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申请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最近,理赔了不少案子,有些客户的理赔款很快就到账,有些客户的案子则很慢。这时,不少客户朋友问,是不是保险公司不想给我申请通过?是不是保险公司不想给我赔钱。
我的天,这还真的不能怪保险公司。我看了一下,有些客户的理赔资料发票和清单都对不上的,有些连住院通知书都没有等等,很多时候不是保险告诉不想理赔,而是找不到理赔的依据。
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申请理赔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这些资料不要嫌麻烦,理赔调查员也是要看资料来审核的,不是说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找保险公司报销需要哪些资料呢?
生病住院——用医疗险报销
需要的资料如下
保险合同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或出险人)的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门(急)诊手册
出院小结
医院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
医院费用收据复印件
意外伤残/身故——用意外险理赔
保险合同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或出险人)的身份证明
4.门(急)诊手册
5.出院小结
6.医院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
7.医院费用收据复印件
8.诊断证明(伤残等级证明)
9.手术证明(病历上一般会写明)
10.事故证明(由于什么意外导致的身故)
发生重大疾病入院治疗,比如癌症——用重疾险赔付
需要资料:
保险合同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或出险人)的身份证明
出院小结
诊断证明(癌症、重大疾病保险需同时提供组织病理、血液、影像检查等于疾病诊断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资料
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失能鉴定书
疾病身故——可用定期寿险、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申请理赔
需要资料:
保险合同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
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诊断证明(癌症、重大疾病保险需同时提供组织病理、血液、影像检查等于疾病诊断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资料
死亡证明书
户口注销证明
尸体处理证明
发生事故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你的保险业务员。查询自己的保单有哪些,保障哪些内容,能去那些医院就医,赔付比例是多少等等。所以,这些都是很专业的事情,找个靠谱专业的保险顾问很重要。
还不清楚出险之后保险怎么赔付的,也可以随时联系小编帮你查看保单详情。
传播、分享、弘扬正能量。有不清晰的地方欢迎留言交流。
小编,小编,在不?求助!求助!
在呢,您别急,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呢?
我公司是一家货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我公司接到受票方电话,因我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在发票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等相关信息,受票方要将不合规发票退回并要求我公司重新换开。我该怎么操作呢?
您所说的情形属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我转发给您一篇文章,您按照下面的文章操作就可以了~
好的,谢谢您,我这就看~
手把手教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开具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适用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以开具。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与第二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所称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步骤有哪些?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概括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此外,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需以上三步,您学会了吗?
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买车是个麻烦事,手续、流程和证件非常复杂,驾驶证、行驶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辆登记证,还有各种各样的保险等等,车子买来,这些发票、底单、证件一大堆,就难免有时候不小心弄丢了。比如,车辆购置税发票丢了,严重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很多人觉得这个车子反正也是自己买的私家车,也不用去找谁报销,交警也不查,那丢了就丢了吧。其实,车辆购置税发票还是有两个作用:
一是想换车、卖车的时候,作为二手车交易的一个证明,这个购置税发票是要提供给对方的,否则,会被认为手续不齐全,对方可能不会收你的车。
另外,在车辆已经接近年限,要报废的时候,或者参与某些4s店的以旧换新政策的时候,也需要提供购置税发票。尤其是车辆报废的时候,国家有相应的报废补贴,如果没有车辆购置税发票,就无法领到补贴金。
车购税凭证要去哪里补办?
车购税凭证需要到原核发单位补办,也就是车辆所在地的国税局。车主在办理业务之前,最好致电当地国税部门详细咨询,以确认具体的业务办理地点。
补办车购税凭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车主身份证;
2、刊登《车购税凭证遗失声明》的整份报刊;
3、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4、车辆合格证明、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车辆未注册登记的);
5、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已注册登记的)
依照补办流程规定,车主在办理车购税凭证遗失补办手续之前,先要在《中国税务报》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总结:相比补办驾驶证,补办车辆购置税凭证就没那么快捷了。好在车购税凭证并不像驾驶证那样随时需要用到,因此我们在补办的过程中,对于时间的要求就可以放宽一些了。
但是,不管是车购税凭证还是其它证件,丢失后补办都不是一件省心事,只有妥善保管才是硬道理。
今天我们讲一下电子发票的线上申请和电子发票的分发。
线上申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如下:
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2,点击发票使用‘+’,点击下栏的电子发票领用。
注意:领取电子发票需要购票员使用摄像头进行活体检测(扫描购票员的面部)。
所以没有摄像头的,一定要买。
3,点击购票员旁倒立小三角选择购票员名字,系统带出购票员的信息(身份号码和手机号码),点击倒立小三角选择发票种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本数输入领取发票的份数,。
4,查看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资料采集
5,资料采集时看必需的是一定要上传的资料。上传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点击返回至表单,资料采集完成。
6,点击提交,等待系统批复“已办”,线上领取电子发票成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分发到税控盘操作如下:
1,登陆开票软件,点击网络发票分发
2,点击查询,出现未分发的发票信息。确认发票信息的份数与发票起止号正确无误后,点击该行,逐一选择,进行发票分发,分发的时候是默认为整段发票一起分发的。
3.点击分发的发票一整行出现在“待分发发票信息”处,点击分发。
4,点击确认,可以看到发票库存数量的增加,发票分发成功。
小结:由于疫情的影响,只能线上办理税务的业务。
希望大家喜欢我今天的分享。
如何认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行为
——基于两个生效裁判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但是同样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有的法院认定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有的法院认定虚开发票罪。笔者通过对比分析两个案例,从而确认如何准确的认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关键词: 虚开 农产品收购发票 抵扣
笔者近期办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案件,嫌疑人为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交税或者少交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在2023年4月和2023年12月分别对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宗,发票的名称、性质、虚开的农产品种类、虚开的单位等都完全一样,只是开票时间和受票人信息不一样。但是公诉人认为2023年10月1日山东省更改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税办法,而且2023年12月份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尚未进行抵扣,将2023年4月份的虚开行为指控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将2023年12月份的虚开行为指控为虚开发票罪。笔者并不认同该观点,认为这两宗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行为都应该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什么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向收款方开具的一种发票。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主体
我国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全国各省市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分别作出了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购领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性质
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费用结算单据【新修改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将运费结算单据删除】。
第三、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明确规定: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方法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凭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的区别
(一)犯罪对象不同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一般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虚开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普通发票。
(二)犯罪目的不同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目的是通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手段进行抵扣税款。
虚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将虚开发票用作记账凭证,进项列支成本,以此来减少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生效判例
(一)案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新刑一终字第108号
1、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上诉人谢会、原审被告人刘文见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目的注册成立达非尔公司。2023年1月至5月间,刘文见、谢会取得达非尔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收购农产品和加工销售家具的经营业务,为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201份,涉及金额19660311.69元,涉及税额2555837.01元,其中已申报抵扣171份,申报金额16741378.34元,抵扣税额2176379.19元;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6份,涉及金额18822832.52元,涉及税额3199881.48,其中已申报148份,申报金额14126897.45元,抵扣税额2401572.55元。
2、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上诉人谢会、原审被告人刘文见二人相互勾结,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6份,涉及税款数额3199881.48元,为抵扣税款又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01份,涉及税款数额2555837.01元,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二)案例二,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川3423刑初10号
1、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马某甲伙同马某乙、石某某(二人均在逃),用阁某某注册的'盐源县三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冒用居住在盐源县梅雨镇、卫城镇、干海乡多地村民身份信息,多次虚开羊毛、羊皮等农产品收购通用机打发票176份,合计金额1,501,504.00元。
2、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伙同他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发票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符合虚开发票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构成虚开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
四、生效案例分析
(一)涉税虚开类案件属于行为犯
司法实践中,涉税虚开案件的主流观点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即构成犯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只要有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以及接受他人虚开的行为,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即可构成犯罪,进行立案追诉,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行为人在虚开之后又用于抵扣税款,则根据抵扣税款的金额,在构成本罪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其金额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本罪量刑上升级的'其他严重情形''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两种加重处罚情形。
(二)涉税虚开类案件有被认定为目的犯的趋势
(1)从刑法体系来看
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不是从保护国家税款不流失这一角度出发的,如果单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机理上看,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也包括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逃税罪中,即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也是一种逃税行为。刑法之所以单独将其规定一个罪名并给予重刑严惩,就是因为增值税是我们国家的第一大税种,虚开骗取增值税的行为对国家税款的危害更为巨大,为实现对增值税的特殊保护而将本罪单列。若虚开不是以骗取税款为目的,而是为偷逃消费税等其他目的,则不应以本罪论处。
(2)从侵犯的法益来看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秩序,但之所以入罪并配置无期徒刑这一较高法定刑,是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凭票抵扣税款的特殊功能决定。若未骗取国家税款,则未侵害本罪法益,不应当受到刑法评价。
(3)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来看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罪属于重刑犯罪和特别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因此其所评价的犯罪行为应当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不加区分行为人主观目的一概以虚开定罪,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从最高院发布的文件来看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逃税罪等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2)《全国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对于实践中下列几种虚开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程中,一般纳税人为夸大销售业绩,虚增货物的销售环节,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依法缴纳增值税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3)为夸大企业经济实力,通过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但并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国家税款亦未受到损失的行为。
(5)从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明确指出:不以骗税为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不成立虚开犯罪。
(三)企业性质影响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的认定
对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用于'的理解,应指主观上想用于且客观上可以用于,而不应该包括客观上不能用于,或者虽然客观上可以用于,但是主观上不想用于,更不能将主观上使用用途不明的视为准备用于。即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如果行为人没有抵扣税款的故意,即使实施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也不能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
1、主观上想用于抵扣税款且客观上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应当认定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如果涉案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为了抵销项增值税税款,进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涉案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2、客观上不能用于抵扣税款,则不应认定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所以,如果涉案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涉案企业向自己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该企业也不能将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笔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检索到,案例二中盐源县三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收购、销售:牛、羊、兔皮毛;销售: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查到其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即使该公司虚开了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其也因为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客观上不能抵扣税款,也不能被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所以案例二法院认定该企业构成虚开发票罪。
(四)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不受抵扣政策(抵扣方法、抵扣税率)的影响
上文已经论述,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行为犯,所以,即使税款抵扣方法发生变化或者抵扣税率发生变化,造成涉案企业未能将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全部用于抵扣税款,那么也不影响对整个虚开行为的认定。案例一正是基于此观点进行的裁判,刘文见、谢会是否将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全部抵扣税款,并不影响对其全部虚开金额的认定。
五、结论
无论国家规定的税款抵扣方法是否变化,无论国家规定的税款抵扣率是否发生变化,无论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全部被抵税,都不影响对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至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构成何罪?我们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企业的性质(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来综合认定。
公司是出口公司,之前只开电子普通发票,是免税的。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开内销发票,这几天就申请了纸质版的专用发票。发票到手后跟往常操作一样准备读入税控盘,可以试了几次都没成功,在票源管理中没有找到专用发票的选项,一时犯了迷糊是不是自己哪里操作失误了,赶紧又登上电子税务局检查一番,没问题后又进税控盘还是无法成功读入。
进税控盘之后又进行一番点击,后来想起来还有进行网上变更。因为之前只有电子普通发票没有专用发票,所有系统里没有专用发票的这个模块,所以要对金税盘进行变更。以下是操作步骤以供参考:
1、点击系统维护——变更管理——金税盘网上变更——下一步——勾选专票——变更
2、变更完成后系统会退出,重新进入系统读入新购买的专票就可以了。
当电子税务局提示,尊敬的纳税人,系统检测您已存在税控设备发行,请尽快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自行领取发票自行开具时。如下图该如何操作呢,请看以下操作:
首先,我们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我们检查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下方的票种核定信息如下图。
看到里面是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的。我们在搜索栏搜索发票票种如下图:
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这个选项,如下图:
然后进入到人脸识别这个界面。
扫脸后进入到下面这个界面,我们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每月最高购票量。
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专用发票,并填写每月最高购票量。
勾选已核定购票人维护,点击下一步。
然后我们重新进入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查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界面。就可以看到专用发票票种已经申请下来了。
接着就是领用发票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选择发票领用
然后出现下方这个提示,然后我们输入邮寄地址。选好票种和购票数量,提交后。发票就会在1-3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您手上了。
发票收到后,我们以百旺为例,我们在开票软件里点分发,出现下面这个提示的时候。
我们在主页面点击右上角三个横杠,选择在线变更
点击“票种增加”点击获取,如有信息,点击“变更”提示写盘即可。完成税种的发行。然后就可以正常开票了。
注:2023年代开专票的规则有调整,自受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纳税人如有税控设备的,第一季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亚马逊上销售,发票几乎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文件,不管你是遇到真实性审核还是货件索赔或者被人恶意投诉,发票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辅助文件。那么为什么我们按照客服指示开的发票却还是被告知不符合要求呢?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点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亚马逊是按照什么流程审核发票的?
1.发票时间:官方是说最近365天的,即一年内的原则上都可以,但是如果时间太久,跟你的发货数量和销售数量不匹配。那么半年之前的发票并不能证明你近期的产品没有问题/不是假货。所以我们是建议申诉时提供最近3个月内的。如果没有提前准备发票,就只能去补开发票。补开发票的通过率很低,也跟你申诉的内容及其他措施有关系。
2.开发票的数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年内销量。但是最好是跟你每批次的采购数量接近。不是要你一次性开完一年的销量/采购数量发票。你4月开500,5月开500。实际上你卖2000件,你的发票依然有效。所以建议是每发一批货,都要有一份发票。
3.供应商信息:这个必须检查下开票人的经营范围及营业时间。有的时候亚马逊会去审核这个内容。若供应商无官网,另外需要准备供应商官网,官网需要呈现开票商品,以及供应商信息。(经营范围需要包含发票产品)
4.税率问题:普通发票和专票都可以。纸质和电子都可以。但是你价格和数量不能低于常理(比如原价50的东西,你开5元。1%的税率,数量还只有10个。)
5.产品要不要填asin和sku:不建议填asin,可以填sku/型号。但是你sku带了英文单词,或者产品名称带了英文单词,就不行。这种情况可以手写asin号在发票上
6.开票抬头:最上面的公司信息抬头必须是你店铺那个公司。不能是别的公司。
7.内地公司以增值税发票为准。其他收据,合同,采购单,进货单,形式发票通过率很低,基本过不了。
8.香港公司/美国公司/美国个人:这个发票以当地发票格式为准。如果无法提供就提供工厂原材料发票+海运提单证明+签收证明等文件辅助。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使用模块、发票票种核定(普通发票)如下图:
第二步:选择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发票最高限额,如下图:
第三步: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如下图:
第四步:电子税务局审批通过后、然后在电子税务局领用电子发票如下图
审批通过后如图:
然后在税控盘在线变更 :
网络分发就可以开电子发票了:
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途径分为两种,一种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仅限于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代开的;另一种是企业通过购买税控器自行开具发票;一般公司发票的版本(指一张发票最大可开不含税金面额)分为万元版和十万元版两种,若有特殊行业开具发票数额特别大需要单独去税务机关审批。企业想要自己给客户开发票,必须要申请税控器,才可以自己开发票。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北京的企业自行开具发票申请税控器的相关流程:
一、首先需要企业和银行、税务局分别签订缴款的三方协议 ,签三方协议是为了企业给国家缴税方便;还有企业自己也方便,不用银行、税务来回跑,节省时间。只要企业银行户中有钱就可以直接缴款。
二、需要去税务局官网核定票种:小规模企业只能核普票(万元版一般是50份;十万元版一般是25份);一般人企业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可以核。
三、去税务局税控商买税控盘(北京税控盘费用480元),交完钱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以去领税控盘。
四、去税务局买发票。
完成以上四步,企业自己就可以为客户开具发票了。北京的企业需要注意一点,税务局要求在税务局官网预留的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办税人员不能是同一个人,如果是同一个人是领不出发票的。
感觉有用留个关注,如果大家有关于公司变更、工商、税务方面的问题可以留言,我会及时为大家解答,谢谢
红字发票也被称作负数发票,当企业收到红字发票的时候,财务需对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是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由增值税法管理规定可得,当你正常开具红字发票后,其可以冲销你的销项税额,申报时是允许扣除的,假设你上月结转成本的需在当月进行冲销,那么你需保管好发票联和抵扣联。(对方不需要的情况下)
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注意:如果按照准则,则是做相反分录,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所做的相反分录并不利于查账。申报时,用“当月的实际正数开票金额——红字发票金额”进行申报。
知识拓展:退货收到红字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
红字发票是什么意思?
红字发票指的是负数发票,可以这么理解:如果你发票开错了,或者在别人退货等情况下,发票是已经开具了的,这时候就可以开红字发票拿来冲抵已开错的发票,红字发票的金额等均为负数。
红字发票开错了能否作废?
一张通知单与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相对应,这张红字发票在未抄税的情况下,你可以将这张红字发票先作废,接着另外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此时不用重新再开申请单和通知单。但如果红字发票是已经抄税的,那么只能向税务局咨询相应处理办法。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销售方seller
q什么时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a: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发票需要作废但是又无法作废时,就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无法作废的发票:1.上月开具的发票;2.本月开具但是已做过抄报的发票;3.发生部分退货的发票;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5.成品油专用发票;6.机动车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q红字发票可以直接开具吗?
a: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至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需申请,可直接开具。
q专用发票的红字信息表应由哪方填写申请?
a: 已抵扣的专用发票,由购方填写红字信息表;未抵扣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和销售方均可填写红字信息表。
q红字发票开具后,要不要给购买方?
a: 实务中一般区分两种情况: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销售方须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则不用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简言之,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不用交付购买方;不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需交付购买方。
q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收回对应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a: 不需要。电子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红冲后均无需收回对应的蓝字发票。
购买方purchaser
q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a: 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简言之,购买方填写信息表,上传并审核通过后,即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待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q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
a: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q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a: 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q专用发票已认证,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需要输入商品明细信息,如果需红冲的发票是带清单的,商品明细较多无法输入,这时应如何填写对应的红字信息表呢?
a: 金税盘用户可尝试此方法:进入红字信息表填开界面后,先点击“税率”一栏的下拉箭头,选择列表中最下方的空白税率,此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自动填入“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然后填入对应蓝字发票的总金额和总税额即可。
注意: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误差问题,如果对应蓝字发票是多税率的,建议填写多张红字信息表,每张信息表对应一个税率。
q红字信息表已经在开票软件里填写并上传,在查询里显示“审核通过”了,我要如何把信息表给到销售方?
a: 目前红字信息表全程网络流转,不再需要纸质表格传递。购买方查询到红字信息表状态为“审核通过”后,即可通知销售方,在开票软件里下载并开具即可。
发票丢失说明怎么写?
答:需要写清楚自己多少张发票,共计多少金额,以及发票代码和开票日期,未作抵扣等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发票丢失报告(交税务局):销货方名称,地址,税号,增值税发票不慎被快递公司丢失经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内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购货方名称,地址,税号.销货方是否已抄报税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才不会有税务风险?
如果是增值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是普通发票: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现在你会发票丢失说明怎么写了吗?除了正确的书写,务必要按小编提供的参考进行税务风险的规避,在实务中也尽量减少发票丢失的情形,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还可以提供更好地会计处理方式,快来咨询吧。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选择要办理的业务
根据业务情况选择“代开申请”。
3.代开发票需刷脸实名认证
进入页面后,通过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先进行实名认证。
4.填写发票信息
实名认证通过后,填写付款方(购买方)信息、货物、劳务信息和销货单位 信息。发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确认发票信息页面。
5.确认发票信息
在确认发票信息页面,确认发票信息是否有误,若需要修改,点击【上一 步】,返回至填写发票信息页面;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 成页面。
6.完成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成页面,系统自动开具出增值税电 子普通发票。点击【查看申请资料】,可以查询填写的发票信息。点击【去下 载打印】,直接下载电子普通发票。
7.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返回代开发票模块,点击“代开记录查询”,进入查看历史代开记录页面。纳 税人可以在历史代开记录查询中,查询到之前代开过的发票信息。对应的不 同状态,可以进行不同的系统操作。
1.【我要办】,再选择 【@深税】。进入主界面,以“个人”身份实名认证登录。
上期说了蓝字发票的开具,从进入税务局开票直到填写、预览等步骤,平常除了开具蓝字发票,也会开具红字发票,一起来看看红字发票的流程吧~
红字发票开具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3、注意事项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开具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红字发票记录
以上就是红字发票开具的整个流程,从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确认信息处理,发票开具,发票确认信息到红字发票记录,关于这些发票操作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留言沟通哦~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已涵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三大行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事项,我们汇集了一些大家可能感兴趣的问题:
1. 哪些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列入自开专票试点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满足销售规模的条件下,只能自行开具专票,不得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
行业
执行时间
规模
法规依据
业务类型
住宿业
2023年8月1日起试点;
11月4日开始全面实行。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
(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69号
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鉴证咨询业
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
(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4号
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建筑业
2023年6月1日起实行。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
(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11号
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2. 试点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可以开专票吗?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行开具。需要注意的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自行开具,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 满足文件规定条件的小规模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专票了吗?
自行开具专票还需要满足一个前提:申请安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4. 自行开具的专票怎么进行申报?
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深圳曼陀罗财税培训 www.szmandala.com
深圳国兴美广告 www.szgxm.com
95位用户关注
79位用户关注
81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86位用户关注
29位用户关注
29位用户关注
9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