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栏目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优选8篇)

时间:2026-10-09 06:59:29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医院保卫人员,临床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实习医学生,外包服务人员使用场景医疗场所秩序维护,医院安全保卫,职工行为规范,患者就诊环境,院内公共秩序
制定目的医院人多事杂,怕出乱子,想让大家安安全全、规规矩矩上班看病。
适用范围全院职工、患者、家属、访客;管言行举止、治安秩序、环境安全。
职责分工保卫组牵头盯现场,科室主任管自己人,院办抽查记录,护士长帮着劝导。
禁止行为不准打架骂人,不准酗酒闹事,不准赌博看黄片,不准玩火毁绿,不准大声起哄。
检查与监督保卫组天天巡逻,发现就记、就劝、就报;月底汇总通报;再犯加重处理;严重直接交公安。

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严禁打架斗欧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组呆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院内禁止玩火、打乌、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五、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东华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适配人群临床医师,主治医师,科室骨干使用场景专科技术进修,新项目培训,学科骨干培养
制定目的医院想让医生护士多学本事,提升看病水平,带出更多好苗子,把科室人才梯队搭起来。
适用范围全院医生护士,管他们出去进修啥时候去、咋申请、花多少钱、学完干啥。
职责分工科教科牵头办手续,科室主任签字把关,人事科管报销和考勤,院长办公会最后拍板。
禁止行为不能跨专业乱进修,不能自己找地方住超标准,不能不守进修医院规矩被退回,不能学一半就跑回来。
检查与监督科教科每月查进修表和报到记录,没按时交材料扣当月绩效,学完一周内不汇报不给报销,三个月内不开展新技术要说明原因。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0年。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5、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科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科教科、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工作。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不高于30元。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由科教科组织向本业务单位汇报学习成果。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医院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红包

适配人群执业医师,药师,检验技师使用场景药品采购,临床处方,检查检验
制定目的医院想让医生干干净净看病,别被钱带歪了,大家信得过,医患关系好一点。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医生护士和科室,管开药、检查、用器械这些事。
职责分工纪委牵头查,科主任盯自己人,办公室收钱收报告,院领导最后把关。
禁止行为不准收药厂给的回扣,不准拿患者红包,不准要,不准拖着不交不退。
检查与监督财务收钱,办公室收报告,超时没交没退就处分;月底查一次,连续两次出问题调岗;查实了按金额扣工资、停职、开除。

医院关于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和“红包”的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的作风建设,保证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湖北省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严肃查处在医务活动中收受“回扣”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不准收受“回扣”。所谓“回扣”是指在医务活动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试剂、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或其经销人员,为了扩大其产品的销售量,谋取本企业的利益,在帐外暗中向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非法、变相送予的临床促进费、处方费、劳务费、统方费、宣传费、临床观察费、以及医疗机构为提高其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利用率,向开出检查、检验单的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非法送予的开单费等。如因特殊原因收到“回扣”,必须在48小时之内交到医疗财务入账。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按照规定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收受“回扣”金额不满5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额在500元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不满1000元的,医院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医院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医院给予行政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科室收受“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金额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索要“回扣”或收受“回扣”屡犯不改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和处罚。

二、严肃查处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更不准索要“红包”。所谓“红包”是指在医务活动中,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信用卡等。医务人员一旦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给患者,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还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在5日内告知并退还患者。如仍不能退还的,上交医院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也不上交的,按照规定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收受“红包”金额不满500元的,医院给予通报批评;金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医院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给予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院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凡对检举揭发收受“回扣”和“红包”行为,为查处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医院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举报电话:****。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适配人群帮扶医务人员,支援管理干部,技术骨干人员使用场景医联体协作,对口支援下乡,标本外送检测
制定目的上级文件要求多,得统一管起来。怕帮扶乱套,效果不好,想让支援更实在。
适用范围管所有去医联体和对口单位的医生、干部。管帮扶申请、派驻、干活、考勤这些事。
职责分工公共卫生管理部牵头办手续、派人员、盯考勤。分管院长批申请,人力资源部备案,受援单位一起监督。
禁止行为不能没批就去支援,不能私自带病人回院或留病人在那边,不能私自送检、会诊、手术,不能收不该收的钱。
检查与监督先写申请,批完再派人,备案后才能去。每月查考勤,缺勤算旷工。没按流程的,停资格、扣绩效、按规矩处理。年底汇总看效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____〕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____〕75号)、《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____-____年)的通知》(国卫医发〔____〕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____〕7号)、《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____-____年)》(鲁卫医发〔____〕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____〕51号)、《临沂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临政办发〔____〕60 号)等文件要求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框架协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医联体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帮扶和支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院与医联体成员单位间的任何业务往来都必须按照双方协议约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成员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开展帮扶活动时,必须征得我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按上级指令性任务要求,向指定单位派驻指定专业的帮扶人员。我院负责部门为公共卫生管理部。

二、业务指导与技术帮扶

(一)帮扶形式

1、管理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医院管理需求,需我院派遣行政、后勤或临床业务干部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与相关科室/部门协商后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并经院长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2、技术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专业和学科发展需要,需我院派遣业务技术骨干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会同相关科室/部门选派相关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后,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二)帮扶/对口支援周期

医联体帮扶分为定期(连续1个月及以上)或不定期帮扶。对口支援的帮扶周期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职责

1、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自觉维护和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

3、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技术培训、查房、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指导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的或具备条件的诊疗项目,提高受援单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与受援单位医务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应按照受援单位规定及时处理。医疗主体为受援单位,由受援单位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院给予协助。

(四)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部与受援单位共同负责对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的监督和考勤。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因事需请假时要同时向受援单位和公共卫生管理部报备。无故不在受援单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2、所有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医院统一安排并备案批准,不得擅自以帮扶的名义在医联体成员单位和对口支援单位执业。否则按《规范医务人员院外执业的规定》(临医党发【____】1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3、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应当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行医规定,不得损害双方的声誉和利益。对于违反廉洁行医有关规定的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受援单位向我院提出处理意见的,医院将依规予以处理。

(五)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待遇

1、定期在医联体单位帮扶工作的人员,帮扶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由受援成员单位负担,同时在我院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2、对口支援人员下乡服务期间,享有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同时在我院的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3、参加帮扶工作符合医院规定的,在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具体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体成员单位标本送检及辅助检查

因成员单位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到我院进行检查、检验的,必须与我院签订协议备案,并按协议规定的流程、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四、接收受援单位人员进修学习

凡受援单位需派人到我院进修学习的,须先向公共卫生管理部提交单位公函,经审核后,到医务部/护理部进行人员资质审核并登记备案,方可给予免费安排。

五、转诊与会诊

(一)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受援单位如遇疑难复杂或因专业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应及时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沟通联系,向我院转诊。转诊按照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执行,检查、检验等享受优先待遇,具体由远程会诊中心协调。帮扶人员不得擅自将病人留在受援单位,并私自约请我院医务人员去会诊、手术等,帮扶人员更不得以诱导在我院就诊的病人前往受援单位治疗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取消帮扶人员资格和待遇,对会诊人员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二)所有到受援单位会诊、手术等行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临沂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医务部批准并备案,否则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公共卫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第五医院医保转诊转院

适配人群经治医师,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使用场景医保转诊,跨市转院,专家会诊
制定目的怕乱转院增加病人负担,也怕医院多花钱。想让转院更合理,别随便往外送人。
适用范围管所有医保病人,管转去外地医院这事。
职责分工科室主任牵头会诊,医务科审核材料,分管院长批,医保局最后定。大家都要签字。
禁止行为诊断清楚、本院能治的不准转。没开好会、没填表、没三人签字,一律不许转。
检查与监督先科室开会填表,三天内交医务科,五天内走完流程。漏一步就退回重办,超时自动作废。

第五医院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离休参保人员的管理,减轻患者及医院的经济负担,对参保人员不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需要转诊转院的,也必须严格审批。原则上在我院诊断明确且我院具备治疗条件的不予转诊转院;因诊断不明或治疗上有困难,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则请专家来院会诊。病情复杂且我院确因条件受限需转诊转院的,必须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先由经治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至少3人)会诊,包括科主任、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经管医师等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等一同会诊,在《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上写明转诊转院理由,《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医务科领取,参加人员签名后(至少有3人签名),送医务科审核,再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最后送市或区医保局审定。

各科室负责人,既要考虑参保人员的病情需要,也要为医院的利益着想,共同把好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关。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

适配人群住院处人员,医保经办人,病房医生使用场景住院登记,出院结算,费用审核
制定目的医保报销老出错,医院垫钱多,患者也常跑冤枉路,想让流程顺一点,少点扯皮。
适用范围所有来住院出院的医保病人,管他们手续咋办、费用咋收、单子咋填。
职责分工住院处和出院处的人盯紧每一步,医保部定期查漏洞,科主任得管住自己科室的人。
禁止行为没手册不给走医保流程,打架吸毒受伤不报,医生不写清原因就乱盖章,病人请假外出还走医保。
检查与监督住院处先核对证件再登记,出院处按单子贴证明再返手册,每月抽查10份病历,漏做一次扣50块,月底前整改完。

z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一、入院管理规定

(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医保手册》、社保卡到住院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手册》中的照片,并根据患者的诊断,按《手册》填写的身份、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登记;患者未在红名单内或未持医保手册者,应全额缴费,手工报销。

(二)医保、工伤、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时,应持“医保手册”、“工伤证”、“合作医疗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在住院单上加盖“医保”、“合作医疗”、“工伤”章,以提示病房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办理住院手续的医保患者其住院通知单上医生注有以下原因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吸毒、打架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全额收取患者住院费用。如医生诊断未详细注明,经办人有疑问时,有责任询问患者的受伤原因,并按医保规定收取其住院费用。

(四)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严禁请假外出,其请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二、出院管理规定

(一)患者出院时,病房为医保患者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患者,一份附在病历中,一份随出院通知单交到出院处,经办人将诊断证明贴在患者结算明细单上,报医保中心审阅。

(二)参保人员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出院处才可将《手册》返还患者。

(三)患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拒不出院者,其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四)参保人员出院后,从出院处通知其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两周后仍未来结算的,出院处应将其《手册》号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上报参保缴费的区、县社保中心。

违反《手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者,北京市医保中心将追回其相关费用,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zz医院医保部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平安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适配人群主治医师,高级职称医师,科教科人员使用场景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科建设
制定目的医院想多学新东西,少花冤枉钱,让医生们出去开会更值当。
适用范围只管本院在职医生护士,管他们去哪开会、开啥会、咋报销。
职责分工科主任先签字,科教科收材料报院长办公会,科教科存档检查,财务管报销。
禁止行为不能去旅游城市开会,不能绕道坐车,不能买药买器械,不能让人代参会。
检查与监督会前要审批签字,会后交材料总结并传达,没交齐不给报销;科教科每月查一次,漏交三次停一年资格。

第一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附属医院医疗专用印章使用

适配人群主治医师,医教科专员,医务科审核员使用场景医疗文书盖章,病假证明开具,死亡证明出具
制定目的医院印章乱用会出法律麻烦,医生病人权益都可能受损,得让盖章这事靠谱点。
适用范围管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癌痛证明这三类文书,只管盖章环节。
职责分工医教科专人保管印章,科长临时接手,医生开证明,医教科查内容对不对。
检查与监督医生写完当天交医教科,专管员核对内容再盖章,印歪了重来,不按规矩的直接不盖。
禁止行为没主治以上资格不能开,内容超范围不行,涂改过不行,缺姓名日期签字不行,非本院死亡不能开死亡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泸医附院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泸医附院医疗专用章后方有效。

为使我院医疗专用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院内医学文书证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医学文书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死亡诊断证明”、“癌痛患者医疗证明”。

二、印章由医教科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科负责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用印内容,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四、医学文书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盖章:

1、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我院注册并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否则,不予盖章。

2、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其他时间不予盖章。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未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休假时间、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的不予盖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否则,不予盖章。

3、医师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 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应有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科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否则,不予盖章。

4、医学诊断证明书涂改不清的不予盖章。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优选8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