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定额发票不盖章有效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定额发票不盖章有效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盖了发票专用章
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
01
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02
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03
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04
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05
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关于盖章相关的见解就讲到这里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对你有所帮助,在下方点个好看,或者分享给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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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长春国税全力打造‘互联网+税务’发票领用新方式”新闻发布会。中国吉林网记者吉刻app记者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天起,广大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利用互联网,实现网上领票、邮政寄递上门方式领用发票。
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开发了“发票网上申领系统”
长春市国税局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创新思维,以多种方式方法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近日,长春市国税局就与中国邮政集团长春市分公司联合推出了“网上申领发票,邮政寄递服务”这一举措,为广大企业和纳税人提供方便。
这项举措有哪些具体内容呢?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倩进行详细的介绍,网上领票、邮政寄递是长春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践行“互联网+”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领用发票而推出的重要服务举措,旨在解决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路程远、耗时长等问题。
为了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申领发票,长春市国家税务局会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等公司,开发了“发票网上申领系统”。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倩做主旨发布
即日起,可通过网上系统申请领用多种发票
自今天起,长春市内除有欠税、非正常、列入黑名单及首次购票以外的纳税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登录“吉林省国税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网上申领系统”,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发票、定额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发票验旧等操作也可以同时在“发票网上领票”模块中自助完成。
税务机关确定后将纸质发票通过邮政部门专人、专车寄递给纳税人。领票人可以在邮政查询网站查询发票配送情况,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公布的联系方式了解发票配送情况。
整个流程与淘宝购物类似,全程上网,足不出户。领票人可以在当日最迟在次日即可收到发票。与直接上门到办税服务厅领票方式比,网上领票、邮政寄递方式更加安全、方便、快捷。
网上申领完后邮政部门将通过“特快专递”送达发票
“推行网上领用发票,纳税人只需在网上轻点鼠标,就可以很快收到邮政部门送达的发票‘特快专递’,让纳税人享受到便民办税的温暖。”蒋倩说:“推行网上领购发票,充分发挥邮政部门点多面广、硬件设施完备、内部流程规范、信息化程度高、物流网络成熟以及社会信用度高的条件优势,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的发票领购新体验。”
蒋倩表示,网上领票、邮政寄递业务将惠及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给征纳双方带来便利。对纳税人而言,只需在网上轻点鼠标,就可以很快收到邮政部门送达的发票特快专递,可以避免往返办税服务厅奔波之苦,有效减少进厅排队等候之苦;对税务机关而言,将有效分流办税服务厅发票业务办理量,缓解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减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量。
工作日内10点前提交申请发票可在当天下午17点前送达
发票寄递情况如何?发票邮政寄递服务能确保发票安全吗?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吕月素说:“发票寄递情况与申领发票时间相关。在工作日内,纳税人每天上午10点前提交申请,邮政寄递人员可以在当天下午17点前送达,纳税人每天在10点到16点之间提交申请,邮政寄递人员在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送达。如果发生退件等情况不受上述时间约束。”
吕月素说:“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有专人对接,运输过程中邮政部门设专人专车进行寄递,邮政寄递人员把专递送到纳税人手里时,要进行当场拆封验收,这一系列过程确保发票安全的寄递到纳税人手中。”
纳税人可以无理由拒收发票吗?
吕月素说:“因为税务机关或邮政部门的原因造成发票的损毁、邮寄票种、数量与实际不相符合,纳税人是可以提出退件的。但纳税人不得无理由退件,否则将取消纳税人在网上申领发票的资格。”
申领定额发票800份以内寄递收费12元
发票实行邮政寄递之后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市场部副主任王洋说:“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网上申领邮政寄递的服务方式,如果选择邮政寄递方式相应产生的邮寄费用是由纳税人来承担的。”
收费标准和邮寄物品的重量相关,而此次纳税人邮寄的物品是空白的发票,纳税人在申领时只知道申领的种类和数量,并不知道申领的重量是多少,邮寄费用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此,王洋说:“为了让纳税人在申请时知道应该付多少邮费,我们把所有票种进行逐一称重计量,按照重量收费标准,进行比例测算,最后公布给纳税人的是按照发票申领种类和份数收费的标准。”
“申领定额发票800份以内寄递收费12元,超过800份每增加1500份加收2元,超过部分不足1500份,按1500份计算。”王洋说:“申领其他发票150份以内寄递收费12元,超过150份每增加300份加收2元,超过部分不足300份,按300份计算。”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
经常有小伙伴通过电话、微信咨询: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还能用吗?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这种票还有效吗?
今天,小编正式答复大家: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小编一起认识一下吧~
1、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2、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只有百元版一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3、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餐饮发票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最常见的发票之一,但是对于餐饮发票涉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很多财务人员却陷入一些误区。
一、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是个误区
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的内容就是宴请,所以最常见的就是餐饮发票入“业务招待费”,因此被一些财务人员误认为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虽然会计与税务都未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实践中无论是税务还是会计,“业务招待费”招待的对象至少是“外人”——企业以外的人员。因此,如果餐饮发票招待的对象不是“外人”时,还是统统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是不是就错误的呢?
二、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
上述的情况,会计上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税务上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3号属于“职工福利费”。
三、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一般都规定有出差补助或补贴标准。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也可能是餐饮发票。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四、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经常也会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专家、客户、官员、媒体、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有餐饮发票实属正常。但是,税务局为防止企业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对于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
五、餐饮发票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对于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可能在发生的费用里面会有餐饮发票,对于餐饮发票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目前存在一定争议。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规定了11大类,但是问题就出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实务中有人认为职工外出参加培训期间,必然要发生与培训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等,因此应该作为“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在职工教育费中进行列支并税前扣除。但是,也有人认为如果这样做会挤占职工教育费,不符合财建(2006)317号文件的精神,同时也有将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转移到职工教育费的嫌疑。
对于因职工培训而发生的餐饮费发票,企业在税前扣除前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避免产生税务风险。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餐饮费可以通过职工教育费税前扣除的话,可以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少数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餐饮费发票,可以作为“差旅费”进行列支;如果职工集体培训发生的集体餐饮活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六、餐饮单位售卖食物可能不是餐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餐饮单位外卖食物的应提供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传统的餐饮发票。
七、餐饮发票的形式要求
在实务中,餐饮发票一般有三种形式:卷式机打税控发票、定额发票和电子发票。要想发票得到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机打发票应该规范开具,手工开具或手工涂改的无效,发票上应有规范的企业发票专用章、消费项目、付款方单位名称等。定额发票各地格式不一致,有些地方的定额发票上也要求填写付款方单位名称,如果未填写的应该补充填写。定额发票也必须要有规范的发票专用章。
2、注意防止假发票。餐饮发票中的定额发票假发票较多,财务人员应该通过税务局网站等进行甄别,把假发票挡在报销之外。
3、注意防范电子发票的重复报销,财务人员可通过工具软件的方式来进行防范。微信小程序《电子发票台帐》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快速录入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台帐报表,建立专有的发票池。有了这个工具后解决了发票的重复报销和假票入帐问题,并且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
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票种,也就是说这个票种继续存在,只不过从发票形式上来看,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变成了由国税监制了,所以,如果你再收到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那就不是有效的报销凭证了。
1
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各地不一,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机打发票了」。
我们在日常财务报销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没有达到规模的餐饮企业的定额发票报销。「你注意感觉,现在明显减少了」
其次,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最典型的就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
2
停车场使用的定额发票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如停车场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征收率为5%。
3
报销收到大量定额发票怎么办?
我们知道,定额发票是有适用范围的,一般就是不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如果我们在日常报销中一次性收到了累计金额巨大的定额发票,那我们就要根据业务情况以及发票验证真伪等相关信息仔细推敲一下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很多单位在财务报销制度都明确规定,大额费用发生不得使用定额发票报销,定额发票报销不得超过多少金额,且不得连号报销。以此制度方式规避风险。
4
定额发票,要不要填纳税人识别号?
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如图所示,定额发票并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
5
发票界的颜值担当名副其实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简化普票票种以来,全国各省的定额发票样式得到了有效的统一,都冠以通用定额发票的抬头。样式趋同,更有助于纳税人辨别真伪。
上张图感受一下:
各地花色都大不一样哦,广东的更有特点,很多纳税人收到后不知道怎么看报销金额。
如图,你是否收到过这种定额发票?
这种定额发票是属于剪裁式发票,正确方法垂直剪裁,发票联金额以大写金额为准。举个例子,如果收款金额为贰元的,剪裁方法就沿上图红线垂直剪下来。
6
定额发票的查验
定额发票很容易发生套用情况,
举个例子,一餐饮老板开了一家餐饮店,税务局核定的月销售额不达3万,给他领了定额发票,但是实际该餐饮店月销售额远不止3万,但是老板不想交税,现在要发票的顾客也很多,老板如果多去领发票,就会超过起征点全额交3%的增值税。
所以,老板想了几个办法。
1、忽悠顾客不开发票,比如月底领不到发票、送饮料、打折等。
2、把自己平时消费收集的已经开具的发票给顾客充数。
3、朋友开了一个店或者自己的其他店,没有使用完的定额,拿过来盖了这家点的发票专用章给顾客。
4、直接卖假定额发票给顾客。
……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可到取得发票地方国税网站发票纳税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该发票的流向信息。
以四川省国税网站为例:
首先、打开查询网页,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
如图,发票查验有领用单位,如果领用单位和发票专用章单位不一致那就存在套用的问题。
如果当地没法网上查询,可以打12366或者带发票到办税大厅查询。
7
定额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比如一般纳税人的停车费收入20元,撕扯的定额发票,适用简易计税的,申报时候进行价税分离填入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
该栏次主要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8
定额发票丢失怎么办
9
未来,定额发票会逐步退出市场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你会发现,现在出门就餐的发票基本都是通用机打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了,定额发票使用比重相对以前越来越小。
对于停车场这种随着信息化的推广,上海已经出现了电子收费税控系统的停车场,卷式发票的打印快捷而且方便。
相信不久的将来定额发票就要退出市场。
问题:我们现在收到的这种定额发票还能用吗?
答复:
国税定额发票能用,即发票抬头盖有国税监制章的定额发票。
产生这样的疑问主要由于目前见到的定额发票太少了,且对营改增定额发票的规定不太清楚,下面就定额发票相关事项收集整理,分享给大家:
01. 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票种
可能在以后很长时间内这个票种会继续存在,不过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变成了由国税监制了,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从2023年6月30日止已停止使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发票使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三、发票使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七)自2023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8月31日。
02. 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各地不一,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机打发票了)。比较常见的就是停车费、洗车费、餐饮费(逐步减少了)。
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求,我们会发现,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仅限于停车费这种特殊业务才可领用,其他的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机打发票,达到规模的必须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这是个明显趋势,是税总不断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必然要求。
国税发〔2008〕80号:
第三条第(四)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03. 定额发票,要不要填纳税人识别号?
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
04. 定额发票的查验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可到取得发票地方国税网站发票纳税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该发票的流向信息。
如果当地没法网上查询,可以打12366或者带发票到办税大厅查询。
发票查验有领用单位,如果领用单位和发票专用章单位不一致那就存在套用的问题,这种定额发票是不能使用的。
05. 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定额发票丢失了,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且可能还会面临税务处噢。
根据规定,发票丢失可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年度汇算清缴时须作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06. 未来,定额发票会逐步退出市场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对于停车场这种随着信息化的推广,上海已经出现了电子收费税控系统的停车场,卷式发票的打印快捷而且方便。
随着“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逐步实现,相信不久的将来,定额发票就要退出历史舞台。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讨论!并请提出指正。
有这样一个问题
一直困扰着双双
曾一度以为
只有双双一个人不知道!
结果!
↓↓↓
emmm
“我收到了发票咋个看真伪呢?”
“糟了,我这个发票已经被验旧了,咋回事哦”
……
不会验证发票
你就缺少了一项生活技能!
万一发现了发票已被验旧
或为假发票
你就吃亏了
……
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
看起来小小一张发票
学问也很多哦!
所以今天双双就为大家准备了
发票查询相关操作
收藏备查吧!
“发票查询”的功能,在“四川税务”app、电子税务局都有相关的功能模块,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双流税务”的微信公众号,一点即查!
(双流税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打开“双流税务”微信公众号后
点击微信菜单
【纳税服务】-【办税服务】
进入四川税务页面
↓↓↓
进入发票查询页面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查验。
可使用计算机浏览器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除此之外的其他发票,均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发票查询】功能查询。
双双说:
例如定额发票是这样的——
通过“双流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发票查询”页面。
对照要查询的定额发票,填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要注意一一对应哦,可不要填反了。
(小提醒:填写“发票代码”时,要注意字母的大小写。)
填好“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再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就能查询出这张发票的相关信息啦。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还会接触到很多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这样的——
在我们前面介绍的发票查询方法中已经提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查验,请使用计算机浏览器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下面我们再以上面提到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
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查询发票的操作方法吧
第一步
打开电脑浏览器,访问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在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前,小编要提醒大家:如果您是第一次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并且电脑没有安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数字证书的根证书,打开上述网址访问时,将会出现如下提示:
以上提示信息是用ie浏览器访问时所出现,如果你使用chrome浏览器,则可能出现如下提示:
出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只要点击“高级”(如上图所示)按钮,或者ie浏览器界面中的“详细信息”,再点击“继续前往inv-veri.chinatax.gov.cn(不安全)”,或者ie浏览器界面中的“转到此网页(不推荐)”。
第二步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即可。
仍然以我们前面所列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为例。对照“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校验码”依次填入即可。
第三步
点击“查验”按钮即可,就能查询出发票的相关信息啦。
怎么样?
so easy吧~
编辑 李斯敏
审核 周星云
来源 空港融媒、双流税务
江苏泰州市发票真伪查询攻略说到全国各地发票真伪查询指南,跟大家简单介绍下全国各地在发票上做了一些统一的防伪措施。首先手写版普通发票发票联采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然后部分普通发票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再是电脑发票尚未采取全国统一防伪措施,部分地区使用带有sw字样的水印纸,其他省市使用普通压感纸,而定额发票用纸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确定。基本上这些就是全国发票一些特定的性质了,基于全国各地发票真伪如何查询,一般都是在全国各地的国家税务官网上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去进行发票真伪查询验证了,或是用肉眼去辨别全国各地发票的特定性质也可以,但我个人认为这些方法并不适用所有人,一次偶尔听到财务同事提到了支付宝上有个小程序能够自助查验真伪,我觉得挺不错的,分享给大家。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问题
涉税无小事,发票审核责任重大,须确保发票的来源、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如何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常见的关注点有哪些?
案例
a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公司取得了以下发票:
1.取得采购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错误地开具为“有限公司”,但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其他购买方信息均无误;
2.取得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仅填开了公司名称,未填写税号;
3.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4.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5.取得办公用品发票,实际购买的是月饼、水果等;
6.取得食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附购物小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取得房屋租赁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代开企业名称和税号;
8.取得货物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等信息;
9.取得购买零部件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10.取得“一卡通”充值卡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请问上述发票存在哪些问题?
分析
企业取得发票,应严把发票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核:
1.发票种类
目前有效的发票种类,按开具方式,分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上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停车费等。非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未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可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验或咨询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确认该发票种类是否有效。其中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部分地区已取消,企业如收到此类发票,应注意核实。对于连号定额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应重点审查,综合判断,避免存在套打、虚开、假发票的情况。
2.发票监制章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监制章显示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字样的都不符合规定。
3.发票基本信息
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开具是否规范。
(1)购买方信息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个人、政府机构、非企业事业单位、国外企业,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及手工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此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完整填写购买方全部信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202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问答中答复:“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现系统已升级完毕,因此增值税发票票面应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普通发票(卷票)无“单位”栏,默认数量单位“升”。通用机打或冠名的发票,在2023年2月28日以后开具的不可用。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票)无此要求。
(3)发票税率
审核发票税率选择是否正确,要关注经济业务、税收分类编码和适用税率的一致性,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发票备注
审核发票是否应该填写备注栏但未填写,填写是否规范。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常见业务如下:
(1)货物运输服务: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7)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8)销售预付卡: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9)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执行;
(10)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11)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动打印“yd”;
(1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3)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14)税务机关代开: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5.发票票面
审核发票票面是否有压线、错格现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压线、错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6.发票附件
审核发票记载是否与票据附件相一致。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使用a4纸打印清单无效。
7.发票加盖印章
审核发票及附件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发票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或不完整,可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在旁边补盖(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是否有效问题,各地税务局规定不一致。
8.经济实质
审核发票记录是否与企业交易、事项(经济实质)保持一致。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杜绝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发票开具内容不实的情况。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分析
在发票审核和使用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已停止使用的发票种类
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虽不常见,但仍可继续使用,重点关注已停止使用的发票。例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营业税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8月31日,旧版监制章的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各省市取消的部分普通发票票种。
2.取得不合规发票税前扣除的补救措施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补开、换开后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规定的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补救措施
纳税人取得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反之,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发票是各位做会计的小伙伴工作中非常常见的了,也是报销时非常关键的票据,正确认识发票,帮助大家减少工作中的烦恼~
今天给大家把10类常见发票整理完毕: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全电发票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7、机打式发票
8、定额发票 9、火车票 10、飞机票 快快接住--
税务登记简易注销不仅简化了企业注销流程,还大大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那么什么类型的纳税人可以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本期小编以福州市为例,介绍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闽国税函【2016】432号文规定:
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一)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发生涉税事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登记状态为开业、迁入、筹建期;
2、未领购发票且未代开过发票或申请注销前虽领购过发票但已按规定进行缴销;
3、不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违章记录;
4、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2023年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原为纯地税户的为其改征增值税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销期间,均为零申报或未达小微企业起征点的;
5、无其它未办结事项。
未发生涉税事宜是指未领购发票且无税(费)种认定或税(费)种纳税期限全部为‘次’的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适用简易注销。
办理税务简易注销时应带的材料1、《注销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公章。
税务局窗口受理完成后,即可取得《清税证明》,税务登记注销完成。如下图所示:
建议:
1、注销税务登记时,经办人需做好该企业实名认证及时报税,不可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应上传财务制度网上备案;财务报表报送完整;
3、纳税人存在多缴纳(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应及时处理。
4、税总发【2018】149号文,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条件更宽泛:(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符合这两个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作为一个个体户,很大一部分的业务往来都是与个人进行的,而个人很少需要发票。而大的业务都是与公司发生的,那么,与公司发生业务就需要“开发票”。
企业需要的发票有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另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来说,这两种发票最大的区别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对于企业来说就相当于“成本”,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
个体户可以领够通用定额发票,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手撕票,这种发票一般是一本一本的领用,每张上面的金额是固定的。个体与企业发生的业务金额,可以给企业,但是现在,由于审计或者其他原因,企业只要机打发票,所以,个体户的手撕票,企业可能不会要。
手撕票
个体户的机打发票,可以领够通用平推机打发票,这种发票的优点是用起来比较方便,只需要在电信开通vpdn,有打印机、网络和电脑就可以使用了。但是,很多企业对于通用平推机打发票也不认同,原因上同,由于审计和其他原因,企业只要增值税发票。那么,对于个体户来说,怎么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机打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体户申请领用。领用需要在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申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还需要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现有的防伪税控服务商有两家——航天信息与百旺金赋。个体可以在这两家服务公司任选一家进行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同时还需要在电脑主机上进行税控设备的安装,安装好后,可以用过税控盘来开具发票。开票前输入付款单位的信息,然后就可以进行开具,开具时将“货物、劳务”名称输入正确,若开具错误,则可以作废重新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防伪税控设备的钱以及服务费,是免征的,也就是说,这笔费用可以进行税款的抵扣。如果你在某个月需要缴纳增值税1000元,假设这笔费用为800元,则在这个月申报期钱,到办税厅进行减免税备案登记,然后在申报期内在前台进行申报,则这边费用可以抵减,只需缴纳200元的税款就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开具,对于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对方付款单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进行代开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纳税人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发票专用章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的注意事项与代开普通发票一样,还是要核对好所有的信息,缴纳税款的方式可以为划卡,也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签订的三方协议里扣。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网上办税十发达,很多地区代开发票可以自己从网上申请然后在自助机上打印发票,在申请代开前,还是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用清水涂抹后会显现隐形图案。
会计朋友们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发票,而收到发票时经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核实一下发票的真伪,大家应该都熟知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在这里可以查询到大部分种类的发票,那么还有一些其他种类的发票要如何查询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其他种类发票的检验真伪的方法。
在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前,先简述一下我们会见到的各种发票种类。用不同的方法可以对发票进行不同的分类,因为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是可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上查询,为了后面便于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我们用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为区分点,将发票种类区分如下:
--------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查询方法----
1)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对于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 可以直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进行真伪查询
但是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需要提醒大家:
1 第一次使用此平台前,需要先安装插件。
2 开具日期距今超过一年的发票,无法在 这个平台上查询了。
3 一张发票一天最多查询5次。
4 提示'查无此票'并不一定是假票:可能是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开具发票后未上传发票数据)、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开票方上传了发票数据之后,同步到发票查验平台通常至少1天,偶尔系统有故障可能超过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建议和开票方联系确认情况后,再查询。
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
对于江苏省的纳税人,这里补充一种可以查询发票的方法。大家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网址: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进项发票查询-单票查询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即可查询发票。
特别提醒:
1 目前只能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 只能查询收到的发票(即付款方是自己公司),如付款方税号开具错误(如把0(数字0)写成了o(字母o),税号中是没有字母o的,也提醒大家注意,开票时千万别写错了),也会导致在此功能中无法查询到发票(税号开具错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是可以查询到的)
------不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的查询方法----
这里具体介绍江苏省相关票种的查询方式:
(1) 通用机打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公众服务-发票查询-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直接进入网址为: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wangluofapiao/fpcy.action?sign=bill_check
(2) 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出租车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门票(景点)
目前江苏通用定额发票的面值分别为:0.5元、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如果你收到一张面值是200元的江苏通用定额发票,你不用查真伪了,假的o(* ̄︶ ̄*)o。
上面的五种发票目前都无法在网上查询真伪,需要拨打当地12366电话查询,查询发票流向。
苏州各地区咨询电话及办税厅地址如下:
苏州市区:咨询电话:12366、96888736
地址:姑苏区干将西路189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新区:咨询电话:96888796
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4号
昆山:咨询电话:96888741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相城:咨询电话:96888737
地址:相城区嘉元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一楼大厅
吴中:咨询电话:96888739
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的二楼税务窗口
塔韵路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园区:咨询电话:96888794
地址:万盛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楼综合大厅
常熟:咨询电话:96888738
地址:常熟市枫林路2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厅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咨询电话:52292675
地址:江南大道39号常熟市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
太仓:咨询电话:96888743
地址:县府东街97号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大厅
吴江:咨询电话:96888742
地址: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世纪大厦3楼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张家港:咨询电话:96888740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0号财税大厦1楼税务大厅
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张家港保税区:咨询电话:96888795
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大厦2楼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 火车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铁路客运发票。
如果是通过12306的网站或者app购买的,可以登录12306查询购买订单,确认真伪。
如果是在窗口买的,只能拨打热线12306,具体咨询真伪。
(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
中国民用航空局--电子客票验真
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
信天游 - 电子客票验真官网:
http://www.travelsky.com/tsky/validate.jsp
(5) 客运发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公路,水上运输企业提供。具体的真伪查询可以具体咨询相关售票点电话。苏州各汽车站点电话如下: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苏汽热线 电话:0512-65776577
苏州汽车客运北站:
电话:0512-67517685
地址:苏州市西汇路29号
苏州汽车客运南站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601号
电话:0512-87181631
苏州北广场汽车客运站
地址:苏州市苏站路1455号
电话:0512-69355916
苏州汽车客运西站
电话:0512-68254531
地址:苏州市金山路78号
苏州吴中汽车客运站
电话:0512-65285737
地址:苏州市广建路10号
(6) 冠名发票。
目前江苏省已经没有冠名发票了。
最近有人问,这票能入账吗?定额发票现在能用吗?
先说答案:真实业务发生取得的通用定额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财务人员接触最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这些票一般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开具得规规整整,又是常来往的客户开的,天然可信度高。
营改增以来,公司同事报销业务,比较头疼的是通用定额发票。郑重提醒大家,真实业务发生取得的通用定额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1、随着税控系统的推广,此类票越来越少;
2、大批量、连号定额发票一次性报销,真实性可能存疑;
3、发票专用章上名称应与实际业务一致;
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途径查询真伪;
5、停车定额发票、手工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其实是普通发票,在税法的条文中区别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6、新取得原地税机关印制的定额发票,已经不能入账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三、发票使用……(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七)自2023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8月31日。”
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发票使用……(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最后祝大家个人消费取得带二维码的发票大奖、小奖都中,o(∩_∩)o……
(比如:湖北、上海、北京、河南、陕西、深圳等地的有奖发票)
最近和一位正在学习造价的朋友聊天,突然他问了一个问题: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有什么不同?回想起当年我学习造价的时候,我也曾经被这个问题困扰了许久,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区别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下何为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依据清单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结果;定额工程量:依据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结果。看完上面的解释后,是不是感觉明白了什么但是又感觉什么也没明白?当初有人这样给小编解释后,我也是这样的感觉,那么具体来说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清单工程量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工程量,除了图纸,基本上其它什么也不考虑(注意是净,一般不含损耗)。定额工程量是施工工程量,受施工方法、环境、地质等影响较大,需要考虑各种损耗等。比如土方开挖的清单工程量是基础构件基底面积乘以土方开挖深度,不用考虑土方开挖时需要放坡而增加的工程量!定额工程量一般包括实体工程中实际开挖的量,放坡及放工作面等。一般情况下定额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可以小于、等于、极少数大于定额工程量。
看完上面的解释是不是有点模糊的概念了?那么我们在用一个非常简单且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我们现在想要吃一盘西红柿炒鸡蛋,那么如果用造价知识来给这盘菜组个价的话,应该是这样的:【清单001】西红柿炒鸡蛋*1 单位:盘接下来有三个定额供我们选择:【定额001】五星酒店大师傅做西红柿炒鸡蛋
【定额002】路边摊小贩炒西红柿鸡蛋
【定额003】自己动手做西红柿炒鸡蛋
综合来看,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口味角度来说,还是自己动手做西红柿炒鸡蛋最为合理,这就是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的解读,大家觉得有道理吗?
套定额技巧
在套定额的时候,造价人首先要注意对号入座;其次应该注意基价包含的是“人工费”、“材料价格”和“机械价格”;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基价的转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简单分享几条小技巧:
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当出现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到施工时,发、承包双方再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垫层
垫层、防水。基础、结构:梁、板、柱(是否有弧形、起坡等)。这部分主体结构应该没有问题。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暂列金额以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不能变动;② 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③ 计日工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进行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④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然后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好了,上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区别分析以及一些定额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我这里有适合自学的小项目图纸、各省份定额、土建、安装资料、清单资料、计算表格、造价软件等资料,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私信或留言,免费分享给大家参考学习。造价之路,任重道远,希望大家互励互勉,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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