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质管员,现场质量主管,服务组组长使用场景产品出厂,商标补发,合格证领用
制定目的怕合格证和商标乱用乱印,影响公司形象,保证每张证都对得上产品。
适用范围管质量部、企法办、现场质量主管、营销公司、服务组、包装工、成品库,管设计、印制、领用、发放、补办、核对。
职责分工质量部设计印制,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企法办审核把关,质管员填单,服务统计员登记,包装工核对装箱。
禁止行为不能没审批就印合格证,不能没登记就领用,不能发错型号,不能让证和产品对不上,不能漏登补发记录。
检查与监督每月盘存台账,按计划发证,发错要重发并登记,企法办每月查台账,没做到扣当月绩效,月底前交报表。

公司(企业)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管理。

2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内容。

2.1商标合格证的设计、印制程序。

2.1.1产品合格证及商标试样由质量部负责设计,并提出印制计划报企管办审批后方可印制。

2.1.2新商标和合格证入库后,由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登记台帐。

2.2商标合格证的管理、发放。

2.2.1商标合格证由质量部统一管理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按月盘存,将统计报表上交企法办审核备查。

2.2.2商标合格证每月必须按“业务计划”所规定的商品计划及增补商品计划发放,按需要数领发,做好记录。

2.2.3商标合格证由质管员填写领用单,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

2.3商标、合格证的补办程序

2.3.1产品在售中出现合格证和商标损坏或遗失后,由营销公司提出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补发申请,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批后方可领用。并做好补发记录。

2.3.2服务组对领用合格证和商标由服务统计员填写好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由服务组组长、企法办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

3质管员发给成品库的合格证,其数量、产品名称、型号应文实相符,且合格证上的内容应完整真实。

4包装工在包装产品时,装入的合格证应与所装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相符,不能张冠李戴,成品库所有人员对所有总成上配挂的商标及合格证应进行维护。

公司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合格证商标

适配人群质管员,现场质量主管,服务组组长使用场景产品包装,售后补发,商标领用
制定目的怕合格证和商标乱用、错用、漏用,保证每件产品都有对的证和标,客户拿到手不糊涂。
适用范围管质量部、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营销公司、服务组、成品库、包装工,管设计、印制、领用、发放、补办、核对、维护。
职责分工质量部设计印制,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企法办审核登记,质管员填单,服务统计员记型号数量,成品库人员盯挂标。
禁止行为不能没批就印,不能没审就发,不能发错型号,不能漏登台账,不能合格证和产品对不上,不能挂错标。
检查与监督质量部每月盘存报表给企法办,企法办查台账,月底没交罚扣分,补发要写申请再批,领用必须签字留痕,错一次通报,两次扣绩效。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管理

2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内容。

2.1 商标合格证的设计、印制程序。

2.1.1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试样由质量部负责设计,并提出印制计划报企管办审批后方可印制。

2.1.2 新商标和合格证入库后,由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登记台帐。

2.2 商标合格证的管理、发放。

2.2.1 商标合格证由质量部统一管理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按月盘存,将统计报表上交企法办审核备查。

2.2.2 商标合格证每月必须按“业务计划”所规定的商品计划及增补商品计划发放,按需要数领发,做好记录。

2.2.3 商标合格证由质管员填写领用单,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

2.3 商标、合格证的补办程序

2.3.1 产品在售中出现合格证和商标损坏或遗失后,由营销公司提出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补发申请,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批后方可领用。并做好补发记录。

2.3.2 服务组对领用合格证和商标由服务统计员填写好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由服务组组长、企法办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

3 质管员发给成品库的合格证,其数量、产品名称、型号应文实相符,且合格证上的内容应完整真实。

4 包装工在包装产品时,装入的合格证应与所装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相符,不能张冠李戴,成品库所有人员对所有总成上配挂的商标及合格证应进行维护。

公司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出厂合格证

适配人群竣工检验员,出厂检验员,质检员使用场景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
制定目的修车质量不好客户会投诉,怕影响站里名声,想用合格证把关维修质量,让客户放心些。
适用范围修理厂所有大修、总成修、二级维护、500元以上小修。
职责分工质检员检验发证,财务领证登记,出厂检验员填证盖章,站长盯着执行。
禁止行为没检验不能发证,公章和专用章少一个都不行,存根不交财务、联数不对都不许。
检查与监督质检员每天检查发证情况,每周一财务对账,差一次扣当月绩效,月底汇总报站长。

一、为加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维护客户权益,依据《陕西省道路运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客运中心站修理厂进行下列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向竣工车辆核发《陕西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1.汽车大修;

2.汽车总成修理;

3.汽车二级维护;

4.小修工时费用总计在500 元以上。

三、竣工车辆由竣工质量检验员检验后,对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为维修质量合格凭证,承修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

四、车辆返修、送修方将《合格证》交承修方存档,返修竣工后,承修方应履行检验程序另行核发《合格证》。

五、在汽车维修出厂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维修质量纠纷,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时,《合格证》为依据之一。

六、《合格证》由“承修单位存根”、“出厂合格证”、“管理部门存查”三联组成。管理部门存查联由送修方转交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修理厂签发“出厂合格证”时由出厂检验员负责填写,并加盖承修单位公章和竣工质量检验员专用章。

七、《合格证》由财务部门人员领取,并进行编号登记,发放至质检员保管使用并登记,每周一结算要做到账、登记数、发放数、存根等相符,存查存根交财务专管人员,并由财务专管人员交送“管理部门存查”联至

管理部门。

八、《陕西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由省交通厅监制,厅运输管理局印制(式样见附件1),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负责向汽车维修业户发放。

九、本制度由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修理厂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