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各镇乡和单位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没人抓、没人管,出事了找不到人负责。 | ||
|---|---|---|---|
| 适用范围 | 全县各镇乡政府、所有相关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县政府牵头定考核,水产局负责解释,各镇乡和单位自己干,县里派人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建组织、分职责、有制度、常检查;上级任务要落实,信息要报,宣传培训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年底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成绩好就表扬发奖,不合格就批评,出事的追责,严重就送司法机关。 | ||
第一条 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 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 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 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 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 制度目标 | 让食品经营更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负责人管整体,卫生员盯现场,培训员教知识,健康管理员查体检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办食品流通许可证,亮证亮照;员工要培训合格;定期做健康检查 | ||
| 执行要求 | 许可证到期前换新;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健康证过期前重办;每月自查卫生情况;监督员不定期抽查 | ||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