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开17和6的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开17和6的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记账的合法凭证。但是对于发票你真的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特意整理了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快来看看吧~
1.发票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
(1)发票的名称
(2)发票代码和号码
(3)联次及用途
(4)客户名称
(5)开户银行及账号
(6)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发票填写备注栏时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形
(1)运输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销售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提供建筑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5)铁路运输企业代征印花税款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6)差额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7)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8)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错开、补开发票咋处理?
(1)问:a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a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
(2)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3)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三、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问: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答:上例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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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增值税纳税人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个不同的纳税人代表两种不同的税收制度。在企业成立初期和中期,企业可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但随着企业的运营,大多数企业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更适合低收入企业的税收制度。当小规模纳税人满足某些要求时,他们将被迫成为一般纳税人。因此,他们申请一般纳税人也是时间问题。
企业要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税务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4、企业住所证明(加盖产权人公章或产权人签字,地址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证地址书写)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发票(可在税务登记前提供租赁发票)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
9、银行存款证明(即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10、公司章程副本
1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注:提供各页复印件,每页加盖业主公章或业主签字,并加盖缝合章或缝合字)
12、如为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行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提供包括证明信息在内的信息
以上为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的信息。事实上,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它们发展到一定规模,它们在自己的业务和税收方面都是一般纳税人。
11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3年11月25日起,暂停全部实体服务大厅窗口及语音服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业务
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选择“法人登录”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可通过微信网厅业务群沟通。
二、个人业务
(一)豫事办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安装后可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二)微信公众号。通过“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账户绑定、信息查询。
(三)支付宝。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选择公积金服务,可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四)网站查询。通过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官网,点击“个人用户”进行登录、查询信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淑芳)⑦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登记要求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若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会被税务局责令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无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时没有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新的政策出台。所以不想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避免达到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条件。
一、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三种条件,可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4、有银行对公账户
二、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基本账户信息表
5、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资料
(代办可以联系小编)
三、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在哪里?
一张图告诉你区别在哪里。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那么上海一般纳税人开专票与普票有什么区别?
开专票和普票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同一纳税人同一增值税应税事项,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是相同的,对于相同的增值税应税事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适用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征收率,增值税率高于征收率。例如,一般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都是17%。小规模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征收率都是3%。
开票单位的身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所以如果开票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他绝对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开票对象的身份:如果开票给一般纳税人,对方一般会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开票给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单位也是绝|对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扣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联,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数要多,对管理也更加严格,遗失或者损毁都将产生影响要去报经税务局,甚至需要登报宣告。
对于开票单位的税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一样的,都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和专票的税率一样吗?
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和专票税率是一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专票和普票都是一样的,对自己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对购买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一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二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的扣税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二联:一联为发票联,二联为记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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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练平时查询纳税人的综合信息,都是通过深圳电子税务局下面的【纳税人档案】查询,并且可以一键下载相关申报表。
7月是大申报期,练练昨天去查询纳税人的申报信息时,我和以前一样,照例在搜索框搜索【纳税人档案】,然后提示此模块很快要下架了,代替此功能的是【数字账户】模块。
【数字账户】下面的账户概况很直观地展示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本年数据,包括申报、开票、缴税、优惠情况。同时只要涉及纳税人相关的信息查询、完税证明的查询,都可以直接在数字账户模块处理,都比之前方便多了。
但是【数字账户】模块没有像之前【纳税人档案】模块中按日期查询代开发票明细,除了增值税申报表外,其他报表没有看到一键下载。当然这两个问题我准备下周向12366反映。
今天练练又发现深圳电子税务局增加了一项【确税式综合申报】,点击 申报提示为:【根据您单位本期的发票开具数据和财务报表申报数据,已为您生成申报表,请您核对数据是否正确。如数据有误,请回单个税种申报。】
练练理解为系统自动提取计算开票数据及税款,并自动填入申报表,然后纳税人就可以提交申报,与一键0申报不同的是,这个申报是有开票数据的,但很可能不是通过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而是通过代开系统开出的各类发票,因为只有这种情况,电子税务局系统无须同步税控设备就可以直接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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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7月2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在近些来变得越加的受人关注。纳税人之间的转化,纳税人之间的税务问题越来越多。那么一般纳税人公司转为小规模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纳税人公司转为小规模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额。
纳税人在2023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3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需要注意,2023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即2023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税总局2018第18号公告: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扩展资料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阅读:企业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相信企业都多多少少了解过,核定征收属于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的出台在于帮助企业缓解企业所得税税收问题。那么企业该如何使用才能真正意义上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呢?操作流程又是如何的呢?
在这之前我们先从实际出发,先来了解为什么企业会出现所得税税负压力大的情况,毕竟发现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进项以及成本还有销售额来计算的,那么对与那些成本低利润高的企业所得税自然也就高了。对于那些很多缺少成本或者没有成本的企业,而销售额却很高的企业来说,所得税税收压力自然而然也上去了。
还有一个就是进项问题,进项是能够当作成本计入缴纳所得税中去的,但是很多行业都没有进项可言,服务业出售的是服务没有进项,而不管是建筑还是商贸行业对于是游的购入,大多都会选择无票购入或者少票购入,没有进项也容易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
当然在这些企业运营过程中,避免不了一些隐性成本的支出,而这些隐性成本是无法计入纳税中去的,对于这些隐性成本也容易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
通过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入驻园区,享受园区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6%、增值税1%、附加税6%,综合税率1.66%。从注册到注销一站式服务,企业只需在网络上稍稍配合即可,园区也会出《核定征收通知书》,给企业一个保障,合理合法帮助企业降税减负。
一般纳税人公司转为小规模的条件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按照多少的税率纳税?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我们首先要知道,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什么票?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普票和专票的,专用发票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价款和税金是分开的;普通发票其实他的票面金额里面已经包含了税金,只是没有分开而已,意思就是,开出的发票里,已经包含了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按照什么税率进行纳税?
1、适用13%税率的
销售货物或者21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9%税率的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5261、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4102版物。
3、适用6%税率的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4、适用0%税率的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以上就是有关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计算以及相关的税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参加2023年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每天坚持做每日一练,稳扎稳打夯实基础,突破解题难关。中公浙江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2023年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每日一练汇总,赶快练起来吧。
1.【单选题】以下属于消费税“其他酒”税目的是(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葡萄酒
b.果汁啤酒
c.调味料酒
d.食用酒精
2.【单选题】纳税人将金银首饰与其他非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依据是(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组成计税价格
b.金银首饰与其他非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合计
c.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d.金银首饰与其他非金银首饰的购销差额
3.【单选题】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份生产一种新型的白酒,用于奖励职工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第三章 消费税法)
a.8600
b.8800
c.9600
d.9800
4.【单选题】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23年5月收取,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第三章 消费税法)
a.0.61
b.0.59
c.1.36
d.2.26
5.【单选题】某日化厂既生产高档化妆品又生产护发品,为了扩大销路,该厂将高档化妆品和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当月直接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收入9万元,直接销售护发品取得收入6.8万元,销售高档化妆品和护发品组合的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高档化妆品消税税率为15%)(第三章 消费税法)
a.3.15
b.4.17
c.1.35
d.2.25
1.【答案】a。
解析:选项b属于啤酒税目;选项cd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2.【答案】b。
解析: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答案】d。
解析:注意吨与斤的换算,1吨=1000公斤=2000斤,1斤=500克,从量税=0.8×2000×0.5=800(元),从价税=[0.8×40000×(1+10%)+800]÷(1-20%)×20%=9000(元),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800+9000=9800(元)。
4.【答案】a。
解析: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也要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但竹制和烫花木制非一次性的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该筷子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2×5%+0.23÷(1+13%)×5%=0.61(万元)。
5.【答案】a。
解析: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全额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征税。应纳消费税=(9+12)×l5%=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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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纳税,即纳税人在税收中的实施过程,是纳税人按照国家各项税法的规定,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一部分集体或个人收入的过程。下面小编说一下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希望帮助到大家。
1、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应纳税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
2、年度应税销售不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新开张的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按照法定有效的凭证计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
不予认定
1、下列纳税人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选择按小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商品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普通纳税人,不得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指导期间的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月报税,报税期为下个月1日至15日。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的,延长一天;每月一号至十日连续三天以上的法定假日,按假日天数延长。
一般纳税人纳税优势
1、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与普通纳税人协商业务是很容易的。通常,大公司是普通的纳税人,所以他们可以做更多的生意。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降低业务风险和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可以得到增值税抵免,税负比较合理,也可以做毛利较低的企业,做大企业比较容易。
4、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5、凡能享受出口退税并取得国内采购进口货物17%增值税发票的,退税率为13%。
6、可享受免税、抵免和退税;
7、免税:出口免税,增值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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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企业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不同的类别对应着不同的增值税政策,新办企业要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要搞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公司: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的公司
3、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公司
而对应的一般纳税人,则是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3、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说一定要销售额大于500万,而是说大于500万时,企业就不能选择,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计算税金、使用发票、账务处理等各个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具体来进行了解。
1、税率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根据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劳务,分别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各档次税率分别为6%、9%、10%、13%,出口货物可能会有退税而享受零税率政策。
而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出租和出售不动产是按照征收率5%税率外,其他都是按照3%的税率计算。
2、计算税金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计算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是按照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是无法抵扣进项的,其应交增值税=含税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
3、发票使用上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服务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一般都尽量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无法抵扣,增加公司成本。
而小规模纳税人并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不论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没有差别的。
4、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能够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还对其在50%范围内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费,一般纳税人则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5、账务处理不同
目前,对于小规模纳税的记账报税相对而言比较宽松,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却很严格,要按照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要能够及时提供合法准确的税务资料,同时可以评选a级企业。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我汇总为一个表格,如下所示:
那么如果要注册新公司,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考虑以下5个方面
1、公司规模
如果预计公司的销售额会很快超过500万元,我建议就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省得到时候麻烦。
而如果预计公司每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下,也就是一个季度不超过30万元,那么建议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公司客户情况
如果公司的客户都是大客户,而大客户几乎都是一般纳税人,都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去税务局代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大客户有可能不会接受,所以还不如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开票。
3、看是否能获得足够进项
因为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计算税金是按照销项减去进项的差额计算,如果进项方面,也就是采购、获得服务方面,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数量比较小,比如大都是人工成本,几乎不会有原材料采购,就会出现进项很少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将会承担较大的增值税税负,所以还不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公司所在行业
如果公司所在的行业使用的是13%税率,且是轻资产行业,这样的话,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会带来较高的税负,所以建议有条件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就先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5、看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看公司所在行业、地区的优惠政策,如税收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身份,要享受优惠就只能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很好奇如何查询销售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其实很简单,就在销售方登记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就可以查询。
以四川省为例
1、登录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4、比如我输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点击查询就得到下面的结果了。
注意:各省网站只能查到各省的公司,其他省份的公司不能查询
比如北京注册的公司,你在四川省的网站就没法查询。我们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在四川省网站是查询不到的。
我们登陆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也是在我要查询里面
输入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查询到。
当然北京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更牛,信息更全面。
所以,有了这个查询功能,如果哪天对方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是否可以以此查询截图来证明呢?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电子税务局都有这个功能。如图所示,灰色地区尚未开通。
那么现在又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对方非要让我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我应该怎么提供?莫非真的给对方打印一个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
其实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就是这个,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的那份可以用来证明。
不过现在印象中很少有地方需要提供这个一般纳税人证明了。
以前还是挺多的,很多时候你要求别人给你开专用发票,对方都会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比如纳税人出差,需要索取专票,对方要让你出这个证明,如果当时没有办法提供,可以用手机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信息给对方财务看,这样也是可行。
其实税务局已经明确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要提供开票信息即可,不需要提供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除了一些银行、加油单位在向你开具专用发票时候还需要让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外,其他基本都不存在这种现象。
比如,某银行在向客户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时候就需要客户提供如下资料:
开发票需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是一般纳税人的书面资料「加盖公章」
3、客户需提供需要开票的手续费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4、客户还需填写我行开票申请表「加盖公章」
5、客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
当然,除了开票,有时候招投标中也有被要求提供这个证明的。
其实虽然我们现在看一般纳税人证明是登记表来证明。
以前还不是这样的。
最早有单独一个证书的。
后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是实行认定制。
那个时候,如果你认定是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会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很多人应该看过这个,这个也经常被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对方要的时候就拿着给复印一个。
当然,认定制下,很多单位用的税局下达的税务认定书来作为证明。认定机关会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后来,认定改登记,没这个认定事项通知书了。
再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而目前最新的政策就是文章开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
这次,小编把一般纳税人如何开证明,如何开专票都整理好啦,可以直接收藏学习!也可以分享让更多小伙伴知道,一起学习。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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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汽修厂开发票能不能直接只开维修费?因为明细太多太杂了。
开票系统上有清单,点进入去列清单就行了。
2请问下,我公司是建筑装饰设计工程类企业,如果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什么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还是所有的专用发票进项都可以抵扣?
除了规定的不能抵扣的情况外的,都可以抵扣。如:
具体请见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等。
3我们是小微企业旅行社,在和游客签旅游合同时,我们将代景区收取的游客进入景区的门票和旅行社导游费合计额一并写在合同上一起收取了,但我们在买景区门票时只能留有门票副券。门票不属于旅行社的收入,应该为代收款项。为了不影响交企业所得税,我们该怎么做收入?
让景区开具应相代收金额的发票给你们即可。
4我公司收入都是公户进来的款项,但支出需要使用现金,请问如何大额的(七八十万)从公户转出现金,也就是从公户合法转到个人卡上?银行取现金备用金每月最多取多少?
采购等支出前转到个人卡可以填写借款单;支出后填写报销单归还即可。
5我们去年6月份成立的公司,年底算净资产收益率,如何确认期初净资产?
本年成立公司资产负债只有本年的数,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润/各月净资产平均值 *100%。
6请问公司销售出库单上有一行产成品和好几行配件,但开销售专用发票时只开一行这种产成品,因为配件的销售金额都加总到产成品的销售金额中去了,这样税务上通的过吗?
可以。
7我们公司是汽车租赁公司,客户租车时会向我们公司支付一笔首付款和定金,请问我们公司收到的首付款或者定金怎么入帐啊?
如果首付款跟订金都是可以作为货款性质,那就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如果其中一项后期要给客户打回是保证金形式,那就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贷其他应付款。
8请问事业单位安装ld发光艺术字会计应该怎么记账?
金额小的,可直接费用化。金额高计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9固定资产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怎么入账?
照入账,折旧要做税后列支。
10请问跨年红冲的发票怎样做分录呢?
做红字分录,涉及前年的损益类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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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是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
2、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1:甲地板厂(一般纳税人)生产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 5%),10 月发生业务如下:
(1)将外购素板 40%加工成 a 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 40 万元、税额 5.2 万元。
(2)受乙地板厂委托加工一批 a 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 30.6 万元、加工费 5 万元。
解:业务(2)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本例中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提供,不属于委托加工。
业务(2)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甲厂。其计税依据确定方法:销售价格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实木地板的价格确定。
应纳消费税=40*5%+40÷40%×60%×5%=5(万元)(简化计算,不考虑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
a、 委托方——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补交消费税款。
委托方纳税人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① 已 直接销售的:按 销售额计税。
②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 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
b、 受托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除外)——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承担未扣缴税款责任。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代收代扣税款 50%-3 倍的罚款。
例2: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
工实木地板。甲公司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
解:如果税务机关纳税检查发现,应要求乙公司补缴税款;如果乙公司属于逃避缴纳税款,应处以50%至 5 倍的罚款。 个体户李某无扣缴义务。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1、应按 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例3:下列关于缴纳消费税适用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bd)。
a.换取生产资料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首先以受托人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作为福利发放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d.投资入股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例4:丁酒厂受丙企业委托加工 20 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 30 万元,丁酒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 8 万元、增值税 1.04 万元。丁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 2.75 万元/吨。
解: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丙企业,因为丙企业提供了加工原料。
丁酒厂计算消费税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2.75×20=55(万元),从量部分的计税依据为 20 吨。
2、 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a、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价:
例5:戊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 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 万元、税额 6.5 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1 万元、税额 0.03 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 5 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 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税=(50+1+5)÷(1-5%)×5%=2.95万元。
b、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
从价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6:己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3 月购进已税烟丝 8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 m 企业加工甲类卷烟 500 箱,m 企业每箱 0.1 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 m 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 200 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 m 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烟丝消费税率为 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 56%加 150 元/箱)
解:m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0.015+(800×200÷500+200×0.1+200×0.015) ÷ (1-56%)×56% =439.55(万元)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销售
1、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不再缴纳消费税;
2、加价出售(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7:某涂料生产公司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7 月发生如下业务:(涂料消费税税率 4%)
(1)15 日委托某涂料厂乙加工涂料,双方约定由庚公司提供原材料,材料成本 80 万元,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 10 万元(含代垫辅助材料费用 1 万元)、增值税 1.3 万元。乙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解: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10)÷(1-4%)×4% =93.75 ×4%= 3.75(万元)
(2)28 日庚公司收回委托乙厂加工的涂料并于本月售出 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5 万元。
解:受托方的计税依据=93.75×80%=75(万元)<销售价格 85 万元。
庚公司 应缴纳的消费税=85×4%-75×4%=0.4(万元)
理由: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五、委托加工业务中双方税务处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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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存在两种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指小型企业,并且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成都代理记账文谚财务。
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如下:
1.开具发票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开具3%的普通发票或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一般纳税人销售只能开具17%的普通发票或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
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3.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
成都代理记账公司
成都代理记账文谚财务提醒: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03)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
4.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分为13%税率、17%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按3%;(免税的除外)。
当企业不断地壮大,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定的程度,便可转为一般纳税人,那达到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二、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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