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同时”制度
| 适配人群 | 总工程师,行政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程项目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设施投产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建厂子光顾着快和省钱,安全设施老是拖后腿,工人干活不放心,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 ||
| 职责分工 | 总工和技部门管设计时加安全设施,行政副总报批和组织验收,法人和安环部门把关。 | ||
| 管理规定 | 安全设施必须跟主体工程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验收。没验收完,不能开工生产。 | ||
| 监督与罚则 | 设计阶段技部门要写进图纸,施工中安环部门抽查,验收由行政副总牵头,没过验的项目硬卡住不让用,谁放行谁担责。 | ||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在项目设计时,必须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纳入设计。
三、设计方案应按规定由行政副总经理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五、工程竣工后,行政副总经理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并召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实施竣工验收。
六、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通过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三同时”把关由公司法人代表和分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安全“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安全部门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 |
|---|---|---|---|
| 制定背景 | 新建项目老是漏掉安全设施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容易出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项目负责人具体干,公司领导抽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同步设计安全设施,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没验收完不能用。 | ||
|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查进度,收材料,催着办。漏了就停工整改,验收不过关不准开工。 | ||
一、做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的要求宣传工作,规范安全“三同时”工作措施。
二、及时传达政府主管部门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工作落实的文件和要求。
三、督促各新建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三同时”工作。
四、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收集所需材料。
五、协调主管部门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对无“三同时”工作验收的项目不能投入使用。
安全“三同时”制度:酒店防火安全“三级”检查
| 适配人群 | 一线班组长,基层操作员工,安全主管 | 使用场景 | 日常巡检,动火作业,危化品管理 |
|---|---|---|---|
| 制定背景 | 怕着火没人管,小问题拖成大事故。大家检查不统一,隐患发现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员工、班组长、管理处和公司领导。 | ||
| 职责分工 | 员工自己查岗位,班组长盯本组,管理处领导每季查,公司领导不定期抽查。 | ||
| 管理规定 | 每天自查火情,隐患马上报;交接班要交待安全事项;易燃物存放要规范;电器不能老化漏电;消防器材必须好用。 | ||
| 监督与罚则 | 一级天天查,二级每季查,三级随时查。填表留痕,问题分级上报。没落实的通报,老出问题调岗。 | ||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在本岗位区域工作的同时进行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对自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上报班组长。
2)每个员工应对本岗位所负责区域的防火工作负责。
3)各班组长及时组织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4)接班时应将本班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存在问题向下一班交待,以保障工作的连续性。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1) 管理处领导每季度组织主管和班组长对管辖区域、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消防检查情况汇总表》。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处的火险隐患,总结经验教训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4)对管理处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司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物业管理部或公司领导根据大楼防火安全的实施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定期对大楼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或重点防火部位的抽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的落实情况。
3)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总结,填写《消防检查情况汇总表》下发各管理处、专业部门。
4、三级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对烟头等遗留火种是否采取安全有效的预防、处理措施。
3)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使用60w以下灯泡。
4)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乱接电线情况。
5)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残油、气的处理是否安全妥当。
6) 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7)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8)检查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
9)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安全“三同时”制度:企业防火安全“三级”检查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员工,班组长,管理处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日常岗位巡检,易燃物仓储管理,动火作业监管 |
|---|---|---|---|
| 制定背景 | 怕起火出事,想天天查隐患,把小问题早点揪出来。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人,不管哪个岗位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员工自己每天查,班组长盯着看,管理处领导每周查,公司领导每月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岗位要天天查,隐患能处理就处理,不能处理马上报;接班要提前到、查清楚、签好字。 | ||
| 监督与罚则 | 一级查完要汇报,二级查完要教育、整改、上报,三级查完要奖罚;不按要求做,出了事自己担责。 | ||
一、 目的
通过对防火安全进行“三级”检查,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的隐患。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 职责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本处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1、管理处领导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本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管理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批评。
4、每月向公司安全主任汇报一次本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管理处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处罚。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存放地点,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2、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3、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4、消防器材及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5、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6、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四、定义(无)
五、相关文件
安全“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一岗双责”
| 适配人群 | 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 | 使用场景 | 乡镇安全检查,渡口船舶监管,农村道路整治 |
|---|---|---|---|
| 制定背景 | 镇里交通事故多,大家安全意识差。想让路上更安全,责任有人担,检查有人做,隐患能及时处理。 | ||
| 适用范围 | 全镇各村委和镇直单位都得照着办。 | ||
| 职责分工 | 镇党委书记总负责,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直接管,其他副镇长管自己分管的事,村里主任管本村,道安办日常盯。 | ||
| 管理规定 | 领导要学法讲法,定期听汇报、开安全会,查隐患、签责任书,船和渡口要重点管,出事马上到场。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听一次安全汇报,每季开例会,常下路检查,隐患要登记整改,不落实就督促,再不行就通报,出事要应急、善后、配合调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村委员会和各镇直单位。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和各镇直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交通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对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交通安全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增大投入,为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镇长为本镇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本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3、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制;
4、抓好所辖本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每月听取一次月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道路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季度交通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7、负责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相关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第六条 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被管理对象严格执行;
2、协助镇长具体抓好交通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交通干线,开展乡镇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组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善后事宜,协助相关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6、负责领导、督促、检查镇道安办工作。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副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交通安全工作。
3、及时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2、组织制定本部门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3、结合实际,适时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4、镇道安办负责宣传贯彻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本镇交通安全管理台帐,完善安全内务管理;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 村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各村应设立交通安全员,建立管理台帐,履行工作职责;
2、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3、及时发现并上报本村交通安全隐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道安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三同时”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
| 适配人群 | 家庭农场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农业生产基地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安全事故,农业投入品违法添加 |
|---|---|---|---|
| 制定背景 | 管不住乱用药的基地和合作社,假标冒牌太多,出事了查不动,得用黑名单吓住他们。 | ||
| 适用范围 | 宜春市所有种养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卖农资的店。 | ||
| 职责分工 | 市农业局牵头,专家组成审核组定名单,各县区农业部门去查去报。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用违禁药,不能造假标冒产地,不能躲检查,抽检不合格就上榜。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到就录信息,网上公示,取消补贴和评优资格,整改合格才能下榜。 | ||
第一条 为增强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促使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落实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宜春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监督管理,是指宜春市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市农业局网络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制度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第四条 “黑名单”监督管理要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由市农业局有关专家组成“黑名单”审核组,确定失信企业“黑名单”。
第五条 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违法违规,有下列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单”公示。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其他农产品质量标志,伪造农产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农产品的;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接受农产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
(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国家、省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安全指标不合格的;
(七)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农业投入品的。
第六条 “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农产品安全抽查、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情形之一的,由宜春市农业局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企业名称、法人或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信息,报审核组。
(二)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等,在宜春市农业局网络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公布。
(三)“黑名单”企业的处罚
对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等作如下处罚:
1、取消当年市级各类农业产业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补助资格;
2、取消当年市级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农业专业示范社、家庭农场等评选资格;
3、取消农产品“三品一标”认定;
(四)信息解除。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经整改后,申请宜春市农业局组织检查和复检,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报请审核组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