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适配人群施工人员,施工单位,扩建办人员使用场景高空作业,违章用电,交叉施工
制定目的工地乱糟糟的,工人不注意安全,怕出事伤人,想让大家干活时规矩点,别乱来。
适用范围所有进工地的人,管穿啥、戴啥、咋用电、咋干活、咋收拾现场、咋放东西。
职责分工扩建办牵头盯这事,各施工队自己管好手下人,安全员天天转着看,发现问题就记下来。
禁止行为不准光脚拖鞋进工地,不准高空不系安全带,不准私拉电线,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扔垃圾剩饭,不准抽烟乱丢烟头。
检查与监督安全员每天巡场,当场开罚单,当天交钱,三次被罚要停工反省,月底汇总通报,没交钱从工程款里扣。

(1) 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 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 违章用电,私接乱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 施工现场混乱,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 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

(7) 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200元;

(8)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经检查发现,按每人次50元罚款; 检查发现地上有烟蒂、烟盒的,罚款50元/支;

(9) 交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设施,若因施工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损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5000-10000元;

(10) 施工人员在施工的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人为制造非施工原因的噪音、粉尘,如有投诉,罚款200元/次;

(11)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 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通畅,禁止将通道、道路用于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如需临时存放,必须提前与扩建办进行沟通。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在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

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一经发现,将给予500元罚款。

(13)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或变更消防器材的位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施工单位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必须向扩建办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一经发现,拆除临时设施并给予500元罚款。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施工现场塔吊作业

适配人群塔吊司机,信号工,塔机指挥员使用场景群塔作业,交叉吊装,垂直运输
制定目的塔吊多,怕撞上,要安全干活,不耽误工期,大家配合好
适用范围塔吊司机、拆装工,开塔吊、装塔吊、交接班这些事
职责分工工长牵头管,司机自己执行,安全员每天盯,查没查记录、人到没到岗
禁止行为没证不准碰塔吊,不交清班不准走,不守现场规矩乱开不行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工前安全员看证件和记录,缺一次扣50元,三天不改换人,月底汇总报项目经理

施工现场塔吊作业管理

本工程群体塔机在施工中,要保证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效率、发挥最大效能,满足生产进度的要求,强化塔机作业的指挥、管理和协调,

l、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

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3、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施工现场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分包负责人使用场景施工现场,分包管理,危大工程
制定目的工地老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少出意外,保命保平安。
适用范围管所有工地干活的人,从项目经理到搬砖的,管现场安全、防护、设备、应急这些事。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扛责任,总包分包都得管自己人,专职安全员天天盯着查,工人按规矩干。
禁止行为不准瞎指挥,不准违规操作,不准不戴安全帽,不准让隐患拖着不改,不准瞒报事故。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定好安全方案,安全员天天巡,查出问题马上改,改不完停工,每月上报情况,企业定期查,不落实就追责。

1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2 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 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4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6) 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7)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一般安全

适配人群风电施工人员,起重工,焊工使用场景风电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气瓶存放
制定目的现场老出事,有人没戴安全帽摔了,有人喝酒上工差点吊错东西,想让大家平平安安干活不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进风电场的人,管戴帽子、穿衣服、搬东西、爬高、用气瓶、开车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安全员天天转着看,班组长盯着自己人,项目经理最后兜底,门卫拦住乱闯的外人。
禁止行为不许光脚拖鞋进场,不许喝酒抽烟,不许站吊物下面,不许用坏安全带,不许氧气瓶晒太阳或混放。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工前查装备,安全员随机拍照片,当天没改就扣钱,三天不交罚双倍,月底汇总贴公告栏。

1、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xxxx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承包商作业人员,总包商HSE监督员,监理公司监护人使用场景施工预制现场,安装作业现场,装置碰管作业
制定目的怕施工着火爆炸,影响进度和安全,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
适用范围管承包商在工地动火的事,焊、割、喷灯、防腐、清洗、热处理这些活。
职责分工hse部盯着整体,总包或监理查现场、守着作业,承包商自己派人盯具体活。
禁止行为没清可燃物别点火,管道没查清别烧,旁边有冲突作业别干,油漆完24小时别用明火。
检查与监督干活前要培训、办票、配灭火器、交底,hse和总包天天查,不按规矩就停工改,改不好不让干。

1.总则

1.1. 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

1.3. 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1.4. 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1.5. 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15米的用火作业比照1.4执行。

1.6.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则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职责

2.1. 公司hse职责

对施工作业现场承包商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

2.2. 总包商/监理公司职责

负责现场的动火检查、监护。

3. 用火作业内容

3.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 防腐、衬里作业;

3.4. 化学清洗及脱脂作业;

3.5. 热处理作业和化学检测作业;

3.6. 火焰煨管,熬制沥青作业;

3.7. 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

3.8. 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 一般规定

4.1. 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4.2. 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4.3. 用火前必须进行施工交底,熟悉工作范围、周围环境、撤离路线;

4.4.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明确监护人;

4.5. 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即用火作业部位附近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前,不得动火;

4.6. 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4.7.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4.8. 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9. 油漆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4.10. 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4.11. 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应严禁烟火;

4.12. 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13. 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5. 高处作业用火规定

5.1. 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

5.2. 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5.3. 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

5.4. 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5.5. 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6. 监督和监护

6.1. 施工承包商的hse监督员要加强施工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停工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

6.2. 对动火作业的重点或危险部位,总包商的hse监督员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施工承包商专职或兼职hse监督员必须现场监护。

7.本规定由hse部起草、解释并归口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关于施工现场安全

适配人群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森林防火
制定目的前方开始生产了,安全不能出事。元旦春节快到了,得让大家平平安安。
适用范围施工局所有人,包括工区作业队。管现场干活、走路、开车、扔垃圾、用火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环办牵头,工区队长执行,班组长天天盯。安全员查记录、看穿戴、巡林子、盯车辆。
禁止行为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高空不系安全带不能干。林区不能抽烟,路上不能乱扔垃圾,不能随地大小便。
检查与监督班前五分钟讲话要记本子,月底交安环办。安全员每周查穿戴和记录,没交或没做就通报。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钱,第三次停工学习。

施工局各部门、工区作业队:

目前前方已开始生产,安全工作不容忽视。为确保施工局全体成员生命财产安全,加上元旦、春节将至,现将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1、各工区必须要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针对施工现场作业人易出现的习惯性违章、施工前危险告知等方面进行教育。并将内容记录在册,每个月月底上交施工局安环办。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正确佩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绳、安全带;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3、加强文明施工,确保环境卫生。一、施工区域不得存有乱丢乱扔垃圾的现象;二、严禁随地大小便等。

4、加强森林防火,严禁在林区吸烟;林区内动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办理动火作业票,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作业班组兼队安全员看护。

5、易燃易爆材料、爆破物品都应分别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地点,并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发放和使用制度。确保安全。

6、上下库公路行驶的车辆,应确保车况良好。冰雪天气车辆应配备有防滑链条、三角木等防滑器材,同时加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在确认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状态良好后才能进行作业,行驶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

7、场内交通道路,要设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并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牌,转弯处设反光镜,在关键路口设减速坎。高边坡路临空边缘设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右侧应设有警告标志,岔路、施工生产场所应设有指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以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望各级人员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____年12月16日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施工现场交通

适配人群机材部人员,综合部人员,专职驾驶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隧道洞口,平交道口
制定目的路不平容易出事,车多弯急怕撞上,得让路好走、标志清楚、大家安心干活。
适用范围司机、车辆、工地道路,还有洞口路口这些地方的交通安排。
职责分工机材部和综合部定规矩、管司机;司机自己天天查车;安全部不定期看有没有照做。
禁止行为弯道陡坡没标牌不准通车;车超载不行;停在路边的设备不亮红灯不行。
检查与监督月底前全标牌换新,机材部检查,漏一处扣50元;记录本每周交一次,少一次罚20元;查到没亮灯当场整改。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并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弯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急转弯、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示。

2、机动车装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设施/设备,在低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4、机材部/综合部按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驾驶员负责对本人驾驶的车辆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发生场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按长大公司的《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施工现场

适配人群施工人员,特种作业员,电工使用场景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机械操作
制定目的怕出事,怕伤人,怕工程耽误。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少出岔子。
适用范围所有进工地的人,干啥活都得守这些规矩。
职责分工项目部牵头盯这事,施工队队长带着工人照做,安全员天天转着看。
禁止行为不戴安全帽、酒后开车开机器、不系安全带、带小孩进工地、乱接电线、无证开车。
检查与监督安全员每天查,发现就罚钱,当场开单。月底汇总通报,再犯翻倍罚。整改不过关再罚。

为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和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作如下处罚规定。望各专业施工队认真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违者经第二次劝告不从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酒后不准进行车辆驾驶和机械操作,如有违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3、设备用电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保。违者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罚款人民币300元。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如有违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施工现场不准带入小孩,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规定。

6、施工用电设备和闸箱必须做好有效的接地保护。

7、机械和车辆严禁无证驾驶,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电工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接电时必须掐断上一级闸箱电源,并有专人看护,在未接通前不得离开。

中铁十八局西广开住宅小区14#地项目部

____年3月25日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测量员,安全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工程验收,安全监测
制定目的工地要用各种测量工具,怕买错、用坏、不准,影响安全和干活。
适用范围项目部所有人,管卷尺、经纬仪、传感器这些测量设备的买、用、修、扔。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提申请,工程部批采购和报废,专人建台账贴标签,使用人每天检查状态。
禁止行为没检定合格不能用,非专业人员不能乱碰,超期标识不能继续用,坏了不报修还硬用。
检查与监督新工具先送检,每年到期工程部组织复检,每月保养一次,没做到扣绩效,台账每月查一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监视和测量工具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对监视和测量工具在购置、验收、校准、使用、保养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 项目部应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监视和测量工具,由工程项目经理填写监视和测量工具配备需用计划表,报工程部,统一调配。

2.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工具的采购和报废,由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报工程部审核,经批准购置和报废;属低值易耗的监视和测量工具,由项目部购置和报废,新购置和报废的监视和测量工具的名称、规格、进度、数量应及时反馈到工程部备案。

3. 凡购买的监视和测量工具,使用前应送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校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监视和测量工具的检定周期应满足国家有关计量法规的要求,到期物资工程部应组织参加检验,以确保监视和测量工具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5. 指定专人管理监视和测量工具,建立测量仪器管理台帐,台帐包括仪器清单、检校合格证及重要的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对监视和测量工具的各种状态(包括:合格、准用、停用等)进行有效性的标识并做好记录。

6. 使用人应熟悉设备的原理、性能、构造及使用要求,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在每次使用前应对监测装置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检查设备及附件是否完好,检查核定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

7. 使用人或保管人负责所用监视和测量工具的日常保养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8. 监视和测量工具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无修复使用价值的应做报废处理;应注意意外损坏,其他原因造成不满足使用功能经维修仍无法使用价值的按报废处理。

9. 常规检验仪器和其他仪器主要有:

(1)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

(2)检查受力状况的:传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

(3)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

(4)测量噪声的:声级仪;

(5)测量风速的:手持风速仪。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适配人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使用场景开工许可,爆破作业,地下施工
制定目的工地乱糟糟的,影响施工进度,怕出事,想让现场整整齐齐顺顺利利干完活。
适用范围所有盖房修路装设备的人和单位,管场地、开工、施工过程、安全、卫生、环保这些事。
职责分工建设部管全国,各地建委管本地,建设单位找总代表,施工单位派项目经理,各盯各的摊子。
禁止行为没证不准开工;乱接电线;占路不报批;挖到文物不停工;爆破没许可证;乱排泥浆水。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交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挂牌子写清楚信息,每月查一次标牌和用电,发现没证开工就停工,整改完再干,查三次不合格就罚钱。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

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

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

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

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1981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