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物资设备部门,安全检查部门,项目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采购,安全验收,设备进场 |
|---|---|---|---|
| 制定目的 | 怕不合格的安全材料进工地出事故,想让施工更安全点。 | ||
| 适用范围 | 管给公司供货的厂家,管安全材料、设备、防护用品。 | ||
| 职责分工 | 物资部买货时要查证件,安全部和项目部盯现场,安全部还要抽查验证。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买没证没合格证明的东西,不能收供货商好处,不能让不合格品进场。 | ||
| 检查与监督 | 物资部采购时必须核验资料,安全部每月查一次,项目部每天检查,漏查罚钱扣工资,严重就开除。 | ||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本决定从____年3月10日起执行。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采掘工作面对安全监控的特别
| 适配人群 | 跟班区长,班组长,跟班电工 | 使用场景 | 甲烷报警响应,传感器清洁维护,掘进面传感器调位 |
|---|---|---|---|
| 制定目的 | 怕瓦斯超了没人管,怕传感器坏了没发现,想让大伙都盯紧安全这根弦。 | ||
| 适用范围 | 采掘队、监控员、技术员,管甲烷传感器擦洗、安装、移位、接线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通防组牵头查问题,安检处监督落实,班组长带着人天天干,值班员守着监控屏。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报警,不准乱扔乱碰传感器,不准不擦外壳,不准不接断电线,不准私挪设备。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班班检查,月底汇总扣分,罚款当场开单,三次出错领导约谈,处理报告三天内交齐。 | ||
(一)安全监控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甲烷传感器报警,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隐瞒不报或者处理程序不规范、记录不齐全,每次罚款100元。
(二)采掘单位应妥善保护甲烷传感器,每班用干布擦拭仪器外壳,凡传感器外壳有水泥和煤泥等污物,每只罚款100元。另外传感器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淋水和碰撞等。凡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误报警,每次罚款1000元,扣单位月度考核10分。并在上井后由通防专业组、安检处组织对跟班区长、班长、跟班电工、安监员以及监控值班员进行分析,并写出处理报告。凡每月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误报警的单位,加倍考核。
(三)根据aq1029----____国家标准掘进工作面在距掘进回风口10~15米安装回风甲烷传感器,由于现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改变回风传感器的位置。因现场变化不及时移传感器,每次罚该单位技术员50元。
(四)当甲烷传感器报警或者断线时,馈电开关必须动作,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凡不接被控开关控制线者,每处罚款500元,记严重违章,并扣单位月度考核5分。
(五)施工结束或者移动监控主机(分站)时,应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凡因私自移动监控设备,损坏系统传输电缆,造成系统瘫痪或影响信号传输,每次视情节罚款1000----2000元,并扣单位考核5分。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工程负责人加强对
| 适配人群 | 工程负责人,施工员,质安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地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发放 |
|---|---|---|---|
| 制定目的 | 工地老出事,想让工程负责人多上心安全,别光顾着赶工。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工程负责人,管他们怎么带工地、教工人、发用品、搭防护、整资料。 | ||
| 职责分工 | 公司质安科牵头查,工程负责人自己干,劳工部门配合培训,施工员填资料。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强令工人违章操作,不准用没培训的人,不准不发安全帽安全带,不准防护没搭好就开工。 | ||
| 检查与监督 | 质安科每月查,施工员25号交资料,没做到先罚钱再整改,三次不改就停工重罚,罚款从工资扣。 | ||
根据《江西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督促工程负责人主动地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以期达到强化和提高工程负责人安全意识的目的:
1、工程负责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程负责人在公司给予2000-5000 元处罚。
2、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施工活动,不违章指挥,如强令工人违章操作,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处以500-1000 元的罚款。
3、凡对进场使用的劳力工程负责人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所需培训的人员造册报公司劳工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人员)上岗,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 元的罚款,并责令无证人员重新培训上岗。
4、工程负责人必须提供工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没有发给工人劳保用品的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 元处罚,并强令补发。
5、工程负责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好工地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工程负责人未能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要求搭设各种安全设施,除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处罚责令整改外,并给予工程负责人500 元处罚;并补办验收手续。
6、工程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工程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文字形式批馈公司质安科。对工程负责人不支持有关部门进行安检,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在第一次限期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除继续发出限期整改外,并给予500-1000 元处罚;第三次仍未整改强行施工的,除强令其停要整改外,给予5000 元的重罚。
7、工程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员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并要求施工员每月25 日前准备好内业资料,以图公司抽检,如若安全年检或半年检,工地未能提供安全内业资料,给予200-500 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