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发票认证需要拿什么资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发票认证需要拿什么资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科威特ter和tir认证怎么申请?科威特intertek是什么?
如何办理ter?
如果出货量大而且频繁的目录内产品,建议先申请ter,ter证书即产品注册证书。
申请ter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产品的测试报告:该报告需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已经有有效测试报告的不必另行测试。
2)产品的图片及技术参数
3)填好ter申请表:空白申请表由办理机构提供
提交以上资料到kucas机构即可办理。
如何办理tir?
如果出货不频繁,可在每次出货前直接申请tir证书。
申请tir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装箱单
2.发票
3.产品的测试报告:需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已经有有效测试报告的不必另行测试。
4.coc申请表:空白申请表由办理机构提供
申请tir除了提交上述资料,还需要安排货物检验,以下是科威特的验货要求:
1)原产地标签 'made in china' 出现在在产品、内包装、外包装上,缺一不可。同时,'made in china'刻或印(不能被擦除),不接受贴纸,每个产品以及包装上都需要。
2)产品的说明书一定要有阿拉伯语说明书
3)强制要求频率 : 50 hz ; 适用电压:230 v, 240 v
4)插头插座的特殊要求:为英式三角插头插座(bs1363)
5)电子电器产品需要在产品标签上显示电压和频率
世检检测是具有cnas,cma双资质实验室;提供检测、认证服务:
主推优势项目 ce fcc cb gs saa e-mark ccc 质检报告 亚马逊weee注册
欧盟: ce、rohs、erp、gs(德国安全),e-mark(汽车电子)等;
美国: fcc、ul、etl、fda等; 加拿大:ic、csa; 巴西:inmetro; 墨西哥:nom;
澳洲: rcm、c-tick、saa、a-tick等;
亚洲: 日本pse、vcci、telec; 韩国kc; 台湾bsmi、ncc; 新加坡psb; 印度bis; 中东:沙特saso、coc等;
中国: ccc、cqc、质检报告、型号核准srrc、进网许可证等;
国际体系: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16949、iso13485、iso17025、bsci等;
可靠性:ip防尘防水、ik碰撞、高低温、振动、跌落、盐雾、温度冲击、斜面冲击等;
化学:rohs、reach、lfbg、pahs、加洲65、邻苯等;
能效:中国节能认证; 美国:能源之星、dlc、doe、加洲cec; 欧盟erp; 澳洲gems;
其它: 国际认证cb、电池un38.3等;
如果你是一名费用会计,我相信你对发票审核不会陌生。甚至呢?发票审核是我们费用会计一项主要的工作。
做费用报销的时候,为什么把发票审核看得这么重呢?源头在于税务有要求,税务以票控税,只有发票是真实的、合规的,税务才允许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既然税务有这样的规定,到了我们的企业,到了企业财务部,就衍生出了另一项规定:凭票报销。
其实我们都知道,有时候费用发生了,不一定就能取得发票。即便如此,绝大多数企业的财务部仍旧会做出了这样强势,甚至略显机械的规定。一定要凭发票报销费用。
财务部做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自然是迎合税务合规的需要;另一方面,其实也是为了满足企业内控合规的需要。比如说,费用发生了,没有取得发票,又如何证明这个费用一定真实发生了呢?怎么证明费用金额就一定是报销人说的那个数呢?
所以说,发票无小事,财务合规、账务合规、税务合规都离不开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这次发票新规几乎统一了增值税普票与增值税专票的开票约束。
税务对纳税人的监控,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规范发票管理。接下来就给大家说说,20年会计生涯我见识过的各种发票新规。
(一)发票抬头:全称+税号
现在不用抬头即可报销的发票越来越少了,最常见的是出租车票。
我刚参加工作那会,开发票对抬头没有现在这么讲究,写公司简称就可以了。譬如,“北京指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写为“指尖药业”就行。公司简称虽说具有一定的识别度,但问题也很明显,发票可以在集团内串着用。
以前还有部分发票即便不开具抬头,税务也是认可的。印象最深的是汽车加油的发票。还有一些地方,在发票上印制了说明,发票抬头可以由消费方手工填写。这样的约定无异于发票可以不用抬头。不得不说,税务总能及时发现弊端。不久,税务总局就出台规定了,要求发票必须开具为公司全称。
总公司的费用发票与分公司的费用发票能串用吗?总部设北京,分公司设上海,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取得的发票能否在总公司报销呢,或者总公司取得的发票能否在分公司报销呢?明确答复你,不行。原因是总部与分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单位。所以分公司取得发票要记牢了,抬头一定要写分公司的全称。
多提醒一句,发票抬头不能出错。抬头写错了,用签字笔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章确认,这是很常见的做法,有些地方税务甚至认可此做法。严格来说,此做法是不正确的。发票不能涂改,如果开错了,需要重新开具。
开具发票时,公司抬头能用繁体字或英文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总局令第25号)第29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因此,英文不行。另外,纳税人使用中文开具发票,中文使用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繁体字也不行。
(二)发票开具:手写到机打
开具发票的方式有三种: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定额发票。
机打发票需要电子技术配合,从手写发票到机打发票递进经过了漫长的过程。机打发票开票信息要上传税控系统,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税务管理与监控。手写发票正在一点点退出历史舞台,在北京基本上已取消手写发票了。
定额发票使用方便,不足是没有抬头,可以串用。以前在麦当劳、肯德基用餐都能索取到定额发票。现在麦当劳、肯德基已没有定额发票了,用餐后要自己扫码开电子发票。今天定额发票适用范围在一点点缩小,很少见了。在北京常见的定额发票大概就剩下景点门票、公交发票以及公交充值发票等几种。
(三)发票盖章:唯一
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按照1993年的办法,开发票时盖“财务专用章”与“发票专用章”均可。
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此后不能再盖财务专用章了,开具发票只能盖发票专用章了。发票盖章有严格的要求,发票票面必须盖有完整、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盖章的话题很小,但这个话题每个会计人都可能面对。财务工作免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对于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其中有一项就是看发票的盖章。遵照新规定,出现下面这些盖章问题的,发票要作废。
①以盖财务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②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③发票抬头错了,修改抬头后,在修改处盖发票专用章;④盖的发票专用章看不清晰;⑤发现发票专用章后不清晰,重新盖一次;⑥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的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地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或有残缺。发票上盖章不清晰,怎么办呢?很多人觉得重新盖一下就可以了。我们经常看到的做法是在旁边重盖一次。这样做真的可以吗?如果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上盖章不清晰时需要将这张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这样严苛的规定大多数人会觉得不近人情,毕竟有时候手抖盖不清晰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不过是小小的瑕疵。发票取得、开具都是有成本的,硬性要求开票方重开,似显不近情理。于是在多数时候,我们能够接受开票方重新盖章。这也是多数人默认的情与理。
如果业务是真实的,可能税务也会认可重新盖章的做法,认可这张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但要说明,这只能说明税务通情达理,并不代表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合规的。
面对着盖章不清晰的发票,我们不能胶柱鼓瑟,但也要做到预防风险。
如果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不清晰时建议一定要让对方重新开具,避免在发票抵扣环节出问题。如果发票金额很大,也建议要让对方重新开具。基于重要性的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不可不慎。对于金额比较小的普通发票,我们可以打个马虎眼过去,即便以后税务不认可,或者税务要求更严格,不至于在纳税上有大的损失。
发票盖章虽是小问题,却不可不讲究。一方面,它体现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会计人的涉税风险意识。
(四)发票名目:写实
现在发票名目开具由写意变为写实。税务不断推出新规定,强化这一趋向。譬如,超市和联通营业厅开票都有了变化。
以往我们在超市购物后要开发票,商家通常归类开具“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等大类项目。今后这种只开大类的开票方法不行了,必须要按照商品唯一代码开出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
此外,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必须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移动、联通业厅购买充值卡与此类似,开票明细也有新规定了,不能再开具“通信服务费”,改为开具“一卡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譬如,销售的是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
(五)发票要在收款后再开具
如果买方拿到发票了,却赖账,说已付过款了,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那就要吃哑巴亏了。先开票,后收款,也并非不可以行,但要做一定的预防。譬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备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回执,注明尚未付款。
(六)不要发票费用低是个坑
面对这种场景,该怎么办?费用报销会计自然要坚持凭发票入账的原则,没有发票税务风险大,这是基本常识。如果不要发票能便宜四分之一,可行。还应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如果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若会计仍旧强调税务风险可能说服力就不大了,能省则省,活下来才是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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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袁国辉 指尖上的会计
发票勾选认证是财务人员基本工作的一环,但有很多小伙伴反映,发票勾选认证中往往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 批量导入勾选,易出错
财务人员在发票清单文件中导入发票数据时经常出现错误,遗漏等问题!
◇ 传统的勾选方法效率低
对于票量较大、发票归集难的情况,采用传统的勾选方法操作麻烦,效率低,耗费时间!
◇ 发票勾选方式单一
传统的勾选方式既没有快捷勾选,也没有自动选取勾选,更没有扫描仪来提升勾选发票的效率和准确度,很难应对多种业务场景!
◇ 官方勾选平台只局限发票认证
官方勾选平台,无法实现发票自动查验、查重、时时监控发票风险,自动预警等。
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来应对呢?
用中兴通简税管理发票,快速、安全、便捷!企业可通过快速勾选、智能勾选、扫描仪勾选、手机勾选四种方式来解决发票认证难题!
01 快速勾选
可使用列表选择、发票号码后4位快速查询、扫码枪扫描二维码快速选择发票进行勾选。
通过快速勾选,方便财务人快速查找列表中的指定发票,无需在票库里逐张查找,简单快捷。
02 智能勾选
根据输入的想要选取查找的税额,平台自动对已签收的发票进行勾选。
通过智能勾选,输入想要选取查找的税额,系统自动快速匹配勾选已签收的发票,无需逐一勾选发票,从而提升认证效率。
03 扫描仪勾选
扫描仪扫描发票,解析出的发票数据自动与待认证数据进行匹配,匹配成功的发票即可进行勾选。
通过扫描仪扫描纸质发票,即可自动匹配勾选对应的待认证发票,解决了手动录入的效率低的问题,让发票勾选更加效率!
04 手机勾选
通过手机小程序扫描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实现快速勾选,根据提示点击【扫发票】即可扫码。
随时随地对取得的进项税发票进行勾选认证,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或经常外出,且负责认证工作的会计尤为方便。
此外,中兴通简税还提供发票自动查验、查重,自动生成发票台账,发票风险监控,发票风险预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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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票认证,可以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认证,比原来的扫描认证,方便快捷很多,但很多企业都是插上税控盘用税控盘进入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认证,这样有一个不好的是,老是提示控件有问题,有时控件都要装很久,而且装完了,过一段也许又会出现控件不能用的情况,而且还有一点就是需要有税控盘才能登陆进去,很是不方便。
现我告诉大家,用电子税务局手机验证码直接进行登陆,不需要税控盘也可以登陆。
1、首先,需要是公司的办税员,或是绑定在税务局的手机号码,才能进行此操作。如图:点绑定,绑定人的手机号码就可以接收到短信了。
2、登陆到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3、点开发票使用-往来拉出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点进去,如图:
4、点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点确认,就可以登陆进去了。如图:
信息报告类问题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里面,清算结束日如何填写?
答:此表中的清算备案日期及清算结束日都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及结束日期,这个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清算备案日应该按照企业实际清算期清算结束时间填写。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发票类问题
1.增值税发票在哪里认证?
答: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
2.通过票e送申领发票后,如何取票?
答:请您点击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票e送】,打印状态为配送中,即可打印发票领取确认单。待快递员上门时,通过该单领取发票。
【导读】:发票的话大家在生活工作中经常要用到,而且发票的话会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的话会涉及到认证抵扣的问题,有小伙伴在问,5月初认证的发票能够抵扣4月份的税额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下相关的内容.
5月初认证的发票能够抵扣4月份的税额吗
可以的.最新规定:从3月1日起,通过发票查询平台勾选认证抵扣的期限由当月最后一日调整为次月申报期结束前两日,所以,5月份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勾选确认的发票,可以抵扣4月份的销项税额.
月初认证的发票当月可以抵扣吗
一般当月认证的发票都是当月抵扣.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作为扣税凭证.如认证不符,按规定处理.
发票办理注意事项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在中国大陆,付款单、收款收据在民间有时也被统称为发票.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1、凡前来代开发票的企业必须主动出示《发票购买印制簿》上注明的购票员身份证或办税员证.
2、凡办税员或购票员不能前来,除出示购票员办税员身份证件外还应出示代开人员的身份证件.
3、企业委托有资质中介公司前来代开发票的,必须出示企业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书及代开人员的身份证件.
4、如企业要求代开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限购量申请(审核)表》,由专管员初审,主管所长审批转稽管科审批后,方可到窗口开具.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专用发票,海运条例术语,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5月初认证的发票能够抵扣4月份的税额吗?小编告诉大家是可以的,通过发票查询平台勾选认证抵扣的期限由当月最后一日调整为次月申报期结束前两日,大家务必好好解读上文资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能游刃有余.
为了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系统,提高用户体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我省将于2023年11月1日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但是网址没有变化,您收藏的网页不用进行修改您只需登陆即可看到网页改变。
新平台都增加了哪些功能?对您原来的认证有什么影响呢?提前了解一下!
主要新增功能如下
1
综合服务平台
登陆支持: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不同:可进行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的操作,不可进行相关发票勾选操作。
2
首页工作台的更新
显示为一个点击月份切换的大日历,简洁美观,便于操作
3
导航栏变更
将原来的以勾选、批量勾选、确认为主体进行分类,修改为以抵扣、退税、代办退税为主题分类,更加清晰明确相对应的操作.
4
确认勾选改为确认签名并可以撤销
抵扣勾选中取消了确认勾选,改为在勾选统计中的确认签名。
原确认勾选后无法撤销修改,现在用户可以在未提交申报期间对已勾选并确认签名的发票数据进行整体撤销
(扫描认证的进项发票,也需要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5
抵扣勾选
增加了不抵扣勾选和逾期发票抵扣申请与勾选的功能以及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
6
发票查询功能改为进项发票查询
并增加了2个模块:
1.出口转内销查询 2.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
7
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在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的查询功能中新添加了一项“查看发票明细”功能,用户可在此功能中查看对应发票的数据流转的全部流程;
8
注销勾选
对于有需要注销勾选的企业,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正常是次月才可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还可撤销注销勾选
注意:纳税人仅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注销勾选功能。纳税人注销勾选后,需要完成注销申报。
9
发票下载
企业可通过发票下载功能,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请并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本功能模块包含发票下载、发票查询等功能。
1)同一个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24小时申请下载请求不超过1次;
2)当前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最多申请5次发票下载,历史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30天可申请一次发票下载;
3)提交的申请会在24小时内被处理;
4)可以下载7天内申请且处理完成的发票;
对于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经常会取得各类票据和凭证。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其通常需要在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才能够进行抵扣。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流程,其根据认证方式选择的不同而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网上平台勾选认证
操作流程为:
(1)登录。企业纳税人需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确认完善信息,设定平台密码。确认和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及找回问题。
(3)勾选并保存。通过“发票勾选”或“批量勾选”模块,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并保存。
(4)手工数据确认。企业纳税人需要在每个税款所属当期对已勾选保存未确认的数据进行确认操作,且每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多次确认。
(5)数据汇集和抵扣统计。企业纳税人可以实时通过抵扣统计模块查询当期已认证的所有发票数据,作为当期进行申报抵扣的依据。
2、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认证
该种认证方法是直接把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税务局的机子去进行认证,输入纳税人代码、纳税人密码来进行,认证完之后打印认证结果清单。
3、税务大厅窗口人工认证
即由税务机关办事人员帮助企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需企业纳税人携带所需认证发票及相关材料到所屋税务机关办理。流程相对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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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类问题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里面,清算结束日如何填写?
答:此表中的清算备案日期及清算结束日都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及结束日期,这个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清算备案日应该按照企业实际清算期清算结束时间填写。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发票类问题
1.增值税发票在哪里认证?
答: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
2.通过票e送申领发票后,如何取票?
答:请您点击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票e送】,打印状态为配送中,即可打印发票领取确认单。待快递员上门时,通过该单领取发票。
“金税四期之后,很多同学都接触到了全电发票,很多同学初见感觉很像是事业性收费财政专票,但细看却又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全电发票与传统发票版式、样式有什么区别?使用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全电发票与电子发票有很多的区别,首先最大的区别是票面,版式相比更简单,信息更加直观,销售方/购票方均不需要盖章。其次,以后没有买发票的概念,随时上金税系统随时开票,这将直接导致以后开具的发票号码是不连续的。第三,开票的额度是自动调节的,目前大家总会关注开票的额度、账户的升级等,以后可以动态地调整企业的开票额度,开票时直接就在金税系统中开,收发票也直接在金税系统中收,当然,开票人、收票人均将需要实名认证。最后,基于区块链的思路,以后各家企业将在税局数据系统中更加完整的画像,税局将更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供应链上下游,甚至可以协助公司寻找相应的供应商及客户资源。
01—全电发票版式详解
全电发票不区分专票、普票,全部都是同样的版式。正上方字样: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左上方,一个动态的二维码和一个标签;右上方,包括发票号码和开票时间两个信息。发票分为三个信息栏次,基本信息栏次,特定信息栏次、附加信息栏次。基本信息栏次内:购买/销售方信息,包括购销纳税人的识别号及名称;特定商品的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征收率、税率。左上方特定信息栏次内:有二维码及标签,通过特定的经济业务事项来选择不同的标签,例如选定交通运输服务标签,特定的业务信息就可以展现在开票标签内,比如:起运地、到达地、车牌号、运输货物等。类似的标签有13项,分别为交通运输、建筑服务、稀土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对外销售、差卷烟、旅客运输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在附加信息栏次与我们的传统发票中的备注栏是不同的,比如你可以填写销售了货款的违约金、税法中是要定义为价外费用并一并缴纳增值税,当然,该附加栏次的信息不是必填事项,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和情况来决策填写。
02—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
一是管理方式不同。 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额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最后,全电发票只有一联,不会在票面标注具体联次。
03—全电发票查验途径
全电发票管理平台基于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进销项管理,提供基于供应链一体化、电子会计档案智能化的服务,更好将业务与财务的整合,帮助企业在降低财税管理成本的前提下,实现业财税的一体化,标准化,智能化,加速企业发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可以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等基本信息,也可以直接导入。
04—发票入账及归档
当收到电子会计凭证,无论是否收到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均应当主动向开票单位索取电子格式的票据会计凭证。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ofd源文件。
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
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综上,在“全电发票”的新规则下,企业会面临更严格的稽查,一旦出现税务合规问题,开票额度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企业收入的持续和增长 ,所以这一点老板必须注意。畅捷通好会计已实现全电发票从采集、识别、查验、入账、抵扣、归档的全链路数智化管理,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全电发票的全面到来。
05—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1.0版,实现了56项功能,成功开出第一张“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广东省上线切换,实现了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内蒙古上线切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2023年5月23日起,上海市切换电票平台1.5版,并可向四川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转自知乎:复旦管院mpacc
尊敬的纳税人:
全电发票推行已有一段时间了,期间我们收到了不少纳税人的咨询与反馈,现将热点问题汇编,供纳税人学习参考。
今天推出热点问答第一期~
问:收到“毛茶”农产品发票为什么无法进行勾选?
答:销售“毛茶”应使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税收编码“茶叶”1010116010000000000(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显示为“茶及饮料”)开具发票,系统会识别为农产品发票。如果销售方错选编码“精制茶”1030308010000000000或“茶制品”1030308020000000000(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均显示为“茶”),则系统会识别为非农产品发票,此时需由销售方对发票进行作废或冲红处理后按正确编码重新开具发票。
问:为什么会出现可领用纸质票份数为0的情况?
答:可能因纳税人的结存纸质发票金额(发票份数*每张最高开票限额)大于开具金额总额度,致剩余可用额度不足,建议纳税人先验旧再领票。
问:开全电发票时,系统提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按提示报告后,再进入开票还是提示没有存款账号报告?
答:可能因系统同步更新延迟,请纳税人1小时后重新进入开具发票。
问: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没有“收款人”“复核人”项目可以填?
答:全电发票(包括全电纸票),只有开票人,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
问:为什么有的纳税人每次进入开票都会出现扫码认证提示,而有的纳税人不用每次都扫码认证?
答:开票时扫码认证的频率不同,是因为纳税人的风险类别不同所影响。系统提示扫码认证是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防范风险。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优先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征纳互动功能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供稿: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导读: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但同时亦出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重罪的扩大化适用倾向,最为典型的就是将一般的“逃税行为”和“挂靠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而产生上述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在于机械化的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而实质标准认定泛化,对此应当及时予以纠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涉税罪名,该罪名的准确适用,不仅要满足于发票开具的形式规范,更要符合以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骗取国家税款的实质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许多司法实务机关,对该罪名的适用由于专业知识储备的不足,而仅关注形式,而忽略实质,甚至有时连形式要件亦不满足,就错误地适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重刑罪名,一旦适用,往往有大量人员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影响到当地司法的社会评价。同时,该罪名还是一个常见的涉企罪名,对该罪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落实和当地的营商环境塑造。
一、涉税领域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常见认识误区
(一)将逃税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大量出现在成品油、粮食、矿产等大宗商品的交易过程中,此处以成品油为例:
①a石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从b炼油厂购进低价的无票油进行销售。为了避免在报税时出现“有销项、没进项”的问题,a石化公司委托甲在c石化公司正常购买成品油,a取得对应的发票,然后将所购得的成品油以无票的方式低价转卖给甲。a石化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以增加进项票、减少销项票,从而实现发票平衡。
②甲以低价取得成品油的油卡之后,再以无票的方式销售给d加油站,销售价格高于购进价但低于含税价。具体销售方式为:d加油站将购油款打给甲指定的账户,之后由甲持油卡和d加油站一同去c石化公司的油库提油。整个销售过程中,甲一方并不接触成品油,但可以从中获利。
此种情形甲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上述所涉及的问题并非“不应开票而开票”的虚开,而是销售时“应开票而不开票”的逃税,即:①b炼油厂以低价向a石化公司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②a石化公司以低价向甲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③甲又将该成品油以低价转卖给d加油站,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
(二)将挂靠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普遍出现在缺乏特定商品的经营资质,挂靠有经营资质公司的情况下,此处为了同上文案例对应,同样以成品油为例:
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乙,联系好成品油供货商和销售商,乙同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e公司合作,以e公司名义与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乙先将购货款给付e公司,再由e公司把货款打给供货商购买成品油,供货商向e公司出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手续,e公司按照供货商出具发票金额的7.5%左右给乙折抵开票费。e公司按乙的要求将成品油发货给销售商,销售商依据e公司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款给付e公司,e公司从中扣除下一次货款和9.5%左右的开票费后,将余款退给乙。周而复始。
整个交易过程中供货商给e公司出具的进项发票和e公司给销售商出具的销项发票上的品种、数量是一致的,只是e公司按照乙的要求把单价提高了。高开差价部分e公司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进项发票补齐。
上述情形中的乙同样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乙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挂靠行为,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和国税总局办公厅在2023年7 月15 日《关于答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涉税征询问题的函》中作了明确答复,挂靠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认识误区的原因之一: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
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为是否存在“票货分离”。但是,这一标准是缺乏依据的。国税总局明确“挂靠”这种典型“票货分离”模式不属于虚开,而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货票分离”形式被宣告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货票分离”的形式,该案被依法宣告无罪:
【基本案情】2004年,被告人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先后与六家公司签订轻钢龙骨销售合同,购货单位均将货款汇入鑫源公司账户,鑫源公司并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基于以上事实,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该案经某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依法宣告张某强无罪。
在上述案例当中,供货方是张某强的个体企业,但开票方却是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属于“货票分离”。但是,由于购货方的合同关系是和鑫源公司建立,货款也是打入鑫源公司,故由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此可见,“货票分离”并非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
三、认识误区原因之二:虚开行为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
部分司法实务机关仅从一般观念去理解,认为只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有违反税务管理相关规定,就构成虚开,存在将虚开行为形式标准简单化、泛化的错误倾向。实际上,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应当从“合同关系主体”、“收、付款主体”与“开票、受票主体”三方面去考察,此处以上文所举的甲逃税案例为例,实践中部分司法实务机关将甲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该案例中并不存在任何虚开行为。
(一)发票应当由销售商品的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案例中收款方为c石化公司,付款方为a石化公司。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本案例中,购买成品油的货款是a石化公司账户(付款方)打给c石化公司账户(收款方)。因此,c公司作为收款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和受领符合法律规定。
2.商品购销的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与收、付款方相同,故发票开具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属于虚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案例当中,成品油交付是由c石化公司将成品油记载在a石化公司名下的购油卡,故成品油销售方为c石化公司,成品油购买方为a石化公司。故实际经营情况和发票也相符,不属于虚开。
3.商品的购销主体是根据合同关系判断,本案的合同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可见,如何判断商品的购销主体,主要是看货物的所有权是如何转移的。在案例当中,虽然最终购油卡是由甲一方实际持有,但其并不是成品油购销关系中的购买方,因为在c石化的这一交易环节当中,c石化公司转移所有权的对象是a石化公司,而非甲方。举例而言,假如甲持购油卡去提油时,c石化拒绝交付成品油,此时甲并不能直接起诉c石化公司,而只能由a石化公司进行起诉,这是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是这一判断标准。无论是立足于合同主体关系,还是从收付款关系来看,由c石化公司向a石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不属于虚开。至于a石化公司在取得成品油卡后,又将该成品油无票转卖给甲,这是事后的商品处置行为,都不影响前一环节中开具的发票的性质认定。因此,案例涉及的这个商业模式,其问题并不在于虚开,而是源自于成品油的购销当中“应开票而不开票”所引起,实质上同加油站在卖油时不开票或者去饭店吃饭时不要求开票而降价无异。
四、认识误区原因之三:虚开行为的实质标准认定泛化
除了要符合虚开的形式标准以外,刑法中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质标准为“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时是否会导致国家税款的损失”。必须注意,在逃税、避税的情形下,都可能出现国家税款损失,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国家税款损失,是一种特殊损失,即虚开行为必须由于增值税抵扣的特殊计税原理未能保障,对国家税款造成了损失。然而,部分司法实务机关,未区分税款的一般损失和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的特殊损失,导致了错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属于流转税,道道计征,但不重复计征。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具有税款抵扣功能,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准予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款能够在下一增值环节中进行抵扣。因此,就受票方而言,只要其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了增值税款,那么其就有权在下一交易环节进行抵扣。相反,在虚开的情形中,正是因为所抵扣的税款并非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所缴纳,故受票方将该发票用以抵扣的行为,当然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然而,在上文的甲案例和乙案例中,相关公司用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是缴纳增值税款,以完税价采购货物所取得,完全符合增值税款抵扣的规则,并不存在因未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形,从实质标准来看,不存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空间。
五、余论: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扩大化的纠偏
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无论是从维护税收管理秩序的微观层面,还是从保障社会公平的宏观层面,这都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避免涉税罪名的扩大化适用的错误倾向,特别是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类重罪,更是如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并不是新罪名,但是由于其行政犯的特点,该罪名适用涉及大量税务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国家税务领域“营改增”改革后,该罪名理解必须进行对应性更新。然而,许多侦查机关对该罪名适用标准存在简单化、泛化的倾向,导致了罪名的错误适用,不仅对相关当事人严重不公,更违背了国家对民营企业“严管与厚爱”并重的政策导向。此类案件屡见不鲜,甚至尚未起诉时,就被侦查机关直接以“破获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高达xx亿元”的宣传稿对外宣称,结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得到了纠正,本人曾参与的一起案件,就是侦查阶段高调认定为破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纠正,认定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得到了纠偏,但无疑是虚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亦有损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资料地址有误,办理出口退税时会有影响,建议更换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况,购买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再将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转交销售方,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专用发票。
出口退税进项发票如何认证抵扣认证退税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以前到了月末都要拿着很多进项发票去税务局排队认证,很浪费时间。后来有了扫描仪,很多公司用扫描仪自己来认证。现在只需要登录网址就可以进行进项发票认证了,节省了纳税人大量的宝贵时间,下面来看一下具体的操作步骤吧: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保证金税盘在闪光;
2.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
3.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4.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确认完后可以打印出来,而且可以查看认证的明细。
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注意事项
1.可以进行勾选操作的发票为来源于电子底账系统且状态为正常、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并在“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4.请纳税人一定注意:进行勾选确认或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5.2023年5月24日,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了,现行版本v2.0.00。升级取消了系统自动确认,纳税人一定要手工确认,一旦没有确认就进行申报,则没有进项税额。纳税人每期可多次确认,在申报前一定要打出已确认数据,认真核对正确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近很多小伙伴留言问通行费发票如何认证?今天有必要给大家解答一下,让大家彻底明白这个通行费到底是怎么回事!
通行费发票
一、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到底如何认证?
全面营改增,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1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0%,按照增值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上一环节已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下一环节征税时扣除,使各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
所以,正常情况下,我们取得的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都应该按照10%来抵扣,而上游如果是免税,比如是财政负担的通行费,开的是财政票据,下游就不得抵扣。
但是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有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47号有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图所示:
所以就有了后面的,高速低率,和低速高率抵扣的一个归纳。具体来讲就是
「高速低率」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 %)x3%
「低速高率」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至于为什么是计算抵扣,公式都是按照票面价格先换成不含税价格再乘以抵扣率。这个很好理解,其实你注意观察一下生活就明白了。
我们开车取得的过路过桥费用,你看看有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实中也没办法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这是和这种行业的特殊性密切相关的,
收费有其特殊性,金额小,开票速度要快,不可能让排队的车辆提供税号等着开票,所以营改增后我们看到的发票还是通用机打发票或者通用定额发票,如下图。
人工收费取得
人工收费取得
etc通行的委托银行开具
预付充值
不管上述是人工收费取得、etc通行后去银行开具的还是预存费用取得的。它们有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
至于计算出来如何填写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所以在实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之前,我们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就都是填写到附表2的8b中。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前世今生,到底变化在哪?
国家对发票的管理一直没有止步,目标就是一个系统两个覆盖,也就是一个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覆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对于通行费这种普遍存在的还未纳入新系统管理的,逐步都要纳入,这也就有了2023年开始实行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规定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也就是你之前使用etc过路的发票,通过银行开的通行费发票是这样:
现在变成这样:
可能很多人还不明白。
都是发票,有啥不同呢?其实大不相同。
最大的不同就是:
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这些是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它不能实现全国通查,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查询。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能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进行查询,全国通查。其信息会纳入全国统一的发票电子数据库,形成电子底账的重要数据。
而且通行费电子发票上还加了车牌号,自动带出你etc绑定的车牌,你以后抵扣哪些车辆的通行费,车辆是不是属于你公司的,通过电子底账就可以调出明细,不再是一锅粥的填写一个数字那么简单了。
三、道路通行抵扣凭证,两种不同的抵扣方式
至此,道路通行抵扣凭证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就分了两种。应该说是一种业务,两种不同的抵扣方式。
而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也就是和专票的填写位置一样,而且必须是勾选认证,勾选成功后按照统计表填写申报表。
所以,这个同学问怎么认证?其实就是指的这种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勾选认证。
至于怎么勾选?和专票一样的操作。
现在明白通行费发票的一个演变过程了吧。
按照现在的政策,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执行到2023年6月30日。
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我们可以预见这个趋势,就是尽快的会把所有的过路费发票都纳入新系统,通过电子发票开具并抵扣。
四、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税!
原文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国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这是什么意思呢?且看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2023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6月30日后,您需要使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看概念很模糊?
来,上样票 !
问题又来了,
去哪儿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呢?
要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需先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1、在办理前,先科普一下什么是etc卡或用户卡?
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缴纳功能的智能卡,称为etc卡或用户卡。
2、有了etc卡通行费电子发票去哪儿开具呢?
需要下载票根app或登录票根网。
3、什么是票根呢?
票根是全国唯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于2023年1月1日正式上线。
纳税人可以通过“票根”app或票根网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下载或登录票根发票平台并将etc卡或用户卡绑定在票根发票平台上就可以轻松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啦。
当然,开票成功后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也想到了。
4、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后,怎么验证真伪呢?
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进行查验,查验时效为最近1年内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5、通行费电子发票能不能正常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84号)公告,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可以正常报销。
到此为止,这张普通发票的前前后后,算是讲完了,是否有帮到你呢?
财税知识1000问,每天知道多一点
第12问: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七、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重要提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不管是采用扫描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方式,在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都必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该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将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功能简介
2023年10月30日,我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正式上线,您使用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升级后,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但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有所调整,其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主要包括:
01、所有发票均需选择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
▶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各项用途相互独立、同一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用途。
02、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升级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流程完成后方可进行增值税申报。
在确认签名之前,可撤销勾选,重新选择用途。
03、扫描认证的发票还需在平台确认用途
升级后扫描认证仅作为采集发票信息的一种方式,扫描认证后还需登陆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于申报抵扣,也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抵扣,应登陆平台确认签名;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出口退税,应登陆平台撤销勾选,再确认用于出口退税
04、注销勾选
平台新增注销勾选功能,用于提前对注销申请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操作。
如您当月准备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进行注销申报,在完成上月属期申报后,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当月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完成当月属期的注销申报。
05、回退税款所属期
平台新增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如您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重新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可通过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撤销(作废)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
2.需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状态为“未申报”;
3.回退月份依然在申报期内。
06、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您可查看发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包括发票领用、开具、申报、缴税、勾选(认证)等流转状态信息,以及正常发票、异常扣税凭证、逾期扣税凭证等发票管理状态信息。
07、异常发票处理
您可查询勾选确认后状态异常的发票信息。异常状态包括作废、失控、冲红或管理状态非正常。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温馨提醒
厦门市税务局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推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及问题解答,请您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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