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适配人群税务一线干部,税政法规人员,征管岗位人员使用场景政治理论学习,税收业务培训,微机操作实训
制定背景大家政治业务水平不够高,想提升修养和能力。
适用范围全局所有干部职工。
职责分工人事教育监察股牵头管,办公室和各业务股室分头落实,分管领导盯着看。
管理规定每周五下午必须学,签到不能少,笔记心得要交齐,不准随便请假缺席。
监督与罚则每月抽考10人,成绩算进年终考核;没笔记扣20元,不参加学习扣50元;两次不来就通报批评;学习计划每周报、每月存档、每季查笔记。

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全面贯彻"****"重要思想,实施省局提出的"1 3"治税方略,增强税务人员自身修养,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区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政规定和其他政策精神.

2,业务学习:税收法规,财会知识和其他与税收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微机知识:微机操作,使用及维护的基本常识.

学习时间,地点

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学习地点设在区局会议室或其他学习地点(以临时通知为准).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采用互教互学,专题讲授,组织讨论等方式.

四,学习要求

1,每次学习都要有详细的学习记录,半年有学习总结.由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

2,每位干部职工都必须做好学习笔记,每年学习心得不少于二篇,分别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交人事教育监察股检查.

3,学习日实行签到制,由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五,组织考核

政治学习由人事教育监察股和办公室具体组织,业务学习由税政法规股,征管股,信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具体组织.上述学习牵头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学以致用原则拟定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包括为每周学习计划(含知识点和5道以下习题),每周学习计划于每周一报人事教育监察股,人事教育监察股于每周二汇总报分管领导.此项工作将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由人事教育监察股检查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每月终了后5日内由人事教育监察股汇总本月学习计划并存档备查.

采取学考相结合的方式,以考促学,区局将每月的学习内容汇总,组织一次抽考,每次抽10人左右考试,并将测验成绩计入个人的日常考核,作为个人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

对没有学习笔记和心得的,一次扣款20元,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扣款100元.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按《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对无故二次以上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进行通报批评.每次抽考不及格者,一次扣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款50元.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z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

适配人群税务纪检干部,政工科负责人,办公室行政主管使用场景干部选拔任用,经费收支管理,基建采购监管
制定背景大家老是不清楚单位里头的事儿,心里没底。想让大家明白决策过程,知道钱怎么花的,干部怎么选的,监督起来更方便。
适用范围全局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重点是人事、财务、基建采购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局长当总负责人,纪检组长盯落实。办公室管决策和基建,政工科管干部任用,综合业务科管钱,纪检监察室管监督和档案。
管理规定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内容要真,时间要准,不能拖也不能糊弄,不搞假公开、选择性公开。
监督与罚则设公开栏、开大会、定期通报。建档案留痕,群众能评议,年底一起考核。谁不认真就找谁谈话,问题严重就处理人。

*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市地方税务局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一)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权益。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三)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此项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三)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每月定期公开。(此项工作由综合业务科负责)

(四)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六)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负责部门)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通报、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实行专档管理。

(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监督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创佳评差”活动进行考核。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六、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小组组长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a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

适配人群税务系统办公室,政工科人员,综合业务科使用场景重大决策执行,干部任免公示,经费收支披露
制定背景想让大家看得见工作咋干的,保护干部权利,盯住权力别乱用,让决策更民主。
适用范围税务局全体干部和所有科室业务。
职责分工局长带头抓,纪检组长配合管,办公室、政工科、综合业务科、纪检监察室各管一块事,监督小组盯着看。
管理规定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内容要真,时间要准,不摆花架子,不能糊弄人。
监督与罚则建档案记清楚每次公开啥、谁干的、啥时候干的;请群众评一评;年底考核打分;没做好就找负责人谈话,再不行就处理人。

**市地方税务局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一)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权益。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三)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此项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三)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每月定期公开。(此项工作由综合业务科负责)

(四)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六)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负责部门)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通报、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实行专档管理。

(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监督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创佳评差”活动进行考核。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六、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小组组长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税务局干部考勤

适配人群税务干部,中层干部,直属单位职工使用场景考勤打卡,事假审批,病假证明
制定背景怕大家上班迟到早退,打卡乱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适用范围县税务局所有干部和职工。
职责分工各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确认考勤表,人监科收材料、查情况,单位自己管日常打卡。
管理规定每天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能代打;中途不能随便离岗;公休日和节假日不用打。
监督与罚则每月5日前交考勤表,漏打要说明,没请假就走算旷工;迟到早退超两小时算旷工半天;旷工多的可能被辞退。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考勤对象:*县国家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㈠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必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月考勤汇总表》、《未考勤刷卡说明表》、请假条及其他证明资料(如:病历证明)在次月5日前上报县局人监科。

㈡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㈢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㈣干部职工应亲自打卡,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打卡,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事假

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严格控制干部请假时间。

㈠副科以上中层干部由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一般干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规定时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领导(下同)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并经县局认可,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病假

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

㈠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就诊或病假3天之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审批手续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

㈡除急病外,病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作旷工。

㈢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七条婚假

㈠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请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另给往返路程时间。

㈢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㈥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第八条丧假

㈠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

㈡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丧事的,往返路程时间另加。

第九条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

㈠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㈡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

㈢妊娠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㈣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怀孕的女干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

㈤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护理假5天,如属难产的,男同志可请护理假7天。

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干部,未采取节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怀孕流产的由妇产科证明除外)造成引、流产的,视作病假处理。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干部、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每多生一胎增三十分钟计算,往返时间另加。

第十条年休假

㈠年休假的假期

⑴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⑵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⑶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⑷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⑸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

⑴上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⑵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⑶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⑷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

⑸当年产假超过90天的;

⑹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⑺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⑵⑶⑷⑸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㈢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当年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能跨年使用。

㈣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假期中包含公休假日的天数。

㈤年休假先由干部事前提出休假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安排休假,并报人监科备案。

第十一条探亲假

㈠父母在外地的(指*市以外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

㈡父母在外地的(指*市以外的)已婚干部,每四周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㈢夫妻分居两地(按行政区划不属同一县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㈣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㈤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探亲假减半。

㈥探亲假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

㈦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㈧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㈨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第十二条公出

一般干部公出办事,须事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的应向内勤或其他人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单位副职公出办事,应向所在单位正职或负责人报告;正职或负责人公出办事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告诉所在单位副职;正副局长公出办事,应相互告知。

第十三条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㈣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工资待遇

㈠符合年休假、婚假、丧假及产假中的护理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㈡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按实扣发月奖、岗位考核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㈢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㈣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㈤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 职务(岗位)津贴 省直补贴]/2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㈥凡连续或月累计病、事假15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㈦全年累计病、事假满1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岗位责任奖及其他各种奖金按实扣发。

㈧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㈨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奖外,再扣发1个月年度考核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除扣奖金外,实行待岗。

第十五条以上所述时间,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县地方税务局奖惩办法(

适配人群税务科所长,一线办税员,税收管理员使用场景税务稽查现场,办税服务窗口,税收征管一线
制定背景怕大家不守规矩,干活没劲头。想让守纪律的得表扬,懒散的挨批评。把工作积极性提上来。
适用范围局里所有工作人员,各科室,日常考勤和业务干活的事儿。
职责分工办公室牵头搞,各科所长管自己人,检查组负责查问题。领导带头,犯错罚得更重。
管理规定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串岗脱岗,不准跟纳税人吵架,不准乱借钱,不准不穿工装不戴证。
监督与罚则每季度考一次,年终总评。奖钱扣钱都按考核结果来。查出缺勤没登记,连所长一起罚。谁违规就扣津贴奖金,严重就处分降职。

文章标题:县地方税务局奖惩办法(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使全体工作人员自觉地遵纪守法,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每下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每年必须评选出先进科室和文明科室。

二、对全局各科室和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为优秀者或为本局当年先进个人,均给予一定的奖励。上级有文件照文件精神执行。

三、奖金按季度计发一次,奖金的发放与每季度考核结果及出勤率挂钩。

四、职务津贴与工作成绩挂钩,各科室如发生工作失误,出现各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扣发当事人及科室领导的当月上岗津贴。如本科干部违章被通报,科所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处100元的罚款。

五、出现车辆事故、丢失票证、值班脱岗造成财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当月上岗津贴、季度奖金及年终奖金。

六、受各种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扣发全年上岗津贴和全年奖金,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级别工资;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职务和级别工资。

七、当年考评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档次,其原级在新任职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应级别工资,同时扣发全年的上岗津贴和各类奖金,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八、缓聘人员在缓聘期间,学岗人员在学岗期间,不享受上岗津贴和奖金。

九、从税务学院外调入人员工作不满半年和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不享受税务津贴,其考勤与工作挂钩。

十、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发一天上岗津贴;迟到或早退三次或一次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除扣发工资外,旷工半天扣发全月上岗津贴和奖金;旷工一天扣发一季度上岗津贴和奖金;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半年上岗津贴和奖金;旷工五天以上扣发全年上岗津贴和奖金。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违犯规定加倍处罚。

十一、由检查组检查出的缺勤而在考勤表上没有反映的,除扣发当事人的上岗津贴外,还要扣发该所长的全额上岗津贴。

十二、工作时间串岗、脱岗一次,扣发所在科所长上岗津贴20元,扣发当事人上岗津贴30元;工作时间与纳税人吵架,扣发当事人上岗津贴100元,科所长同时负连带责任。

十三、违反着装规定或未配戴上岗证,一次扣发违者上岗津贴30元,并扣发该科所长上岗津贴30元。

十四、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借钱和赊欠贷款不足一万元的给予警告直到撤职处分;一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直到开除处分,超过六个月不还的从重处理。

十五、实行廉政纠风一票否决制,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违反规定影响本局声誉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扣发其全年上岗津贴和各类奖金。

十六、因病住院按实际天数扣发上岗津贴和奖金。一般病假当月累计6天,按实际天数扣发上岗津贴,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7天)以上,扣发其全月的上岗津贴和奖金。

十七、病假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以上均扣其病假期间的上岗津贴和奖金,并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十八、一个月内请事假5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上岗津贴;6天(含6天)以上扣发其全月的上岗津贴和奖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25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并扣发上岗津贴和奖金。

十九、一个月内病、事假全并计算超过7天(含7天)扣发一个月的上岗津贴和奖金。

二十、休假按实际天数扣发上岗津贴不影响年终奖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病假三个月以上,不享受休假,产假另作规定。

二十一、婚假、丧假、探亲假(均按文件规定)、产假(汉族脱产四个月,剖腹产四个半月;民族第一胎顺产四个月,剖腹产四个半月,第二胎三个月),均按实际天数扣发上岗津贴,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二十二、经批准在函授学校学习的人员,函授学习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上岗津贴和奖金,未经批准上学的,上学时间按事假处理。

二十三、参加自学考试并获得国家教育部(国家承认学历)教育证书(大专或本科)的,一次性奖

县地方税务局奖惩办法(制度)第2页

励5000元。

二十四、单位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被评为先进工作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00元。被评为先进科室,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部门优秀或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性奖励600元——800元。

二十五、本办法从20xx年2月1日起,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税务局干部考勤

适配人群税务干部,中层干部,直属单位职工使用场景考勤打卡,事假审批,病假证明
制定背景怕大家上班迟到早退,工作乱套。想让考勤有规矩可依,别糊弄事。
适用范围县税务局所有干部和职工。
职责分工各单位负责人管考勤签字,人监科收表检查。打卡专人负责,每天记清楚。
管理规定必须本人打卡,不准代打。上下班按时到岗,中途不能随便走开。
监督与罚则每月5日前交考勤表和请假条。迟到早退超两小时算旷工半天。旷工超15天要辞退。

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考勤对象:*县国家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㈠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必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月考勤汇总表》、《未考勤刷卡说明表》、请假条及其他证明资料(如:病历证明)在次月5日前上报县局人监科。

㈡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㈢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㈣干部职工应亲自打卡,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打卡,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事假

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严格控制干部请假时间。

㈠副科以上中层干部由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一般干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规定时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领导(下同)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并经县局认可,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病假

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

㈠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就诊或病假3天之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审批手续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

㈡除急病外,病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作旷工。

㈢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七条婚假

㈠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请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另给往返路程时间。

㈢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㈥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第八条丧假

㈠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

㈡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丧事的,往返路程时间另加。

第九条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

㈠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㈡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

㈢妊娠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㈣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怀孕的女干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

㈤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护理假5天,如属难产的,男同志可请护理假7天。

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干部,未采取节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怀孕流产的由妇产科证明除外)造成引、流产的,视作病假处理。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干部、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每多生一胎增三十分钟计算,往返时间另加。

第十条年休假

㈠年休假的假期

⑴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⑵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⑶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⑷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⑸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

⑴上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⑵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⑶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⑷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

⑸当年产假超过90天的;

⑹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⑺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⑵⑶⑷⑸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㈢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当年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能跨年使用。

㈣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

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假期中包含公休假日的天数。

㈤年休假先由干部事前提出休假申请,由所在单位

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安排休假,并报人监科备案。

第十一条探亲假

㈠父母在外地的(指*市以外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

㈡父母在外地的(指*市以外的)已婚干部,每四周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㈢夫妻分居两地(按行政区划不属同一县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㈣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㈤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探亲假减半。

㈥探亲假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

㈦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㈧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㈨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第十二条公出

一般干部公出办事,须事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的应向内勤或其他人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单位副职公出办事,应向所在单位正职或负责人报告;正职或负责人公出办事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告诉所在单位副职;正副局长公出办事,应相互告知。

第十三条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㈣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

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工资待遇

㈠符合年休假、婚假、丧假及产假中的护理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㈡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按实扣发月奖、岗位考核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㈢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㈣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㈤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 职务(岗位)津贴 省直补贴]/2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㈥凡连续或月累计病、事假15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㈦全年累计病、事假满1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岗位责任奖及其他各种奖金按实扣发。

㈧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㈨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奖外,再扣发1个

月年度考核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除扣奖金外,实行待岗。

第十五条以上所述时间,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地方税务局干部考核

适配人群地税系统干部,税务稽查负责人,征管科长使用场景干部选拔任用,税收征管绩效,班子建设评估
制定背景地税干部管理不够科学规范,想让考核更准更实,帮干部进步,也给提拔奖惩找依据。
适用范围某地所有地税系统的干部。
职责分工某地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人事教育部门执行,党组最后审定结果,大家一块监督。
管理规定要德能勤绩四方面都看,年度和任职两种考核都要做,个人要述职,群众要测评,领导要综合评价。
监督与罚则先个人填表述职,再搞民主测评,接着小组实地看、谈话问,写报告定等级,党组开会拍板,结果反馈本人,不合格的得谈心提醒。

为加强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地税干部投身地税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围绕地方税收的中心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使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2.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3.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对象

全某地地税系统干部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

1.年度考核:以年初某地局下发的工作计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在年终考核落实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2.任职考核:以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依据,比较任期初和期终主要工作指标的增长变化,考核任期内完成主要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

1.德(政治素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自觉性,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2.能(能力素质):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能力。

3.勤(工作表现):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和投入情况,工作的钻研和进取精神。

4.绩(工作实绩):本单位领导核心的团结协作,地方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等方面业绩。

五、考核实施办法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述职,根据工作目标责任规定的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的年度指标,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填写干部考核自评表。

2、民主测评,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内外干部群众对被评议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局领导、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某地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纳税人代表

3.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以了解和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为依据,以制定的指标为标准。结合个别谈话和实地考察,由考核领导小组撰写考核报告,客观、辩证、准确地得出综合评价。

4.党组审议,根据干部考核自评表、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评价结果,由某地局党组讨论确定干部的工作业绩等级。

5.结果反馈,由人事教育部门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诫勉谈话。

六、考核要求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考核中要注意做到:

1、坚持走群众路线,考核工作要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2、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考核工作要加强引导。对个别群众的意见要正确分析和看待。

3、考核标准要注意干部的工作表现,更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和成效,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4、考核工作要讲求实效,通过对干部的评价,使他们看到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以利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水平。

5、考核工作应与干部的业绩评价、奖惩、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税务局纳税服务规章

适配人群办税人员,税务登记岗,文书受理岗使用场景企业开办,政策辅导,纳税申报
制定背景想让税务局和企业关系更近点,少点距离感。解决服务不够主动、不够及时的问题。
适用范围只管国税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
职责分工服务小组牵头干,各窗口人员具体做,值班长盯着看落实没。
管理规定半年一次培训,新办企业必须辅导申报,重点企业要送新政策,热线得随时接。
监督与罚则窗口岗按清单做事,值班长每月查记录,没做到的记下来提醒补上,连续两次漏掉要谈话。

税务局纳税服务规程

服务小组企业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优化服务,推进“创税企零距离”的进一步深入,建立和完善起新型的征纳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积极实践“****”的重要思想,树立国税新形象。经研究,决定建立为企业送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

国税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

二、服务方式

1、定期到企业开展一系列税收服务;

2、根据企业需要,随时下企业搞好服务;

3、根据上级布置,联合有关单位人员下企业做好各种服务;

4、向纳税人公布服务热线。

三、服务内容

1、赠送各种税收宣传资料;

2、举办税法知识讲座及各类培训班;

3、开展税收政策咨询;

4、搞好纳税辅导和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加强税收财务管理;

5、建立税企对话制度,为企业出谋划策;

6、及时反馈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服务要求

1、每半年组织一次纳税人参加税收知识培训;

2、对每一户新办企业开展一次纳税申报、税款计算辅导;

3、对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网上申报进行实地操作指导;

4、对重点骨干企业及时赠送各种与其相关新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5、随时接受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咨询;

6、应企业的要求帮助企业建帐建证对企业进行财务辅导。

服务大厅岗位设置

岗位:发票发售窗口、专用发票开具及门征申报窗口、文书受理窗口、税务登记窗口、防伪税控认证窗口、值班长违章处理窗口

岗位职责:

税务登记岗:负责受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注销、停业登记以及税种登记等工种,该岗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开业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对符合规定的,核准登记并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收取工本费。(商贸企业税务登记应按权限上报审批后办理)

2、根据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变更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对符合规定的,核准变更登记,属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收取工本费。(涉及跨注册地址、跨行政区或变更、行业变更、注册经济类型变更应按权限上报审批后办理)

3、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属个体工商户的,当场经税款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属企业的,按规定上报审批后办理。

4、负责外来经营报验证,遗失税务登记补办。

5、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行业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经税款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审核后,办理行业手续。

6、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办理《办税员证》、《临时办税员证》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制发《办税员证》或《临时办税员证》。

7、根据纳税人申请,经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的,开具《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

8、根据新办或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情况,按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做好税种登记工作。

9、负责税务登记验换证工作。

文书受理岗:负责受理各类需审核上报或审批的涉税文书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送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负责受理涉税文书的移交。

3、根据审核批准文书的通知,制发各类批准通知书。

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

适配人群稽查人员,纪检干部,政工负责人使用场景廉政建设,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培训
制定背景怕精神文明建设断断续续,想让它天天有、年年做、真能落地。
适用范围全体干部职工,各科室,所有稽查相关工作。
职责分工局里成立专门小组,专人管这事;各科室主任带头干;纪检组盯着看落实没。
管理规定必须设领导机构专管;考核要和精神文明挂钩;得给活动拨钱,不能光喊口号。
监督与罚则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廉政建设、群众监督四块一起推;考核打分,和评优挂钩;不落实的点名提醒,再不行就通报。

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保证精神文明建设的经常化、长期化和可行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奋斗目标:突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有知识、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稽查队伍;形成团结拼搏、爱岗敬业、勤奋学习的良好风;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实现文明稽查、阳光稽查。

三、基本任务:(1)要建立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由专人专门负责抓好精神文明建设。(2)要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将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实情况作为个人、科室、全局的考核内容。(3)要增加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实施措施:一是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全局范围内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二是完善职业道德教育机制,通过各种活动及业务培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三是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和其他各项廉政制度,提高广大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四是完善群众参与机制,通过廉政反馈单、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

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市地方税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适配人群维稳领导小组,支部书记,综治工作中心使用场景基层维稳,群体性事件,重大隐患督办
制定背景想把矛盾早点发现、早点解决,别让小问题变成大麻烦。怕大家不报情况,事情捂着拖着出乱子。
适用范围局里所有部门、股室、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局维稳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负责人执行,维稳办监督检查。支部书记要盯紧自己这块儿。
管理规定每月必须报一次情况,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大事三小时内上报,苗头24小时报原因和处理进展。
监督与罚则用督办函催着办,限期回复结果。迟报漏报要追责,“一票否决”。考核挂钩评优晋级,开会表扬或黄牌警告。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活动,根据_____创建平安华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 信息报告制度

(一) 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部门(股室)、单位(局、所)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 要情报告制度

(一) 凡发生罢工、罢课、罢市、游行示威,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二) 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 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四) 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单位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市局维稳办备案,由维稳办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市局维稳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调处,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维稳办回复调处结果。

(三)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 考核督查制度

(一)各单位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调处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 协调会议制度

(一) 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市局维稳办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 协调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 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协调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民间纠纷调处移送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二)民间纠纷调处按照“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街道办事处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调解责任制,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一律先到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调解。

(三)调解组织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调解。

(四) 综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审查,并召集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着手调处,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市调解处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五)市调处办近纠纷的性质责成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应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 各级调处组织建立移送等相关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续齐备,档案资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