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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08-22 10:13:11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适配人群食安监管人员,乡镇政府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事故,监管失察,事故瞒报
制定背景怕出食品安全事故,想保护老百姓身体和命。县里出了事不好收场,得有人管起来。
适用范围县里所有管食品安全的单位和人。
职责分工水产局负责解释,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来定谁该罚。领导和具体办事的人各负各的责。
管理规定不能瞒报谎报事故,不能不干活、瞎指挥、收黑钱、乱审批,出事了得马上救、马上查。
监督与罚则出了问题先通报批评、谈话、写检查,再不行就处分。有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谁查出来谁处理,按情节轻重给不同处罚。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范围内负有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有关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公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追究责任。

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其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和行政处分。

第五条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镇乡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措施未落实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不接受食品安全牵头单位统一安排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未及时完成上级政府、部门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七)索贿受贿、包庇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

(八)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八)有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八条 被追究责任的责任人,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特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应从重处理。

第九条 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及其应负的责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领导责任。

(二)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是由主管人员批准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故意行为,导致工作错误或上级决定改变,造成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领导不采纳相关科室及其承办人员意见,另行作出决定,造成被追究责任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五)应当经过合议、审核、审批而未经合议、审核、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六)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造成被追究责任的,由集体讨论人共同承担责任,对行政过错行为持反对意见的讨论人不承担责任。

(七)承办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八)两人以上共同发生的行为被追究责任的,职务高的承担主要责任;职务相当的,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条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适配人群镇乡政府负责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协调员使用场景基层政府考评,食品安全督查,部门履职检查
制定背景怕各镇乡和单位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没人抓、没人管,出事了找不到人负责。
适用范围全县各镇乡政府、所有相关单位。
职责分工县政府牵头定考核,水产局负责解释,各镇乡和单位自己干,县里派人查。
管理规定必须建组织、分职责、有制度、常检查;上级任务要落实,信息要报,宣传培训不能少。
监督与罚则年底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成绩好就表扬发奖,不合格就批评,出事的追责,严重就送司法机关。

第一条 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 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 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 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 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水产局食品安全工作巡查

适配人群食安委成员,乡镇食安办,职能部门组长使用场景乡镇巡查,农村监管,联合检查
制定背景怕乡镇食品安全没人管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和涉食单位
职责分工县政府牵头抽人组巡查组,组长是职能部门负责人
管理规定每年至少查一次,随机抽一半乡镇,每镇查一条街加一个村
监督与罚则用统一表格记录,问题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巡查后要写小结报县政府

第一条 县政府负责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食品安全工作巡查组,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担任,分组负责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的巡查工作。

第二条 对辖区内涉食企业(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巡查。

第三条 巡查方式:每次随机抽查50%的镇。每个镇(乡)随机抽查镇政府所在地一条街的涉食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随机抽查1个村,对该村涉食单位进行检查。

第四条 巡查内容:一查镇乡政府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查镇乡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三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建立情况;四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五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六查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情况;七查上级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巡查需用的“现场检查记录”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统一格式制备。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六条 巡查结束,各组应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小结,及时报县政府。

第七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适配人群食安委成员单位,县级监管部门,协调委员会主任使用场景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政策落地推进
制定背景食品安全工作太乱,没规矩,想让事情有条理点,能真正推得动。
适用范围县里食安委成员单位的人开会用。
职责分工县政府牵头开,县食安委成员参加,县水产局管解释,县里办会务。
管理规定必须按时参会,不能来要请假,还得安排别人顶上,会议内容不能漏。
监督与罚则每次会要签到、记笔记,不来的要说明原因,开会内容要落实,不执行的得被盯住问。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牵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对象由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4、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相关成员单位交流、探讨工作。

6、学习传达市、县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五条 例会的分类:

(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县提出,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第六条 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县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 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县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某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适配人群街道分管领导,工作片负责人,职能办负责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监管,事故应急处置,信息联动上报
制定背景怕出食品安全问题没人管
适用范围街道所有工作人员和辖区食品相关事务
职责分工街道办主任带头,各片书记、部门负责人一起干,片长是本片第一责任人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信息要准要快,举报必须记清楚马上处理
监督与罚则半年开会碰情况,事故瞒报迟报要被批评,信息漏报少报会提醒,检查靠开会和现场看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管理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适配人群镇乡政府负责人,食安协调机构成员,监管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考核,基层政府考评,部门履职评估
制定背景怕各镇乡和单位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乱七八糟。想用考核逼大家认真干,别出事。
适用范围全县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管食品安全这块活儿。
职责分工县水产局解释制度,县政府定奖惩。牵头部门组织检查,各镇乡和单位自己干好分内事。
管理规定每年必须考,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三样都要有。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制度落实都得到位。
监督与罚则牵头部门年底汇总打分,报县政府。干得好发奖状,干不好点名批评。出事故的追责,严重就送司法机关。

第一条 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 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 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 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 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适配人群社区两委成员,街道分管领导,食安办负责人使用场景社区监管,街道统筹,事故应急
制定背景社区管着好多小饭馆、小卖部,怕出食品安全问题没人管。想让大伙儿吃得放心,别出事。
适用范围管社区里所有卖吃的、做吃的店和人,还有社区工作人员自己。
职责分工社区书记当组长带头干,两委成员一起做。谁管哪块分得清清楚楚,出了事找得到人。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漏。信息要按时交,动态随时说。举报电话得公开,有人打就得接。
监督与罚则每季度开会查进度,每月检查小餐馆小卖部。不按要求做的,先提醒,再督促,还不行就通报。检查记录要留底,处理结果要反馈给举报人。

篇一: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食品安全协管小组

1、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小组组长,社区3-5名两委成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社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协管小组成员各尽其责。

3、食品安全协管小组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办事处食安委上报,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社区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篇二: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五、监督制度

成立社区及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篇三:社区食品安全社区工作人员职责

1、在上级领导下承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

2、承担本社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等年度计划、工作方案、总结汇报等资料的起草;

3、认真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检查,认真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

4、做好全社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与归档;

5、督促、指导社区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做好信息员业务培训;

6、负责本社区食品安全事件(故)的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7、完成社区和区食安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四:段家巷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段家巷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和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区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或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6、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7、及时举报,发现本社区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8、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篇五: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大洼镇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内容是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研究辖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检查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由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参加,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二、大洼镇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食品安全检查员,每年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的单位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

(二)食品安全检查员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的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

(三)主要检查内容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基础台账是否完整、是否公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四)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五)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六)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三、大洼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负责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突发重大食品安全时间随时上报。

(二)大洼镇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及收集到食品安全信息后要随时报告给大洼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大洼镇食品安全信息员收集到食品安全信息后随时报告给村(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四)大洼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收到报送的信息后要详细记录收到时间、报告内容、报告人等,以便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对食品违法案件处理结束后,各级组织要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组织或者举报人。

四、大洼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报送不及时的;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拒绝和拖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一旦发生了是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适配人群街道分管领导,工作片负责人,职能办责任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应急事故处置
制定背景街道食品安全问题多,部门职责不清,协调不顺,信息不通,想让监管更有力。
适用范围管街道所有部门、各工作片、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
职责分工街道主要领导当组长,各片书记和办负责人一起干,片长是本片第一责任人。
管理规定事故必须马上报,不能瞒报漏报;信息要定期报、动态随时报;举报电话公开,有人专门接。
监督与罚则半年开一次会研究大事;出事要应急处理;不报信息的会挨批评;日常靠检查督促,年底算总账。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管理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督察工作

适配人群食安督察员,食安委员会成员,行政分管领导使用场景食品安全督查,重大决策落实,领导批示督办
制定背景公司食品安全大事老落实不到位,领导讲话没人听,职工反映问题没人管,怕政令不通出事。
适用范围管所有跟食品安全沾边的部门和人,包括厂里、行政部、食安委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带头干,食安委办公室收材料报结果,公司主要领导盯紧大事,各部门自己动手办。
管理规定重点查领导关心的事和群众着急的问题;不能拖拉,必须按时反馈;不准走过场,要真去现场看、听实话。
监督与罚则电话催、实地跑、暗地查都行;急事3天内搞定,难事最多20天;超期得说明原因;办砸了要重来,严重就追责。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为推动公司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厂务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公司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跟踪督查,求真务求落实。对其他督查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督查工作要讲求时效,注重实效。对确定的督查事项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按时反馈结果,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深入职工群众,全面真实的了解和反映情况,既要报喜,又要报忧。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督查方式

督查的方式根据需要确定,可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电话催办等形式进行。

(一)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二)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通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三)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公司主要领导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四、督查事项的办理

(一)反馈回来的办理情况和督查结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同志。对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以《督查情况》报有关领导同志;属于请示性的,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办理。

(二)对督办事项,一般情况下,急件在3个工作日办结;非急件3―10个工作日办结;难度较大的事件10一20个工作日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结;无法按时限办结的,承办部门及时向交办领导说明情况和原因,进入司法程序后,一般不再督查。

五、本制度经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某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适配人群社区主要领导,分管副主任,居民小组长使用场景社区治理,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应急处置
制定背景社区食品安全没人统管,信息不通,出事反应慢,想让各组有人盯、有会开、有事能马上处理。
适用范围全社区所有居民小组和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书记当组长带头干,副主任专门管,每个小组长都要动手,信息员天天报情况。
管理规定出事必须马上报,信息每季交一次,动态随时说,投诉第一个接到的就要记要办。
监督与罚则半年开一次碰头会,监督员定期查进度,没做到的要催着改,查出问题当场记下来。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全面提升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居民小组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设立1名副主任监管食品安全工作,1名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的格局。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监督制度

成立社区及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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