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院办专员,部门公章管理员,校办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公文盖章,合同签署,证明开具 |
|---|---|---|---|
| 制定目的 | 公章乱用会出大问题,要让大家用得对、用得稳、用得有规矩,不瞎盖、不乱盖、不随便盖。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公章,校级章、法人章、部门章,谁用章谁管事,盖章的事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院办管校级章和法人章,各部门管自己章,负责人盯紧,监管员天天守着,领导定期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刻章,不准带章出门乱盖,不准没审批就用,不准留印签不备案,不准把章交给别人随便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次盖章都要填表、签字、登记,院办每周抽查登记本,月底汇总通报,漏登一次扣绩效,两次谈话,三次换人。 | ||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
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
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
第二章 公章刻制
第四条 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校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公章。
第五条 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校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
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公章管理
第六条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专人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掌管。
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七条 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八条 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九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公章或其它原因停用公章,应将原印章缴回校办公室,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
启用印章或停用印章应由校办公室发文公示。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使用
第十一条 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
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必须填写《发文稿纸》,各类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科室。
第十三条 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盖章。
各部门的一般性合同,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 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
每次盖章须凭列有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 学生如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盖章。
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经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后,方可盖章。
除此之外的其它证明、申请等均由各部门出具证明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第十七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八条 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部门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某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八中学校公务车辆
| 适配人群 | 专职驾驶员,办公室主任,校级领导 | 使用场景 | 校级领导出行,中层干部公务,迎送接待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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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学校车老出问题,想让车跑得稳当点,少花点钱。 | ||
| 适用范围 | 管办公室、驾驶员、校领导用车,管调车、开车、停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主任管调度,驾驶员管开车保养,校长室管聘人和批准大事,办公室记账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许没批就开车出门,不许晚上把车开走,不许公车私用,不许随便借车给别人开。 | ||
| 检查与监督 | 办公室每月查加油维修记录,发现没批就开车扣工资奖金,出事要马上报领导,修车要立刻报,月底前登记完当月情况。 | ||
州温八中学校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保证公务车安全有序的运行,节省用车费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公务车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使用由学校办公室主任调度,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学校公务车一律不得外出,外出办事车辆在完成公务后应及时返回学校车库。除经校长或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的特殊任务外,学校公务车晚上一律停放在校内车库,严禁任何公车私用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学校校级领导公务活动、学校行政中层干部市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及经校长室批准的有关迎送活动。
第四条 学校公务车由校长室聘任的专职驾驶员专人驾驶和维护。驾驶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节约意识,确保安全驾驶,精心维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被盗,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公车。学校公务车应在定点单位保险、维护保养,车辆保险和每月车辆使用、维护保养、加油情况应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
第五条 驾驶人员如有违反第四条规定,则酌情按月扣除工资、奖金。
第六条 学校公务车万一被盗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有关人员应迅速向公安、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报案,积极配合善后处理;并即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七条 驾车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违章驾驶、操作不当,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私自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而导致损坏或丢失车辆,当事人须根据事故的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驾驶人员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某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外国语学校公物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班级管理,特种教室,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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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公物老坏,影响上课和生活,想让东西多用几年,老师学生都省心。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教室桌椅、录音机、实验室器材这些学校的东西。 | ||
|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管采购维修,班主任管班级公物,年级组长管办公室,政教处查学生行为。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故意弄坏东西,不能乱换桌凳,坏了不报,不赔钱就换新。 | ||
| 检查与监督 | 总务处登记申报、鉴定责任、开单收费;两天修不好要上报;没按时交钱扣班级分;学期末检查验收。 | ||
外国语学校公物管理规定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确保教育教学生活正常运转,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把公物管理纳入班级、处室考评的内容。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核实,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学生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成员集体赔偿。录音机直接配给英语、语文学科教师,使用期限为三年。
四、班级公物,实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总务处追查班级,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活动室的公物,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凡公物损坏或丢失的,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订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学期末要检查验收,对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会室收费。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财会室。
七、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要建立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维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资料,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八、执行严格的公物维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师、各处室负责人在总务处书面申报登记,总务处鉴定损坏原因、责任,确定是否赔偿后再维修、更换。维修人员须在两天内完成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附:宜昌外校部分公物人为损坏赔偿标准(标准随物价变化调整)。
宜昌外校部分公物赔偿标准
序号 品名 收费标准(元)
1 课桌(张)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