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财政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政收入账务处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导读:会计新手对于财政补贴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这种问题总是很头疼,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对这类型的财务知识一定不陌生。会计学堂为了帮助大家掌握这方面的核算技能,整理了一部分相关的资料,具体的内容分析请仔细阅读全文。
财政补贴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如果是货币性资产的话,按下面的方法: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收到财政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例:甲企业为一家储备企业.2007年实际粮食储备量1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与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007年1月10日起,甲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1)2007年1月1日,甲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 递延收益
(2)2007年1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
(3) 2007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 递延收益
贷: 营业外收入
(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财政补贴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的全部内容已经在上述文章中一一介绍完毕了,更多精彩的财务会计知识都在会计学堂的官网等着你们继续探索,请持续关注官网的更新!
为做好我区当前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和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近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科与国资科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对林草局、蔬菜公司、城投公司、商务局、达川镇人民政府、河口镇人民政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
为使本次检查取得实效,非税收入科与国资科提前做好相关检查准备工作,通过看资产实物、查合同(协议)、收缴入库等方式,全面厘清检查部门非税上缴及资产的运营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一是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将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将所有资产全部完整纳入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账实相符。
下一步,非税收入科将继续对有罚没及房租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将非税的监管制度有效落实,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坚持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切实加大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上海市财政局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了解单位在落实新准则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实务操作问题,积极做好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等工作。针对实务操作中的有关问题陆续发布相关实务解答,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
问:如何规范、准确地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答:“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财政拨款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包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
单位取得来自政府部门的各类财政款时,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基础上,应当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判断应当使用的会计科目。现以事业单位为例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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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使用还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与“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事业收入”科目之间核算范围的差异。
“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单位收到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由于该款项不属于当期的预算拨款,因此,不应确认为财政拨款收入,而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单位收到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由于该款项不属于本单位预算收入,因此,不能确认为财政拨款收入,而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事业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其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但包括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以及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收到的来自非同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款。
2.“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和“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确认条件和确认时点的差异。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属于财务会计下的收入类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基础进行核算,应当在收入实现时(即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属于预算会计下的预算收入类科目,按收付实现制基础进行核算,应当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
问:事业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我们在上个问题中已经对“财政拨款收入”科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与“事业收入”科目在核算范围上的差异进行了分析。但是实务中,仍然有不少单位对从同级财政以外的政府部门取得财政款的账务处理存在疑问。现举例进行解释说明。
【示例1.1】
a大学是中央部属重点高校,2023年3月,a大学承接了xx省财政厅的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并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30万元。2023年10月,xx省财政厅向a大学支付项目款30万。
【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因此,区分“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与“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的关键在于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的政府部门取得财政款是否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或工作任务。如果拨款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特定的义务,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而相关工作任务也属于单位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内容,那么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如果拨款部门不要求事业单位履行特定的义务,只是对事业单位的经费补助,那么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款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本例中,a大学取得xx省财政厅的财政款是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并按有关协议要求,需要完成相应的培养任务并开展教学工作,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
【示例1.2】
2023年11月,xx省财政厅向a大学拨付一笔财政款20万,作为对a大学的经费补助,用于支持a大学的各项事业发展。
【分析】
本例中,a大学取得xx省财政厅的财政款是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款,且不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或工作任务,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
a大学收到xx省财政厅支付的财政款时
财务会计:
借:
银行存款
200 000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00 000
预算会计:
借: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00 000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0 000
问:事业单位从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接前问,我们继续举例说明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的政府部门取得财政款的账务处理。
【示例】
c单位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b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3年3月,b部门对其部门预算中编列的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c单位中标,中标价格为450万。2023年10月,b部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向c单位支付项目款450万。
【分析】
本例中,c单位从b部门取得的财政款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同时,由于c单位承接了b部门的服务项目,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开展具体的业务活动,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
问:事业单位从非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接第1、2问,我们继续举例说明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的政府部门取得财政款的账务处理。
【示例】
n单位是全额拨款的区级事业单位,在业务上受市级预算部门m的指导。m部门的一些具体工作需要n单位来完成。2023年预算执行时,m部门向n单位转拨专项财政款80万,用于n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分析】
本例中,n单位取得m部门的转拨财政款,是从非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同时,n单位取得财政款是用于开展具体工作,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
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来说,应当由市财政局向区财政局下达财政转移支付指标及资金,区财政局将该笔财政款纳入n单位的部门预算,n单位在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时通过“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问:如何准确地理解和使用“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答:“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准确理解和使用“上级补助收入”科目,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上级补助收入是非财政性的资金。“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的补助收入,如: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资金等。而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转拨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收入”科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核算。
二是上级补助收入是纯补助性质的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的资金,应当区分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纯补助、资助性质的资金,应当记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资金,应当记入“事业收入”科目。
来源:上海财政局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1〕48 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财政补助。
申报条件:
(一)企业。1.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2.菏泽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 1 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补助标准: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 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 15 万元补助。
2.对菏泽市除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外,其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对菏泽市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 万元补助。
3.依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每培育 1 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 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
固定资产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哪些设备才能加速折旧?
……
如果你也有这些疑问,一定要看完这篇文章,会对你有所帮助!
0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①加速折旧的条件
☞第1个是产品更新快导致购进产品贬值
☞第2个是强震动、高腐蚀的产品
②加速折旧的形式
☞第1个是减少折旧年限,但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60%
☞第2个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02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
①时间
2018-2023年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500万以内,允许计入当期损益一次性扣除所得额!
☞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买或自行建造的除房屋建筑意外的固定资产。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②超过500万的特殊行业,可直接加速折旧
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③其他行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才能加速折旧
☞产品更新快导致购进产品贬值的
☞强震动、高腐蚀的产品
☞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低于5千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④中小型企业优惠政策
设备器具超过500万,在2023年1到12月期间,可自行设置比例扣除,其中,最低折旧3年的可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5、10年的可扣除50%
来源:会计学堂 2019-05-14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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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通过日常经营取得到了财政收入,正常来说取得财政收入后都应该要纳税,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有些财政收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那么,企业日常经营取得财政可以税前扣除的票据是什么?
企业日常经营取得财政可以税前扣除的票据是什么
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生以下事项,应取得凭据为:
1.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7.企业支付社会组织会员费,以开具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8.企业发生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支出,以《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9.企业支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专用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0.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取得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计入费用税前扣除吗
不可列支。这个只是往来性质的收据,本不应该有实质性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企业日常经营取得财政可以税前扣除的票据是什么?只要是符合税前扣除的财政收入,就要将相关票据给保留下来,不然没有票据做支撑也是无法税前扣除的。更多税前扣除的知识,在会计学堂网也有详细的内容介绍。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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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补助收入是否缴税?本文讲述的是关于财政补助收入如何做税务处理的有关问题,下文中已详细为大家说明,感兴趣的可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财政补助收入是否缴税?
无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并不包括中央财政补贴金额。
财政补贴是为了弥补相应亏损或者其他和增值税无关的目的,形式上虽然与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相关,但是本质上弥补亏损等目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如果企业全年度本身有赢利且经过纳税调整后仍然有应纳税所得的话,则影响企业的所得税,否则的话不产生税费。
财政补助收入是否缴税相关阅读
财政补助收入怎么入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上文针对财政补助收入是否缴税这一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财政补助收入怎么入账?关于财政补助收入的问题若仍有不懂的地方欢迎进行在线咨询!
地税和国税合了,成了新的税务局,依然是垂直管理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工资收入、经费保障是根据全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相对地方来讲,还是比较高的。其人事管理,也是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县区税务局的人员晋升,大概率会交流到本市其他县区;市级税务局的人员晋升,同样也会大概率交流到其他市级单位或者省级税务部门。因而税务机关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发展前途,都是比较好的。
财政局是地方党政机关中,仅次于两办、组织部的好单位。虽然工资表上的数据,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单位的人员都是一样的,但实际上,财政局职工的收入,比其他部门肯定要高。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许多国家规定可以发放的补助,由于财政困难,可发可不发的,地方都选择不发,或者是挂账,等财政富裕的时候发,但往往就此不了了之。当年,我们有11个“五十”,财政说是挂账,现地十几年过去了,也没见着,也没有追究。但这部分可以计入工资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每月全额发放的,甚至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补助、奖金之类的。财政部门比较吃香的几个科室中层干部,比如预算什么的,将来的晋升前途都比较好。而哪些和工程、项目部门相关的科室,都有外快可赚,比如工程决算什么的。
为贯全面彻落实财政部近日下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政府非税收支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赛罕区财政局从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监管水平。
一是重视学习研究,迅速行动。通过采取原文通读与个别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认真研读,准确把握了《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办法》分别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总则、设立征收、票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作出全面规定,再次明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是财政部门今后开展非税收入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是重视内部控制,落实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完善内部控制。非税收入监管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严格落实内控制度,通过梳理工作流程、明晰岗位职责、防范风险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结合本区非税工作实际,以《办法》为准则,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全面指导好各单位规范非税工作程序,规范非税收支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是重视票据使用,强化监管。《办法》对票据的使用、核销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赛罕区财政局以此为契机,严格票据管理。一是票据清理核销。整理已满5年的票据,逐一核查并加盖票据作废戳记,并全部登记装订成册,定期报送上级财政进行统一销毁。二是票据审验。利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梳理清查使用的票据,确保审验数据准确。三是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台账。对执收单位领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登记台账,确保票据领用数量、用途有记录,全程监管。
最后,对照《办法》内容,认真梳理和健全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取消和废止与《办法》内容不符的相关规定,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被政府征用为隔离酒店,政府给的钱怎么做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用不用交税?
解答:
(一)会计处理
酒店被政府征用为隔离酒店,并不是无偿的,政府会按照一定标准支付费用。而且酒店在作为隔离酒店期间,提供的服务依然是日常的酒店住宿服务等,只是服务对象比较特殊而已。
因此,对于酒店作为隔离酒店从政府取得的收入,需要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作为政府补贴核算,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
1.政府补助必须具有无偿性;
2.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二)税务处理
作为隔离酒店从政府取得的收入,从本质上说属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酒店企业需要依法缴税。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酒店作为隔离酒店从政府取得的收入,通常是按照时间、房间数、酒店登记等作为标准计算的,属于45号公告规定的“与销售数量直接挂钩”的收入,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如果酒店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对在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的期间取得征收率为3%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说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继续免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企业所得税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六税两费”:可以依法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近期就接触到这个财政补贴收入收入问题:我自己专门去搜集了相关国家财税文件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增税扣除等进行了搜集,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小伙伴可以相互交流一下。
(1)增值税无纳税义务 财税2023年45号文件第7条
(2)土增税影响(房开企业) 按照2023年1号内部执行文件 第12条影响不大
(3)企业所得税 有纳税风险 按照2023年第17号和财税2023年70号文件
干财税工作从实务中遇到问题去找税收政策依据收获就很大,平时还是多留意国家财税政策,这样以来遇到实务问题能够清为自己工作指明方向。
喜欢火火的朋友,请多点点关注,分享自己日常遇到的财税问题。
这是个老生常谈的事,因为每隔一段时间,房产税就会蹦出来,赚一波吆喝和话题,然后又石沉大海,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循环到大家都会简单的划过不看了。
这不,前几天,前财政部长楼继伟又说话了: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
我们仔细看下这句话,有几个关键词:地方税、经济正常增长、试点。
地方税:这也决定房产税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地方税收,是补充地方税收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调控地产。这点认知很重要,初衷不一样,手段自然不一样,要保证地方税收的健全,必须要让房地产尽快摆脱困境、走上正轨,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事情。
经济正常增长:这是前提,也就是高层已预料到房产税的出台,短期内一定会引发行业乃至经济的波动,这是高层不愿看到的,今年的总基调,就是一切以经济发展为目标。今年地产的小阳春,3月虽没结束,但是其各项数据相比2月已经全面下降,小阳春已经非常明确的结束或临近结束。
试点:前期不会全面铺开,只会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收不收?在哪里收?
我们看下22年各省市净上缴中央税收状况:
22年31个省市上缴中央净税收情况
22年31个省市,上缴中央财政的净税收,是,负,的,负的。
全国31个省市,只有8个省市上缴的为正,广东遥遥领先,7300亿;其次为上海,5400亿,江苏和浙江各4000多亿,北京3600亿;天津1000亿、山东800亿、福建500亿。
而负的最多的,为四川,负3000亿,光负2000亿以上的总共有9个,比正的还多。
在这样的背景下,现在谈经济正常增长,无论是只针对房地产而言,还是整体经济而言,目前这个时点,仍然尚显不足。而至于何时开收,小编认为经济出现明显回温的时候,才是最适合的出台机会。
第二个问题,到底会在哪里试点?
虽最终目的是解决财政与税收问题,但作为试点的城市,前期仍然是不断的试探与完善,所以对于负的很多的省市,去试点房产税的意义不大,最有可能的一定是净税收为正的那些省市,才更有机会去配合中央的试点工作。
关于在哪试点,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中央提及房产税时,曾反复强调过“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先富带动后富,所以这个试点,一定会是在经济大省、经济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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