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2月发票认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2月发票认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如果你是一名费用会计,我相信你对发票审核不会陌生。甚至呢?发票审核是我们费用会计一项主要的工作。
做费用报销的时候,为什么把发票审核看得这么重呢?源头在于税务有要求,税务以票控税,只有发票是真实的、合规的,税务才允许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既然税务有这样的规定,到了我们的企业,到了企业财务部,就衍生出了另一项规定:凭票报销。
其实我们都知道,有时候费用发生了,不一定就能取得发票。即便如此,绝大多数企业的财务部仍旧会做出了这样强势,甚至略显机械的规定。一定要凭发票报销费用。
财务部做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自然是迎合税务合规的需要;另一方面,其实也是为了满足企业内控合规的需要。比如说,费用发生了,没有取得发票,又如何证明这个费用一定真实发生了呢?怎么证明费用金额就一定是报销人说的那个数呢?
所以说,发票无小事,财务合规、账务合规、税务合规都离不开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这次发票新规几乎统一了增值税普票与增值税专票的开票约束。
税务对纳税人的监控,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规范发票管理。接下来就给大家说说,20年会计生涯我见识过的各种发票新规。
(一)发票抬头:全称+税号
现在不用抬头即可报销的发票越来越少了,最常见的是出租车票。
我刚参加工作那会,开发票对抬头没有现在这么讲究,写公司简称就可以了。譬如,“北京指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写为“指尖药业”就行。公司简称虽说具有一定的识别度,但问题也很明显,发票可以在集团内串着用。
以前还有部分发票即便不开具抬头,税务也是认可的。印象最深的是汽车加油的发票。还有一些地方,在发票上印制了说明,发票抬头可以由消费方手工填写。这样的约定无异于发票可以不用抬头。不得不说,税务总能及时发现弊端。不久,税务总局就出台规定了,要求发票必须开具为公司全称。
总公司的费用发票与分公司的费用发票能串用吗?总部设北京,分公司设上海,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取得的发票能否在总公司报销呢,或者总公司取得的发票能否在分公司报销呢?明确答复你,不行。原因是总部与分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单位。所以分公司取得发票要记牢了,抬头一定要写分公司的全称。
多提醒一句,发票抬头不能出错。抬头写错了,用签字笔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章确认,这是很常见的做法,有些地方税务甚至认可此做法。严格来说,此做法是不正确的。发票不能涂改,如果开错了,需要重新开具。
开具发票时,公司抬头能用繁体字或英文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总局令第25号)第29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因此,英文不行。另外,纳税人使用中文开具发票,中文使用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繁体字也不行。
(二)发票开具:手写到机打
开具发票的方式有三种: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定额发票。
机打发票需要电子技术配合,从手写发票到机打发票递进经过了漫长的过程。机打发票开票信息要上传税控系统,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税务管理与监控。手写发票正在一点点退出历史舞台,在北京基本上已取消手写发票了。
定额发票使用方便,不足是没有抬头,可以串用。以前在麦当劳、肯德基用餐都能索取到定额发票。现在麦当劳、肯德基已没有定额发票了,用餐后要自己扫码开电子发票。今天定额发票适用范围在一点点缩小,很少见了。在北京常见的定额发票大概就剩下景点门票、公交发票以及公交充值发票等几种。
(三)发票盖章:唯一
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按照1993年的办法,开发票时盖“财务专用章”与“发票专用章”均可。
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此后不能再盖财务专用章了,开具发票只能盖发票专用章了。发票盖章有严格的要求,发票票面必须盖有完整、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盖章的话题很小,但这个话题每个会计人都可能面对。财务工作免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对于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其中有一项就是看发票的盖章。遵照新规定,出现下面这些盖章问题的,发票要作废。
①以盖财务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②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③发票抬头错了,修改抬头后,在修改处盖发票专用章;④盖的发票专用章看不清晰;⑤发现发票专用章后不清晰,重新盖一次;⑥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的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地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或有残缺。发票上盖章不清晰,怎么办呢?很多人觉得重新盖一下就可以了。我们经常看到的做法是在旁边重盖一次。这样做真的可以吗?如果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上盖章不清晰时需要将这张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这样严苛的规定大多数人会觉得不近人情,毕竟有时候手抖盖不清晰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不过是小小的瑕疵。发票取得、开具都是有成本的,硬性要求开票方重开,似显不近情理。于是在多数时候,我们能够接受开票方重新盖章。这也是多数人默认的情与理。
如果业务是真实的,可能税务也会认可重新盖章的做法,认可这张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但要说明,这只能说明税务通情达理,并不代表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合规的。
面对着盖章不清晰的发票,我们不能胶柱鼓瑟,但也要做到预防风险。
如果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不清晰时建议一定要让对方重新开具,避免在发票抵扣环节出问题。如果发票金额很大,也建议要让对方重新开具。基于重要性的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不可不慎。对于金额比较小的普通发票,我们可以打个马虎眼过去,即便以后税务不认可,或者税务要求更严格,不至于在纳税上有大的损失。
发票盖章虽是小问题,却不可不讲究。一方面,它体现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会计人的涉税风险意识。
(四)发票名目:写实
现在发票名目开具由写意变为写实。税务不断推出新规定,强化这一趋向。譬如,超市和联通营业厅开票都有了变化。
以往我们在超市购物后要开发票,商家通常归类开具“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等大类项目。今后这种只开大类的开票方法不行了,必须要按照商品唯一代码开出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
此外,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必须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移动、联通业厅购买充值卡与此类似,开票明细也有新规定了,不能再开具“通信服务费”,改为开具“一卡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譬如,销售的是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
(五)发票要在收款后再开具
如果买方拿到发票了,却赖账,说已付过款了,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那就要吃哑巴亏了。先开票,后收款,也并非不可以行,但要做一定的预防。譬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备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回执,注明尚未付款。
(六)不要发票费用低是个坑
面对这种场景,该怎么办?费用报销会计自然要坚持凭发票入账的原则,没有发票税务风险大,这是基本常识。如果不要发票能便宜四分之一,可行。还应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如果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若会计仍旧强调税务风险可能说服力就不大了,能省则省,活下来才是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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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袁国辉 指尖上的会计
答:
第一种方法: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一般是12345678)
2.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3.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4.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
5.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第二种方法:
1.打开电子税务网站,用金税盘或者ca或者其他方式登入
2.网页左下角有免扫描认证,点击打开,可以选择单张认证或者批量认证
3.输入发票号,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选择认证即可。
4.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当月抵扣清单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电子税务网站上还可以认证海关进口发票,找到海关数据采集,填入相关信息,上传,过一段时间可以查看是否比配,下月可以下载海关抵扣认定书。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尊敬的纳税人:
全电发票推行已有一段时间了,期间我们收到了不少纳税人的咨询与反馈,现将热点问题汇编,供纳税人学习参考。
今天推出热点问答第一期~
问:收到“毛茶”农产品发票为什么无法进行勾选?
答:销售“毛茶”应使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税收编码“茶叶”1010116010000000000(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显示为“茶及饮料”)开具发票,系统会识别为农产品发票。如果销售方错选编码“精制茶”1030308010000000000或“茶制品”1030308020000000000(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均显示为“茶”),则系统会识别为非农产品发票,此时需由销售方对发票进行作废或冲红处理后按正确编码重新开具发票。
问:为什么会出现可领用纸质票份数为0的情况?
答:可能因纳税人的结存纸质发票金额(发票份数*每张最高开票限额)大于开具金额总额度,致剩余可用额度不足,建议纳税人先验旧再领票。
问:开全电发票时,系统提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按提示报告后,再进入开票还是提示没有存款账号报告?
答:可能因系统同步更新延迟,请纳税人1小时后重新进入开具发票。
问: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没有“收款人”“复核人”项目可以填?
答:全电发票(包括全电纸票),只有开票人,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
问:为什么有的纳税人每次进入开票都会出现扫码认证提示,而有的纳税人不用每次都扫码认证?
答:开票时扫码认证的频率不同,是因为纳税人的风险类别不同所影响。系统提示扫码认证是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防范风险。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优先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征纳互动功能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供稿: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一般纳税人需要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发票的勾选认证。
小编这里以江苏为例,勾选认证发票的方法为:通过输入金税盘、ukey或税控盘口令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单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设置好开票日期等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找到需要勾选的发票记录,勾选发票,单击“提交”,继续单击两次“确定”即可完成勾选提交;继续单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单击“申请统计”-“确定”完成抵扣统计;抵扣统计完成后如果是在申报期内,需要继续完成确认提交,确认时需要输入验证数字证书密码,验证成功即可完成发票的认证事宜。
基于戴尔n5010、windows7、qq浏览器11.3及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实现。
打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页面,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登录密码输入的是金税盘、ukey或税控盘口令,单击“登录”系统。
单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前往勾选发票。
设置开票日期等查询条件,单击“查询”获取符合条件的可勾选发票。
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记录,单击“提交”,接着连续单击两次“确定”即可将勾选发票数据成功提交。
勾选发票数据提交成功后,继续单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
单击“申请统计”-“确定”即可申请生成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生成后,如果处于申报期内,可继续完成确认提交,确认时需要输入验证数字证书密码,验证成功即可完成发票的认证事宜。
如果申请统计的数据发现有误,可以通过“撤销统计”-“确定”-“确定”将统计报表撤销,撤销后重新勾选即可。
本文目录
公司应如何办理普通发票,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对公账户一般户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我想注册一个水电专业作业公司,从事承接水电安装的工程,请问怎么去注册,需要那些材料?
公司应如何办理普通发票,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普通发票: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其使用的发票种类、数量、版本限额提出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调查、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调整。资料如下: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1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发票领购簿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在认定的同时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防伪税控企业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资料如下: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2.《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领购及最高开票限额核定申请审批表》,3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
2、发票专用章印模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明。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对公账户一般户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对公账户一般户开户需要资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当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正本);(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三)税务登记证正本;(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果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是在取消前开立的,则开立一般账户 时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单位预留签章。(六)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需加盖单 位公章和法人签字。(七)开户证明 开户证明视开户原因来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的,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 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扩展资料: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其中: 基本账户 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 其他的 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我想注册一个水电专业作业公司,从事承接水电安装的工程,请问怎么去注册,需要那些材料?
开公司首先肯定是去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水电专业作业公司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财务、监事的身份证原件,有股东也要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经营场所的地址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等,村委小区开的证明也可以),还有5-10个公司名称等。
注册公司的一般流程包括:
1、进行公司名称核名;
2、核名通过后申办营业执照;
3、拿到营业执照后,去已经备案的刻章点刻章;
4、到税务部门备案登记;
5、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在装修时有些大型的水电改造工程是需要公司有一定的资质的,你办照的时候可以咨询一下工商局或者住建委看要不要办理。
重要提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不管是采用扫描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方式,在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都必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该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将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功能简介
2023年10月30日,我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正式上线,您使用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升级后,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但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有所调整,其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主要包括:
01、所有发票均需选择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
▶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各项用途相互独立、同一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用途。
02、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升级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流程完成后方可进行增值税申报。
在确认签名之前,可撤销勾选,重新选择用途。
03、扫描认证的发票还需在平台确认用途
升级后扫描认证仅作为采集发票信息的一种方式,扫描认证后还需登陆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于申报抵扣,也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抵扣,应登陆平台确认签名;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出口退税,应登陆平台撤销勾选,再确认用于出口退税
04、注销勾选
平台新增注销勾选功能,用于提前对注销申请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操作。
如您当月准备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进行注销申报,在完成上月属期申报后,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当月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完成当月属期的注销申报。
05、回退税款所属期
平台新增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如您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重新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可通过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撤销(作废)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
2.需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状态为“未申报”;
3.回退月份依然在申报期内。
06、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您可查看发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包括发票领用、开具、申报、缴税、勾选(认证)等流转状态信息,以及正常发票、异常扣税凭证、逾期扣税凭证等发票管理状态信息。
07、异常发票处理
您可查询勾选确认后状态异常的发票信息。异常状态包括作废、失控、冲红或管理状态非正常。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温馨提醒
厦门市税务局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推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及问题解答,请您及时关注。
农产品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农民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没有是不能抵扣的,农产品发票应运而生。那为什么免税的农产品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呢?还是那句话羊毛处在羊身上。理论上上农产品的购买者,没有支付税款,不存在可以抵扣税款。谁支付了呢?不用猜也知道。从事农业生产要农药、化肥吧!机械化生产要投入农机具、农机具要加油吧!也就是说,农业生产的投入物是含有增值税的。
国家为减轻税收农民负担,给予农户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发票的种类?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二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还有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两者的区别:收购发票是买方开具,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两字。销售发票是卖方开具,不打印“收购”两字
能否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抵扣。
抵扣比例是多少?
目前政策规定扣除比例为11%
同时注意:
1、利用自产的免税农产品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服务的,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举个例子:牛奶公司将自有奶源生产加工成牛奶对外出售。
2、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农产品发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源头之一。
新税率从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因此切记不要提前选择新税率开票。4月1日之后,会重点监控企业错误的用老税率开具发票的情况。目前只有2种情况在4月1日后可以开具老税率的发票,分别案例说明一下!
一、4月1日后这2种情况可以开具老税率的发票
案例1:企业2023年3月向客户企业销售货物,但由于各种原因客户未索取发票。该企业在3月份对该项销售货物行为做了“未开票收入”,并在4月初征期按16%的适用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4月,客户索要发票,则你企业仍可以按照16%老税率向客户开具发票。
总结: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已经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6%、10%税率补开发票。
3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填写“未开票收入”如下:
4月份按照16%税率开具了发票的时候,4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填写“未开票收入”相应的负数,如下:
案例2:a企业在3月8日向b企业销售货物一批,当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4月3日,b企业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后,a企业同意给予销售折让处理。
(1)如b企业还未将此发票认证,则a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仍按照16%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2)如b企业已经将此发票认证,则b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a企业仍按照16%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总结: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发生了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的发票,发现开票错误的,先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后,再按照16%、10%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政策依据
参考一: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参考二:税总函[201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
八、跟踪监控发票开具情况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属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调整变化的,要安排税务人员进一步开展宣传辅导;属于纳税人未升级税控开票软件,或不熟悉相关操作的,要及时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做好操作培训;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纳税人特征的,要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参考三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三
4月1日后发票填开的8个提醒
1、严格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纳税,如何判断?结合暂行条例和36号文以及你公司产品特点判断,这是第一步。
2、纳税义务时间判断清楚了,该开什么税率发票就清楚了,4月1日之前的纳税义务时间开16%,10%,之后的就开13%,9%。
3、如果4月1日之后纳税义务开具了16%、10%的发票,应该收回作废重开正确税率的发票。
4、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但是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么可以补开原税率发票。
5、如果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也未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么应该调整纳税申报表,补申报后可开原税率发票。
6、不能因为合同签的16%或则客户要求,就把实际纳税义务是4月1日之后还按照16%开具发票,这是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方开具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购买方也存在不得抵扣的风险。客户如果觉得亏,可以沟通调税不调价。
7、4月1日之后的纳税义务,如果强行按照16%开具了发票,系统是可以操作成功的,税务会不会检查纠正?这个不打包票,各地管理松紧不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税务局发现这个异常非常简单,就是把开票系统4月1日后开具的原税率发票发给你让你写情况说明即可,然后就看你怎么提供证明资料,怎么圆?
8、三档并两档,未来还会有税率的变更,如果想避免这种尴尬情况,在合同的签定上可以重新筹划一下,比如按照价税分离签订合同,税率根据纳税义务时间和国家政策规定相应调整。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会计说
发票怎么认证
答:
第一种方法: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一般是12345678)
2.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3.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4.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
5.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第二种方法:
1.打开电子税务网站,用金税盘或者ca或者其他方式登入
2.网页左下角有免扫描认证,点击打开,可以选择单张认证或者批量认证
3.输入发票号,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选择认证即可。
4.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当月抵扣清单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电子税务网站上还可以认证海关进口发票,找到海关数据采集,填入相关信息,上传,过一段时间可以查看是否比配,下月可以下载海关抵扣认定书。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好消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期限取消啦!
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无论什么原因导致逾期的,自2023年3月1日起都可以申报抵扣!
关于这项政策,你还需要掌握这些问题:逾期发票如何抵扣?怎么做账?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本篇文章帮你捋清楚!
一
税法规定
总局2023年第4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如下,该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
公司四类逾期发票抵扣方法
便于理解记忆,先来看思维导图:
1、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未认证发票。
取消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后,纳税人取得开票日期2023年1月1日后的未认证发票,在本省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认证。不同地区勾选的方法可能不同,如青岛地区,自3月1日起,可以查询到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发票,采用正常方法勾选认证即可。
另一些地区可能较麻烦,如上海地区,需要逾期勾选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单、进项发票原件复印件、情况说明等资料。
发票认证成功后,增值税申报表会自动更新数据,同其他正常的发票一样显示在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2行,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申报即可。
2、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已认证未抵扣发票
纳税人取得开票日期2023年1月1日后,已认证未抵扣的发票,本期申报时将税额填入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3行即可。
3、2023年1月1日前开具,符合条件的未认证发票
开票日期2023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未认证发票也可申请抵扣。符合条件指的是,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这种情形下,纳税人需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抵扣税额的,纳税人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申报表的填列。
4、2023年1月1日前开具,符合条件的已认证未抵扣发票
开票日期2023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已认证未抵扣发票也可申请抵扣。符合条件指的是,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送《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知单》,企业凭《通知单》进行申报抵扣。
三
逾期发票抵扣的会计处理
会计收到了逾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通常情况下将发票全额计入成本费用。现在进项税又允许抵扣了,相当于前期的成本费用多计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理论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笔分录做到2023年,但是不影响当年的利润,而是调整期初数据。
但在实务中,金额不大的,一般会计处理上就直接计入了当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成本费用类科目。
这种操作不太规范,但确实是目前的普遍做法。
也有人说,发票逾期了,我就不敢入账了啊。这里想纠正一下,发票逾期了,是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对于企业所得税是符合条件的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入账。
四
逾期发票抵扣的所得税处理
有些人提出问题:逾期发票再认证,进项税是可以抵扣了,但企业所得税也得调增啊。确实是这样,但我们要注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仅仅是调增的税额乘以25% ,相比于可抵扣的进项税来说更少,当然也需要结合增值税的留抵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来考虑究竟要不要认证。
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原则上企业所得税都应该调整前期的报表,这就需要去税务局修改数据,较麻烦,实务中很多税务局也是默认直接放在当期,不去调整前期报表,企业可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
金税四期即将开发完成,形成纳税人“一人式档案”,实现了从“人找数”到“数找人”的转变。金税四期将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这意味着税局将成为最了解企业的人,并呈现全方位、立体化的财税监控。去年年末开始,全电发票也陆续在很多城市试点开来,下文我们就来细细说说在金税四期时代下全电发票的财税风险及其防范。
一、什么是“全电”发票
所谓“全电'发票,就是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它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发票一样。“全电'发票不需要介质支撑、无需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它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归集成电子发票,在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总的来说,全电发票是以“三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模式运行的电子发票。
二、全电发票实操知多少
1.全电发票的变化
全电发票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变为20位的发票号码,取消发票代码、校验码、机器编号、购销方地址和银行信息、收款人、复核人、发票密码区。全电发票无联次,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xml)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特定版式。
全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存在六大不同:票面样式不同、 管理方式不同、应用范围不同、交付手段不同、开具平台不同 、红字发票的处理流程不同。
2.如何开具全电发票
试点地区(上海、广东、内蒙等城市)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名验证后获取授信额度就可以开始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可以在电脑网页端、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上可以登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3.全电发票的便捷模式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发票领票流程更简化、用票更便捷、入账归档更加一体。
以员工的报销为例:员工不再需要贴票、扫描发票更加高效、财务告别审票、归档无需装订、实现电子归档、无需担心触犯国家法规。
4.全电发票的档案管理
电子发票形成的电子档案如何处理呢?我们列举以下四种情形:
情形一∶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全电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
对策:这种情形可将以下凭证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
情形二∶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但与全电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未实现电子化。
对策:这种情形可单独将全电发票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
情形三∶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如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全电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
对策:这种情形可将全电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编制档号等。
情形四∶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且未实施会计信息系统,与全电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未实现电子化。
对策:这种情形需将全电发票以合规的电子形式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
最后提醒:对电子发票档案的保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必须保留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②需查验合法真实性,并能有效防止重复报销入账
③可接收读取元数据,并防止数据被篡改
④对文件进行结构化存储,建立纸电关联检索关系
⑤满足保管期限要求
5.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规定
etc后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那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同时,服务平台还将通行费电子票据、电子汇总单以及对应的通行明细记录归档备查。
下面举个例子来说说哦!
一位货车etc客户小王,一个月通行了25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长途通行涉及9家不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财税电子票据开具规定,最多会开具225张电子票据。按照传统财务报销方式,需要将225张发票逐张打印后入账报销。按照第24号公告规定,为便捷财务处理,etc客户在登陆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时,可获得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一个含有225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
其中,电子票据汇总单上详细列明了25次通行记录,包括通行时间、出入口信息、通行费金额,以及行程对应的225张电子票据编码、详细金额和税额明细。在符合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etc客户可将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含有225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直接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入账报销处理,无须再打印纸质件,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三、企业如何应对全电发票风险
1.企业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实现财务数字化的转型
财务数字化转型即以财务为出发点和核心点。企业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来重构财务组织、优化再造业务流程,从而提升财务数据质量以及财务的运营效率,进而更好地赋能业务、支持管理、辅助经营和支撑管理决策。
2. 企业应做好财税数据管理,规避税务稽查风险。
在金税四期下的全电发票已经实现了以数治税,税局已经能够对税票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监控。
如果金税四期系统提示企业异常预警,那么税务稽查组也可能上门检查。一般在每年的5月-12月不定期上门检查。
举例:以下三种情况需要特别规避(1)发票管理系统发现单位的发票用量明显增多(2)税负较上月相比较变动率超过正负30%(3)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的时候等。
3. 企业应搭建业财税共享平台,深化数据分析与风险管控
(1)企业应搭建业财税共享平台,实现业财融合,通过业财融合而不仅仅是局限于财税的视角去识别风险、规避风险。
(2)企业应当做好发票要素的规划及数据的归集工作,做好全电发票的全流程管理,特别注意涉税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保障以及高度重视税务数据的风险警示。
看完了上文,您是否已经拥有了对金税四期时代下的全电发票的风险防范意识了呢?更多财税问题欢迎关注我!我们一起规避财税风险,运营美好人生!
电子发票又有新变化了!全电发票有新动态,近日,税务局发布最新消息,决定在北京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以往,电子发票需要提前申请空白发票,然后销方填写内容开具给购方,财务拿着员工提供的电子发票原件上传至《发票小工具》,经过系统查验发票是否存在重复报销、虚假报销后,原件归档,管理发票台账。
而全电发票到来后,不再需要销方申请,在开票总额限制范围内,纳税人直接在电子发票平台上生成发票信息后,会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
金税四期的监管下,税务部门对发票的管控也越来越严,很多以前财务管理的惯用伎俩,直接招来税务稽查。因此,存在这些情况的企业,要小心了!
以前到了月末都要拿着很多进项发票去税务局排队认证,很浪费时间。后来有了扫描仪,很多公司用扫描仪自己来认证。现在只需要登录网址就可以进行进项发票认证了,节省了纳税人大量的宝贵时间,下面来看一下具体的操作步骤吧: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保证金税盘在闪光;
2.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
3.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4.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确认完后可以打印出来,而且可以查看认证的明细。
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注意事项
1.可以进行勾选操作的发票为来源于电子底账系统且状态为正常、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并在“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4.请纳税人一定注意:进行勾选确认或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5.2023年5月24日,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了,现行版本v2.0.00。升级取消了系统自动确认,纳税人一定要手工确认,一旦没有确认就进行申报,则没有进项税额。纳税人每期可多次确认,在申报前一定要打出已确认数据,认真核对正确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记得原来发票还需要扫描认证的时候最怕遇到认证了作废发票的情况,也就是说你认证发票后开票方把发票作废了。
首先,开票方这样操作肯定是违规的,税法规定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在手才能作废。
其次,开票方违规操作最后是购买方承担后果。因为购买方不知道自己认证了作废发票,只能等到税务局通知才知道,但是往往这时已经完成了纳税申报,购买方只能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做进项税转出,修改前期申报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自从发票勾选认证后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为发票勾选系统会在你认证后提示有哪几张发票已作废不得抵扣。这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可以按照去掉作废发票后的金额填写进项税,进而就不会导致后期补缴税金和滞纳金的困扰了。看来科学技术的确是第一生产力啊!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 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 需在 180 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认证工作。
一、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1.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也必须考虑可接受抽样风险、可容忍偏差率、预计总体偏差率以及总体规模等,但可以不对其量化,而只进行定性的估计。
2.确定样本规模: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表确定所需的样本规模。
表 是在预计没有控制偏差的情况下对人工控制进行测试的最低样本数量。考虑到前述因素,注册会 计师往往可能需要测试比表中所列更多的样本。
控制执行频率
控制发生总次数
最低样本数量
1 次/年度
1 次
1
1 次/季度
4 次
2
1 次/月度
12 次
3
1 次/每周
52 次
5
1 次/每日
250 次
20
每日数次
大于 250 次
25
3.选取样本
可以使用(1)随机数表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2)系统选样;(3)随意选样。 4.通过测试发现了偏差,注册会计师可以得出控制无效的结论,或考虑扩大样本量。如果拟测试的
控制是针对相关认定的唯一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更大的样本量。 5.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同样将样本的偏差率作为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 在非统计抽样中,抽样风险无法直接计量。注册会计师通常将样本偏差率(即估计的总体偏差率)与可容忍偏差率相比较,以判断总体是否可以接受。
【例题选题】甲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与前 35 名主要客户对账,如有差异进行调查。a 注册会计师 以与各主要客户的每次对账为抽样单元,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该控制,确定最低样本数量时可以参照的控 制执行频率是( )。 (2014 年)
a.每月 1 次
b.每周 1 次
c.每日 1 次 d.每日数次
【答案】d
【解析】选项 d 正确。在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进行控制测试时,最低样本数量与控制执行频率相关, 如果控制发生总次数大于 250 次(比如:35×12=420),可以参照的控制执行频率是每日数次,最低样本数量是 25 次。
二、在细节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一)样本设计阶段
1.确定测试目标:为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认定提供特定水平的合理保证。
2.定义总体:总体要满足适当性和完整性。
3.识别单个重大项目(超过可容忍错报应当单独测试的项目)和极不重要的项目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单个重大项目逐一实施检查。 识别极不重要项目:可以从抽样计划中剔除这些项目。
(二)选取样本阶段
1.确定样本规模
(1)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
①总体的变异性(标准差,同向)。
②可接受的抽样风险。 主要关注误受风险。在确定可接受误受风险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因素: a.愿意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
b.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c.针对同一审计目标的其他实质性程序的检查风险。
③可容忍错报(反向)。
④预计总体错报(同向)。
⑤总体规模。
(2)利用模型确定样本规模 样本规模=总体账面金额÷可容忍错报×保证系数
【注意】剔除百分之百检查的所有项目后估计的总体的账面金额;通过调整确定样本规模以体现非统 计抽样方法和本模型使用的统计抽样方法的差异。(10%-50%之间)
(三)评价样本结果阶段
1.推断总体错报
方法
计算方法
特点
比率法
(1)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金 额相关的情况;(2)不需使用总体规模进行计算。
差异法
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本身相 关的情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导读: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但同时亦出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重罪的扩大化适用倾向,最为典型的就是将一般的“逃税行为”和“挂靠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而产生上述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在于机械化的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而实质标准认定泛化,对此应当及时予以纠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涉税罪名,该罪名的准确适用,不仅要满足于发票开具的形式规范,更要符合以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骗取国家税款的实质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许多司法实务机关,对该罪名的适用由于专业知识储备的不足,而仅关注形式,而忽略实质,甚至有时连形式要件亦不满足,就错误地适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重刑罪名,一旦适用,往往有大量人员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影响到当地司法的社会评价。同时,该罪名还是一个常见的涉企罪名,对该罪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落实和当地的营商环境塑造。
一、涉税领域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常见认识误区
(一)将逃税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大量出现在成品油、粮食、矿产等大宗商品的交易过程中,此处以成品油为例:
①a石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从b炼油厂购进低价的无票油进行销售。为了避免在报税时出现“有销项、没进项”的问题,a石化公司委托甲在c石化公司正常购买成品油,a取得对应的发票,然后将所购得的成品油以无票的方式低价转卖给甲。a石化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以增加进项票、减少销项票,从而实现发票平衡。
②甲以低价取得成品油的油卡之后,再以无票的方式销售给d加油站,销售价格高于购进价但低于含税价。具体销售方式为:d加油站将购油款打给甲指定的账户,之后由甲持油卡和d加油站一同去c石化公司的油库提油。整个销售过程中,甲一方并不接触成品油,但可以从中获利。
此种情形甲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上述所涉及的问题并非“不应开票而开票”的虚开,而是销售时“应开票而不开票”的逃税,即:①b炼油厂以低价向a石化公司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②a石化公司以低价向甲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③甲又将该成品油以低价转卖给d加油站,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
(二)将挂靠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普遍出现在缺乏特定商品的经营资质,挂靠有经营资质公司的情况下,此处为了同上文案例对应,同样以成品油为例:
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乙,联系好成品油供货商和销售商,乙同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e公司合作,以e公司名义与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乙先将购货款给付e公司,再由e公司把货款打给供货商购买成品油,供货商向e公司出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手续,e公司按照供货商出具发票金额的7.5%左右给乙折抵开票费。e公司按乙的要求将成品油发货给销售商,销售商依据e公司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款给付e公司,e公司从中扣除下一次货款和9.5%左右的开票费后,将余款退给乙。周而复始。
整个交易过程中供货商给e公司出具的进项发票和e公司给销售商出具的销项发票上的品种、数量是一致的,只是e公司按照乙的要求把单价提高了。高开差价部分e公司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进项发票补齐。
上述情形中的乙同样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乙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挂靠行为,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和国税总局办公厅在2023年7 月15 日《关于答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涉税征询问题的函》中作了明确答复,挂靠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认识误区的原因之一: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
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为是否存在“票货分离”。但是,这一标准是缺乏依据的。国税总局明确“挂靠”这种典型“票货分离”模式不属于虚开,而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货票分离”形式被宣告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货票分离”的形式,该案被依法宣告无罪:
【基本案情】2004年,被告人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先后与六家公司签订轻钢龙骨销售合同,购货单位均将货款汇入鑫源公司账户,鑫源公司并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基于以上事实,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该案经某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依法宣告张某强无罪。
在上述案例当中,供货方是张某强的个体企业,但开票方却是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属于“货票分离”。但是,由于购货方的合同关系是和鑫源公司建立,货款也是打入鑫源公司,故由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此可见,“货票分离”并非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
三、认识误区原因之二:虚开行为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
部分司法实务机关仅从一般观念去理解,认为只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有违反税务管理相关规定,就构成虚开,存在将虚开行为形式标准简单化、泛化的错误倾向。实际上,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应当从“合同关系主体”、“收、付款主体”与“开票、受票主体”三方面去考察,此处以上文所举的甲逃税案例为例,实践中部分司法实务机关将甲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该案例中并不存在任何虚开行为。
(一)发票应当由销售商品的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案例中收款方为c石化公司,付款方为a石化公司。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本案例中,购买成品油的货款是a石化公司账户(付款方)打给c石化公司账户(收款方)。因此,c公司作为收款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和受领符合法律规定。
2.商品购销的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与收、付款方相同,故发票开具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属于虚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案例当中,成品油交付是由c石化公司将成品油记载在a石化公司名下的购油卡,故成品油销售方为c石化公司,成品油购买方为a石化公司。故实际经营情况和发票也相符,不属于虚开。
3.商品的购销主体是根据合同关系判断,本案的合同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可见,如何判断商品的购销主体,主要是看货物的所有权是如何转移的。在案例当中,虽然最终购油卡是由甲一方实际持有,但其并不是成品油购销关系中的购买方,因为在c石化的这一交易环节当中,c石化公司转移所有权的对象是a石化公司,而非甲方。举例而言,假如甲持购油卡去提油时,c石化拒绝交付成品油,此时甲并不能直接起诉c石化公司,而只能由a石化公司进行起诉,这是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是这一判断标准。无论是立足于合同主体关系,还是从收付款关系来看,由c石化公司向a石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不属于虚开。至于a石化公司在取得成品油卡后,又将该成品油无票转卖给甲,这是事后的商品处置行为,都不影响前一环节中开具的发票的性质认定。因此,案例涉及的这个商业模式,其问题并不在于虚开,而是源自于成品油的购销当中“应开票而不开票”所引起,实质上同加油站在卖油时不开票或者去饭店吃饭时不要求开票而降价无异。
四、认识误区原因之三:虚开行为的实质标准认定泛化
除了要符合虚开的形式标准以外,刑法中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质标准为“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时是否会导致国家税款的损失”。必须注意,在逃税、避税的情形下,都可能出现国家税款损失,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国家税款损失,是一种特殊损失,即虚开行为必须由于增值税抵扣的特殊计税原理未能保障,对国家税款造成了损失。然而,部分司法实务机关,未区分税款的一般损失和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的特殊损失,导致了错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属于流转税,道道计征,但不重复计征。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具有税款抵扣功能,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准予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款能够在下一增值环节中进行抵扣。因此,就受票方而言,只要其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了增值税款,那么其就有权在下一交易环节进行抵扣。相反,在虚开的情形中,正是因为所抵扣的税款并非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所缴纳,故受票方将该发票用以抵扣的行为,当然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然而,在上文的甲案例和乙案例中,相关公司用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是缴纳增值税款,以完税价采购货物所取得,完全符合增值税款抵扣的规则,并不存在因未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形,从实质标准来看,不存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空间。
五、余论: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扩大化的纠偏
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无论是从维护税收管理秩序的微观层面,还是从保障社会公平的宏观层面,这都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避免涉税罪名的扩大化适用的错误倾向,特别是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类重罪,更是如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并不是新罪名,但是由于其行政犯的特点,该罪名适用涉及大量税务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国家税务领域“营改增”改革后,该罪名理解必须进行对应性更新。然而,许多侦查机关对该罪名适用标准存在简单化、泛化的倾向,导致了罪名的错误适用,不仅对相关当事人严重不公,更违背了国家对民营企业“严管与厚爱”并重的政策导向。此类案件屡见不鲜,甚至尚未起诉时,就被侦查机关直接以“破获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高达xx亿元”的宣传稿对外宣称,结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得到了纠正,本人曾参与的一起案件,就是侦查阶段高调认定为破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纠正,认定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得到了纠偏,但无疑是虚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亦有损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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