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工资多少交个人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工资多少交个人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税前工资27000元,税后工资多少钱,下面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假设,小明税前月薪为27000元,日常需要还房贷,小孩5岁在上幼儿园,父母双方满60周岁需要赡养。
1. 由小明税前月薪为27000元,则其社保基数为21821元(南京市2023年1月-12月社保上限为21821元,月薪高于上限则按上限缴纳),公积金基数为27000元(南京市2023年7月-2023年6月公积金上限为34500元,月薪低于上限则按实际月薪缴纳)。每月个人缴纳社保比例为10.5%,个人月度缴纳金额为21821×0.105=2291.21元,全年缴纳金额为27494.52元;假设每月个人缴纳公积金比例为12%,个人月度金额为27000×0.12=3240元,全年缴纳金额为38880元。
3. 小孩日常需要还房贷,小孩5岁在上幼儿园,父母双方满60周岁需要赡养,则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房贷抵扣1000元、子女教育抵扣1000元、父母赡养抵扣2000元,合计每月抵扣4000元。
4. 小明全年收入为27000×12=324000元,减除费用为60000元/年,专项附加扣除抵扣4000×12=48000元/年,则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4000-60000-48000-27494.52-38880=149625.48元,则个人所得税全年总金额为149625.48×0.2-16920=13005.10元,平均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83.76元。
5. 由上计算个人每月税后工资=27000-2291.21-3240-1083.76=20385.03元。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应该保持一致吗?什么情况会造成两者的不一致,不一致合规吗?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和个税申报的工资之间一般情况下是不一致的,主要是由于两者纳税时间上的差异以及两者具体内容上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遵循权责发生制加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即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管是否实际支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这一点与会计成本费用计量一致,比如工资薪金的计提。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仅遵循权责发生制,某些成本费用还需要关注是否实际支付,这一点主要体现在跨期工资薪金支出的情况,企业当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支出,汇算清缴之前实际支付的则可以税前扣除,若汇算清缴之前尚未支付的,汇算清缴时,则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比如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没有支付的,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遵循收付实现制,纳税人(员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时,才具有纳税义务。以一般企业,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为例,当月账面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次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员工才用缴纳个税的义务,所以发放工资由单位代扣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单位在实际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为员工办理个税预扣缴申报。这就造成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及个税申报工资之间存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差,比如企业2023年12月账面计提的工资,1月实际发放,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12月份计提的工资,而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归属期为2023年1月,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当期1——12月)实际为个税申报当年2月——次年1月的工资。
具体内容差异
企业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及非现金形式的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为员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比如过年过节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员工,账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账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并不计入工资总额。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奖金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不可量化到职工个人的集体福利免征个税)。
两者申报的工资中,大部分是一致的,但是需要注意企业为员工发放的可量化到个人的非货币性福利,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前并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而是计入职工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工资需要达到多少才要交个税?
缴纳个税是上班族比较关心的问题,纳税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个人相关的最常见的税种就是个税了。个税交得多,说明你做的贡献大,收入也比较高。也有些人在想我什么时候才能交上个税,也就是说想拿到更高的工资,交税也是非常乐意的。
个税起征点现在提高到了5000元,那么起征点的变更历程是怎么样的呢?
1、2006年1月1日开始,收入额减除费用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2、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2023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4、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5000;
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方式上也出现了重大的变化
1、个税政策中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其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计算上个税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每月预缴个税,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汇算清缴。
3、在年终奖的计算上,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也可以选择一次年终奖计算纳税。
要多少工资才会缴纳个税呢?
除了工资收入,还要看各项附加扣除
1、每个人都能享受有:每月5000元的减除额,一年就是6万元;以及代扣代缴的社保和公积金;
2、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每个小孩上学可以扣减1000元;赡养老人,但是独生女子和非独生子女扣除额又是不同的;继续教育、房贷利息等。因这些项目每个人情况不同,不能统一衡量。
个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举例
根据计算公式,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来测算。
假如月工资8000元,社保公积金每月扣除500元,还有女子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1000-5000=1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所以要缴纳个税,税率为3%,个税率45元。
综上所述,要看自己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是看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0,除了工资要在5000以上外,还要看各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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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4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这一预扣预缴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相当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但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对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纳税人预扣预缴阶段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稳定性,出台了《公告》,这也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3年至2023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3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3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3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3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3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三、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3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3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3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3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3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3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3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3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四、《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五、《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个人养老金的消息早在去年就已经在网上传开了,基本内容大家也知晓得差不多了,就等正式发文。
2023年11月4日,人力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终于正式揭开了个人养老金的面纱,联合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全文共计八章52条,通篇阅读了《办法》,总结了几点干货与大家分享,“王五说说看”建议先收藏再看。
两类人没有购买的资格
个人养老金与大家熟悉的养老保险不同,后者属于社保,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前者完全由个人决定,没有累计年限限制,可以断缴,也可以连续缴纳;可以缴纳得多(有最高额度限制),也可以缴纳得少。
不过,两类人无法购买。
第一类是已经退休的人。都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自然不可能再缴纳养老保险。
第二类是没有参加社保的人。
《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换言之,既没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无法购买个人养老金。
如果你没有参加社保,那么个人养老金确实不适合你,有这钱先把社保给缴了。
领取方式多样化,但领完就没了
养老保险的领取方式就一种,即每月领取一次。
个人养老金不同,有多种领取方式可供参保人选择,可以选择每月领取、分次领取或者一次性领取。
比如,张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时个人养老金账户里共有30万元。
(1)按月领取
每月领取金额=30万元/计发月数=30万元/139=2158元(忽略个税,下同)。
(2)一次性领取
60岁时张三可以一下子领走30万元。
(3)分次领取
张三选择从60岁退休开始每一年领取3万元,在60岁至69岁期间的每一年能够领取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是会领取完毕的,不论张三选择何种领取方式,退休时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30万元余额领完后就不能再领取了,如果还未领完张三就去世的话,账户里的余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获得。
社保养老金不同,只要活着就可以一直领下去,并且养老金每年会普涨一次,年龄越大每月领取得越多,这是社保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建议大家先多缴纳养老保险,有余力的情况下再考虑是否参加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以选择投资品种,选得好不好决定未来领得多不多
缴纳个人养老金后运营机构会拿着本金投资以实现资产增值,退休后领取得多与少同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的多与少密切相关,余额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参保人缴纳的本金、另外一部分是产生的投资收益。
比如,张三每一年缴纳1万元个人养老金,一共缴纳了10年,本金共10万元,十年下来的累计投资收益为2万元,退休时个人养老金账户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的金额就是12万元。
假设投资收益为亏损0.5万元,那么能够领取的总金额就只有9.5万元了。
累计存了10万元,十年后只能领9.5万元,这种事情可能发生吗?理论上是有可能的,因为个人养老金能够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公募基金。
个人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参保人的个人意志,除了前面说过的是否缴纳、每年缴纳多少完全由个人决定外,缴纳的钱如何使用也由参保人说了算。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换言之,参保人交完钱还要告诉个人养老金运营机构把钱投到什么样的金融产品里去,如果有人每年都选择投资公募基金且正好遇到资本市场行情不佳,本金是会亏损的。
这就是“王五说说看”提到的选得好不好决定未来领得多不多。
当然,考虑到养老金本来就是追求稳定的东西,设立的公募基金不太会是纯股票基金,所以收益波动不会很大。
“王五说说看”建议兼顾收益与风险,可以选择将50%的资金投入定期存款、30%投入理财产品或商业养老保险、20%投入公募基金,也已索性全部投入理财产品或者商业养老保险。
为何不自己存钱理财呢?因为个人养老金可以抵税
个人养老金不像社保养老金有补贴,这玩意完全是自己口袋里的钱,那么为什么要把钱交给运营机构打理,还不如自己理财呢?
个人养老金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假设张三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对应的个税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张三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3万*3%-0=900元;张三参加了个人养老金,当年交了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降低至2万元,只要缴纳600元的个税就可以了。
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张三少缴纳了300元个税,相当于获得了3%的额外收益。
如果张三收入较高,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的话,缴纳1万元个人养老金可以节省1000元个税,获得10%的额外收益;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的话,1万元个人养老金可以节省2000元个税,获得20%的额外收益;最多可以获得45%的额外收益。
上面提到的收益全部仅仅指的是抵个税产生的收益,并没有加上投资的金融产品本身产生的收益。
抵税是个人养老金最具吸引力的地方,为了防止有人利用个人养老金逃避纳税义务,现有政策规定了每人每年最多只能缴费12000元,有关部门未来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调整额度上限。
收入较高者务必积极参与缴纳个人养老金
“王五说说看”认为并非所有人都适合参与个人养老金,收入越高越应该参与,原因如下。
第一,养老保险有缴费上限,高收入人群退休后的养老金占其工作时收入的比例低于低收入人群,需要有额外的补充。
比如,张三退休前每月到手工资4000元,退休后的养老金为2000元,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为50%;李四工作是每月到手30000元,退休后的养老金可能为10000元,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为33%。
李四退休后的收入减少幅度更大,对其物质生活的影响大,更有必要在工作时缴纳个人养老金以弥补退休后的收入锐减。
第二,收入越高抵税带来的收益率越高。
前面分析过,个人养老金可以抵扣个税,高收入者的个税税率较高,税率越高获得的实际收益越多。
目前允许每年最多缴费12000元,税率为45%的人可以节约5400元,连续缴纳20年可以节税10.8万元。
相反,如果收入连个税起征点都没有达到,缴费无法抵扣一分钱个税,因为原本就用不着缴税。
这就是“王五说说看”建议收入越高越要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原因。
另外一方面,低收入者暂时不用参加,先缴纳好社保再说,缴费后是不能取出来的,如果因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导致当下经济压力过大的话就没有意义了。
不建议通过大幅降低现在的生活标准为退休打基础,未雨绸缪的前提是当下有足够的能力和底气。大家一定要搞明白个人养老金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家庭收入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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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所谓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 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 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他们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 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在这类报酬中,工资和薪金的收人主体略有差异。 通常情况下,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的收入称为工资,即所谓 “蓝领阶层”所得;而将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的收入称为薪 金,即所谓“白领阶层”所得。但实际立法过程中,各国都从简便易行的角度考虑,将 工资、薪金合并为一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 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 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 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k、 郊k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 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 征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
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从2023年1月开始,新个税实施后,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或劳务)所得,如何纳税?
一、个人在一处取得工资,在其他地方再取得劳动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从法律层面上都是允许从两处及以上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按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能否同时与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劳动者一般只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有时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此时的两个劳动关系是都有效还是第一个有效亦或是均无效呢,就此问题,做以下法律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只要使用了劳动者的劳动力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不论劳动者在此之前是否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的规定。
根据此条规定进一步可以确认:只要是对本单位工作任务不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不反对兼职的,双重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从另一处劳动报酬,既可以是“工资薪金所得”,也可以是“劳务报酬所得”,看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可见,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劳动报酬,组合可能包括: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劳务报酬;
二、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劳动报酬,采用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哪种税负更低?
目前工资薪金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汇算清缴时都纳入综合所得,但劳务报酬是打八折计入综合所得(扣除20%费用),所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通常来说,税法更低。
当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预扣预缴的算法不同,在发放报酬时,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缴可能会更多一些。
另外,劳务报酬所得,还涉及到增值税问题,超过个人劳务增值税起征点的话,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到税务局要代开发票,相对会比较麻烦些。
三、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扣缴个税及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一)居民个人
对于居民个人而言,2023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无需自行按月申报。但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文件规定情形,则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具体来说,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发金额)扣除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余额超过6万元;
2、个人除了有工资所得外,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上述全部所得年收入额扣除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在各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多列支扣除金额(如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导致多扣),需要汇算清缴时补税;
4、纳税年度内,由于取得符合要求的资格证书、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超过了限定标准等情形,需要汇算清缴时退税。
(二)非居民个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的规定,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2023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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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算案例集锦(第一期)
来源:严颖
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3月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一、预扣预缴
(一)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2023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23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2023年2月:
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2-5000×2-2500×2-3000×2=11000元,对应税率为3%。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000×3%-165=165元
2023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3、2023年3月:
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3-5000×3-2500×3-3000×3=16500元,对应税率为3%。
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6500×3%-165-165=165元
2023年3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按照上述方法以此类推,计算得出李先生各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情况明细表。
2023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单位:元)
(二)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1、2023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3000-800元=22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200×20%-0=4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70%=(2000-800元)×70%=8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李先生3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40元;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168元。
2、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2000=5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000-800元)=1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200×20%=240元
李先生6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2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240元。
(三)扣缴申报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收入额=第8列-第9列-第10列。
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取得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
③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列。
(2)第11列“减除费用”: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如,2023年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申报时,填写5000元。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填写。
(3)第12~15列“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金额。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二、汇算清缴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二)汇缴事项办理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三)汇缴计算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6000×12+(3000+30000)×(1-20%)+2000×(1-20%)×70%+2000×(1-20%)=22112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21120-60000-(2500×12)-(3000×12)=9512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95120×10%-2520=6992元
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4080+(440+5200)+168+240=10128元
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3136元,
汇算清缴应退税额3136元。
(四)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填写
1、第2行“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本年度应当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16000×12=192000元;
2、第3行”劳务报酬所得“=3000+30000=33000元;
3、第4行”稿酬所得“=2000元;
4、第5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
5、第6行“费用合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减除20%费用的合计金额=(33000+2000+2000)×20%=7400元;
6、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行=1600×30%=480元;
7、第8行“减除费用”: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60000元;
8、第9行“专项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2500×12=30000元;
9、第14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合计金额=3000×12=36000元;
10、第21行“其他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等其他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本文由小颖言税 严颖 根据江苏省税务局12366案例改编,转载请注明来源。
自从2023年开通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纳税。我想我们每个纳税义务人都要对税法,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必须有所了解。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维护自身利益。
第1个问题:个人所得税是怎么个交法?
按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什么叫按月预缴?
每个月我们都会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是由公司代扣代缴。首先大家看一下这一个月度个人所得税税目表。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也就是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不纳税。超过5000元的扣除5000元后纳税。
举个例子,如果本月收入7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7000-5000=2000元,对应税目表,不超过3000元,对应的税率是第1档3%。本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3%=60元。本月的到手工资就是7000-60=6940元。
如果本月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总额1000元。那么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7000-5000-1000=1000元,对应税目表,本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000×3%=30元,本月到手工资就是7000-1000-30=5970元。其中减掉的那1000元是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
再举个例子:
如果本月收入1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5000=7000元,7000对应的税率是第2档10%,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7000×10%-210=490元。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速算扣除系数是可以直接减掉的税额。同理,如果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金额为1000元。那么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5000-1000=6000元,本月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10%-210=390元,本月到手工资为12,000-1000-390=10610元。
这里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就是预缴的。所谓预缴就是先交着,到年底了再统一算全年工资,最终算一下,本年到底应该交多少税。那么还有一个问题,谁去交了呢?交到哪里了呢?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词汇叫代扣代缴。公司在发工资之前,计算好本月的应纳税额,向税务局申报,然后把这个税额交到税务局。
接下来就是年度汇算清缴。我们再来看一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目表。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6,000元。税率是3%。
还是举个例子说明:
假如今年我的全年收入是8万元。因为每月少于5000元不征税,那按全年算5000×12=6万元。也就是说年收入低于6万元应该是不用交税的。那我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万-6万=2万元,对应上面的税目表,税率是3%。那其实我本年一共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万×3%=600元。速算扣除系数和前面是一个道理。
第2个问题:那为什么会产生退税呢?
还是这个例子,我的一年收入是8万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的话,我本年应该交的个人所得税是600元。但是假如我11月份收入25,000元,2~12月每个月收入都是5000元,那么我2~11月份都不用交税。但是1月份的时候我应该交多少税呢?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是25,000-5000=2万元。按照第1个表可以知道,税率是20%,速算扣除系数是1410。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0×20%-1410=2590元,也就是说我1月份已经向税务局交了2590元的税。但实际上,一年到头我应该交的是600元。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务局应当退给我2590-600=1990元的税。这个时候只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面点一点就可以到手1990元。
这时候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会产生退税了吧。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对老百姓也更加公平。
当然也存在补税的可能性。但是并不特别常见,大家可以想一想,会有哪些情况下可能出现补税的情形。而且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如果你的工资越不平稳,越参差不齐,越容易出现退税的可能。尤其是某个月收入极高,某个月收入极低。
小然提醒大家一下。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而且还会被罚款。但是合理避税却是被允许的。那么如何合理避税呢?下次再说。
《周然》
对于个人所得税,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了,前段时间不少人刚刚办理了个税年度汇算。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主要适用的税率是3%-45%的七级累进税率,起征点是5000。
上班族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当然我们的工资收入所得,不是都需要缴纳个税。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时,工资收入不仅可以减去5000的费用,还能扣除五险一金,以及其他专项扣除。
那么很多朋友好奇,退休人员所获得的收入还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职工退休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离休费、退职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退休人员如果在退休后有以下4种常见的收入,那么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退休后再任职获得的薪资收入
劳动者退休后又重返职场工作的人不在少数,这类退休人员再任职时与用人单位会签订合同和协议,只要退休人员符合再任职的条件,并与单位构成了实质上的任职受雇关系,那么退休再任职的人员就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在我国有部分劳动者会因为身体原因,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办理提前退休,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个税免征范围,所以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注意这里的实际年度数按整数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
3、退休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或奖金
退休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补贴、奖金不在退休人员免征个税的范围内,所以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后领取的年金
有部分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会缴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所缴纳的年金在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以跟养老金一样按月领取。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退休人员退休后领取年金,那么不并入综合所得,将按照领取的全额单独计算因纳税税款。
以上就是退休人员需要缴纳个税的几种情况,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综编自:有钱花、虎说财税、康波财经。
康波财经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和学习交流之用,不对您构成任何决策建议。
个人所得税事关每个人!所以不管是作为个人还是财务人员,我们都应该知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征收方式,以及对应的税率!最近有人讨论起:临时工资个税如何申报个税?弄清楚这个问题还是很简单的,因为我们只需要知道个人所得税所对应的征收项目就能搞清楚临时工资个税怎么缴纳了!
下面就给大家瞅瞅临时工资个税扣缴的问题,以及现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不清楚的一起看看吧!
临时工到底按什么交个税
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如何计算扣除?
2022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看到这里,有关临时工工资个税的问题,大家这下就清楚了吧!后面还给大家补充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这个要弄清楚了,毕竟每月发工资时,大家也要清楚自己的工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好了更多财税问题,关注我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涉及到的纳税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2023年新闻报道的相关明星偷逃税款的处理结果,更是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本文以例题的方式说下个人从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会涉及到哪些税种?
例:2023年10月甲市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聘请王某为其提供设计服务,支付费用18万元。那么针对该项业务,王某应该缴纳什么税种?甲公司应该扣缴哪些税种?金额各是多少?
1、由于王某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且其收取的款项超过了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故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并需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甲公司应预扣王某个人所得税;
3、增值税=180000/(1+1%)*1%=1782.18(元)
城建及附加=1782.18*(7%+3%+2%)*50%=106.93(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80000/(1+1%)-106.93)*(1-20%)=145354.46(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45354.46*40%-7000=51141.78(元)
另外,1、若乙公司应扣未扣税款,将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2、王某取得的劳务所得为其综合所得组成部分,年度终了,王某应该与工资薪金、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总作为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提示:由于该业务发生在2023年10月,故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征50%政策;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本文仅供参考使用,欢迎大家交流学习!
每月的工资为8000元,基本上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是依法缴纳五险一金,扣除个人专项附加等费用以后,如果每月的工资还超过5000元以上,才能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精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这里所说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三岁以下婴幼儿抚养费等支出。
每月8000元的工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每月需要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40元,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每月需要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160元,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每月扣除失业保险费用64元,三险费用每月合计扣除864元。
8000元的工资扣专项扣除860元以后,每月工资还有7136元,如果单位同时缴纳了住房公积基金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如果按照5%来缴纳,每月需要扣除400元,如果按照12%来缴纳,每月需要扣除960元,扣除了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后,每月的工资还有6736元到6176元。
如果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职工,余下的6736元到6176元超过了5000元,这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适用的税率也是最低的3%,按照税率表一的规定,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率为3%,计税的办法是8000元减去6736元,或是减去6176元,那么每月需要扣税37.92元到54.72元;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五险一金的,则每月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90元。
但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有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几项支出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有,但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扣除其中的一项或是两项还是存在的。
比如,如果你是在大城市租房居住的,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如果是按揭买房的每月也可以扣除1000元,买房或是租房只能扣除其中的一项。赡养老人的费用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现在还有抚养不满三岁的婴幼儿的每月还可以扣除1000元等。
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哪怕只是扣除其中的一项,扣除1000元以后,每月8000元的工资几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综上所述,新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每月8000元的工资,在专项扣除后,还需要每月纳税37.92元到54.72元之间,关键还是要看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没有缴纳五险一金的每月扣除个人所得税90元;加上专项附加扣除以后是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的。
一、原则
1、薪资制定原则:以企业经营规模定编制,以流程定岗位,以岗位职等级定绩效比例,以业绩考评绩效;
2、符合法规原则:遵照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员工福利,健全相关的制度规定,建立与员工良好的劳资关系,降低或减少劳资纠纷;
3、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过问和泄露自己及其他员工的薪酬。
二、管理组织
1、常委会:审批公司年度整体薪酬规划的制度、方案及标准(包含公司组织架构确定、人员编制总数、薪酬和福利标准等);
2、人力资源事业部:编制或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方案,依授权审批后组织实施;每年调研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提出公司薪酬调整建议;负责在公司政策及制度基础上组织制定、审定各分支机构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公司人力成本预算控制;监督和指导分支机构制度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审核月度薪酬数据;严格执行公司总部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及授权管理制度,并对人工成本进行预算和控制;接受公司总部的监督考核。
三、薪酬模式及结构
1、模式
1.1年薪制
员工的年度绩效与工作业绩挂钩,进行年度指标考核;业绩及指标达成直接影响绩效的增减。
1.2提成制
1.2.1销售型岗位采用此模式;
1.2.2按项目确定佣金的岗位采用此模式;
1.3分红、期权等薪酬模式,另行规定;
2、结构
2.1工资结构
年薪制: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奖金(月度、季度)+福利补贴;
提成制:
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提成奖金+福利补贴;
2.2试用期薪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补贴+月度绩效)*80%;
2.3月度绩效奖金:员工转正后开始计发,不足月的按“月度绩效额/21.75(天)*转正后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4季度绩效奖金:员工转正后开始计发,自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足月的按“季度绩效奖金月平均额/21.75(天)*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试用期内离职员工,季度绩效不予发放;
2.5其它:指应计入工资总额项、本表未列明项,具体内容应批注说明;
2.6与考勤有关的核减参照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2.7其它核减:指此前多发工资、绩效奖金核减、赔偿等可以在工资中扣减的;
2.8养老保险: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9失业保险: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0工伤保险: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1生育保险: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2住房公积金: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3补缴养老:补缴/补差中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4补缴失业:补缴/补差中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5补缴工伤:补缴/补差中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6补缴生育:补缴/补差中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7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补差中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8应税工资:应发合计减社会保险个人扣减合计;
2.19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执行累进税率;
2.20实发工资:应税工资减个人所得税。
四、薪资核定及调整
1、核定原则
以岗定薪,职级薪级对应;
2、新入职薪资核定
2.1入职:对应职位,确定其薪酬范围,确定入级薪档;
2.2特别核准:为激励、吸引优秀人才及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根据能力和贡献进行评估,按照职等级表给予特殊政策和待遇;
3、薪资调整
3.1学习晋升:如员工利用闲暇时间自学考取更高一级的学历时(限本科考为研究生及以上),即可作为提升一个工资层级或作为晋升的依据;
3.2考核晋升: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符合工资晋升条件的;
3.3员工因公司需要,发生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薪酬增加或减少不属于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无需员工签字即生效;
3.4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酬调整:
3.4.1病假、事假、产假、个人申请脱产培训进修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4.2当年度受到公司口头或书面警告者;
3.4.3员工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绩效考核成绩出现b及以下的;
3.4.4薪酬调整实施日前离职者;
3.4.5公司认为无资格参与薪酬调整者。
五、薪资计发
1、周期:自然月;
2、流程:人力资源事业部每月25日后统计汇总上一个计薪月度考勤、社保、公积金情况,并制作上一个月度工资表,由财务计划部进行复核,审核完毕后报常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每月15日由财务计划部发放工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发放日期顺延)
3、绩效奖金:转正员工执行绩效奖金;
3.1月度绩效——每月考核,在当月薪资发放时兑现,但鉴于部分考核结果的延后性,可以对月度考核结果在次月薪资中进行追溯;
3.2季度绩效——季度绩效于本季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下季度初计算并发放;
3.3考核细则: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4、离职结算:
4.1员工离职需完成工作交接或清理完成遗留事项、办结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再发放离职当月工资;
4.2离职月份非整月出勤的,当月离职工资=月薪标准/21.75*(实际出勤天数);
4.3员工离职日期未到月度/季度绩效考核日期的,当月/季的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5、新入职计算:
非整月出勤的,当月入职工资=月薪标准/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六、薪酬管理
1、考勤:依据公司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2、薪酬政策制定:所有涉及员工薪资及福利的制度、规定、通知等,原则上均应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发出,部分财务涉及文件,原则上也应抄送人力资源事业部;
3、薪酬政策决策:所有政策的决策权归于公司常委会及董事长;
4、薪酬政策调整:所有已发布政策的调整/修改的建议由人力资源事业部提出,并报常委会审批;
5、保密:公司执行背靠背的秘薪制,任何探听他人薪资数据、透露本人/他人薪资数据给他人的行为,均按严重违纪处理。
七、附则
1、年度探讨:公司每年度进行整体薪酬探讨,并依据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提出整体薪酬建议;
2、对所有涉及员工薪酬制度、计算、执行结果等事项,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均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解释;
3、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原同类制度均停止执行;
4、本规定公示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公司已使用电子化办公系统(oa系统),员工在oa系统中所办理、执行的各类表单均等同于本人签字;
6、此文件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解释。
很多人领取工资时都只关注自己拿了多少,关心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并没有太多人会去关注税款的缴纳,其实交税也是我们工资里必须要拿出的一部分,如果工资是6000元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这个只要计算一下就知道了。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就对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只要工资大于5000元每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的工资是肯定要交税的。
按照我国新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经调整到了5000元,如果收入为6000元,减去起征点5000元的话那需要征收的部分是1000元,1000元在3%的档次中,1000元的3%就是30元,所以60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元。
个人所得税是达到标准就需要缴纳的税款,目的是作为个人对国家的教育、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相应的经济贡献。同时个税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
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利于防止隐匿收入,属于个人收入证明的一种,从某些程度上,可以提高贷款的额度,也能够变相的证明自己的财力水平。
偷税漏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很多明星逃税的行为都为我们带来警醒,合理纳税,做一个合法的公民,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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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工资收入和年终奖收入的个税扣除是可以单独计税的,而且这个优惠政策还能持续两年。
这篇文章说一下工资是怎么扣个税的。因为我只有工资收入,所以只讲这一部分怎么算。
1 公式
应扣税额=(全年工资收入 - 五险一金缴费 - 免税额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括号里的部分是所谓的应纳税收入。下面说一下各个参数是什么:
1.1 全年收入
全年税前收入之和,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除年终奖之外的奖金、过节费。
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查询。
1.2 五险一金
每月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的费用免税,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查询。
1.3 免税额
目前该值是以起征点 5000 元而来的固定的 5000 * 12 = 60000 元。
1.4 专项附加扣除
这个需要自己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的,如在一线城市租房,那么租金的附加扣除额度就是 1500 * 12 = 18000 元。
1.5 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个税税率表
2 举例
小薛在一线城市租房,每月收入 15000 元,全额缴纳社保公积金,那么他的
•全年税前工资 15000 * 12 = 180000 元•全年社保缴纳 1560 * 12 = 18720 元•养老保险 15000 * 8% = 1200•医保 15000 * 2% = 300•失业 15000 * 0.4% = 60•全年缴纳公积金 15000 * 12% * 12 = 21600 元•全年免税额 5000 * 12 = 60000 元•全年专项附加扣除 1500 * 12 = 18000 元
2.1 应纳税收入
(180000 - 18720 - 21600 - 60000 - 18000) = 61680 元
适用税率为 10%,相应的速算扣除数为 2520 元。
2.2 应纳税额
61680 * 10% - 2520 = 3648 元。
2.3 最终到手收入
180000 - 18720 - 21600 - 3648 = 136032 元
这是小薛全年扣除了所有支出和个税的收入。当然,这不包括公积金账户的 21600 * 2 = 43200 元以及社保账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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