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定额发票用不完怎么办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定额发票用不完怎么办,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的定额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网上核销时应特别注意填写的开票起止日期是否与纳税申报日期一致。
企业一般在领购定额发票的月份或者季度先进行纳税申报,但实际定额发票并未使用完,存在跨季度或者年度情况,那么在电子税务局核销发票时填写的开票起始日期必须是当时已申报的月份,否则系统比对时会出现异常。若出现比对异常时,应及时到税务窗口做发票核销退回处理,然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重新更正核销,核销填写与申报日期一致的开票起止日期即可。
a物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申领的定额停车费发票在2023年1月全部使用完,并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核销工作。会计在2023年第一季度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显示异常,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原因时,发现是定额发票核销时填写的开票起止日期有误,此领购定额发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份,且已在2023年第二季度即7月份时已申报,而核销发票时填写的开票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导致核销日期和申报日期不一致,系统出现比对异常。具体详见下图所示:
建议:纳税人领购定额发票做到核销和申报一致,避免比对异常,尽量在定额发票使用完后再上电子税务局核销,并在进行当期纳税申报最佳。
【导读】:一般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发票,发票是被法律承认的抵扣凭证,没有发票,费用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实际业务操作中,企业发生真实的交易,收到的凭证是收据或定额发票,2023年餐馆还可以使用定额发票吗?
2023年餐馆还可以使用定额发票吗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所有发票均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餐饮发票如果只盖了税务所征税专用章的话,是不能报销和入账的。因为这样的发票视同于非正规发票,报销入账会被处罚的。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税金。
定额发票使用:
这些发票使用时整本启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并设置发票登记簿。
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和查验后销毁。
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
每个地方规定的最底税额是不定的,一.要看所经营的性质。二.要看经营所在地段。三.要看你的营业面积。他们都会有专门的人来看你所经营的场所的,然后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给你一个最低的纳税标准。
定额发票可以入成本吗
定额发票也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只要符合规定,也是可以进成本费用的。定额发票能入账。只要是真的,就能入账。定额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是税务局为了方便个体户等零星纳税人使用和税收管理而制定的的。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2023年餐馆还可以使用定额发票吗?如果是2023年12月份发生的费用取得的旧版发票可以用,但2023年之后取得的旧版发票就不能用了。新版的可以用的,老的税局印章的不能用。
我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怎么查询发票信息是否属实呢
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该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可以查验全国各地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方法可以看出发票真假呢
(一)看发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0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为10位或12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为12位。其中,发票代码前两位与开票方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一致。如:四川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均以51开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以151开头;其他发票代码为12位的增值税发票,均以051开头。
(二)看防伪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以下防伪措施: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网络
2.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网络
3.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防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普通发票查验方法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小编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真伪查验工具
《电子发票查重工具》不仅能查验真伪还能查重,生成发票台账等
一、使用小工具报销流程
电子发票相比纸质发票其实就多了一步原件的收集和上传,很多公司要求员工打印出来,填上费用报销单交财务报销。小编的公司就直接在报销单上记下发票号即可,发票的资料交给手机完成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二、发票查重、真伪校验
对于财务而言,最怕的莫过于;发票被无限复制报销,假发票报销,轻则自己赔偿损失丢了工作,重则企业被查处自己锒铛入狱。小编用的小工具支持一键查重同事查验真伪,仅需三秒完成报销。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三、发票存档,一秒直到对应发票原件
存档,是最麻烦也是最不容出错的地方,一旦出错在税务局的时候让找一张原件,找半天也找不出来。台账存乱就是一团糟,小编用的工具也支持发票原件的上传存档,台账下载对应的记录链接到对应的发票附件,轻轻松松一秒找到原件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5月份以来,全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点,营业税将逐渐淡出人们生活。原来的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的部分征税。餐饮业作为生活服务业中的一类,也在试点范围内。所以5月1日起,餐饮企业正式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发票究竟会有哪些变化呢?今后外出就餐时,您可以仔细观察拿到手的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会发现餐厅提供的发票和以往有三个明显不同:
第一、红色的监制章由原来的地税局监制改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第二、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和税额是分开,所以你能从机打发票上清楚看到实际消费了多少,同时缴纳了多少税款,为“国库”做了多少贡献;
第三、对于有发票刮奖乐趣的消费者来说有些遗憾的是,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发票不再有刮奖区。
但是市面上定额发票和机打发票依然都会存在,因为一些规模较小或者其他不具备联网条件的餐馆,仍会使用手撕的定额发票。
营改增为餐饮业带来了福利,不光商家“减负”较多,消费者也会受益。以前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5%,现在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率按3%征收,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则为6%,因为增值税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例如餐厅购进的蔬菜、瓜果等原料食材都可抵扣税负,所以餐饮业的减负效果明显。对消费者而言,因为进项抵扣环节的加入,餐饮业使用增值税发票后,更有利于追溯食品原料的来源,消费者吃得更放心。
最近有人问,这票能入账吗?定额发票现在能用吗?
先说答案:真实业务发生取得的通用定额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财务人员接触最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这些票一般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开具得规规整整,又是常来往的客户开的,天然可信度高。
营改增以来,公司同事报销业务,比较头疼的是通用定额发票。郑重提醒大家,真实业务发生取得的通用定额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1、随着税控系统的推广,此类票越来越少;
2、大批量、连号定额发票一次性报销,真实性可能存疑;
3、发票专用章上名称应与实际业务一致;
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途径查询真伪;
5、停车定额发票、手工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其实是普通发票,在税法的条文中区别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6、新取得原地税机关印制的定额发票,已经不能入账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三、发票使用……(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七)自2023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8月31日。”
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发票使用……(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最后祝大家个人消费取得带二维码的发票大奖、小奖都中,o(∩_∩)o……
(比如:湖北、上海、北京、河南、陕西、深圳等地的有奖发票)
潍坊卓尔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工商财税行业。专业为企业提供注册公司、财务代理、工商代办、公司注销、商标注册、财务外包、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等一站式服务。携手卓尔财税,让您财税无忧!
定期定额个体户的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需要申报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来源:凌峰税讯
问题:我们现在收到的这种定额发票还能用吗?
答复:
国税定额发票能用,即发票抬头盖有国税监制章的定额发票。
产生这样的疑问主要由于目前见到的定额发票太少了,且对营改增定额发票的规定不太清楚,下面就定额发票相关事项收集整理,分享给大家:
01. 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票种
可能在以后很长时间内这个票种会继续存在,不过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变成了由国税监制了,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从2023年6月30日止已停止使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发票使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三、发票使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七)自2023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8月31日。
02. 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各地不一,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机打发票了)。比较常见的就是停车费、洗车费、餐饮费(逐步减少了)。
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求,我们会发现,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仅限于停车费这种特殊业务才可领用,其他的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机打发票,达到规模的必须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这是个明显趋势,是税总不断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必然要求。
国税发〔2008〕80号:
第三条第(四)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03. 定额发票,要不要填纳税人识别号?
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
04. 定额发票的查验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可到取得发票地方国税网站发票纳税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该发票的流向信息。
如果当地没法网上查询,可以打12366或者带发票到办税大厅查询。
发票查验有领用单位,如果领用单位和发票专用章单位不一致那就存在套用的问题,这种定额发票是不能使用的。
05. 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定额发票丢失了,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且可能还会面临税务处噢。
根据规定,发票丢失可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年度汇算清缴时须作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06. 未来,定额发票会逐步退出市场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对于停车场这种随着信息化的推广,上海已经出现了电子收费税控系统的停车场,卷式发票的打印快捷而且方便。
随着“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逐步实现,相信不久的将来,定额发票就要退出历史舞台。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讨论!并请提出指正。
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种: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小提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工作步骤:
1. 汇算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23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 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3. 结清税款
未按时汇算清缴有什么严重后果?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汇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结束后,纳税人未进行申报,或者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缴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其它注意事项: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汇算清缴特别注意,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费用报销能不能直用一张发票?有人就说了,怎么不能,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这么说的话,大家也无话可说。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武汉某公司因费用报销被查了!
重点:企业所得税核实情况: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处罚如下:经查明,你单位在2023年3月17日记31号凭证中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并签订《会务费协议》,《会务费协议》中甲方为该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注明:“...甲方只提供会务服务”,财务负责人已确认该笔费用为虚假的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因此认定该《会务费协议》为虚假的协议,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元。
大家看完文章记得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并且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2023年起,费用报销必须这样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2020汇算清缴,企业这些数据将重点稽查!
一、企业的收入
企业如果少计销售收入,或隐匿部分销售收入,那么金税三期会——
1、通过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
2、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
3、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是否存在异常。
二、企业的成本费用
企业存在以下行为要小心了——
1、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时暂估入库;
2、购进原材料或商品为了价格低一点而不索要发票;
3、计提了费用而迟迟没有费用发票。
三、企业的利润
如果你的企业的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一致;如果你想'财不露白',将利润少报一部分……
金税三期大数据是可以得到你所有的收入信息和成本信息的,而利润就是收入减去成本,算出你的利润不会是什么难事,所以若你的利润不一致或是少报了,都会被轻易查出来。
四、企业的库存
一般来说,企业的库存量一般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值附近呈周期性波动。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销售数据、而没有购买数据或购买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减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购买数据、而没有销售数据或销售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增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以前确实会有很多企业多多少少这样做,因为这样就可以少缴一些税,可是现在有了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系统,它可以比对你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的数据,加上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递增,几乎就可以判定你报的数据是有问题的。
五、企业的银行账户
如果你的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也已进入到银行账户,收到的货款却迟迟没记入账中;如果你的企业取得了一些虚开的发票,而账户里面的资金却没有减少或减少额不匹配。
对于这些情况,以前只要账本调整的好,是很难识别出来的,可现在对于上述包括以下情形,金税三期系统都会进行分析并识别出异常:
1、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
2、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
3、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4、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六、企业的应缴纳税额
如果你的企业增值税额与企业毛利不匹配;如果你的企业期末存货与留底税金不匹配;如果你的企业实收资本增资了,而印花税却为0;如果你的企业增值税额偏低;如果你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长期偏低;如果你的企业应纳税额变动太大……
通过比对你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资产资本、往期税收数据等,这些都会被金税三期判定出企业的应缴纳税额异常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登录此平台,查询发票的真假。
一、哪些类型的发票信息可以查询到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属于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种类,以下网址无法查询。
二、查询网址
按照上图中的标题搜索,查询网址平台即可,这里无法直接放网址哦【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
三、可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注意: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是有限制的,超过5次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四、查验具体步骤
1.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纳税人根据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信息,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2.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结果有三种:一种是查询信息与发票上的信息一致(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一种是不一致;一种是查无此票。
问: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答: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 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 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 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信息来源:上海税务】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用清水涂抹后会显现隐形图案。
来源:上海税务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明确个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年入不超12万或补税不超400元 可免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渐行渐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4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在明年开展办理的个税汇算清缴,将帮助纳税人精准计算实际纳税义务,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保障个税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推动个税改革最终落地落实。
看点一
汇总收支、精准计税
推动个税改革落地落实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给千家万户送来更大力度减税,也带来个税征管的巨变。
如今,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业内人士称,简而言之,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广大纳税人的收入结构和各月取得收入不尽相同,或会出现纳税人申请退税或补缴的现象。“汇算清缴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将促进纳税人更加精准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看点二
税款多退少补
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对实际中的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李旭红说。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两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若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
看点三
自办、代办、线上办
多渠道办税便利纳税人
依据新个税法,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
当前,大多数百姓对汇算清缴这一新鲜事物还较为陌生。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之一。
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络和手机享受申报表预填服务,只需查看、修改、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据了解,税务机关还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分阶段、分梯次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通过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
此外,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同日发布
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事项
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文/新华社
填报服务
填报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税总局提醒九大易错点
针对纳税人在填报新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发文,提醒要特别注意一些容易填错的地方。
提醒一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
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
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
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
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
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
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
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
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
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
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
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九
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
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者 张钦)
从9月1日起,在市国税局、延吉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辖区内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市民消费后索要发票就可刮奖兑换现金。
据了解,延吉市过去的有奖发票范围仅限在餐饮行业,而这次的范围扩大到了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等和消费者日常息息相关的诸多行业。
有奖发票新闻发布会现场 弓野 摄
延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龙介绍有奖发票相关情况 弓野 摄
不同金额的有奖发票 弓野 摄
此次推行有奖发票,共设置了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六档奖项,布奖面约为1.28%。消费者如中奖,当场可向经营者兑奖。消费者如果遇到经营者不给开具发票情况、开假发票等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延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龙说,除了即刮即兑的有奖发票外,针对未中奖的消费者也可将刮开的发票保留好,国税部门接下来还将组织开展积票兑奖,二次摇奖活动,个人消费所取得的发票,不管是有奖定额发票,还是吉林省通用普通发票,以1000元为一个单位,按照1%的比例,进行兑奖,可以兑换奖金或者相应等值物品、奖品,同时以1000元为一个单元,再给兑奖者一个号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摇奖活动。
王兆龙介绍,下一步国税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扩大有奖使用发票范围研究“互联网+有奖发票”的方式进行即时兑奖,消费者索要发票后不用刮,手机扫一扫就能知道自己是否中奖,奖金直接以手机红包等形式领取,使领奖更方便。
《延吉新闻网》记者:弓野
这两天有个童鞋跑来问二哥,是不是通用手工发票从7月1日之后就没有了?
我说没看到通知啊?然后问他为什么这样说呢?
他马上给我扔了一个链接。
我打开仔细看了看,我去!内容仅仅是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一个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仅仅是重庆计划从7月1日开始取消部分普通发票,其中包括通用手工发票。
我说同学,这只是说的重庆,不是全国好不啦。
难道发票还分地方吗?同学反问我
我说当然分啊,特别是普通发票,各地有差异的哈
他说他还真不知道,以为都是全国统一的。
遇到这种情况我是该说说这个同学需要多学习培养点自主思考能力,还是该说说这个文章不说清楚而对小白产生误导呢?
我都没资格说。
我就给大家说说这个普通发票吧。大家学习了,知道了这个的背景渊源,自然就不会理解错了。
01
long long ago「也不是好long,二哥刚上班那会就是这样,解释一下,证明我不老」
我们的会看到很多种发票
什么建筑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林林总总,五花八门,花里胡哨,锣鼓喧天,emmm,串词了。
讲真,那个时候,当个会计比现在可难多了!
网络不发达,信息沟通也不畅,如果会计收到没见过的发票基本要傻眼,心中的疑问首先不是这个发票是不是真的,而是特么世界上真的存在这种发票?
没办法,到处打电话问呗,税务局也说不清楚,然后打电话去发票发行省份问你们省有没有这种样式的发票?很多时候都不了了之,讲真,不知道那个时候报销了多少假发票。。。
02
那个时候的普通发票啊,票种繁多、各省各异,完全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更不利于纳税人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
二哥曾经想给发票分个类。
网上一搜发票种类,各种说法都有。流传最多的就是这张分类图
说实话,我都蒙圈了,为什么要搞这么复杂呢?
原因也很简单,又是long long ago。
我们在流转税环节,主要存在两大税种,营业税和增值税,那么根据缴纳的主税种不同,我们将纳税人分类为「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你每取得一笔应税收入,不是缴纳增值税就是缴纳营业税。
缴纳的税不同当然就开不同的发票,营业税地税管,涉及营业税的行业很多,各个行业根据需要搞了一大堆五花八门的发票样式出来,专业度比较强的还要搞一些专门的专业发票。
增值税国税管,除了增专票【专票就是专门弄出来对付虚开虚抵扣的】,当然也有一大堆五花八门的普通发票,什么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所以就有了上图。
其实把上面那个图分类还可以再粗一点,无非就是这样分。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国税)》
● 《普通发票(地税)》
缴纳营业税的各个行业弄的发票都叫地税的普通发票,缴纳增值税的除了从防伪税控系统开的,其他也叫国税的普通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的全国统一管理,这个控制的很好,虚开泛滥,能不控制好吗?
但是普通发票就麻烦了,五花八门,就像开头说的。
国家看着不行啊,这不仅你纳税人搞不懂,我们税务机关也搞不懂啊,发票种类那么多,我们管理效率十分低下,纳税人辨别成本十分大啊,不行,要规范。
03
好了,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其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也就是把以前各省国地税乱七八糟的发票样式大部分收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所有有了我们今天还一直还看到的通用发票,纸质载体样式都差不多一个样,内容方面自己通过软件设置「一些以前的行业发票可以自己通过软件设置需要的内容」。
当然,当时已经有的一些全国通用的发票比如《建筑业统一发票》等没强制取消,毕竟都已经在全国统一使用,当时改变它的意义也不大。
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也继续保留。但是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税总要求各省要严格控制,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04
这个美好的改进大大的减少了发票的样式,基本除了一些全国通用的行业发票,其他的普通发票格式都简化为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这三种了。这种棒棒哒的措施一直存续营改增。
营业税没了,那些没能退去的发票样式进一步减少了。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等一些全国通用行业的发票都滚粗吧。再也不想看到这么大张的发票了,还弄个复印功能,经常一摸就能把手涂上颜色。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国税)》
● 《普通发票(地税)》
看吧,它彻底消失了。
那是不是意味着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就全取消了呢?
no no no,当然没有,全部给换了马甲。以前地税监制的变成国税监制,因为都缴纳增值税了嘛。
终于清静了,多年的努力,还是得靠营改增解决,税种少了,发票的种类也就清晰了。
05
就完了?
of course not
这才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下一步的大招还在孕育之中。
普通发票注定是一个短命的票种,只是一个被利用的棋子,注定被历史的车轮无情的碾压,被抛弃在历史的长河里。「普票心声:二哥,我惹你了?」
税务系统要想知道你每一次开票动作、每一次作废、每一次红冲,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及时知道,而且要知道的越详细越好。
那这就是要把你们都管控的严严实实的,普通发票做不到啊,普通发票首先不是全国共享数据,其次发票票面要素采集也不详细。
什么能做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这个东西厉害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都纳入了统一数据库。以前地税普通发票各自为政,现在国税普通发票也是不能全国通查,都是各地配售,各地服务器统一管理。发票信息无法及时反馈,失控的发票也无法及时协查处理。
有了这个系统,把所有的发票都弄进来开具管理,票面全要素采集、实时上传监控、增值税纳税人全覆盖……一个体系,两个覆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跑不脱」
税务局通过新系统即可自动掌握企业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先汇总到各省税务机关,然后汇总到国家税务总局,形成全国电子底账库。有了进项和销项两方信息,相当于掌握了企业账本,一旦发现虚开就可做到精准打击,进一步压缩虚假发票空间。
发票的实时、全面和动态监控,使得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更加高效,更有针对性。发票信息全票面采集,包括普票在内的所有开票信息都将汇总形成电子底账,能够及时用于比对稽核。再加上构建的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将极大地压缩虚假发票的空间。
不敢想不敢想,不规范,两套账,买卖发票的企业,未来不好混哈。
06
方向有了,但是不可能一口气吃一个胖子,发票改革也要一步一个脚印。
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些地方的发票政策
青岛自2023年起停用冠名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合肥自2023年1月1日停用通用手工和通用机打发票
自2023年8月1日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停止使用
自2023年7月日起,重庆停用通用机打发票
……
所以,不要看到一个地方的政策就套用全国,普通发票要逐步取消,手工发票更会首当其冲,但是各地进度是不一样的。
通用手工发票是否取消?
现在如果你取得一个b省的手工发票,你就要去b省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一下,看他们省到底取消没?
这才是正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只要业务金额与发票金额确实一致,符合其他发票开具规定,则并非“虚开发票”。比方说:张三出差住宿,花了1000元,发票开具金额1000元,发票与实际消费金额是一致的。
至于报销金额多少,那是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问题。也就是说,依法、据实取得发票,这是一个环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报销,这是另外一个环节,并不会因此而导致所取得的发票必然就会违法违规。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出差都有规定了相关费用报销金额标准。但是人家员工、业务员喜欢吃好住好,那也没有关系,拿回来发票按照规定定额报销即可;这还是比较常见的。
当然,实际发生上述情形,建议取得并在记账时附上业务员支付依据(资金流水、收据之类)、个人对于业务情况说明、宾馆结算清单以及价目表、公司关于相关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之类,以待税务机关核查时证明并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计税(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时,显然应以公司实际报销(负担)金额为准;员工个人承担金额不得用以减少相关应纳税额。
当然,我们将上述例子修改一下:张三出差住宿,花了1000元,要求酒店发票开具金额2000元,这本身已经属于虚开发票,而与如何进行报销又无直接关系了。需要注意的是,虚开发票属于税收违法行为。虚开取得发票,当然不能用于计税抵扣、扣除等,而且还会面临相应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涉嫌犯罪而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会计头条app,作者:草木财税,转载请注明出处。
会计朋友们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发票,而收到发票时经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核实一下发票的真伪,大家应该都熟知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在这里可以查询到大部分种类的发票,那么还有一些其他种类的发票要如何查询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其他种类发票的检验真伪的方法。
在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前,先简述一下我们会见到的各种发票种类。用不同的方法可以对发票进行不同的分类,因为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是可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上查询,为了后面便于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我们用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为区分点,将发票种类区分如下:
--------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查询方法----
1)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对于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 可以直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进行真伪查询
但是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需要提醒大家:
1 第一次使用此平台前,需要先安装插件。
2 开具日期距今超过一年的发票,无法在 这个平台上查询了。
3 一张发票一天最多查询5次。
4 提示'查无此票'并不一定是假票:可能是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开具发票后未上传发票数据)、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开票方上传了发票数据之后,同步到发票查验平台通常至少1天,偶尔系统有故障可能超过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建议和开票方联系确认情况后,再查询。
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
对于江苏省的纳税人,这里补充一种可以查询发票的方法。大家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网址: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进项发票查询-单票查询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即可查询发票。
特别提醒:
1 目前只能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 只能查询收到的发票(即付款方是自己公司),如付款方税号开具错误(如把0(数字0)写成了o(字母o),税号中是没有字母o的,也提醒大家注意,开票时千万别写错了),也会导致在此功能中无法查询到发票(税号开具错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是可以查询到的)
------不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的查询方法----
这里具体介绍江苏省相关票种的查询方式:
(1) 通用机打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公众服务-发票查询-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直接进入网址为: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wangluofapiao/fpcy.action?sign=bill_check
(2) 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出租车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门票(景点)
目前江苏通用定额发票的面值分别为:0.5元、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如果你收到一张面值是200元的江苏通用定额发票,你不用查真伪了,假的o(* ̄︶ ̄*)o。
上面的五种发票目前都无法在网上查询真伪,需要拨打当地12366电话查询,查询发票流向。
苏州各地区咨询电话及办税厅地址如下:
苏州市区:咨询电话:12366、96888736
地址:姑苏区干将西路189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新区:咨询电话:96888796
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4号
昆山:咨询电话:96888741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相城:咨询电话:96888737
地址:相城区嘉元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一楼大厅
吴中:咨询电话:96888739
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的二楼税务窗口
塔韵路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园区:咨询电话:96888794
地址:万盛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楼综合大厅
常熟:咨询电话:96888738
地址:常熟市枫林路2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厅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咨询电话:52292675
地址:江南大道39号常熟市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
太仓:咨询电话:96888743
地址:县府东街97号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大厅
吴江:咨询电话:96888742
地址: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世纪大厦3楼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张家港:咨询电话:96888740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0号财税大厦1楼税务大厅
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张家港保税区:咨询电话:96888795
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大厦2楼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 火车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铁路客运发票。
如果是通过12306的网站或者app购买的,可以登录12306查询购买订单,确认真伪。
如果是在窗口买的,只能拨打热线12306,具体咨询真伪。
(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
中国民用航空局--电子客票验真
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
信天游 - 电子客票验真官网:
http://www.travelsky.com/tsky/validate.jsp
(5) 客运发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公路,水上运输企业提供。具体的真伪查询可以具体咨询相关售票点电话。苏州各汽车站点电话如下: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苏汽热线 电话:0512-65776577
苏州汽车客运北站:
电话:0512-67517685
地址:苏州市西汇路29号
苏州汽车客运南站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601号
电话:0512-87181631
苏州北广场汽车客运站
地址:苏州市苏站路1455号
电话:0512-69355916
苏州汽车客运西站
电话:0512-68254531
地址:苏州市金山路78号
苏州吴中汽车客运站
电话:0512-65285737
地址:苏州市广建路10号
(6) 冠名发票。
目前江苏省已经没有冠名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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