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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怎么办(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57

【导语】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怎么办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怎么办,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怎么办(16篇)

【第1篇】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来承担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一些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违规目的的,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等等。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比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3篇】房屋买卖合同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不动产物权以公示为原则,所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关键是该房产的登记情况:

当该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购房人只负有对房屋产权状况形式审查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篇】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收费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1.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公证费用标准按照标的金额的比例制订,最低为200元,随着买卖合同金额的提高,公证收费比例也逐笔下降,最低为万分之一。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5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有:

1、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

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项目被确认违法,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出卖人应承担购房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第6篇】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计算违约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7篇】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双方基本信息。

2. 商品房情况。

3. 计价方式与价款。

4. 付款方式和期限。

5. 交付时间。

6. 违约责任等。

最后,双方签字,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8篇】何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资质不全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4、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5、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6、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3%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9篇】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可以代签。如果代理人经过授权并且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理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总则》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号)

【第10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呢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有损失的,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主张赔偿合同履行的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的,此时可得利益不存在,当事人没有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1篇】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么签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买方跟卖方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都写清楚,而且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还需要将委托代理人的信息标清。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房屋。要清楚写明房屋的位置以及买房的面积,还有公摊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以及周围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责任划分。约定好价钱以及交房时间,并且还要求写清楚房屋有没有纠纷以及抵押,如果有的话,需要卖方全部承担。

【第12篇】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况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13篇】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一些规定

1.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 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 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 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 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 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第14篇】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有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15篇】房屋买卖合同费用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费用有哪些:

买家:

①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1.5%

②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③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

④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

卖家:

①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②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2年免征)

③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第16篇】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组成部分,是对主合同中约定不清条款做出的明确约定,是对主合同没有涉及到的且双方容易产生争议问题的补充,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附件内容同样构成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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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房屋买卖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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