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吊装指挥人员,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 | 使用场景 | 油气田作业,联合起吊,高压线旁吊装 |
|---|---|---|---|
| 制定目的 | 怕吊装出事伤人,怕公司赔钱,想让干活更安全点。之前有规范但得结合咱们现场改一改。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用移动式起重机的人,比如履带、轮胎吊,还有干活的指挥、司机、司索工。 | ||
| 职责分工 | 申请人填票,签发人批票,司机听指挥,指挥人盯现场,监督员查落实,安全员随时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无证上岗,不准吊超重货,不准吊埋着的东西,不准斜拉歪吊,不准人在吊物下走。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办许可证才能干,每天开工前检查设备,指挥信号要清楚,没证不能碰机器,查到没按规矩办就停工整改,每月查执行情况。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吊装伤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根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____),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是指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的起重机。
第三条 公司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a类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隔离执行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六条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七条 司索工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测算货物重量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
第八条 起重机械司机
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三章 技术安全措施
第九条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及吊装方式分为普通吊装和关键性吊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参见附件1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
(一)货物载荷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
(二)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三)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六)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吊装作业。
(七)吊装物越过有人的建筑物、运行的设备或装置的。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检查
(一)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1. 新购置的。
2. 大修、改造后。
3. 移动到另一个现场。
4. 连续使用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5. 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
6. 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
7. 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
8. 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二)经常性检查
起重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有安全装置被损坏或失效(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三)定期性检查
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性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除此之外,移动式起重机还应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验。从设备启用到报废,定期检查均应保留检查记录。
(四)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1. 对闲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照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2. 对闲置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3. 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的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起重机械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第十一条 维护和修理
(一)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二)每一台移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
(三)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四)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五)起重机的修理应由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2.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3. 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六)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1. 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地面,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上,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2. 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3. 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4. 维护时,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子、绳鼓和滑轮组。
5. 在穿钢丝绳时应使用木棒或铁棍。
6. 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7. 凡2米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8. 其他。
(七)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配置有金属标牌。标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起重机、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
2. 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3.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4.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果应存档。
第十二条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三条 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
第十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第十五条 关键性吊装作业,生产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通吊装作业可采取区域巡监的形式,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司机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持续作业一般不超过2小时,如需,则应中途休息或配备双司机轮流作业。
第十七条 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一)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
(二)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三)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
(四)起重机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
(五)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
(六)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
(七)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
(八)所有主臂副臂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九)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十)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钓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十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第十八条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较复杂的吊装作业还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hse作业计划书)。
(二)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
(三)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四)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空间或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五)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
(六)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司机应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是否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七)起重机司机应与指挥人员保持可靠的沟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
1. 视觉联系。
2. 有线对讲装置。
3. 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八)密切注意货物摆动、提升、下降对起重机稳定性的影响。
(九)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严禁斜拉斜吊。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十)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十一)起重机吊钩的防脱钩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
(十二)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十三)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 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2. 操作手柄未复位。
3. 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4. 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5. 门锁未锁好。
(十四)在起重机运行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起重机上。
(十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十六)严禁在使用钢绳悬吊的载荷上进行焊接;严禁使用钢丝绳、吊带吊装气瓶。
第十九条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一)指挥信号不明、错误或乱指挥不吊。
(二)重量不明,埋入地下或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捆绑不牢、棱角未包未垫、捆绑方法错误和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焊接时不吊。
(四)吊索具不合格或报废时不吊。
(五)吊物上有人,用人作配重或吊物上有散浮件时不吊。
(六)光线不良,照明不良不吊。
(七)歪接斜吊(大于5%)不吊。
(八)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九)起重机电铃、吊钩限位器缺陷时不吊。
(十)制动器等部件不可靠时不吊。
第二十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二)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三)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司质〔____〕92号)同时废止。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移动式空压机
| 适配人群 | 空压机操作人员,检修部技术人员,安全监察部专员 | 使用场景 | 移动式空压机投运,空压机现场接电,空压机定期检验 |
|---|---|---|---|
| 制定目的 | 空压机老出问题,怕伤人坏设备,想让大家用得安全点,别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用的非生产空压机,管怎么开、怎么查、怎么修、怎么保养。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监察部盯着看,检修部具体干,操作员天天用天天查,专责收记录存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超压超温用,不准用坏的安全附件,不准乱接电线,不准摔碰空压机。 | ||
| 检查与监督 | 操作员每次用前检查,检修部每月查一次,专责年底收齐记录;漏查少记扣分,问题不改停用设备。 | ||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非生产空压机监察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在用符合《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的技术操作、安全使用的监察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非生产压力容器及空压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管理职能与分工
3.1安全监察部是各类移动式空压机监督部门。
3.2检修部为公司各类移动式空压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移动式空压机的技术操作、定期检查、检修、检验及使用等技术监察管理工作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移动式空压机的运行
4.1.1移动式空压机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操作步骤。
4.1.2移动式空压机的运行应严格遵守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
4.1.3移动式空压机投运前应对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排污管等)。对损坏及不正常动作的附件应及时联系处理。
4.1.4投运前应对移动式空压机及管道进行预热及疏水,开启时介质应缓慢进入容器,同时注意容器壁温变化情况直至升压至正常工作状态。在使用前仔细检查空压机电源接线是否紧固,无松动断线或绝缘胶皮破裂现象;
4.1.5在使用现场接临时电源时,和值长联系必须由电气专业电工进行接线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使用;
4.1.6在使用中操作正确,为保证设备的完好,轻拿轻放,不准随意摔碰空压机;
4.1.7运行过程中应对移动式空压机的温度、压力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使容器经常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1.8操作人员若发现移动式空压机的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虽经采取措施仍无法控制,(如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失效发生火灾等情况)直接威胁移动式空压机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行。
4.1.9移动式空压机不用时应做好保养工作,防止腐蚀。
4.2 移动式空压机的定期安全检查
4.2.1检验过程中如发现移动式空压机的重大缺陷,进一步分析消除事故隐患的方法,并附诸实施。
4.2.2移动式空压机所属的安全附件,也应定期做好检查、检修、校验工作。并将各项检查、检修、校验记录记入相应报表后交金属专责存档。
4.3移动式空压机的使用和安全措施
4.3.1使用的移动式空压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附件。防止超温超压情况的发生,容器的系统连接应合理。
4.3.2使用的移动式空压机,应定期对容器本体及封头进行测厚。对情况不明的容器,一律以 q235钢
计算,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4.3.4每年应按规定对监控在用的移动式空压机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焊缝检查,并对容器的安全附件,电气部件等情况进行检查。
4.3.5在完善对使用的移动式空压机检验后,应将有关检验报告及强度计算,安全阀排放、计算等有关资料图纸妥善保管。
4.3.6对于检验后确定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移动式空压机,应及时办理报废和更新手续。
4.3.7移动式空压机安全附件,系指在用移动式空压机上所安装的安全阀、压力表和测温仪表等。
4.3.8移动式空压机及安全附件,应随容器的检验周期进行校验,井有详细的检验记录.
4.3.9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移动式空压机的设计压力。经整定后的安全阀应有铅封,压力表应有定值红线。
4.3.10购买移动式空压机的安全附件时,必须有产品的质保书以及检验报告或鉴定报告。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应交公司金属监督专责存档。
4.3.11移动式空压机安全附件均应有铭牌标记。
4.3.13经更换压力附件后的移动式空压机,必须在该容器的有关档案材料上予以注明。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移动式空压机使用安全
| 适配人群 | 空压机专责人,气动设备操作员,机电检修工 | 使用场景 | 设备启停,高压作业,气动维修 |
|---|---|---|---|
| 制定目的 | 空压机容易出事,怕烫伤、超压、漏电,想让大家用得安全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空压机的人,管接线、开机、运行、停机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专责人,专责人每天检查设备,安监员每月查记录和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带负荷启动,不准摸高温部位,不准调安全阀,不准用坏电线,不准超期不检。 | ||
| 检查与监督 | 专责人每天填检查表,班组长每周抽三台核对,月底交安监员。漏检一次扣当月安全分5分,两次停用资格。 | ||
1. 空压机使用必须设有专责人,且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设备。
2. 电源接线应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引接规定,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采用四芯电缆),保证电源线完好无破损,同时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3. 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螺栓无松动,机械防护装置完好,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4. 启动前检查各气管接口牢固,以免带压伤人。
5. 启动时打开空气出口开关,严禁带负荷启动。
6. 接线后试转,确定转动方向正确。
7. 运行中严禁触摸空压机缸体及铜管部分,防止高温烫伤。
8. 不准随意调整安全阀,防止气筒超压。
9. 每周至少拉动释气环一次,以检验安全阀是否正常。
10. 空压机要使用专用机油,并要定期检查油位不低于油面镜中心线。
11. 空压机缸体、安全阀、气压表和电气部分缘缘电阻要定期进行检验,严禁超期使用。
12. 间断工作或停用时必须拉开其动力电源。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移动式平台梯子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察人员,设备维护人员,运行操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空作业,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登高出事伤人伤设备,想让平台梯子用得安全点,检查维修都有章法。 | ||
| 适用范围 | 发电公司所有人,管平台梯子怎么用、查、修、放哪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改制度查落实,设备部修电气部分,各班组专人管自检贴证记台账,领导盯执行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许用没合格证的,不许在高压区用金属梯,不许凑合用坏的,不许乱改设计和材料。 | ||
| 检查与监督 | 保管员发收时查,使用者用前再查,半年安监部统查一次,不合格按奖惩标准扣分,修不好就报废。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 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 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 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移动式平台、梯子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察人员,设备维护人员,运行操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空作业,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 |
|---|---|---|---|
| 制定目的 | 防止高空出事,保护人和公司东西安全,让登高工具用得更稳当。 | ||
| 适用范围 | 发电公司所有人,管移动平台和梯子的用、查、修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改制度、查执行;设备部电气专业验电器部分;各使用部门专人自检贴证记台账;分管领导盯检查报告。 | ||
| 禁止行为 | 不许用没合格证的梯子平台;不许放潮湿腐蚀地方;不许擅自改结构或用差材料代换;坏的没修好不能接着用。 | ||
| 检查与监督 | 保管员发收时查一遍,使用者用前再查;安监部半年查一次执行情况;查出问题按奖惩标准处理;台账要记清,检验每年一次,合格才准用。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 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 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 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移动式扒麦机安全
| 适配人群 | 仓管操作员,持证电工,粮库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粮食出入库,散粮装卸,仓内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用扒麦机出事,想让大家平平安安干活,不被绞龙卷到,不被电着。 | ||
| 适用范围 | 仓管部的人,用扒麦机搬麦子这事。 | ||
| 职责分工 | 仓管部领导盯安全,操作员自己学规程、照着做,电工接线检查,部门负责人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检查就开机,不能没证的人碰电,不能手或工具伸进绞龙,不能带电挪机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次用前查设备、查证件、查接地;部门每周看一次记录;没做到就停用培训,三天内重学;查到两次就换人操作。 | ||
为确保仓管用移动式扒麦机的使用安全,特制定移动式扒麦机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移动式扒麦机的使用部门须对该机械进行安全监管,明确专人操作,安排其学习本操作规程,督促其遵守本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使用移动式扒麦机前,须对设备做完好性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由持有低压电工作业项目《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电工按规范接通电源,设备需有可靠接地,同时确认绞龙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并对电气装置做安全性检查,得到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
3.操作移动式扒麦机人员,必须经过《移动式扒麦机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并按《移动式扒麦机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正常使用时喂料的工具应与绞龙保持一定的距离,工具不得进入旋转的绞龙部分。
5.如需移动设备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待设备停转后,有2-3人把握扶手移动设备,手不得进入绞龙部分,移动时应注意导线的长短,预防损坏电气部分。
6.移动设备时,严禁任何损伤性“野蛮”作业,使用中途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移动设备,并到位后需确认放置平稳,方可启动扒麦机进料使用。
7.使用结束后须切断电源,收妥电源线缆,并对设备进行清理、保养、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