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园林保洁人员,高空作业技工,绿化养护班组 | 使用场景 | 校园绿化养护,行道树修剪,高空机械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别摔着,安全第一。 | ||
| 适用范围 | 园林保洁部干高空活的人,剪树、擦玻璃、修灯这些活。 | ||
| 职责分工 | 主管定规矩,保洁员照做,安全员天天盯,出了问题一起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带病上高处,不能用坏梯子,不能不系安全带,不能乱扔工具。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检查设备,安全员随机看,发现不对马上停,再培训;月底抽查,没做到扣绩效。 | ||
学校物业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1.高空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具备熟练掌握高空作业常识、操作规程等要求。
2.高空作业机械和登高装置应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3.凡在离坠落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4.凡身体患病(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畏高症患者),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5.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时,要有防滑措施,并由专人协助。
6.凡离地面进行高空操作时,工作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和脚踏板是否牢固,高度超过三米以上的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扎端一定要扎在牢固可靠的地方。登高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防止坠落伤人。
7.在对行道树修剪时,要将施工现场用安全绳圈出,同时要有专人维护现场,防止锯落得大枝砸伤行人与车辆。
8.进行高空作业时,事前必须检查各类工具的手柄是否牢固可靠,有否破裂损坏,如有破损现象绝对禁止带往高处使用。
9.爬竿登高时严禁穿塑料底鞋和硬底皮鞋。
10.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11.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在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与安全帽、安全绳、安全栏、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并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许作业。
13.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14.雷雨及大风天气等恶劣天气,禁止在架空线上作业。
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学校园林员工培训
| 适配人群 | 园林工人,绿化工,养护技工 | 使用场景 | 冬季培训,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 |
|---|---|---|---|
| 制定目的 | 冬天树都秃了,工人闲着没事干,趁这时候教点东西,让大家干活更利索。 | ||
| 适用范围 | 园林工人,管种树、剪枝、打药、修机器、搬大树、摆花坛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主任牵头,园林班组长教课,物业经理每月底抽查学得咋样。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参加培训,不准让别人替自己签到,不准把农药配错浓度,不准乱用剪刀伤树。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三下午上课,班长点名记考勤,月底实操考试,不及格的下月补考,补考还不过就调岗。 | ||
学校物业园林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一.按**大学园林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园林工作,特制定此冬季培训计划,旨在每年冬季树木凋零期培训园林工人,提高园林工人业务水平。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工人具有本工种基本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达到初级绿化工的标准。具体要求:理论知识上既有较系统的植物、土肥、植保、树木、花卉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有绿化种植设计、绿地种植施工及绿地养护方面的应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上能熟练进行并安排绿化种植与养护工作,达到一定工艺要求,并能完成初级工工作。
三、技能培训与要求
1.植物病虫害: 对当地常见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方法(包括药剂配制)进行培训。
2.园林植物:对当地园林植物的种类识别及主要生态性进行培训。
3.树木整形修剪:对各种园林树木不同的整形方式、修剪技术进行培训,重点掌握各种花灌木的整形修剪技术。
4.园林机具:对常用园林机具的使用与保养技术、故障判断与排除技术进行培训。
5.大、中型树木移植:对大、中规格园林树木的挖掘、包扎、装运、种植及植后养护技术进行培训。
6.花坛或展台布置:对各种类型花坛的种植及养护技术进行培训;对各种站台的摆设、布置及养护技术进行培训。
7.绿化施工:对各类绿地施工的按图放样、工料估算、科学种植等方法和技术进行培训。
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学校园林绿化管理员工作规定
| 适配人群 | 绿化工,园林管理员,物业养护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绿化养护,物业日常巡检,花卉树木栽种 |
|---|---|---|---|
| 制定目的 | 怕绿化管不好,花草树木长不好,影响学校脸面,大家干活没规矩。 | ||
| 适用范围 | 园林管理员,种花、养树、剪草、浇水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主任带头盯,管理员自己干,同事互相看着,主任最后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闲聊、不准上班喝酒、不准打牌麻将、不准骂人打架。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班长巡,月底查记录,没做到扣钱或写检查,三次就通报,严重就停职。 | ||
学校物业园林绿化管理员工作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园林花卉树木的栽种养护管理工作。接受部门主任的直接领导,并适时汇报,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
2.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事假必须先请假批准,病假须开具医生证明。
3.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游逛闲谈、电话聊天、干私活、外出办私事。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打牌、打麻将等。公司员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违反达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4.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凡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而造成工作差错、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5.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准无理取闹、打人骂人。凡辱骂殴打他人或集体斗殴的,停职检查,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交安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处理。
6.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调动。凡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7.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公肥私,不得偷拿公款、公物。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遵守着装、礼仪和行为规范,服务态度主动热情,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不做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事。
9.遵守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工作能力。
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学校园林部员工加班
| 适配人群 | 园林养护员,物业技术工,绿化主管 | 使用场景 | 应急抢修,节假日作业,重体力支援 |
|---|---|---|---|
| 制定目的 | 干活太乱,大家加班没规矩,怕累着人也怕公司吃亏,想让加班有章法,效率高点。 | ||
| 适用范围 | 园林部所有人,剪草、修树、应急抢修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主管定加班单,员工照做,行政查打卡和工时,人力月底核补贴。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无故不去加班,不准超3小时/天,不准虚报加班,不准故意拖到加班干。 | ||
| 检查与监督 | 填单子才算加班,打卡机记时间,每月5号前发补贴或调休,迟到早退扣双倍,造假罚500元。 | ||
学校物业园林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规范园林部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园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三种:即计划加班、应急加班和特殊劳动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从事重体力工作、技术工作及支援工作,称为特殊劳动加班。
3.加班管理规定
(1)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2)原则上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计时单位进行累计,超过两小时记一个加班,一个加班补助标准为25元。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5)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4.加班补偿标准
(1)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休息日加班,部门领导可视工作情况调休或做加班补贴。
(2)调休时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②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加班补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②周末加班按一个加班计算。
③特殊劳动加班每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加班计算。
④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除一日正常工资之外,按两个加班计算。
(4)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学校园林部员工休息室
| 适配人群 | 园林部员工,保洁人员,绿化工人 | 使用场景 | 物业运维,校园后勤,员工休憩 |
|---|---|---|---|
| 制定目的 | 休息室老被弄脏弄乱,大家用着不舒服,想让它干净整齐,员工能好好歇歇。 | ||
| 适用范围 | 园林部所有工人,管休息室里卫生、物品、用电、进出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员天天看,工人自己守规矩,主管每月查,查到问题要登记。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贴乱画、吐痰扔垃圾、带桌椅出去、喝酒、打架赌博、用大功率电器、带危险品、非本单位人进来。 | ||
| 检查与监督 | 管理员每天巡,发现就记;月底汇总报主管;没改的扣钱或警告;三次不改要谈话;整改要在当天做完。 | ||
学校物业园林部员工休息室管理规定
1.工人休息室是提供给员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各管理员负责。
2.员工应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3.爱护公物,不得将桌椅、报刊等物品带出休息室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5.休息室内禁止饮酒,第一次发现处5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予以开除处理。
6.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
7.非本单位职工不得进入休息室休息。
8.不得在休息室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
9.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带进休息室。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在休息室内逗留。
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某大学校园环境卫生
| 适配人群 | 学院负责人,团组织干部,物业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病媒消杀 |
|---|---|---|---|
| 制定目的 | 校园干净才好学习生活,大家住得舒服,少生病,空气好点,蚊虫少点。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物业、施工队、小卖部,管扫地、倒垃圾、灭虫、保洁。 | ||
| 职责分工 | 校领导带头抓,学院院长划地盘,团委早上查卫生,物业天天扫,管理员抽查打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扔垃圾、不准吐痰、不准乱贴小广告、不准倒毒药腐蚀品进垃圾桶。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早扫一遍,团委每周评一次,物业天天干,管理员不定时看,没扫干净扣分通报,三次不改罚钱。 | ||
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学校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各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义务卫生清扫和各种爱国卫生活动;
2、各学院划定明确的卫生责任区,每天早晨安排清扫一次,具体由校团委组织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3、校园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实行保洁员分片包干制,管理人员按照卫生标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各种垃圾应按规定集中到室外垃圾箱内,不能乱堆乱放;
5、校园内各施工单位和经营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自行处理或委托物业中心处理;
6、根据季节及天气的变化和上级要求,及时灭蝇、灭蚊、灭虫、灭鼠,清除异味,保持校园环境空气清新,防止疾病传播;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将工作或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剧毒、腐蚀性垃圾倒入垃圾箱内,应按程序单独处理。
8、校园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涂等不文明现象,否则,按规定处罚。
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中学校园安全
| 适配人群 | 门卫值班人员,班主任教师,住家教职工 | 使用场景 | 校外访客登记,学生课间管控,夜间楼宇封闭 |
|---|---|---|---|
| 制定目的 | 怕校外人乱进校园,怕学生出事,怕东西被偷被坏,想让学校安安全全的。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校的人,包括家长、访客、住家户、学生,管进出、用电、活动范围、设施使用。 | ||
| 职责分工 | 门卫盯门口登记和锁门,班主任管学生请假和放学,总务处管房屋出租和消防,校长总盯着。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登记就进校,不能在校门口摆摊,不能私配钥匙,不能课间乱跑乱玩,不能乱动消防器材。 | ||
| 检查与监督 | 门卫每天查登记本和锁门时间,班主任查请假条,总务处查出租房登记,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每月检查一次。 | ||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一)
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
2.禁止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
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大门晚上11时锁门,早上6时开门,在大门关锁期间,若校园内住家人员要出入,必须自行开锁门(住家户配锁,必须在门卫处备案,并经学校同意。私自配锁者,必须承担校园安全责任);
5、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关闭插座电源、下午放学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6、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7、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8、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9、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10、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及教工宿舍区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1、校园内住家户出租(售)房屋,必须在学校总务处登记,并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
1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福光中学校园交通
| 适配人群 | 新领驾照教师,门卫管理人员,总务处人员 | 使用场景 | 课间通行,上学高峰,重大活动 |
|---|---|---|---|
| 制定目的 | 校园车多路窄,怕撞到学生老师,想让进出校门更安全,走路开车都安心。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学生、外来车辆,管进校、停车、开车、骑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牵头定规则,门卫管进出登记,班主任盯学生骑车,校长监督落实。 | ||
| 禁止行为 | 酒后开车、校内鸣喇叭、超速5公里、学生高峰时段开车进校、无证开车、乱停在校道上。 | ||
| 检查与监督 | 门卫查车牌和速度,每周抽查停车点,9月1日开始检查,不守规的第一次提醒,再犯扣当月安全分。 | ||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和车辆交通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交通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全校教职工自觉做到:酒后绝不开车,开车绝不饮酒。
第二条、进入校园的各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一律禁止鸣喇叭、超车和并行。车辆进、出校门行车速度和在校园内行驶速度均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三条、汽车倒车时务必要仔细观察后面情况,确保安全后才能倒车。新领驾照的教职工必要时应有人提示或指挥。
第四条、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及课间操期间学生占道时,禁止车辆进出校园。
第五条、课间学生在校园道路上行走和活动,此期间教师尽可能不在校园内行驶车辆。
第六条、外来公务车辆经学校门卫同意后才能进入校园,并应严格按照门卫要求,在指定地方按规定停放车辆。
第七条、因送货等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事先到学校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在学生进教室上课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按指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八条、学校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门卫应指导车辆按规定行车路线、规定停车地点进行车辆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总务处安排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九条、外来非公务活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且应按规定在校门外指定的停车地点停放。
第十条、教职员工的汽车进出校园,应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按指定停车地点(1、高秀楼前;2、竞秀楼前东侧;3、食堂北)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校内道路上。
第十一条、校园内车辆遇到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时,必须主动避让,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优先通行。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利用校园道路(包括运动场)进行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
第十三条、教职工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学校自行车车棚内。建筑物通道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学生自行车在校园内必须推行,并按指定的班级地点进行停放。在校外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驰;不准骑无铃、无刹或刹车失灵的车。
第十五条、学校不提倡学生骑电瓶车上学。要求学生不乘坐无营运证的社会车辆,不乘坐三迪车。鼓励学生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学校园区人员控制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保安,宿管老师,校门岗员 | 使用场景 | 课间出入,放学离校,访客登记 |
|---|---|---|---|
| 制定目的 | 怕坏人混进学校,学生老师不安全,想让进出都清清楚楚,有人管有人查,大家心里踏实些。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家属、访客、租场地的人,管进门出门、留宿、会客、刷卡、登记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保安队长盯大门和巡逻,老师管学生离校签字,宿管记寄宿退宿,家长收刷卡短信,校长总盯着。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进校门,学生上课时不准会客,寄宿生不能带外人住,租场地不能乱跑,乞丐精神病患者不让进。 | ||
| 检查与监督 | 保安每天查证件看监控,老师每周核对离校单,家长手机收刷卡提醒,月底汇总问题,三次不守规要约谈家长或停卡。 | ||
公共安全(学校园区人员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中小学校园区人员的控制与管理
(一)中小学校园区人员的控制
1、学校实行门卫制度和会客登记制度;
2、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园区;
3、教职员工须正确佩带好校徽或携带好教职员工证/卡,智能化管理学校,教职员工刷卡进入;
4、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须穿校服,正确佩带好校徽或携带好学生证/卡,智能化管理学校,学生刷卡进入;
5、学生上放学期间,巡逻岗或领班配合大门岗值勤。
(二)中小学校园区人员的管理
1、住校教职员工及家属的管理
参照《住宅区人员管理》
2、学生的管理
(1)走读生的管理
①按时上放学,在非上课时间留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或学校相关老师的同意;
②学生须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或学校相关老师签字;
③智能化管理的学校学生进校离校实行刷卡制度,通过传输器在家长设置的手机或座机上显示孩子到校和离校时间;
(2)寄宿生的管理
①寄宿生须家长同意,到学校开据寄宿证明,持证明到内宿老师处登记备档;
②寄宿生退宿须家长同意,到学校开据退宿证明,持证明到内宿老师办理退宿手续;
③学生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在校留宿和留宿外人;
④学生须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或学校相关老师签字;
⑤学生在规定外时间外出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或学校相关老师的签字;
⑥智能化管理的学校学生进校离校实行刷卡制度,通过传输器在家长设置的手机或座机上显示孩子到校和离校时间;
3、来访人员的管理
(1)教学时间对来访人员的管理
①按学校相关规定,上课期间学生谢绝会客,特殊原因须经学校同意;
②教职工居住区域人员来访管理参照《住宅区人员来访管理》;
③办公区域人员来访管理参照《办公楼人员来访管理》;
(2)非教学时间人员来访的管理
①学生实行会客登记制度;
③办公区域人员来访,请其在办公时间来访或直接与被访人联系。经确认同意后参照《办公楼人员来访管理》;
4、新生入学管理
新生入学凭学校《报到通知单》和本人的有效证件。
5、学校场地外借时人员的管理
(1)学校场地一般为封闭式管理,外部人员借/租用场地须到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项目,场地具体位置,人数等基本内容,持学校相关部门开据证明方可进入;
(2)进入学校场地人员不得在非申请活动区域内逗留;
(3)进入学校场地人员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大学园区人员的控制与管理
(一)封闭式大学园区人员的控制与管理
封闭式大学园区人员的控制与管理参照《中小学校园区人员的控制与管理》;
(二)开放式大学园区人员的控制与管理
1、开放式大学园区人员的控制
(1)实行区域性门卫制度和会客登记制度,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
(2)学校大门岗对特殊人员(乞丐、精神病患者等)谢绝入内;
2、开放式大学园区人员的管理
(1)学生的管理
①学生公寓/宿舍实行定点上锁制度,对规定外时间外出的学生实行有效证件登记制度;
②阶段性的配合校学生工作处对晚上学生住宿情况进行检查;
③公寓/宿舍在留宿外来人员须有辅导员或本楼楼管会开据的证明并签字;
(2)住校教职员工及家属的管理
(3)校内经商人员的管理
①凭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相关人员资料登记;
②经商者必须遵守学校及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③经商工作人员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开据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来访人员的管理
①教职工、学生居住区域人员来访管理参照《住宅区人员来访管理》;
②办公区域人员来访管理参照《办公楼人员来访管理》;
(5)新生入学管理
新生入学凭学校《报到通知单》和本人的有效证件;
(6)学校场地外借时人员的管理
学校场地一般为封闭式管理,外部人员借/租用场地须到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项目,场地具体位置,人数等基本内容,持学校相关部门开据证明方可进入;
学校园林保洁部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大学校园环境基础设施
| 适配人群 | 基建施工单位,公寓管理员,实验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道路施工,公寓住宿,实验室使用 |
|---|---|---|---|
| 制定目的 | 想让校园干净整齐,路不堵、房不乱、灯常亮、树常绿,大家住得舒服点,学得安心点。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住户、施工队,管地、路、楼、灯、水、电、暖、树、空气、声音。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管环境设施,资产处管土地房子,公安处管安全停车,爱卫会管卫生动物,各处自己查自己盯。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占土地堆垃圾,不准私挖道路,不准乱改宿舍教室,不准烧树叶喷农药,不准在墙上乱画乱钉。 | ||
| 检查与监督 | 各部门按分工天天看,每月报情况,发现不对马上叫停,不改就扣钱通报,押金不退,年底算账追责。 | ||
大学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有效管理,创建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证学校基础设施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包括校园土地、校园道路、校园建筑物、校园绿化设施、校园供电设施、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校园空气、声音以及公共环境等。
第二章 校园土地
第三条 校园土地属国有资产,未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借、租赁、转让或抵押所使用的学校土地。
第四条 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使用学校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保护所使用的土地不被侵占,使用过程中若被侵占,使用单位或个人须及时追回。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校园土地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内倾倒或掩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栽立电杆、牌碑或其它标识物,不得随意架空拉线。
第三章 校园道路
第六条 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园道路进行占道、改道、设障或封道,如因安全、防疫或施工需要占道、设障或封道,须事先向校园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申明持续时间、恢复日期和责任人,以确保校园道路畅通。
第七条 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各类建筑或维修项目在施工时随意开挖道路,确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须事先向校园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且须在事后10日内恢复道路原貌;对于因自然原因破损的道路,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主动、及时向校园管理部门报告,校园管理部门须及时予以修补,以确保校园道路完整。
第八条 全校师生、家属和住户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校园道路的整洁卫生。禁止行人随地吐痰、随意丢弃烟头和其它杂物;禁止通行车辆抛洒垃圾和其它杂物;禁止在道路或人行道附近施工时随意涂抹污染道路,且须对路面采取保护措施;校园管理部门应加大对道路的美化净化力度,对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须立即自行清理,以确保校园道路整洁卫生。
第九条 行驶在校园的各类车辆都要按校园交通标志行车,载重车辆须按校园道路设计可承载重量通行,不得超负荷碾压。
第四章 校园建筑物
第十条 校园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住宅楼、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经营性用房、园林景点建筑等。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的管理
1.办公用房属于学校的公共资产,校内各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 各单位使用的公房只能按规定用于教学、科研和办公,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公用房出租或将非经营用房用于经营和投资联营;除因管理、治安等因素需设置值班室以外,不得将办公用房改作宿舍。
3.用房单位对公房的拆除、改建或维修装饰,须事先向房产管理部门书面申报事由、资金来源和装修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立项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遴选工队、签定合同并监督施工。
第十二条 住宅楼的管理
1.住宅楼是校园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获得个人住房产权证之前,住户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
2. 所有住户均有责任保证住宅楼的整体安全和美观。住宅楼的外墙、散水、楼道和楼顶等空间均属公共空间,未经学校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住户不得在公共空间改建、增建任何设施,不得搭建私房和圈建围墙,不得侵占私用楼内过道、楼顶屋面,不得随意扩大或改动门窗位置;封闭阳台时不得向外延伸,三层及以上住户一般不允许加装防护网;安装空调、电话、太阳能等室外设施时,凡可能影响楼体美观和住户安全,均须事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办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 住户对房屋及附属管线等公共设施有维护其完好、确保其安全的责任。住户的个人权益仅限本套房屋的内空间和非公用设施设备,装修房屋时,不得改变室内建筑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以及上下水主管道;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不得凿除客厅、居室地面水泥面层,二层以上的住户不得使用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材料铺装地面;不得打钻打凿楼顶板、横梁和楼柱,在承重墙上凿沟埋线深度不得超过2公分;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
4. 住户必须遵守学校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尊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在获得个人产权证以前,住户不得私自转让、出借、调换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住房。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的管理
1.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学校授权物业管理机构对学生公寓实施管理和服务,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相关制度或规定,尊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2. 学生公寓必须保证计划内学生住宿,未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安排非计划内学生居住;物业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出借、出租宿舍,凡临时使用宿舍获得的收入必须归入学生公寓主管部门专用账户。
3. 学生和公寓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公寓的安全和整洁,禁止在公寓楼顶板、横梁和墙面上打钻打凿,禁止在楼体墙壁上涂写乱画,禁止随意污染宿舍、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4. 学生公寓内的床、书桌、衣柜、椅凳、灯具、风扇、门锁等各种设施和用具,除正常耗损外,使用人有责任维护其完好无损,如因主观原因损坏或丢失,须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教室的管理
1.教室是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公共场所,学校授权物业管理机构对教室实施管理和服务,全校师生必须遵守教室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尊重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2.教室必须按计划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使用,未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物业管理机构不得私自安排非计划性教学活动,不得出借、出租教室,凡临时使用教室获得的收入必须归入教室主管部门专用账户。
3. 师生和教室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教室的有序和整洁,禁止在楼体墙壁上涂写乱画,禁止随意污染教室、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禁止在课桌或其它教学器械上涂写乱画或刻痕。
4. 教室的桌、椅、书写板、电脑、投影仪、灯具、开关、风扇、地板等所有设施和用具,除正常耗损外,物业管理机构有责任予以保管保护,如因主观原因损坏或丢失,物业管理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管理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场所,未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单位不得将实验室挪作它用,不得在实验室内居住、做饭或放置非本实验项目需要的其它物品。
2.各使用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的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须严格要求并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各项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
的相关规定,确保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盗、防辐射、防中毒、防爆炸等措施落到实处。
3.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可使用状态,对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落实维修责任并及时维修。
4.各使用单位须充分有效地利用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备,对于长时间闲置的实验室或实验仪器设备,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经营性用房的管理
1.经营性用房是指产业部门、后勤集团、外事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用于开发经营的学校公房,有关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无权出借、转让、转租所使用的公房,不得把从学校低租或免租金获得的服务性资源转租而获利。
3.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单位有责任保护房屋及其设施的完好无损和外观的整洁美观,在对经营性房屋进行美化装修时,要与校园整体环境相协调;同时,要按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外观风格和颜色的统一要求,定期进行清扫和刷新。
4. 经营性用房的维修、清洗、刷新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园林景点建筑的管理
1. 校园园林景点在美化环境、增强环境育人功能、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校园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园林景点进行管理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园林景点。
2. 校园环境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校园石刻、古亭、小屋、围栏、石桌石凳、水景、喷水池以及景观广场进行清洗刷新和清理维修,保证石刻刻痕清晰、器物洁净、字迹保持原有色度,保证古亭、小屋、围栏、石桌石凳等形状完好、常新洁净,保证水景、喷水池水体洁净、无异味,保证景观广场地面、道路、道沿、楼梯、台阶及景点小道的破损之处能及时得到修补复原。
3. 禁止利用校园水道或水池洗涤车辆或其他物件,禁止在水池、水景垂钓和损害、移走水体内养殖的动植物。
第五章 校园绿化设施
第十八条 校园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绿化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树木、绿地、绿篱施肥浇水和修整清理,入冬前用生石灰水涂白树干,使树干无杂枝、乱枝、枯枝,悬挂在树木上的标牌规范、洁净,绿地和绿篱内无杂草垃圾、整洁有序,确保校园绿化植物健康生长。
第十九条 全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校园绿化设施。禁止毁坏、焚烧树木、绿篱和绿地,禁止在树干或树枝上刻写乱画、攀折树枝,禁止在树身拉绳、钉钉和张贴,禁止在树木、绿篱和绿地上悬挂、晾晒衣被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砍伐、迁移校园内的绿化设施,如因学校建设等因素确需迁移,须事先到学校绿化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切实管护好校园各类花卉、果树和果实,维持其自然开花、结果和衰落过程,不得人为采摘、攀折和毁坏,使其充分发挥校园风景的功能和作用。
第六章 校园供电设施
第二十二条 校园供电设施是保证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重要基础设施,学校供电管理部门须确保供电设施和线路安全,开闭所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拉闸停电。
第二十三条 未经学校供电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学校电网。学校各类基本建设或设备安装施工前,须事先向供电管理部门进行用电申报,提前做好电力配套安排,保证电力供应到位;用户增加用电容量,要考虑原布线承载能力,如一次性增容在10kw以上,须经供电管理部门批准;校园电力线路须地下埋设,不允许架空穿行。
第二十四条 校内供电计量一律采用低压计量方式,未安装计量表,原则上不予供电。住宅楼一户一表,不得套接;学生公寓楼一舍一表,按舍计量,走廊灯、公用水房灯、公用厕所灯等公共用电另行装表计量;各类公房使用单位按单位装表计量,公共场所的走廊灯、电梯、生活用水加压、消防用水加压、采暖加压等相对集中装表,分类计量;如有动力装置,单独计量。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类场所安装照明灯须执行不同标准。教学用房安装不大于40w的双管日光灯,其它公用房安装不大于40w的单管日光灯,学生宿舍安装不大于30w的单管日光灯;安装日光灯原则上采用单灯控制,安装灯套数多的大厅应不少于3路控制,公共场所提倡采用红外线或声控开关;校园主要路段安装路灯单头灯不大于250w,双头灯主灯不大于250w、辅灯不大于125w,生活区非主要路段安装不大于100w庭院灯,且路灯应分前夜、后夜自动控制并安装计量装置。
第二十六条 凡安装有集中采暖设施的办公和其它公共场所,不得再安装双制空调机,如确需安装双制空调,须报后勤管理部门批准;办公和其它公共场所夏季使用空调,温度最低不得低于26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供电管理部门须加强对全校供电设施的有效管理。经批准开挖的施工项目如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未经批准开挖损坏供电设施,须由施工单位出资恢复并承担同等数额的罚金,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亦须由施工单位承担;严禁非专业供电人员动用供电设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不得在配电室住宿、堆放杂物,不得将食物带进配电室。
第七章 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
第二十八条 校园供水排水设施和供暖设施是保证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重要基础设施,学校供水排水和供暖管理部门须确保设施安全通畅运行。
第二十九条 切实加强水库的安全管理,加压泵房24小时须有专人不间断值班,水库井口盖须做到封口严实、安全带锁,确保无法投入异物。
第三十条 校园内所有下水井盖须完整盖严,对于破损、上翘或下陷的井盖须及时修补或更换,以免造成人身伤害;除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随意开挖供水排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口、接口。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在校园及楼内消防管网设施上加接日用水接口,安全管理部门须经常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可以随时启用。
第三十二条 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装改装供暖管道或在供暖管道上接口,不得随意变动供暖设施;采暖用户不得在采暖管道或采暖设备上加装取水装置;供暖管理部门须加强巡查,保证暖气管沟盖板齐全盖严,管沟不长时间外露。
第八章 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
第三十三条 校园路灯、路牌和建筑物标识牌是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位置和方案须经主管部门论证并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新建筑物投入使用前,房产管理部门须提前做好建筑物标识牌的设计安装工作。
第三十五条 校园路牌、建筑物标识牌和其它指示标识牌须随时保持完整、洁净、
端正,校园管理部门须定期对其清洁和刷新,保持其原有彩色和风格;校园路灯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开放,保持路灯设施完好无损,灯泡、灯罩、灯杆整洁美观。
第三十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校园内栽立的杆、牌等,原则上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刷新,否则校园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拆除。
第九章 校园空气、声音等公共环境
第三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和社区住户都有责任保护校园的空气环境、声音环境等公共环境,使校园空气清新,安静无噪音。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树枝枯叶滋生烟雾,严禁扬尘施工,严禁大范围喷洒农药,严禁露天堆放散发臭味和异味的物品;校园内各类施工须尽力保持安静、减少噪音污染,家属区和学生生活区晚上11时至次日零晨6时禁止噪音,办公区和教学区在上班、上课时间禁止噪音。
第三十九条 除学校爱卫会设定的垃圾接收点和垃圾集中压缩站以外,禁止私自乱倒或随意堆放垃圾;除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养殖的动物外,禁止在校园内饲养狗、猫、鸡、鸭、鸽子等动物和禽类。
第十章 学校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和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公安处、后勤第一集团、后勤第二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陕西师范大学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履行相关职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授权后勤管理处管理校园环境、校园景观、校园道路、路灯路牌、供电设施、供水排水设施、供暖设施、绿化设施以及受理以上基础设施临建审批等事宜,授权资产管理处管理校园土地、围墙、房屋建筑和各类其它建筑以及受理资产性临建审批等事宜,授权公安处管理校园安全设施、消防设备、车辆通行与停放、犬类动物饲养等事宜,授权爱卫会管理校园卫生、除犬类外的各类动物饲养等事宜。上述部门分别独立承担其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前,必须先向后勤管理处申报,办理相应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押金,(工程总价10万元以下,需交纳3000元押金;工程总价10-100万元,需交纳5000元押金;100万元以上,需交纳押金为工程总价的0.5%,押金直接交予财务处),施工过程中对校园环境未造成影响,无损坏情况时,将全额退还押金。建设单位凭后勤管理处书面批示与所在区域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建筑垃圾堆放位置,并在规定时间到期前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校园。
第四十三条 凡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必须办理的涉及上述相关规定的特殊事项,当事部门可不必履行申报和批准程序,直接执行,但须主动向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办理备案手续;凡学校主要领导批办的涉及上述相关规定的紧急事项,当事部门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立即办理,但须在事中或事后一周内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当事部门或个人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主管部门有权按违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所有涉及建筑结构、电力布线、供水排水管网、供暖管网、网络通信线路、安全消防等有关管线设施的新建或维修工程,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须将完整准确的建筑结构图和管网布线图交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核对验收、签字认可,并由主管部门交存学校档案馆归档备查。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事件或行为,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纠正,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通知后仍继续违规或自行纠正不符合要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利进行制止,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学校财务处予以配合处理。同时,由主管部门根据事件类别和性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 对于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校园环境造成的影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校园内的花、草皮、树木、道路、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经查实后,扣除相应押金,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后勤管理处开据处罚通知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从施工项目经费中扣除。接到通知逾期未处理的,再次处罚。对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的建筑垃圾,物业将予以清理,清理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若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借故推卸职责或不作为,学校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并结合年度工作业绩考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批评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若与此前相关规定冲突,均依此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