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部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安管主管,安管班长,一线安管员 | 使用场景 | 集体宿舍管理,夜间就寝管控,内务检查评比 |
|---|---|---|---|
| 制定目的 | 安管员宿舍太乱,卫生差,东西摆得歪七扭八,想让大家住得干净整齐,养成好习惯。 | ||
| 适用范围 | zz山庄所有安管员,管宿舍住宿、内务整理、卫生打扫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管主管查落实情况;班长盯着执行;安管员自己动手干,每天轮着值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自带人留宿;不准乱接电线、做饭;不准乱扔垃圾;不准大声吵闹;不准调换床位;不准在宿舍赌博打架。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不定期检查,填考评表;不当班的要集合等查;评优秀和最差房间、个人;最差的班被通报,班长扣分;最差个人连续两次加倍罚。 | ||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管员作风与纪律的养成教育,规范安管员宿舍的管理,保证安管员宿舍清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统一,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山庄安管员宿舍的管理。
3.0职责
3.1安管主管负责检查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2安管班长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督促。
3.3安管员负责具体执行。
4.0管理规定
4.1宿舍管理
4.1.1各宿舍排出轮流值日表,每人负责一天室内内务卫生。
4.1.2安管员必须在管家服务中心指定的宿舍、铺位上住宿,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在外住宿。
4.1.3不准擅自带人留宿,亲属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留宿的,须报经中心领导批准。
4.1.4除当班班长或上级领导批准外,其余人员一般应在23:00准时熄灯就寝。
4.1.5严禁乱接电线,严禁擅自未经批准在宿舍做饭,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严禁为他人保管来历不明的物品。
4.1.6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空床位,不准随意动用他人的物品。
4.1.7宿舍内不得张贴悬挂任何画像。
4.1.8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瓜果皮、纸屑。
4.1.9讲究公共卫生;宿舍公用洗手间、洗漱室应保持干净,洗衣盆保持洁净,厕所内应冲洗干净,厕所内无明显臭味。
4.1.10宿舍有人休息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叫喊、唱歌、放录音机,影响他人休息。
4.1.11任何员工在宿舍内坚决不允许有任何赌博、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的行为。
4.1.12自觉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和财物。
4.1.13安管员在宿舍接待亲友须经班长或上级领导批准,接待时长不得超过两小时,亲友须在23:00以前离开宿舍,来访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宿舍规定。
4.1.14员工辞工(辞退),办妥公司离职手续后即日搬离宿舍。
4.2内务卫生
4.2.1安管员的宿舍实行轮流值日。值日安管员负责宿舍的门、窗、地面与宿舍外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清理。
4.2.2管家服务中心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衣柜、床铺的清洁卫生与个人的其他物品的摆放,由本人负责按规定整理。
4.2.3床铺的整理。
a床单要统一颜色,铺放整齐,保持洁净。
b被子一律使用绿色棉被,要求叠得棱角分明,并放在枕头的对面。被子上边可统一摆放帽子,帽徽朝向枕头。
c枕头要统一摆放在被子的对面,起床后要摆放平整,枕巾要尽量统一颜色。
d床栏上要编号并挂(贴)上安管员的姓名牌。
e床铺上不得随意乱放物品,如书刊、衣物等。一般物品应放在配发的柜子里。
4.2.4日用品的整理。
a毛巾、脸盆、水桶等按统一位置摆放。
b牙刷、牙膏应放入牙缸内并统一放在规定的位置。
c餐具要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
d鞋子应统一鞋头朝外,整齐地摆放在床底下的中央位置。每人摆放在外的鞋不得超过4双,其余的鞋可放入纸箱。
4.3内务卫生的检查
4.3.1安管主管必须坚持每周不定期组织各班班长对集体宿舍进行检查评比一次,填写《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考评表》。
4.3.2检查评比时所有安管员不得在床铺上坐卧,不当班安管员必须在宿舍集合等候检查。
4.3.3每次检查评比评出优秀房间和最差房间,最差的班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该班班长进行绩效考核扣分。
4.3.4每次检查评比每班评出优秀个人1名,评出最差个人1名,奖优罚劣(绩效考核积分),每月累积3次评比优秀个人加量化考核1分,连续评比最差2次加倍处罚。
5.0支持性文件
5.1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2安全管理部员工考核细则
6.0质量记录
6.1qp-10-18-f001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考评表
安全管理部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
| 适配人群 | 食安管理员,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堂主管 | 使用场景 | 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食堂 |
|---|---|---|---|
| 制定目的 | 怕出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大家吃饭安全,让餐馆有人盯紧这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餐馆,管谁当管理员、怎么当、要干啥活。 | ||
| 职责分工 | 餐馆老板定人,管理员天天查卫生、做记录、组织培训;卫生监督所发证、检查、管换人。 | ||
| 禁止行为 | 管理员不能是后厨干活的,没证不能上岗,不天天检查不行,健康证过期也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管理员每天写检查本,老板要给条件,卫生所每季度来查,没设人或没证就不给餐饮许可证,查到失职就取消资格。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要求:
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二)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
(三)身体健康并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
(四)餐饮场所、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
(五)个人卫生要求;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六)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八)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报送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时,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及时配备具备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九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发放(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履行职责,责成其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并取消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第十条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教材和试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发放,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网络培训或者是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4年,每年应接受培训一次,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管理部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
| 适配人群 | 专职食安员,兼职食安员,食安管理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 |
|---|---|---|---|
| 制定目的 | 怕餐馆不干净出事,想让大家吃得安心点,少生病,管住食品安全这根弦。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开餐馆的单位,管他们怎么设管理员、怎么干活、怎么守规矩。 | ||
| 职责分工 | 餐馆老板要设人,管理员自己干活,卫生监督所盯着看,查到问题就处理。 | ||
| 禁止行为 | 管理员不能是后厨干活的,没证不能上岗,身体不好不能干,不培训不能上任。 | ||
| 检查与监督 | 老板得给管理员配好工具,卫生所定期查,没设人或没证就不发许可证,查到失职就换人、取消资格,年底还要考核。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
第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要求:
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二)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
(三)身体健康并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
(四)餐饮场所、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
(五)个人卫生要求;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六)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八)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报送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时,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及时配备具备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九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发放(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履行职责,责成其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并取消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第十条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教材和试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发放,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网络培训或者是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4年,每年应接受培训一次,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管理部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升降吊篮安全
| 适配人群 | 吊篮操作工,高空作业员,幕墙技工 | 使用场景 | 高空作业,外墙施工,幕墙安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让大家干活时更小心点,别摔了碰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吊篮的人,干高空活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着,操作工自己照着做,安全员不定期看,部门领导兜底。 | ||
| 禁止行为 | 不戴证不准上吊篮,安全带不能挂栏杆,超重400公斤不行,雷雨大风天不准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自己查一遍,班组长巡检,没做到当场停用,月底汇总问题,再犯扣当月安全分。 | ||
1.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2.工作前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3.检查安全绳自锁器;
4.检查吊篮主要受力构件、螺栓。如:(钢丝绳夹、装夹、安全绳)是否损坏,断裂。
5.上篮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悬挂的安全绳的自锁器吊环上,禁止系挂在吊篮栏杆上。
6.吊篮的载重量(含人员和物品)不允许超过额定载荷(400公斤)。
7.吊篮不准作电动吊梯及其它运输工具之用,且不允许在吊篮上擅自另设吊具。
8.吊篮内不准搭设脚手架和梯子,且不允许在吊篮里使用梯子、凳子、垫脚物进行作业。
9.吊篮内载荷应尽可能均匀放置,以免受力不均匀而发生倾斜。
10.不准将施工机械和大功率照明电源线接入吊篮的电控箱。
11.吊篮附近明火作业,(尤其在吊篮背面明火作业),必须注意保护吊篮的钢丝绳和电缆。
12.作业人员在空中不准从一个吊篮跨入另一个吊篮。
13.吊篮运行时,篮内作业人员不得施工操作。
14.吊篮的使用应符合施工现场有关高空作业安全的规定,在雷雨、大雪、大雾或六级风以上(含六级风)的天气不可使用。
15.劳务协作单位使用吊篮需经部门批准,由部门专业人员配合使用,不得擅自使用。
16.做好吊篮的日常维护工作,下班后负责切断电源、收好机头、气管等。
17.吊篮日常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每月一次;吊篮专业检修,每年一次。
安全管理部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通信楼安全
| 适配人群 | 通信运维员,门卫安保员,工程维修员 | 使用场景 | 通信机房,楼院安防,设备运维 |
|---|---|---|---|
| 制定目的 | 大楼要保密安全畅通,环境得干净整齐,想建个标准文明的楼院。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楼里干活的人,还有来办事、施工的外人,管进出、会客、用电、吸烟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门卫管进门登记,保卫科批临时证,各单位管自己人,公司检查扣钱。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工牌不让进,不准带亲戚进办公室,禁带易燃品,禁用电炉取暖,机房绝对禁烟。 | ||
| 检查与监督 | 门卫天天查工牌,保卫科盯施工许可,消防通道每月清一次,违规就扣500或1000元,月底汇总通报。 | ||
为了确保通信大楼保密、安全、畅通、生产环境的整洁,创建标准化管理文明楼院,特制定以下通信综合楼的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在本楼(院)工作的各单位、班组人员进出楼(院),应自觉佩戴工作牌,无佩戴者门卫可不让其入内,外来临时办事人员需到门卫登记后,由相关接待单位人员领入。
2、非在大楼(院)内工作的人员或无关人员以及需进楼(院)安装工程或维修人员,需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出入门证,并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楼(院)内施工。
3、所有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大楼各房间内会客(包括亲属子女)也不得把与生产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外来人员需联系与业务等有关的事宜,由门卫通知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楼。
4、为了保证通信楼内通信设施的安全,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进入楼内,严禁各工作场所用电炉子、加热棒等取暖做饭和乱拉临时电源线。
5、通信楼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机房内,若发现有吸烟或乱丢烟头,扣罚有关单位或个人1000元人民币。
6、楼内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不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每名员工都要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并能会正确使用。
7、楼内建筑物不得随意更改,墙壁不得乱涂、乱画、乱挂,走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特别是相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不得向窗外或从阳台丢物倒垃圾,各通信机房必须严格执行出人门管理制度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
8、通信楼是我公司通信要害部位,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除值夜班人员外,其它人员均不得在通信楼内住宿。
9、为保证制度落实,严明纪律,以上规定作为对通信楼内各单位检查考核的一项依据,若违反其中条文规定(除第5条外)扣罚相关单位或个人500元人民币。
以上通知请全市各通信机房、相关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安全管理部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射线探伤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探伤操作员,放射源管理员,现场安全监护员 | 使用场景 | 金属焊接检测,压力容器检验,管道施工探伤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过探伤事故,大家不清楚怎么防,现在统一管起来,让每次作业都安安全全的。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碰射线的人和事,比如操作员、警戒员、运输员,还有设备检查、现场布控这些活。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牵头审资质,探伤单位管现场落实,监理和施工方盯着全过程,安全部查出问题就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坏的机器,不准单人操作,不准不戴报警仪,不准没设警戒线就开工,不准超时作业。 | ||
| 检查与监督 | 作业前填许可证,负责人一项项打钩确认,审批人必须到现场看,8小时内做完,漏一项就不让干,查到没落实就停工重来。 | ||
一、射线探伤作业
用x光射线、超声波、γ射线等对金属材料或部件内部进行质量检查的一种作业。
二、管理职责
1. 射线探伤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对射线使用过程中的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措施、警戒设施的检查确认,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有可能造成各类伤害的射线探伤作业进行制止。
2. 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负责射线探伤作业地点的确认、放射源种类的确认。
3. 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负责对射线探伤作业现场的安全、警戒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探伤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负责对射线探伤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 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射线探伤作业的全过程监督、协调。
5. 公司生产调度负责射线探伤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协调,并将射线探伤事宜通知各相关单位。
6. 项目部负责射线探伤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
7. 射线探伤作业受影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人员做好监督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射线探伤作业区域。
8. 安全部负责射线使用过程中事故的调查、处理。
9. 项目部是本次射线探伤作业的第一安全责任部门。
三、作业安全措施
1. 严禁使用铭牌模糊不清或安全锁、联锁装置、输源管、控制缆、源辨位置指示器等存在故障的探伤装置。
2. 探伤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
3. 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4. 每次探伤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探伤装置的安全锁、联锁装置、位置指示器、输源管、驱动装置等的性能。
5. 探伤装置必须专车运输、专人押运,押运人员须全程监护探伤装置。
6. 室外作业时,应设定控制区,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7. 要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警示灯和辐射警示标识。
8. 作业时必须专人看守监测控制区的辐射剂量水平。
9.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要穿戴符合本作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10. 作业结束后,必须用辐射剂量监测仪进行监测,确定放射源收回源容器后,由检测人员在作业记录上签字,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
四、《射线探伤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1. 按照施工管理部门的射线探伤作业安排,由作业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射线探伤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8),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要积极协助办理。
2. 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的项目认真填写,严格按照申请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无故延长。
3. 按照《作业证》上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由作业负责人逐一进行落实实施,并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
4. 按照《作业证》上的要求,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安全部依次签字审批。
5.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实施作业。
6. 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要将本次射线探伤作业受影响区域在《作业证》上画出平面示意图。
7. 审批人员接到《作业证》后,要到作业现场对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8. 一个作业点办理一份《作业证》,有效期限是8小时,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作业。
9. 《作业证》一式四联,射线探伤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射线探伤作业单位、工程部、项目部、安全部各持一联。
10. 《作业证》由工程部、项目部保存,保存期为1年。
安全管理部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物料装卸安全
| 适配人群 | 吊装指挥员,装卸作业人员,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吊装作业,卸货现场,装货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吊东西时砸到人,出事就晚了,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个心眼,别走神,安全第一。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装卸货的人,管吊车操作、站位、钢丝绳检查、抬货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指挥员定方案,操作工照着做,安全员盯着看,谁没盯住谁负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站在车边和吊物下面,不准用坏的钢丝绳,不准没方案就开干,不准抬太重或不稳的东西。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指挥员讲一遍,安全员巡检,发现不对马上喊停,没按要求做扣当班绩效,下周起执行检查。 | ||
1、车旁及吊件下严禁站人;
起吊时,严禁站在车旁或吊运物之间。
2、卸货应有稳妥方案;
必须有现场指挥员确定卸货方案,要选用合格的钢丝绳和吊钩,巡视平衡状态,如果发现不平衡状态,应立即停止卸货。经商讨确定安全稳妥的方案后,在严密监视下实施。
3、起吊时精神高度集中;
防止撞到人或物。
4、装卸货应有稳妥方案;
装货时应有专业指挥员制定详细的装货方案,必要时制作牢固的存放架。抬运时,应控制抬货重量。抬运面积较大物品时应防止突然倾覆。
安全管理部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施工机具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拆人员,机械指挥员,现场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塔吊安装,升降机验收,基础施工 |
|---|---|---|---|
| 制定目的 | 工地起重机老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更安全,别出意外,设备别带病上岗,工人别瞎操作。 | ||
| 适用范围 | 管塔吊、龙门架、施工升降机这些大设备,还有装拆、开机器、检查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牵头组织验收,装拆队负责安装拆卸,安全员天天盯着,监理必须在现场看。 | ||
| 禁止行为 | 没准用证不能用设备,没岗位证不能上岗,基础没验完不能装,大风大雨不能干装拆活。 | ||
| 检查与监督 | 进场先查证件和实物,装完马上检测拿报告,贴好准用标志才算完;谁漏查谁负责,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月底项目部抽查记录。 | ||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起重机及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设备管理规定
按照《三门峡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市行政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龙门架、外用电台等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注册编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定期发布设备使用电机名录及设备淘汰名录,使用单位应依照名录选择生产厂家和选用相应型号设备。
2、安装拆卸管理规定
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装拆资质证书,并在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外埠装拆施工企业必须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
②安装拆卸前必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理改制登记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三门峡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技术档案》装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装拆施工合同、装拆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等原件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准许施工。安装施工完毕应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持检测合格报告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办理准用证方可使用。准用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位置。
3、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的指挥、作业人员及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岗位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二)进场报验
1、设备选用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净化选购或租用设备。
①自购设备要求
购置设备时应查阅该设备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设计文件、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产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上门等随机文件,并对照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名录,确定是否为准用设备。
②租赁设备要求
租用设备应查验出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查验租用设备有无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册编号。
2、进场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监理、销售或出租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验设备相关随机文件与实际是否相符;产品标牌等标志是否齐全,附属设备、备件等专业工具与制造厂的装箱是否相符。并按照关键严格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对设备装配质量的可靠性、润滑部位润滑情况、连接部位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三)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要求
1、基础施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出厂使用说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周边有排水沟或抽水设备,5平方以内无积水,基础与周边无杂物,无特殊情况基础表面应高出现场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机基础如无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整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基座应平整牢固,周围排水通畅,地锚设置可靠,并搭设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图、地耐力试验报告、基础所用材料复试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隐蔽记录及监理验收手续等验收记录应立即立备档备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装拆单位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监护。
②装拆作业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基础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装拆舍不得各机关、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聚集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⑶装拆自升式塔机,应对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
⑷对装拆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⑸检查装拆设备作业配备中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确保状态良好,技术性能满足装拆作业需要。
⑹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具备作业条件。
⑺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达到要求。
③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④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加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⑤装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机装拆塔身起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系统,专人装拆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⑶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⑷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圈
安全管理部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输气站进入站场阀室安全
| 适配人群 | 站场安全监督员,阀室值守人员,管理处审批人员 | 使用场景 | 外来参观,承包商施工,内部巡检 |
|---|---|---|---|
| 制定目的 | 站场阀室太危险,怕外人乱跑乱碰出事,想让大家平平安安进出。 | ||
| 适用范围 | 外来人、机关维修工、施工队,管进站、参观、干活、开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处点头同意,站场监督员教安全,值守人员盯现场,生产人员带路管行动。 | ||
| 禁止行为 | 不许穿带铁钉鞋、不许带火种、不许拍照、不许碰设备按钮、不许乱走乱跑。 | ||
| 检查与监督 | 进门先签字登记,安全教育完才放行,没签字不让进,检查靠值守人每天记,发现违规马上叫停换人。 | ||
第一条非本单位外来人员进入站场、阀室内必须经所属管理处同意,并接受站场安全监督人员、阀室值守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入站场、阀室人员必须正确劳保着装或穿着站场配备的防静电外套。
(二)进入站场、阀室前必须关闭手机,切断非防爆电子设备的电源,未经许可不得拍照、摄影。
(三)进入站场、阀室人员要严格服从生产人员管理,随引导人员按照规定线路、区域参观,严禁触碰、动用工艺生产区域任何操作按钮、设备和工器具。
(四)站场、阀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入内。将随身携带的火种存放在火种寄存处。
(五)进入生产区域(包括露天工艺区、压缩机厂房区及附属设备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调整好帽箍,系好帽带),不得穿带铁钉、铁掌鞋及硬塑底鞋进入工艺生产区。
(六)了解站场、阀室布局和逃生线路。
外来人员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有关安全提示要求,并在进站人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公司总部及管理处机关人员、维修人员进入站场、阀室内工作,必须正确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防静电工作服(纽扣、拉链系到位)、劳保鞋或防静电长外套,进入生产区域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关闭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
第三条施工单位进入站场、阀室内施工,实行《施工现场准入证》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作业人员名单报站场所在地区管理处办理“准入证”,地区管理处负责对进入站场、阀室施工的承包商人员开展入站安全教育,包括入场须知、站场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防火、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和安全疏散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等内容。考核合格者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并视项目规模收取施工承包商2000—5000元的入站施工安全管理抵押金。
第四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站场、阀室内施工,必须正确穿戴符合可燃气、易燃易爆场所要求的劳保工服,正确佩戴安全帽。站场、阀室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站场施工承包商人员实行日动态管理,对当天进入站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第五条所有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站内,对必须进站的机动车辆要经过管理处批准,必须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火帽才可进入,并按指定的路线位置行驶和停放。车辆必须占用消防通道临时停放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车辆。
安全管理部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气站用火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用火作业人,用火监护人,安全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罐区动火,泵房焊接,装卸区明火 |
|---|---|---|---|
| 制定目的 | 怕动火出事,想让干活时都盯紧安全,别着火、别炸了、别伤人。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要动明火的人,焊割、烧东西、打火花、接临时电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设备和生产管专业安全,安全员盯着落实,维修搞吹扫和盲板,单位定方案做交底,作业人持证干活,监护人全程守着不能走开。 | ||
| 禁止行为 | 没许可证不许点火,监护人不在不许点火,措施没到位不许点火,风大过五级不许露天烧,30分钟没干完得重测气体。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办证再干活,化验合格才准动火,监护人每分钟都在现场看,查到没按规矩办就停火,没证或乱来就收回许可证,完工清场签字才算完。 | ||
一、基本要求
1、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除工艺设备以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1)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管线、铁锤击打物件 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灌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按照要求,做好作业任务与危险环境及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
1、设备管理、生产管理负责用火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2、安全管理员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的情况。
3、维修负责督促指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的工作。
4、设备管理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协调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
5、本单位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6、用火作业人的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件)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
7、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又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用或监护人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的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用火。
(4)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当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并向单位报告。
三、用火作业分级
1、用火作业特级包括;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在运行的液化气罐区防火堤内。
2、一级用火作业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房。可燃气体、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
3、二级用火作业包括;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和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
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为三级用火。
5、因生产急需和改扩建等项目的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备注栏目中注明并签字,五级风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升级管理。
四、《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前,应由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该项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凡有其他非动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所有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的办理,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5、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6、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用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7、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4项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5、6、7项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8、11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8、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它管辖区域时,“相关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9、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 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钻孔或堵漏作业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0、作业结束后,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用火所在安全技术员组织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11、《用火作业许可证》时效,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区域每半年检查一次。
12、用火与监护范围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
2、检修期间二级、三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最多不准超过3处。
3、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用火时,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
13、《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和保管
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严禁代签,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侓用“/”表示。
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岗位。
3、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用火所在单位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五、化验分析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的采样化验分析。
2、大修期间二级、三级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的采样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用火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不需要分析的其《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用火分析结果”一栏一律“/”用表示。
3、采样分析在用火前30分钟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报告单必须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正面的左上方。超过采样检测时间30分钟才用火或间断用火超过30分钟,必须再进行采样用火分析,特级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检测。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
(1)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不大于0.5%为合格。
(2)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不大于0.2%为合格。
(3)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其它补充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六、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单位领导、安全监护人,应对用火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2、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侓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
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6、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8、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米内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领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0、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规定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间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12、再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监测,当仪器报警时立即撤离作业人员。
13、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沟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 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2)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查明内部介质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业前,检查电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使用气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七、监督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用火管理有争议的问题,由本单位安全管理、专业管理、单位领导按照管理规定及“任务、责任、落实”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