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天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如果你要做餐饮,那么首先店面卫生情况需要有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制作流程都需要有严格的规定、生产设备需要维护和管理。 除了卫生,还有消防,除了消防设备的要求还有平面布局的问题。所以想要申请到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是需要注意不少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范围也广泛,,不单单是做餐饮才需要,而是只要涉及到食品就都得需要的, 来了解下吧!
深圳公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茶叶、酒类批发、乳制品、奶粉等的销售)
所需流程:
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无需验场
所属工商局或工商所递交申请材料
1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办理预包装食品不用提供)
6、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办理预包装食品不用提供)
7、店铺平面图(办理预包装食品不用提供)
无论时代如何变化,经济水平如何,人们对于粮油的需求是不会减少的,因此开家粮油店是不错的创业选择,那么开家粮油店需要哪些前期工作呢?
1.要选择好的企业:选准目标,就是要选择好经营的项目,内容和方式,然后才能确立粮油类型、店铺规模等。进货渠道 ,应该正规,不要进有问题的粮油,吃了会出问题的。货应该全,货全招人。 客户进了你的门,总有一样适合他。
2.要考察店铺位置:经营项目确定后,就要确定自己开粮油店铺的位置,在粮油店铺实地考察中,应了解人流、环境等情况,同时也要搜集区域内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以便制定自己的经营方式和策略。
3.要备好资金:开粮油店铺需要装修、购买必要的设备、进货、办理手续,因此就需要大量资金,如果你准备3万元开粮油店铺,就必须再有1万元的资金做备用,以防在装修、购买设备、进货和办理手续时急用。
4. 要装修门面:随着市场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加强,因此开粮油店铺的门面必须进行装修,店铺装修得如何,也是吸引消费者的关键,装修店铺时,除了尽量用尽场所的每寸地方外,还应根据经营项目的特点,在装修风格上,要有独到的特色,既不能花里胡哨,也不能简单从事。田坤道品牌对合作客户提供十大扶持政策,其中就有一对一提供免费设计服务。让客户省心省力。
5. 要证照齐全:开粮油店铺要做到守法经营,首先应将各种证照办理齐全,以免构成违法经营。经营粮油,需先办理《卫生许可证》,然后持该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执照后,还需到税务部门去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经营项目特殊,像经营油炸食品,因有油烟,还必须先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否则,就难取得在市场的经营资格。
6. 要商品充足:经营场所确定后,应及早联系商品供应商,确保粮油店铺开业后有充足的商品供消费者选购。
如经营粮米,不仅应备足各种大米、小米以及多种多样杂粮,而田坤道品牌主要经营东北大米、食用油、五谷杂粮、木耳、香菇、猴头菇、蜂蜜、蓝莓制品、干果干货以及研磨制品等上百种单品。拥有六大生产基地,坚决杜绝一切工业添加剂,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层层筛选,以保障我们的产品都是上等之选。给消费者一个充足、满意的选择空间。
7. 要开业宣传:新开张的粮油店铺,最关键的是要有人知道,因此广告宣传极为重要。除了在本地电视、电台播放外,还可在一些当地的报纸、杂志上进行广告宣传。
如果没能力负担这笔费用,起码也应在店铺开业前到一些商场、超市附近或者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发布该店铺开业的消息,以便引起顾客的广泛关注。田坤道品牌不仅在央视,地方卫视等主流媒体,地铁,商场,车站人流量大的地方做广告。在线上网络媒体及自媒体推广,全方位提升整体品牌形象、曝光量及知名度,也为经销商借势宣传,让品牌家喻户晓。
如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叫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确保场所无毒无害无污染;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措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代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要准备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场地布局图:首先得有场地的布置图,也就是你门店的平面图,如果自己有仓库,还得填写仓库的。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健康证明:属于餐饮环节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健康证明;属于流通环节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7.办公地址的房屋合同:这是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
8.上门核查: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无需验场,所属工商局或工商所递交申请材料,50平米以上需要验场地,由工作人员上门核查,看是否具备卫生和专业条件,如果生产设备、环境、卫生条件都满足条件,便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哪些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便利店、商场、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基本上第(4)项都是餐厅、饭店等食肆需要勾选的内容,饭店可能还设立有冰箱,有饮料、其他酒水,也要勾选预包装食品销售。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有实际经营地址;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平面图布局);4、法人的健康证、法人的身份证、手机号5、公章办理时效:资料齐全的话,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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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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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的条件: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体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料:
1. 从业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本人必须有身份证原件、健康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 网上下载并打印《食品安全制度》。
5.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文件。
6.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简易合格报告。
[1][2]
参考
^个体户 https://www.91kaiye.cn/getihu/
^食品经营许可证 https://www.91kaiye.cn/spjy/
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由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每个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办理的许可证,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办的下来的,因为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讲,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规定,所以有些企业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没有取得某一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开始违规生产和销售食品,这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所以无论是下游的食品销售商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应该掌握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的方法,降低风险,下面笔者我就给大家介绍下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方法。
一、百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点击网站左边侧边栏的公众查询
三、进入公众查询,点击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四、直接在这里输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资讯来自 恒景教育
职业简介
食品安全师是指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运用相关技术方法按国家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
职业详解
1.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从事本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3.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4.从事本单位食品生产与经营环境的卫生管理;
5.从事本单位原料、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6.从事本单位食品采购、生产、储运、销售、餐饮服务的过程管理;
7.从事本单位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追溯、召回、产品留样、文件记录管理;
8.配合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报考条件
高级:26周岁、学历大专及以上
中级:18周岁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
报名资料: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学历证书扫描件
蓝底大一寸电子相片
本人手机号
考试时间:每月滚动考试
证书查询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http://jndj.osta.org.cn/)平时说的人社官网可查、国网可查均为此网站。
信息来自 恒景教育 公众号
由具备鉴定资质的、纳入人保部职业资格证查询系统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培训评价组织制作、发放的证书才可人社官网可查、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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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餐饮老板注意啦
备受大家关注的
预包装食品备案终于能办理了
根据通知:2023年1月1日起,逐步对食品审批事项调整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同时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以后行政大厅不再接收纸质资料。全网流程办理的有: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5、预包装食品备案表。
全网流程,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左右,办理成功后仅发放一张备案凭证,自行打印张贴在显眼位置。
*样表仅供参考
很多朋友第一次创业开公司,有些行业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资质或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的,最近网络店铺也非常火,最近经常遇到客户问我,我想开个小吃店,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这里给大家统一解答一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区别。
一,先说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是不同的,顾名思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是应用于各类食品,比如小吃店,早餐店,饭店,卖各类调味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冷藏冷冻食品等只要和食品相关的,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以及公司至少两人的健康证,需要有实际办公场地,有些项目还需要有货架等,有些朋友会问我在网上售卖也需要场地吗?答案是需要的,网上售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需要有实际经营场地。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很多经营项目,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需要办理相关项目。比如: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等。只有办理了相关的项目才能实际经营。
二,接下来再给大家讲解一下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主要用于一些卫生需要达到标准的行业,比如美容,美发,美体,宾馆,澡堂,茶楼,咖啡厅,游泳馆等。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打开电脑,输入as.hda.gov.cn网址,进入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及电子监察平台,点企业用户入口,先学习用户操作手册,做好申请前的准备工作。随后点击“企业在线注册”,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后用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添加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完成后点击“附件管理”,按要求上传必须上传的附件,确认无误后点上报并打印出来申请书送当地监管部门受理并接受现场核查。
有人问:我想通过网络销售茶叶,没有实体经营,只有租的一间房子和10台电脑,有个8平米的小仓库。因为要和快递签货到付款的合同,快递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像我这种情况能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无实体经营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23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3、记账报税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4、缴纳社保,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申请税控及发票,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6、企业年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食品流通许可证
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佛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钱呢?不同食品经营类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价格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执照副本
2、租赁合同
3、公章(做好资料盖章用的)
4、健康证(只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办)
5、办公室的四置图,画明办公台等细节,要标明尺寸,要标明排气的导向图
6、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
7、申请书
8、委托书
有些人说注册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很简单,是说简单也确实简单,说难,也确实是需要很多专业性,这是为什么呢?
简单是只需要提交以上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2周左右就可以办下证。
问题是,你对食药监的要求不了解,很难一次性通过,而且,如果你不按要求装修的话,后期有可能会出现大整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是很多老板觉得,代办机构只是简单的提交几张资料就赚那么多费用,觉得宁愿自己做,但问题是,办食品证是需要一定的专业性的,怎么画图纸也是有讲究的,所以,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士去做吧,免得后边需要大整改的话,付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会更多。
特别提醒一下,现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越来越高了,禅城只要做餐饮有厨房的,都一定要办理《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南海的要求是需要具备200平米以上的餐饮才需要办,另外还有种可能是环保部门会下场查看,如果检查到不合乎规格,要求,则可能会不给你继续营业的。
如果您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欢迎免费咨询贝特尔。
佛山贝特尔专业代办公司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代理记账、税收筹划等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专业代办各类经营许可证。
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便利店、商场、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简而言之,就是个体户、公司执照都可以办理。
二、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食品经营许可的服务窗口提出许可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3、收到许可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审查,并根据有关情况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重点对材料和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申请事项的对应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该环节7天内完成。
4、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该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5、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6、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7、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或者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四、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需提交食品加工场所流程布局、设备设施布局图纸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窗口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明
6月21日,百官街道个体工商户叶女士通过“浙里办”,在区便民中心商事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的全程指导下,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一次性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近期,我区正式实施“餐馆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食品销售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不少市民已体验极简化审批便利。
“我就填报了一次信息,网上签了一次字,才用了15分钟时间,连许可证都办下来了。”领到营业执照和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叶女士直呼方便。
原先,申办食品经营许可类的营业执照,需要登录两个入口,分别申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需要分两次提交。而现在,通过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将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整合为“我要开餐馆”及“我要卖食品”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证照。
此外,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还填补了从前大中型餐馆、食品经营单位便捷办证方面的空白,如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由系统直接推送给消防部门,进一步实现食品相关业态的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全覆盖。同时,还整合了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服务,实现了“一次签署、同步赋权”。
“通过‘一件事’申报的市场主体,可统一运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对申报材料进行确认,申报后的材料在电子化平台一并预核,纸质申请材料无需另外提交归档,实现无纸化办公、数字化流转和电子化归档,避免同一资料重复提供、重复审批,这样一来审批流程缩减了一半。”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事办、一次办”同时适用申请小餐饮食品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真正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持续释放市场活力,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便利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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