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 适配人群 | 放炮员,矿长,库管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爆破施工,矿山开采 |
|---|---|---|---|
| 制定背景 | 怕爆破材料乱放乱用出事故,管不住领和退就容易丢、混、炸。 | ||
| 适用范围 | 矿上所有碰爆破材料的人,特别是放炮员、库管、矿长。 | ||
| 职责分工 | 矿长签字发条子,放炮员亲自领退,库管登记查账,安全员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入库要数要验,领料要条要签,退料必须当天清,不准放井下不准放宿舍。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领退都记本子,月底对账,不对就查人,出事了谁经手谁负责赔罚。 | ||
1、必须进行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爆炸物品入库时,要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2、爆破材料出库时,必须由矿长签发领条,凭领条领取,并对领取人进行登记、签字;
3、爆破材料领退,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4、爆破材料的领退,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放炮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5、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退库制定,凡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的地点;
6、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退库制度凡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不按规定退回爆破材料库;
7、由于爆破材料未认真执行领退制度,造成的后果,由负责人承担。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
| 适配人群 | 爆破材料管理员,持证爆破员,民爆信息卡持有人 | 使用场景 | 井下爆破作业,爆破材料领用,爆破材料退库 |
|---|---|---|---|
| 制定背景 | 爆破材料太危险,怕发错人、发错东西出事。以前可能有乱发、漏记情况,得管严点。 | ||
| 适用范围 | 管爆破员和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两个人。 | ||
| 职责分工 | 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主要干活,爆破员配合签字,班长负责退药核实,领导要签领料单。 | ||
| 管理规定 | 证件不全不发、卡不对不发、箱子坏了不发、单子没章不发、过期雷管不发、退药不签字不收。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发退都要用手持机录信息,本子上手写登记,三处记录必须一样。查到不对就停发,重填单子,扣当班记录分。 | ||
第1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
第2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微山金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作业
第3条 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先检查爆破员证件、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
(1)爆破员未持有合格证件;
(2)爆破员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或人卡不符;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第4条 严格爆破材料发放手续。爆破员必须持经领导签发、印章齐全的领料单申请领用爆破材料。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必须根据领料单上爆破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将爆破材料发放给爆破员,并用手持机采集记录下该爆破员所申请的爆破材料信息。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发放:
(1)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2)爆破员所持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卡或人员卡处于被锁期间。
第5条 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严禁将变质或超过保证期的爆破材料、未做全电阻导通实验的雷管发放给爆破员。发放时严禁非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进入库房,不得做任何与发放爆破材料无关的事情。
第6条 严格爆破材料清退手续。爆破员持有当班班长签字核实的退药单,将用剩的爆破材料交回爆破材料库。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对照退药单,认真清点核实退药,并用手持机采集记录下该爆破员所退爆破材料的信息,并将所退爆破材料存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将用剩的爆破材料私自存放、销毁。
第7条 加强爆破材料帐物记录。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后,必须将雷管发放段号、数量、编号、炸药数量登记到爆破材料发放记录本及交接班记录本上,由爆破员及爆破材料管理员双方确认后签字;爆破材料管理员接受所退爆破材料后,必须将做到管发放段号、数量、编号、炸药数量登记到爆破材料登记到爆破材料清退记录本及交接班记录本上,由爆破员及爆破材料管理员双方确认后签字,做到领用发放清退实际情况、帐目、手持机采集到的信息三对口,不准用铅笔记帐,不准随意涂改。
第8条 发放、清退结束后,爆破材料管理员将手持机存放到指定地点,并对照发放记录清理库存,做到库存、帐目、手持机信息相一致,并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交接要严格,手续齐全,班清月结。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爆破材料使用
| 适配人群 | 放炮员,背药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爆破作业现场,井下火工品运输,拒爆残爆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火工品乱用出事,管不住领取、运送、使用、退库这些环节,容易炸伤人、丢东西。 | ||
| 适用范围 | 放炮员、背药工、班组长、瓦斯员、监管员、火药库人员、通风区。 | ||
| 职责分工 | 放炮员自己管钥匙和箱子,班组长盯消耗,火药库看单子,通风区值班领导管总,保卫科护送退药。 | ||
| 管理规定 | 领药要三证齐全,雷管炸药分箱加锁,引药现做现用,剩的必须当班交回,手册不能乱改。 | ||
| 监督与罚则 | 单子没签字就发不了药,箱子坏了罚200,私藏雷管炸药按个数罚钱,涂改手册罚300到500,井口不等保卫科就走罚500。 | ||
为确保爆破材料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放炮员到火药库领取火工品时,凭资格证、磁卡、领取单进行领取,领取单由本区值班区长或放炮队长根据当班生产需要签发,领取单必须注明日期、班次并签字,否则无效,火药库不予发放火工品。到通风区报工时,所持领取单必须有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及监管员签字,否则无效。因故未使用的已签字料单,下班后必须及时交付单位值班领导销毁,严禁私自存放领取单。
2、领取的雷管、炸药要按制度分装在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个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雷管、炸药须由放炮员和背药工两人运送到使用地点。
3、使用过程中,放炮员要严格按照炮眼的数量制做引药,装药前后必须认真核实所用药、管的数量,把引药放在专用箱内,并将剩余的雷管、炸药及时放入各自的箱内并锁好,严防丢失,否则每次罚款200元。箱子不完好或不合格者,罚款200元。
4、放炮后,放炮员要认真检查爆破情况,发现有拒爆和残爆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回收未爆或残爆的雷管、炸药,分装在专用箱内。同时在施工的过程中,均要注意回收未爆或残爆的雷管、炸药,下班时连同剩余的雷管、炸药交回火药库,并办好交退手续。
5、放炮员要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乱扔、乱放,放炮员因故离开存放地点时,雷管、炸药必须全部装箱锁好,否则不得离开。
6、放炮完毕,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销帐,严禁私藏、留用和转借,放炮员要认真填写当班的火工品消耗情况,并由当班班长签字。对于井下私埋火工品者,按每发雷管200元、每棒炸药20元,累计进行处罚;对丢失残管(包括瞎管)的,每发按100元累计进行处罚;丢失新雷管的,按每发500元进行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当班班长必须对当班放炮员每茬炮的消耗情况一清二楚,每茬炮后都要认真检查《火工品使用手册》的填写是否与实际相符,并签字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严禁挂在放炮器上,放炮母线必须完好且长度符合要求,绝缘层无破损现象,母线两端必须扭结,否则罚款50元。
9、《放炮员火工品使用手册》严禁涂改,确实写错后,必须由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和放炮员共同签字确认,否则火药库人员要及时向通风区值班区长汇报。经查实确有涂改的,罚款300~500元或交保卫科处理。
10、放炮员在将火工品退库时,必须先向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汇报,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通知副井井口相关人员和保卫科相关人员。井口人员在井口负责留好记录,保卫科人员在接通知后,立即安排专人专车到井口等候并护送退药人员至火药库。退药人员必须在井口固定地点等候保卫科人员,严禁私自携带火工品离开并自己交库,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罚款500元。
11、上述未及部分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禁私藏、盗窃、挪用或违章使用火工品,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构成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爆破材料储存、保管
| 适配人群 | 爆材库管员,井下放炮员,民爆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民爆仓储 |
|---|---|---|---|
| 制定背景 | 怕爆破材料乱放出事,管不好会炸伤人,得有个规矩守着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碰爆破材料的人,管井上井下两个库房。 | ||
| 职责分工 | 库管员天天盯着,矿长要过问,安监员不定期查库房。 | ||
| 管理规定 | 专库专放不混存,账本一笔一笔写清楚,变质的马上分开放,禁用铁工具开箱。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进库先验货,每月盘库对账,查出问题当场改,再犯就换人管库。 | ||
第一条 爆破材料储存、保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民用爆破材料储存、保管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爆破材料必须设专库储存,不准任意存放。爆炸材料库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条 爆炸材料库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库房内应设置干湿温度计,保持库房内清洁,通风良好。(爆炸材料库必须采取防潮措施.)
第四条 爆破材料入库后,爆炸材料库管理员必须对其进行验收,杜绝不合格爆破材料入库。
第五条 爆破材料库要建立详细台帐。收、发、存各环节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账目、实物相符。
第六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储存。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储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及有关部门核定的储量,并保证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本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每个炸药壁槽存储的炸药量不得超过300kg(12箱),每个炸药壁槽允许堆放层数不得超过3层,炸药堆放时不得紧贴壁槽壁;每个电雷管壁槽存储的电雷管量不得超过3000发,每个壁槽每层存储得电雷管量不得超过1000发。库房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第七条 爆炸材料库管理员要定期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要单独存放,并按规定申请报废。(开启爆破材料包装箱要用木制或不会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不准使用铁制工具开启爆破材料包装箱。)
第八条 爆炸材料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资。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坏损爆破材料回收处理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火工品管理员,井口筛分工 | 使用场景 | 爆破作业现场,井口分选筛,煤场清拣 |
|---|---|---|---|
| 制定背景 | 坏雷管炸药容易丢,流到社会太危险,得管住它们。 | ||
| 适用范围 | 火工品发放点、爆破工、井口分选筛、各环节工种。 | ||
| 职责分工 | 火工品发放点管存放登记,爆破工负责领用退交,安监部门盯来源追查,公安处理销毁。 | ||
| 管理规定 | 坏雷管炸药要单独存、单独记;放炮后必须清现场;捡到雷管马上交;不能私藏瞎管。 | ||
| 监督与罚则 | 不认真检查就罚款,雷管100元/发,炸药10元/卷;捡到奖励20或10元;私藏按违法处理;超量存也罚。 | ||
为加强坏损爆破材料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残损爆破材料流入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1、火工品发放点要对检测出的坏雷管、回收的坏损雷管、失效雷管、失效残损炸药采取集中保存单独存放,独立建帐建卡,分别进行登记。
2、爆破工要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放炮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爆破地点有无遗留的未爆雷管、炸药,并及时回交爆破材料库。
3、对爆破工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造成雷管丢失,遗留坏雷管、残爆管的,按每发100元进行处罚,一卷炸药10元进行处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4、井口分选筛处要使用电磁除铁设备,减少残爆管流入煤场。
5各环节工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防止残爆管、药流入煤场,每拣到一发雷管奖励20元,一个炸药10元。
6、拣到的残雷管、瞎管必须立即上交,否则按私藏炸药进行处理。
7、如果捡到的雷管不是残爆管、瞎管,要立即汇报矿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通知公安部门追查其来源,对检到者进行重奖。
8、对坏损雷管、失效雷管和炸药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交公安部门处理销毁,保存数量雷管不得超过500发,炸药不得超过100公斤。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爆破材料装卸运输
| 适配人群 | 押运人员,护送人员,井上下把钩工 | 使用场景 | 井筒升降运输,巷道人力推车,爆炸材料库交接 |
|---|---|---|---|
| 制定背景 | 怕爆破材料运输出事,以前可能出过乱放、混装、超速问题,想让每一步都稳稳当当。 | ||
| 适用范围 | 管井下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全过程,只管押运员、护送员、绞车司机、把钩工。 | ||
| 职责分工 | 库负责人带头管,押运员全程跟着,护送员推车盯路,司机和把钩工听指令配合,安监员偶尔来查。 | ||
| 管理规定 | 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罐笼里不能坐别人;速度不能快;交接要清点;不能存半路;不能扔不能撞。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运前要准备、通知、设警戒;运中有人盯速度和间距;运完马上验货签字;没做到就停工重学,再犯扣分。 | ||
第一条 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二条 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持证押送。
第三条 爆破材料到达井口前,押运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爆破材料到达井口后,要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并与供货部门办好交接手续 。
第四条 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乳化炸药时,可以将炸药装在矿车里由罐笼运输,但堆放高度不得越过矿车边缘;
4.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乳化炸药时,不得超过4米/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第五条 雷管运到下井口后,由押运人员、护送人员装入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人力推车(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至爆炸材料库或者直接由护送人员在押运人员的监护下人力送入爆炸材料库。装有炸药的矿车到达下井口后由押运人员和护送人员人力推车至爆破材料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有在运输途经路段设置警戒,矿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推车间距不得少于10m,一组护送人员一次只准推1辆矿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第六条; 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门口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第七条 装 、卸车完毕后,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