形的当事人是为了不失去客户,不得已配合客户做帐。这种类型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开票时,没有交易,但开票之后,交易了,只是开票时间与交易时间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真实交易的,所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五,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

这种情形的当事人实际上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当事人已经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了,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所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这种情况属于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不提起公诉,但原则上应该不提起公诉。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的犯罪情节通常具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当事人虚开税款数额都是在第一个量刑档次以内(超过五万,但没达到五十万,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个特征是当事人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属于中介人员的,通常还具有上交违法所得情节;第三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一个法定从宽情节,要么是具有自首情节,要么是具有立功情节,要么是属于从犯。

自首情节有着固定模式,都是侦查机关立案之后,打电话给当事人,当事人接到电话后,主动到侦查机关处接受调查。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立功情节通常是检举揭发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或者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

从犯情节通常是,在公司中属于行政人员,或者比较低层次的财务人员。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也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虽然当事人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了追诉标准,但是虚开数额仅是稍微大于追诉标准,即虚开数额极小;第二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情节;第三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态度比较好的情节。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这属于疑罪不起诉,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这种类型的案件之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常是因为同案犯在逃,欠缺关键的直接证据,或者是因为公司财务不全,找不到相关的记账凭证,甚至找不到相关发票了。

这种类型的案件,通常都会经过三进两退,即三次移送审查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通常都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体现出检察院为侦查机关搜集证据,争取时间的特点。

这种类型的案件,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具有捕后取保侯审的情节,这说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的证据存在问题,无法定罪的,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第10篇】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根据“消费湖北•锦鲤是你”工作部署,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消费,助力全省消费加快回补和潜力释放,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费湖北·锦鲤是你”有奖发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1.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消费,扩大消费活力。

2.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3.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增强经营者纳税意识。

4.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增值税发票使用行为监督,促进协税、护税机制的形成,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确保税控系统、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和有奖发票资金安全。

2.公平性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发票有同等的开奖机会。

3.便捷性原则,符合条件的发票可以快捷的参与发票开奖活动。

二、有奖发票范围

湖北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开票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发票;

(六)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三、有奖发票规则

(一)开奖规则

有奖发票活动期间有两次开奖:

1.第一次为即时开奖。购买方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湖北省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进入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第一次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

2.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周期为一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开奖:

(1)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2)购买方为个人的;

(3)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4)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

(二)两次开奖的流程

第一次开奖依次为:采集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日期、金额)、查验真伪、发票清分(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发票)、开奖及兑奖(电子支付方式)等4个步骤。第一次开奖后系统提示纳税人自愿选择实名制注册参与第二次开。

第二次开奖依次为:发票校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发票)、开奖、兑奖等3个步骤。

(三)奖项设置

1.第一次开奖:中奖奖金分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五档。

2.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分为5万元、10万元两档。

(四)第二次兑奖采取验证兑奖方式

1.第二次开奖的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

2.第二次开奖兑奖时,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3.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4.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第二次兑奖。

5.兑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6.开奖结果公布。除税务机关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外,购买方还可以通过湖北省税务局官网查询第二次开奖结果。

四、活动资金管理

(一)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活动资金拟申请总额1000万元。

(二)活动资金使用原则

1.活动资金在有奖发票项目经费中列支,用于发票兑奖、公证费用、专项审计和评价费用、宣传费用等。活动结束后,省税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对未核销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算,当年未使用完毕资金,作为结余资金年终收回省级财政。省税务局应做好活动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省税务局与相关服务商签订发票摇奖项目合作协议,规定奖金发放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赔偿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及奖金及时给付。

五、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有奖发票活动的开票、审验、开奖、兑奖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税务机关应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有奖发票活动和发票管理法规,确保“消费湖北•锦鲤是你”活动广泛知晓,扩大纳税人的参与度,释放消费潜力,营造鼓励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消费的浓厚氛围。

(三)形成工作闭环。各级税务机关应畅通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通道,确保举报事项及时有效处理。做好事中盘点评估、及时跟进、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确保有奖活动精准高效开展。

【第11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剪不断理还乱,初入税务圈还理不清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发愁,小编致力于造福大众,特整理汇总了下列七项区别,请注意查收!建议收藏!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特点而设计的,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使用范围不同:

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相对较窄。

2.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3.开具内容不同:

普通发票内容只需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5.价格特征的不同:

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内容;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6.发票的联次不同

普通发票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三联的附加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

7.作用上的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第12篇】增值税发票不显示税率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强调说明★

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23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也就是说,虽然税率调整了,但是,符合规定的情况,还是可以开具原税率的发票的!

现在还可以开具17%、16%、11%、10%四种原税率的发票。

接下来,手把手教你怎么开!

▶ 打开开票软件,弹出友情提示,提醒税率已调整。

▶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填开。

▶ 进行发票确认,发票种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税方式为“普通征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 进入开票界面,填写相应的发票相关信息,在税率栏次点击小三角号,即可手动选择相应的旧税率开票。

特别提醒,税率调整后发票开具

有以下注意事项:

1、及时完成升级:一般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2、按新编码开票: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3、正确选择税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原税率业务调整处理或补开原税率发票等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第13篇】广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广东广州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什么是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所以我们员工在出差或者聚餐时取得的发票一般都是普通发票,只能用于报销适用,不能抵扣税务,那对于普通发票我们怎么去辨别真伪呢,比较简单的方法是将发票放置在验钞机或紫外光光源下观察,可见发票纸张中多根弯曲状防伪荧光纤维。当使用紫外光光源交替照射发票正面、反面时,即可观察到同一根纤维显现出黄色、蓝色两种荧光颜色交替变化的效果,或者是使用日常生活中的简易加热器(如吹风筒、直发器、电熨斗等)靠近发票记账联、发票联纸张,纸张背面加热部位由白色变为粉红色,颜色不可逆。这些方法思来想去都不够便捷,如果没有这些工具怎么办,不用担心,我最近发现了一个很好用的方法,今天分享给大家,只要有手机就能验证发票真伪哦。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4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

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

单位:广东广强律师

判断有没有骗抵目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只是简单、片面之词,仅供参考。

众所周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必须以骗抵国家增值税款为目的,否则当事人就是无罪的。那么,如何判断当事人有没有骗抵国家增值税款之目的呢?

假设a公司与b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a支付b一定数额的费用后,b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如何分析有没有骗抵国家税款目的呢?

第一步,a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才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a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a是没有销项税额的,既然没有销项税额,那么a拿到进项发票后也没有什么用,因为该进项没法抵扣,a只能将该进项发票列入成本,冲抵企业所得税。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的客体仅限于增值税软,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因此a没有骗抵国家增值税税款之目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这方面最经典的,莫过最高院颁布的芦才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中,芦不具备抵扣资格,相关专票只能列入成本,冲减企业所得税,所以法院认为芦没有骗抵目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步,a是否打算将其用于扺扣。

首先,要看a有没有申报进项了。没有申报的话,自然没有骗抵国家增值税款之目的。

其次,如果申报了,就要看a有没没有进项转出,这里要注意转出的时间点:a是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就进项转出的,那么a没有骗抵国家增值税款之目的;如果立案之后才转出的,a只能算是补缴税款,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笔者以前办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就是在税务稽查阶段进项转出了部分,这部分没有被检察院认定为虚开。

第三步,a用于抵扣后,是否会导致国家增值税款流失。

这里的流失,不仅包括国家增值税款实际上已经流失了,还包括增值税款实际上没有流失,但处于流失的现实危险状况之中。

以下三种情形,笔者认为a不具有骗抵国家增值税款之目的。

其一,a支付了等于或大于税款的费用给b,不具有骗抵目的。

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如下:

开票后,a持有进项,b持有销项。期末的时候,a申报进项,用于抵扣;b申报销项,缴纳相应的销项税额。a抵扣的数额其实就是b缴纳的数额,并且两者数额相等。

如果a支付的手续费大于或等于发票上的税款,那么a拿到进项后,抵扣的数额,要么小于,要么等于其支付的手续费,即a要么是亏本的,要么是不赚也不亏。

这种情况下,不论b是否缴纳销项税额,a都没有骗抵目的。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贷款1000万,增值税130万,甲公司打了1130万给乙公司,乙公司扣了130万元的增值税,还另外扣了2个点,即20万的手续,余款转回甲公司,然后开具专票给甲公司。甲公司用于抵扣了,但乙公司不想真实的缴纳那130万销项税额,于是以5个点的价格,从第三方那里购买了10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冲减。这个案件,司法机关认为无论乙公司有没有缴纳销项税额,甲公司均不具有骗抵目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其二,b如实缴纳相应的销项税款了。

如果a没有支付,或者支付的手续费少于发票上记载的税款数额,那么a就危险了。但是,至少在一种情形下,a是无罪的,那就是b如实缴纳相应的销项税额了。

既然b如实缴纳了,那就意味着国家在销项方收到相应的税款,a抵扣的其实就是b缴纳的税款,因为国家增值税款没有流失,a没有骗抵目的。

其三,a的销项虚假,无论是否抵扣,均没骗抵目的。

根据增值税的原理,a的进项就是b的销项,同时a本身也有自己的销项,并且a从b处拿到的进项,只能抵扣a自己的销项。

如果a拿到进项后,抵扣的销项是虚假的,那么a的行为实际上不会导致增值税款流失,所以a没有骗抵目的。

例如,甲公司为了骗取银行承兑汇票,与乙公司签订5000万的购销合同,开具了专票给乙,为了避免缴纳销项税额,甲又从第三方购买了5000万的专票,进行冲减。由于前面的购销关系不属实,甲公司没有义务缴纳这笔销项税额,甲公司购买专票冲减的是一笔没动义务缴纳的税款,因此增值税款没有流失,甲公司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1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查验平台

目前为止很多财务人员对电子专票还没有弄明白或是没接触过,好多财务人员跟不上政策更新还在因为电子专票没有发票章而不能报销的,现在又来了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是一种全新的增值税发票票种,不同于现有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和电子专票,先看看全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的解释:

全电发票目前主要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是全面数字化的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电子发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票种介绍

全电发票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更详细的介绍请看下图。

来源:小陈税务

【第16篇】增值税发票

解决发票实务中的许多问题,都需要对发票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的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基于当时的政策,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当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本文在此基础上,根据之后出台的新政策,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监制章等相关政策及票样进行了补充、完善、更新。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折叠票、卷式票,电子普通发票三种。纳税人可以通过向书面申请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卷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都是电子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1.联次介绍及票样

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3.冠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1)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2)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1.联次介绍及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的解读明确,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和76mm×177.8mm,均为单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2.冠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及其解读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冠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

(三)电子普通发票

1.一般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66号)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

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3.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

(1)深圳市的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将每一个发票干系人连接起来,方便追溯发票的来源、真伪和报销等信息,有效解决发票流转过程中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真假难验等难题,切实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和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推广工作。目前,选取了餐饮业、停车场、小型商贸、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的部分纳税人推广,后期适时将其他行业纳税人纳入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范围。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深圳市税务局网站(https://dzswj.sztax.gov.cn)进行查询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有权拒收。

(2)全国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冠名发票

在2023年首届“数字云南”区块链国际论坛开幕式上, 云南省省长阮成发通过“游云南”app,为腾讯公司副总裁邱跃鹏购买了丽江玉龙雪山景区门票,同时产生了全国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冠名发票。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四、二手车发票

(一)开具人及联次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1.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2.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3.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二手车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8mm(票样附后)

《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二手车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五、通用机打发票等其他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

常见的有: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出租车、火车客票,航空客票电子行程单)

(一)通用机打发票票样:

(二)冠名通用机打发票票样:

六、关于票样中发票监制章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注:2023年6月15日,全国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组建成的新税务机构进行统一挂牌),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如下图:

本文中引用的文件许多都是有国地税合并之前下发的,文件中票样中的发票监制章还是旧的,旧监制章的发票自2023年1月1日起已经不能使用。2023年6月15日起省级税务监制的发票已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这一点读者需要注意。

作者李春梅,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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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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