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流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流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1、先抄报税:便是将你的销项材料信息内容自动写在金税卡上、随后打印出销项发票清单及明细表。
2、在要求的期限内先自己在网络上申报(网上有哪些表格你也相对应的作哪些表格,这依据税局的规定)。
3、在网上申报结束后会提醒你及时到税局申报,你也就可以把ic卡和纳税申报主表、附注、财务报告一同交给税务局就可以了,假如你公司有税,税务局便会让你打印出交税凭据,你拿着这张凭据就可以到金融机构缴纳了。
4、返回企业之后把ic卡插在电脑里启动看一下就可以了。
网上纳税申报就是指纳税人在要求的纳税期限内,利用软件登录互联网,填写相关税收电子申报表格,把纳税申报数据信息发送至税局的纳税申报审理服务器,自主申报并打印纳税凭证,到开户行交纳税金。
或根据税务局与银行的联网网络,将纳税人根据互联网填写的纳税申报信息传递至纳税人的开户行,由银行立即从纳税人的签订账户上把税金划缴财政的一种纳税申报方法。
纳税人要开展在网上申报,可随时到负责国税局区领到宣传材料、提交申请,经主管国税局区局允许后,与网上申报技术服务中心签署《网上申报服务协议》,领到相对应的操作手册和教学光盘参与学习培训。
1、普票和专票税率不一样,开普票的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税率3%现阶段下调到1%。专票根据行业不同从13%、9%、6%、0%不等。
2、专票虽然税率会比较高,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可以进行销项抵扣的。
什么是销项抵扣?首先进项就是你进项这个项目,销项就是你销售出去的项目。
比如说你进了一批冰墩墩,1w进来的1.2w卖出去那么你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你的进项就是1w,你的上游给你开了专票,你再卖出去,你当然要给你下游开专票,那么你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就是1.2w-1w等于2000在乘于你对应的增值税率,也就是说增值部分才上税,这个税率高不高,懂得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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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定义: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同样的一般纳税人在税务上也会有很大压力,商贸、加工、维修税率13%,建筑、运输、粮油税率9%,现代、影视、传媒税率6%,面对高额税率,企业都要寻找税收优惠洼地,解决企业的税负压力。一般纳税人作为中小型企业,利润相对较小,高额的税收压力企业迫切需要解决。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园区哪些优惠政策达到节税呢?
1、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正常的经营,缴税纳税就可以享受地方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2、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率0.5%-3.16%;
3、个体工商户 综合税负1.5-2个点,核定个税0.5-1个点,外加服务费,综合税负1.5-2个点。每年450万开票额。只能开普票。
4、自然人打开,税率1.5%-2.5%;
二、具体的税收奖励政策如下:
增值税:奖励企业地方留存的75%-90%
企业所得税:奖励企业地方留存的75%-90%
相当于企业可以得到总税收的45%的奖励
特大缴税企业,一事一议。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解决自企业的税务问题有很多,企业按照本身的问题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增加企业的利润,合理合法合规的节税!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实通税》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至《实通税》详细了解
①我们企业是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的,我们分别核算铝合金门窗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请问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不可以的。因为2023年第11号公告中并没有提到: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的,不属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铝合金门窗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分别适用13%和9%的增值税率。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河南省税务局答复: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主要为建筑工程,包括门窗制作与安装。现我公司为一家地产公司提供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服务(门窗为自制),我公司发票如何开具?税率为多少?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12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您公司销售自制的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 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具发票,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销售门窗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安装服务适用税率9%。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②我们企业是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的,我们分别核算机器设备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请问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可以的。根据2023年第42号公告,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我们企业属于商场,销售外购家用空调并提供安装的,我们分别核算家用空调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请问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不可以的。商场销售的家用空调不属于机器设备。家用空调属于gb/t 14558-2010的“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跟专用的制冷、空调设备不一样。空调设备属于gb/t 14558-2010的“机械设备”-“空调机组”或者“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机器设备。
42号公告中的机器设备应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商场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不适用42号公告规定,应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按照企业主业确定税率,适用税率为13%。
④我们企业出租建筑设备,并配备了操作人员,请问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目前没有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的明确。
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福建省税务机关的答复可供参考:
问:土石方工程、平整土地建筑服务,主要土方开挖、场内运输、平整,全部是就地取材,施工方均属于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设备费用的建筑服务。请问,这类以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开展的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属于以清包工程方式开展建筑服务,并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您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费用若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可按照清包工方式申请简易计税。(2017-05-25)
3、请问: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此类业务能否定义为清包工合同或甲供(出租方供油),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式?
2)此类业务是否需要办理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3)能否作为施工方支付的分包款扣减预缴税款,或者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差额征收的扣减额?
答复: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⑤我们企业属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现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请问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必须要选择简易计税。
参考: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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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续实际运营的进程中,怎样才能把小规模公司升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呢?需求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让小编为我们回答一下这些问题吧。
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契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对提出请求而且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处理一般纳税人资历确定:
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则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用凭据核算,可以提供精确税务材料。
一般纳税人请求程序是:
1、企业应提出书面请求报告,并提供给有关证件、材料。
2、纳税人实践填写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求确定表》今后,连同有关证件、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阅确定。
3、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请求报告和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不通过纳税人请求的,会把材料退回纳税人;赞同纳税人请求的,即下发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求确定表》。
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所需的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政担任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许租借协议,或许其他可使用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或许与中介机构签定的署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便是华创企服小编对怎样才能把小规模公司升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呢和需求哪些条件和材料的回答,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企业的常识,每天记住关注小编,小编会常常更新的。
no.1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no.2 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no.3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no.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no.5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no.1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no.2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no.3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no.4 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no.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no.6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no.7 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no.8 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no.9 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本期增加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账簿数量×5
no.10 关税
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
政策依据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七)款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要点说明: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适用一般计税。
政策依据2:
2023年7月11日财税〔2017〕58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要点说明:
该条款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七)款第2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甲供材”工程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条件包括:
1、提供工程服务的主体: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则不适合;
2、提供工程服务的范围: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3、“甲供材”范围:包括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四大类中的一种或多种。
只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施工方必须适用简易计税。
由于简易计税适用的征税率为3%,而一般计税适用的税率为9%,甲方往往会要求施工方提供一般计税9%税率的发票来多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以致简易计税税收优惠政策落空。
毫无疑问,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给建筑业简易计税优惠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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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是什么?账务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填写?还在为纳税和财务处理头疼吗?今天小编就和小伙伴们分享一下珍藏多年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大全!
一、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
三、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1、 增值税税额计算
2、 计提地税税金
3、 其他税种的计算及缴纳
正常月份,企业只需考虑计算增值税及计提的地税税金,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结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4、 做帐资料准备
5、 编制凭证
6、 纳税申报
四、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大全
7、因汇款而产生的费用,及购支票等工本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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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很多人总是分不清这三者的区别以及联系,今天小快就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定义区分
何谓小规模纳税人?
何谓一般纳税人?
何谓个体户?
其实个体户是站在组织经营形式的角度的一个概念,主要是和公司对比的一个概念。
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管理下的两种模式,是对缴纳增值税的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的一种区分管理。个体户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份修正);
2个不能:
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能够:
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的,有关联,又有差别。小规模纳税人里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有小规模纳税人。
四大区别
三者可否互转?
一、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见上文区别),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 500 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 10 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 2023年 1 月 1 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二、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 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三、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 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四、看行业
如果是 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五、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注:本文针对部分地区,不同地区要求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工商局。
前段时间有小伙伴在后台咨询一些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这里特意整理了一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常用会计分录,基本涵盖了一般纳税人日常涉及的业务。我们勤奋进取的会计小伙伴们,是不会轻易浪费美好时光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学起来!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
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5、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
借:生产成本/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的账务处理:
a、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确认收入的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b、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产生的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产生的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并没有经过生产过程,所以不适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适用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生产货物然后出口,实现免抵退的政策。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收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此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申报时填写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
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原因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4、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需分次抵扣,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月末结转
1、月度终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
4、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政研君 专项债课堂第十一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操作指南
来源:
本文来源:资阳市财政局公开信息编辑整理:对公开信息进行勘误、校正、增补、美化,并补充最新政策相关信息,相关信息以收到的文件为准。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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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课堂
政策研究 ★ 案例解读
“知未明,观未见!”本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初心,为地方申报项目减负、增效、助力。将应讲未讲、已讲未知、已知未明、已明未操、已操未会之知事,以系列分享的形式予以呈现,以飨读者!
目录
一、基本定义二、新增专项债券的特点三、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四、组合融资及专项债用作资本金政策要求五、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原则六、专项债券负面清单七、专项债券申发行工作流程八、评审细则(2023年标准供参考)九、政策文件
一、基本定义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产生的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政府债券。
二、新增专项债券的特点
一是融资方式合法。专项债是当前法律法规制度下地方政府融资用于有一定收益公益性项目建设最主要的合法合规方式。二是融资成本较低。专项债融资成本低,平均发行利率约比同期国债利率上涨25个bp(1bp=0.01%),年利率约3%—4%,较一般金融机构融资成本更具有优势。三是融资期限较长。专项债可根据项目周期合理设置债券期限,项目期限涵盖3、5、7、10、15、20、30年期,还可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还款方式。
三、专项债券支持领域
四、组合融资及专项债用作资本金政策要求
为发挥专项债券资金撬动作用,国家鼓励不存在隐性债务的企业法人业主单位通过“专项债券 配套融资”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同时,允许铁路、收费公路、水利等10个领域将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
2023年,四川省财政厅实施“债券引导工程”,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投入引导、精准聚焦作用,优先安排水利、铁路、城市更新改造、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重点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在建项目、能够立即开工的项目。
五、专项债券负面清单
六、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原则
申报的专项债项目必须是能够产生持续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根据现有“项目储备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见效一批”动态申报发行机制,对应窗口期提早谋划,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优先考虑在建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七、专项债券申发行工作流程
八、评审细则(2023年标准供参考)
(一)评审规则
1.评审要点分为前置条件和评分要点,凡项目不符合前置条件的,即视为评审不通过(实行一票否决);如符合前置条件,则按照评分要点进行评审;每项要点设置评分标准,评审人员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打分。
2.项目收益对债券本息覆盖情况、项目收入和成本的合理性、项目用地手续既是前置条件,又是评分要点。
3.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各地区根据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从发行备选库中优选项目组织发行。
(二)前置条件
1.项目是否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研君】了解更多专项债内部资料(财预〔2010〕412号)规定,“公益性项目” 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定义要求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项目自身无收益,或收入为土地出让收入50%以上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土地收入财政运营补贴超过50%以上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打捆项目中公益性项目投资额占比低于50%或发债需求超过公益性项目投资总额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2.项目立项情况
无立项文件(含可研批复)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3.资本金落实情况
未落实资本金或资本金来源不合规,落实合规资本金但资本金比例低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不涉及资本金的项目不适用该标准)。
4.项目收益对债券本息覆盖情况
无成本收益测算或债券存续期内收益覆盖融资本息倍数低于1.2倍即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5.项目收益
收入的合规、合理性:收入明显不合理合规的、收入明显不属于项目收入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项目收入的、收入测算明显高于参照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政研君】了解更多专项债内部资料, 涉及土地出让收入的项目,应按照《意见》中的比例对土地收入进行计提(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若未进行计提,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成本的合规、合理性:应列未列的成本支出、成本测算明显低于行业标准等不合理的情形,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6.申报当年是否有发债需求
申报当年无发债计划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7.项目前期准备
用地审批手续:未提供征地批文或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无需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需要提相应依据)。
环境评估手续:未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登记、备案等手续的,或未按【政研君】了解更多专项债内部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需要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相应依据)。
8.项目开工情况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在2023年3月底后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2023年1月评审要求)。
9.方案编制的完备性
方案内容存在投资概算、运营成本测算、还款保障措施、风险管理措施等重大缺失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10.项目投向负面清单
列入专项债券负面清单除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房地产相关项目、产业项目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以主体项目建设内容为参考)。
11.事前绩效评估
是否上传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事前绩效评估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未上传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三)评分要点(总共100分,低于60分评审合格)
1.项目成熟度(10分):要求项目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扣分项:未取得“四证”的扣10分,缺一项扣2.5分。加分项:取得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或合规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能达到招投标条件的工程预算报告最高加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已开工建设证明最高加5分。
2.符合规划(9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详细规划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情况。扣分项:未附相应规划和行业规划(城市总规、项目详规、行业规划),缺一项扣3分。
3.投入成本测算(16分):①投资建设概算情况(投资内容及金额),包括项目投资建设费用明细和分年投资进度。②运营成本测算情况,包括运营成本明细(含债券付息)。扣分项:项目投资建设费用无明细构成扣4分,无分年投资进度扣4分;运营成本无明细构成扣4分,运营成本未测算债券付息的扣4分。
4.融资规模(5分):分年发债规模不能超过项目建设进度,不能存在明显不合理。扣分项:分年发债规模超过项目建设进度或明显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5.收入测算(25分):①项目自身有收益(项目收入仅指以项目资产对应的经营性收入和资本收入,不能全部为土地出让收入)。②收入测算表(列明收入类型、收费标准、数量等)。搜【政研君】了解更多专项债内部资料③要件:收入测算论证依据、总收入明细、测算说明、测算过程。扣分项:无收入测算论证依据扣10分;收入测算仅列明项目总收入未分类扣4分;无测算说明扣4分;未列明测算过程扣4分;财政运营补贴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扣3分。
6.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10分):项目收益能保证债券资金按时还本付息。扣分项:无资金测算平衡表扣5分,平衡表仅列总金额而无明细项扣3分,无偿债计划扣2分。
7.债券期限结构(5分):债券期限与项目收入相匹配。扣分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收入不匹配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8.资金管理(5分):项目资金(含债券资金)流入流出管理方案合理、详细。扣分项:资金管理方案不合理或不详细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9.项目建设运营方案(5分):项目建设运营方案完备、内容明确。扣分项:项目建设运营方案不完备或内容不明确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10.风险管理(10分):①债券还款保障措施明确、完备。②项目建设、运营与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扣分项:还款保障措施不明确或不完备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风险管理方案不明确或不具体,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九、政策文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102号)
3.《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4.《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97号)
5.《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
6.《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8.《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川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债〔2019〕8号)9.《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行成都分行 四川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和用作项目资本金工作力度的通知》(川财债〔2020〕26号)10.《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11.《财政部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的通知》(财预〔2021〕175号)1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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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一、业务概述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存在有效的增值税税种认定信息;
3.纳税人尚未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纳税人存在实名比对且实名刷脸通过的办税员信息。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此模块仅对小规模纳税人可见,若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无法看到此模块)
四、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左侧选择“资格信息报告”,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点击进入模块后,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需按适用税率办理纳税申报,您是否继续办理?”
点击“确定”后,继续办理。
系统将自动带出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并选定“纳税人类别”(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第二步:选择“主营业务类别”、“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和“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
注意:若纳税人本月存在代开发票情形的,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不能选择“当月1日”。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三步:预览提交和签名确认
点击[下一步],预览填写完成的表单信息。要修改数据的,点击[上一步],可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进行签名确认。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第四步:办理成功
温馨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无需附报资料,无需税务人员审核。若登记成功后,即需按适用税率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规定可申请领用专用发票。
请根据自行选择的生效日期办理增值税申报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点击[下载打印文书表单]可查询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该文书效果如下:
来源:上海税务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要定期进行税务申报的,相关的税务部门是会对其税费缴纳的情况进行核查的。很多初次接触到纳税申报的小伙伴,对于报税的流程还不是很熟练,今天我们以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为例子,详细地看看是怎么报税的?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虽然各行业和各地区的税率计算不尽相同,但是正常来讲,所有企业的纳税流程在全国几乎都是一致的。纳税申报总体上分为三步:
纳税申报资料
进行纳税申报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方可:
纳税申报表格
除了材料外,以下表格也需要准备:
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申报的步骤,能掌握吗?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的介绍,供大家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可以关注小编哦!
企业如果季度中间月份来税务机关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应将其税费种由季度初就认定为按月申报。
申报事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将其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
例1,企业2023年2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2月和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例2,企业2023年3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和2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若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出现季度未申报信息,一定要在季度末的次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
比如,上述事例中若出现2023年1月至3月的未申报,一定要记得于2023年4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操作。
自改革开放后,重心就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大量的人员都选择了南下经商,很多人都因此赚到的人生的第一桶金,社会的公司组织也跟不上发展,也在不断的改革中,我国第一张民营的牌照就是来自于浙江义务的个体工商户,由此迎来了注册公司的热潮。
目前我国主要有五种公司形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税收,税率也是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它是由自然人或者公司投资成立的,承担有限的经济责任(出资额),无限盈利机会,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点是3%,今年是免征的,企业所得税25%,但是今年能够享受到应税所得额100万内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按照5%征收,这次是在减半了,股东个税分红是20%,当然不分红就纳税,还有就是如果是企业股东,那么分红是不纳税的,这个分红到了企业投资者账上可以做消费等等处理。
2、个体户是我国最早的民营企业,也是最基本的公司形式,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算真正的公司,承担无限经济责任,税收就是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今年是免征的,就剩下个人经营所得税了。
个人经营所得税,如果是查账征收,那么也是按照5%-35%的经营所得税来纳税,当然如果你可以找到核定征收的园区那个税负将是超低的。
目前个体工商户有地方是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个税在0.5%-1%,增值税又免税了,综合税负在0.5%就完税了,税负也是相当低的,有人说核定征收不稳定,那不是你操心的事情了,那是国家的征税态度。
三者可否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见上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 500 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 10 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 2023年 1 月 1 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 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 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 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潍坊卓尔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工商财税行业。专业为企业提供注册公司、财务代理、工商代办、公司注销、商标注册、财务外包、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等一站式服务。携手卓尔财税,让您财税无忧!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除特殊情形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tip: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
tips: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现行为超过500万元)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比一比就知道啦!
#计税方式不同
1 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举个栗子:一般纳税人a
2023年1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税),货物适用税率13%,当月购进货物80万元(不含税),货物适用税率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
应纳税额=13-10.4=2.6万元
2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举个栗子:一般纳税人b
2023年1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进货物80万元(不含税)。
应纳税额=100×3%=3万元
#适用税率(征收率)不同
1 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13%、9%、6%以及0四种,一些特殊业务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3%、5% 。
2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5% 。
#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
1 一般纳税人
以月为纳税期限,特殊情况除外。
2 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同
1 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按基本税率开具,简易计税方法下按征收率开具。
2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一般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定行业或情形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不符合特定行业或情形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只能按征收率开具。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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