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设计院分院负责人,岩土工程所长,合作单位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重大项目管理,安全事故处置,专项资金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没人管善后,想让各单位自己担起责任,钱提前准备好,出事能马上用。 | ||
| 适用范围 | 核工业西南院、四川岩土公司各分院、设计所,还有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 | ||
| 职责分工 | 质安办牵头干活,财务部管账户收钱,安委会批钱,各单位自己交钱、报账、申请退钱。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拖着不交、少交、不交;不准让员工个人掏钱;不准挪用专户里的钱。 | ||
| 检查与监督 | 项目启动就交钱,财务每月对账,没交的通报批评,超期一周扣绩效,季度查一次执行情况。 | ||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____〕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____〕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 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
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危化品企业法人,建筑施工企业主 | 使用场景 | 事故抢险,善后处理,跨区域经营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事没钱救急,现在存钱专款专用,出事能马上用上,不让企业拖着不处理。 | ||
| 适用范围 | 矿山、交通、建筑、危化品、烟花爆竹这些企业,管他们存钱和怎么花钱。 | ||
| 职责分工 | 省级安监和财政部门定金额、发通知;市县两级一起管存储和使用;代理银行开专户管钱。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换法人就不存,不能停产就不存,不能少存缓存,更不能让员工自己掏钱垫付。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必须存完,专户资金只能用于事故抢险和善后,查到挪用就追责,每年报备使用情况。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 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
(一)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通过该账户支取现金。
(四)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缴纳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三章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七条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四章 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十条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共同负责。
中央管理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
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三条 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者公司制改建的,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仍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具体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上年度本地区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企业集团,其内部分公司、车间属于规定范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____]91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____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施工机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适配人群 | 机组长,HSE管理员,技术质检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开工前,施工期考核,事故责任认定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不重视安全,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少出事,让工地平平安安的。 | ||
| 适用范围 | 机组长、hse管理员、技术员、质检员、正式工、合同工,管施工时的安全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拍板扣钱返钱,质安环部干活执行,财务部管钱专账放着。 | ||
| 禁止行为 | 不交抵押金不行,瞒事故不行,降事故等级不行,拖着不报也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项目开工前交钱,财务收好,年底考核后返钱,没达标就扣,扣完不够还得补,质安环部盯着查。 | ||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 2000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 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
| 适配人群 | 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一线操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风险辨识,等级评估,动态监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想把风险早点找出来、分清楚等级、管住它,让运输更安全点。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搞交通运输的单位,查设备、人、制度、环境这些地方有没有危险。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自己干辨识评估和管控,负责人签字确认;交通部门盯着重大风险源,检查报备对不对、管没管好。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瞒报重大风险源,不准不建档案不搞预案,不准预警了还不撤人停业。 | ||
| 检查与监督 | 单位每年至少辨识一次,重大风险每月更新监测数据,交通部门半年查一遍;没做到就警告、限期改、挂牌督办,严重就停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监督责任】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信息处理及其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企业为主、行业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源分类分级
第六条【风险源定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以下简称“风险源”)是指因其本身不可消除的属性,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储存装备、运输储存对象、建设工程等客观存在的交通运输管理单元。(安全生产法定义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对风险源定义在内涵和外延上较危险源均有所拓宽)
第七条【分类】风险源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和其他等七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根据业务属性进一步细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分级】风险源等级按照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大小、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风险源的管控难度大小,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九条【分级原则】重大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均为大的风险源;
较大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中仅有两个为大;或一个为大,其他为中的风险源。
一般风险源是指发生较大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不满足以上重大和较大等级风险源条件,且不同时为小的风险源。
较小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均为小的风险源。
上述风险事件概率大小按照行业历史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和致险因素状况与临界控制指标接近程度确定;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按照历史同类事故最大损失确定;管理控制难度由所需的人、财、物和技术投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力确定。
第十条【分级标准】风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和重大风险源清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风险源分级标准拟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采用lec方法评价。具体的风险事件概率可采用专家打分、历史事件统计等定性方法,危害程度可采用历史同类事件最大值等定量评价方法,管理控制难度可采取经费投入、技术手段等定量计算方法)
第三章 辨识、评估与控制
第一节 辨识与评估
第十一条【辨识手册】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并列入受控文件实施。
第十二条【辨识要素】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的要素一般应覆盖以下方面:
(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人】
(二)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设施设备】
(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覆盖情况和有效性;【管理制度】
(四)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合规和完备性;【管理机制】
(五)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危害程度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环境】
第十三条【辨识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或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第十四条【辨识周期】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源清单。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源分级标准和辨识评估相关要求,采用科学、有效、适用的方法对本单位风险源清单逐一评估,并确定风险源等级和主要致险因素、控制指标及控制范围。
第十六条【评估确认】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风险源等级及其主要致险因素、控制指标、控制范围应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等级变更】风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并确定等级。
第十八条【重大风险源建档】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第三方辨识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本单位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但不改变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节 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条【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源控制指标及控制范围,制定管控措施,并列入受控文件实施。
第二十一条【动态监测监控】生产经营单应根据风险源致险因素及其控制指标建立动态监有效的测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安全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
第二十二条【管控及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源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将风险源控制指标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内部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源位置、应急措施等信息通过安全手册、公告提醒、讲解宣传等方式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危险源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风险源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风险事件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预警与处置】当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达到预警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防范风险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风险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第二十六条【总结分析与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管辖范围或风险源辨识、评估、报备、管控、应急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和监督等工作痕迹和信息,建立专项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放。
第三节 重大风险源管控与报备
第二十八条【重大风险源管控】生产经营单应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
(一)重大风险源应单独建档,每月至少更新1次监测数据或状态;
(二)重大风险源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实行“一源一案”;
(三)重大风险源等级确定后按年度或在发生风险事件后1个月内组织专家对风险源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应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向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十九条【重大风险源管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保障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投入,确保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所需人员、经费与设施设备满足需要。
第三十条【重大风险源紧急措施】当重大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发生风险事件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工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控制指标正常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三十一条【重大风险源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进入重大风险源区域的本单位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二条【重大风险源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风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源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重大风险源外部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风险源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并积极回应相关方的关切。
第三十四条【重大风险源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源有关信息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报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报备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真实。
第三十五条【报备内容】重大风险源报备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控信息、预警信息和事件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名称、类型、主要致险因素、评估报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管控信息包括控制指标、管控措施(含应急措施)和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及影响范围与后果等信息。
(三)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事件类型、级别,可能影响区域范围、持续时间、发布(报送)范围,应对措施等。
(四)事件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突发事件名称、类型、级别、发生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调查处理报告,风险管控评估报告和改进措施等。
(五)填报单位、人员、时间,以及需填报的其他信息。
上述第(三)、(四)款信息在预警、风险事件发生后报备。
第三十六条【报备方式】重大风险源报备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
第三十七条【初次报备时限】初次报备,应在评估确定重大风险源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第三十八条【定期报备】定期报备,采取季度和年度报备,季度报备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年度报备时间为自然年,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0日。
第三十九条【动态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导致发生风险事件概率显著增加或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后果加重,生产经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动态填报相关异常信息。
第四十条【备案销号】重大风险源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销号。
第四十一条【总结上报】重大风险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评估总结,应在处置或调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四十二条【报备审核】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确保报备信息完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抽查】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和报备情况的监督抽查。
第四十四条 【抽查内容及频次】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按年度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的监测、管控和报备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每半年应覆盖1次。
第四十五条【监督抽查内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辨识、管控、报备情况的监督抽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二)重大风险源辨识、评估、信息报备、监测管控、评估改进等落实情况;
(三)重大风险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第四十六条【督促整改】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风险源辨识、管控、报备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督促整改。
(一)对未建立完善的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源应急预案的予以警告;
(二)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评估、信息报备、评估改进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
(三)对重大风险源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纳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予以挂牌督办;
(四)对重大风险源控制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停业恢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业整顿的,经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验收,满足消除停工停业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四十八条【记录与报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重大风险源监督抽查中,应如实、认真记录重大风险源信息,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并规范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风险源参加社会保险,鼓励支持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的辨识、评估与管控。
第五十条【委托服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大风险源督查检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社会监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五十二条【信息安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拟公布的风险源信息进行评估,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应遵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不得公开。
第五十三条【企业主体责任追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依法依规发生下列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一)对重大风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监测、管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规定报备重大风险源或迟报瞒报的;
(三)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风险事件的;
(四)进行危险作业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五十四条【第三方机构责任追究】承担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其承担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未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或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第五十五条【管理部门监督责任追究】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对存在重大风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监督抽查责任的;
(二)对发现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或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督促整改的;
(三)对已报备异常信息的重大风险源,指导、监督或督促督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致险因素定义】致险因素是指导致各类风险事件发生,影响其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潜在原因或条件,主要包括可能产生负面结果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自身的客观属性及其常态运行环境的“人、机、法、环”等因素。
第五十七条【风险事件】风险事件是指风险源发生管控目标外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影响等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十八条【有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
| 适配人群 | 安委会成员,测井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主管 | 使用场景 | 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管控,放射性源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大家安全意识不强,想让大家主动守规矩,让安全管得久一点。 | ||
| 适用范围 | 安委会成员、项目部经理、队长、驾驶员,管交通、井下、火工品、放射源、污染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批方案,质安环保部定制度改制度盯执行,人力部给名单,财务部收钱发钱。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出死亡事故,不能丢火工品和放射源,不能有重大交通事故,不能有环境污染事件。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年底质安环保部组织考核,按结果提奖罚方案,安委会批了才兑现。没做到就扣钱,名单要备案,钱专户管理。 | ||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 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 管理内容
3.1 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 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 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
3.2.1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 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00元;
b)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00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 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 考核与奖励
3.3.1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级达标,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qhse管理体系培训或活动;
f)在岗驾驶员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对下列情况扣罚风险金缴纳人员的风险金本金。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死亡事故,且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责任性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f)在岗驾驶员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对下列情况对风险金缴纳人员实行不奖不罚,只保留风险金本金。
a)安委会成员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义务。安委会成员中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有权监督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会成员未尽监督义务或检查无记录。
b)对于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按本办法既不属于奖励范围也不需扣罚时,保留本金。
3.3.6当风险金缴纳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缴纳人员范围时,应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退还缴纳的风险金。
3.3.7 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解释。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操作工,车辆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控制考核,隐患举报奖励,应急抢险激励 |
|---|---|---|---|
| 制定目的 | 大家干活老是不注意安全,想让大家更上心点,多动脑筋想办法,把事故变少,安全水平一点点提上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岗员工,管自己岗位上的安全活儿,比如操作、检查、报告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写细则,各部门负责人带着人打分,生产部审结果,领导小组定钱数,行政部门发钱。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漏掉安全责任书里的活儿,不能让事故突破公司定的线,不能瞒报隐患,不能不参加安全培训。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1月5日前部门交考核表,1月10日前生产部审完交领导小组,12月工资里发钱。没按时交表扣分,分数低就少发或不发钱,连续两年低于90分要谈话。 | ||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激化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主观能动性,全面完成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逐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3.工作职责
3.1 安全部门负责制定本公司《岗位员工安全生产风险考核实施细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的实施和管理。
3.2公司生产部负责审定《岗位员工安全生产风险考核实施细则》,并对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负责审核各部门考核结果。
3.3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各岗位每年度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激励金提留标准;负责审批各部门考核结果。
3.4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激励金的提留和发放。
4.管理流程
4.1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留
4.1.1 安全生产风险提留原则:
a)全员覆盖原则;
b)体现对安全生产责任较大、风险较高、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岗位重点提留和激励的原则;
4.1.2 办公室按照公司上年度12月份的岗位和公司风险抵押金提留标准,在每年的一季度从在岗员工的绩效工资中提留本人岗位年度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公布提留金额。
新进公司员工在上岗后的次月开始提留。长病假人员在病假期间不纳入安全生产风险绩效考核,在上岗后的次月开始提留。
4.1.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风险抵押金提留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公司____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留标准
岗位
风险抵押金提留标准
(元/人/月)
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100
设备、技术、生产、仓库主管;特种设备操作工及维修工;车辆驾驶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50
其他后勤管理岗位人员。
20
公司各部门员工
4.2实施流程
4.2.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以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员工代表为主)组成考评小组,依据公司《岗位员工安全生产风险考核细则》,对本部门员工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并于1月5日前向生产部提交《部门员工安全风险考核汇总表》。
4.2.2 公司生产部对各部门提交的《部门员工安全风险考核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于1月10日前提交办公室。
4.2.3 行政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结果,核算考核金额,在12月绩效工资中兑现公司员工的风险绩效金,并在公司公布。
5.考核管理
5.1 考核原则:安全生产风险考核以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考核依据和标准,基准分设定为100分。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依据
大项
子项
扣分项
《安全责任书》(100分)
岗位“控制指标”完成情况40分
部门突破公司年度事故控制指标中的任一项
部门负责人1分;主要责任人扣3分
部门发生但未突破公司年度事故控制指标中的任一项
部门负责人2分;主要责任人扣3分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完成情况60分
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任一项
每项扣2分
加分项
公司设置年度特别激励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特别贡献的个人,凡具备以下奖励条件,由所在部门推荐,在提交《部门员工安全风险考核金考核汇总表》前,填写《安全风险特别激励金推荐表》,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公司年度风险金考核一并奖励
发现、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奖励500元
积极参加应急抢险,表现突出的;
奖励200元
积极改进安全管理或安全技术创新,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
奖励100元
被家具园区管委会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全年所管辖的部门安全无事故。
5.2 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发放:安全生产风险金包含安全生产抵押金和安全生产激励金两部分。
5.2.1 考核分值≥95分:返还全年提留的个人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奖励具有安全生产激励金资格;
5.2.2 90分<考核分值<95分:以全年提留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为基数,每低1分扣发20%,仍具有安全生产激励金资格;
5.2.3 考核分值≤90分:扣发个人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取消发放安全生产激励金。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
| 适配人群 | 外来作业单位,劳务承包方,工程承包商 | 使用场景 | 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外面单位老出事,想管住他们不乱来,让现场干活更安全点,少出事故,稳住生产。 | ||
| 适用范围 | 管装卸、施工、维修这些外来单位,盯他们干活时的安全表现。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部统计打分,分管领导拍板挂牌,主体单位管好自己地盘,领导组决定黑名单。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一个月内严重违章三次,不能半年连着出小事故,不能不听安全指令,不能拖着不改隐患。 | ||
| 检查与监督 | 安全环保部每月查数据,够条件就挂牌,红黄牌要罚钱,黑名单停工一个月,验收不过就清退,年底续约要看记录。 | ||
一、总则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一)红、黄牌警告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挂黄牌警告,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一个月度内,发生严重“三违”行为(a、b类)3次的。
(2)一个季度内,违反分公司消防环保管理规定2次的。
(3)半年内连续发生轻微责任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及时按照整改时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隐患整改期间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且不按时回复的。
(6)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决定挂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告和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立即整改。
(1)半年内累计被挂黄牌警告2次的。
(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4)年内被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挂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1.年内累计挂红牌二次的。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三、“黑名单”办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相关单位违章、事故数量,并根据本规定,对符合挂黄红牌条件的单位,报请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通报;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报请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并发文通报。
(二)分公司主体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单位)属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预控措施,防范违章、事故发生。
四、处罚办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警示谈话1次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处罚。
(二)被挂黄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1000-3000元。
(三)被挂红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5000-10000元。
(四)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责令停工整顿1个月。期满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恢复作业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将作退出港口作业的处理。
(五)年内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其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将作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与其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铁路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不影响根据分公司其他规定对事故、违章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铁路分公司外来作业反“三违”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港铁司安〔____〕12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矿山外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办法
| 适配人群 | 承包单位负责人,项目部安全员,矿山监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外包采矿作业,总承包管理,分项承包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外包矿点出安全事故,想让公司和承包方都清楚安全责任,保证采矿能顺顺利利干下去。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发包的采矿点,管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安全部门牵头盯安全,承包方自己管好现场,政府来查公司和承包方合不合规。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把矿点转包给没资质的单位,不能挪用安全经费,不能让没证的人干特种活。 | ||
| 检查与监督 | 公司设专职安全员天天查,开工前审资质,签安全协议,每季度开会评比,不合格就罚钱或解约,年底算总账。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包矿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和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事故,在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采矿点正常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非煤矿山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采矿权范围内以承包的形式从事矿山建设、生产的采矿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采矿场范围以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如国家《非煤矿山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文件和云南省对应政策出台以后,要及时对本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第三条公司对采矿点原则上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发包,公司负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承包采矿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如果以分项承包的形式进行发包的,公司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本单位承包分项全面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与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与公司外包采矿点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奖励办法和惩处措施,提升外包采矿点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公司对外包矿点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 公司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依法监督和管理,不得违章指挥;在正式生产之前,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发包采矿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项生产许可证照。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公司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应当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停止外包采矿点各项现场作业直至终止外包合同。
第七条公司在矿点发包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相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司对矿点外包的需要设定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如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招标,确定外包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其发包。
公司必须在矿点开工前对承包单位的项目部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开工。
第八条公司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违反协议的责任。
协议签订的具体内容,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也可在承包合同中一并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如果有国家和行业范本的应参照执行,没有则自行拟定。
第九条公司是外包采矿点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为外包项目施工提供安全建设资金保障,以确保安全设施达到“三同时”的要求,公司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金额和使用范围,监督外包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款专用,优先建设安全必须的基础设施(如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实行总发包的外包采矿点,公司应当对其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重点对承包单位备案情况、施工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施工过程,以及承包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履行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内容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实行工程分项发包的外包采矿点,公司应当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种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健康防护等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外包作业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和重大风险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资料,对外包项目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如果承包合同中对生产细节有约定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对外包采点的矿石产量和品位等进行考核和监控,合作中无明细条款的,公司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在每月开始前协商下达月度生产任务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和完善对承包单位的奖惩考核制度,每季度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年终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对安全业绩突出的承包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单位应当给予惩处,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组织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时,外包矿点应当派人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司组织参加外部取证培训和其它培训时要求外包矿点人员参加的,相关手续可由公司统一办理但费用由外包矿点自理。
第十六条公司必须建立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承包单位参与并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将外包矿点纳入公司应急救援范畴,适时组织外包矿点人员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外包矿点发生事故时,公司应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外包采矿点发生事故时,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外包采矿点发生的事故,事故统计数据按照国家要求应当纳入公司的事故统计范围内。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各类相关赔偿,如果主要原因不在承包方的则根据责任的划分进行分担,政府的经济处罚则根据双方承包形式和合同协议内容另行商议。
第三章 对外包矿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接受公司安全监督和管理,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按计划组织建设和生产,做好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可参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公司设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如足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率100%)等。
第二十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采矿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项承包单位对本单位承包分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将安全建设资金和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优先建设安全必须的基础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必须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目,接受公司和上级的检查;分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未经公司同意,承包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矿点进行分包和转包;承包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矿点分包和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分包情况报送公司和负责工程外包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现场管理:
承包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配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保证特殊工种持证率应达到100%,根据生产需要配备有采矿、地质测量、现场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公司审查和备案,严格按设计和公司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制止违章行为,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指导员工按章操作,识别危险、危害因素,及早处理事故隐患,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人员、机械撤离到安全地点,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防范事故发生。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服从公司安全管理,按公司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召开矿点安全工作会议和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专(兼)职安全员跟班进行生产安全管理,项目部负责人应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各种记录台账;相关人员服从公司生产组织和统一规划如开采顺序、采场、排土场布置、台阶三要素、防排水设施等。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矿点人员的素质、技能、意识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根据人员安排、工作环境、工作易与难、现场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易发点等情况,每班工作前分别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对所管辖内员工人身安全,机械设备、财产安全负责。
承包单位或个人应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公司要求进行培训、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公司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公司领导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对外包矿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现场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缺陷时有权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按期完成整改。
第二十四条除公司组织的培训外,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新进矿点成员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和在职员工每年的再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新进矿点成员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不能安排上岗,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素质好、技能好、安全意识强的人负责帮助、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或个人应当与公司共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六条当外包采矿点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公司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承包单位或个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
承包方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各类相关赔偿,如果主要原因不在承包方的则根据责任的划分进行分担,政府的经济处罚则根据双方承包形式和合同协议内容另行商议。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或个人因未履行好自己安全管理职责,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除根据合同协议缴纳罚金外,公司将按政府部门罚额的20%~50%进行内部处罚,罚金划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有关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公司:本文中指**业公司。
分项承包:只承包采矿点生产或建设活动的某个单项(例如只负责机械施工、运输、土地复垦等),仍需要公司对该采点提供现场管理和总体负责。
总承包:整体承揽采矿点生产或建设活动,直接提供相应的矿产品或完成建设项目,只接受公司生产任务和相应的各项监督,不需要公司对该采矿点提供现场管理和总体负责。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办法和体会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现场安全员,施工队长 | 使用场景 | 旧站改造,老站升级,户外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老站改造多、户外环境差,隐患还在。想让大家提前想到风险,主动管安全,别等出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施工队所有人,管现场干活、设备操作、隐患排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队长牵头定计划,班组长盯现场干活,安全员天天转着查,队长最后签字算数。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违章指挥、不准冒险作业、不准瞒报隐患、不准不戴防护用具、不准糊弄检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早会喊安全,重点部位专人盯着,机具定期验,中队不定期抽看,没做到就曝光 罚钱,月底汇总通报,连续两次出错要谈话。 | ||
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广泛复杂的工作。多年来积累沉淀的大量安全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全部解决,因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危态势,仍有可能出现。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随着石油、石化行业基础建设的不断增强,尤其是旧站、老站改造工程的增多,还有特殊恶劣环境下的一些户外工程,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存在,这就在客观上对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增加了不少的难度,同时也对我们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____年是从严管理年,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一、安全的利害分析
安全与生产、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证更好地生产。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隐患,与自然界作斗争,随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处处都要警惕、时时刻刻都要注意安全。安全是企业生产的前提,生产又是效益的保障。谈到效益,我们总是想到利润、成本、资金、节支等字眼,很少有人会想到安全。但越来越多的现实已经向我们证明,只有安全好了,才是最大的效益,安全不好,出了事故,企业和个人都将受到损失,效益又从何谈起?黄岛11.22管线爆炸事故、我公司4.28脚手架坍塌事故,就是血淋淋的现实教训。我们应从这两起残酷的事故教训中,树立起高度的安全神经,安全神经一刻也不能放松。
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科学化管理
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生产过程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的过程,作为生产过程主体的各类人员,由于受各类环境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经常要多督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办公室听汇报。同时,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力度,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层层落实好岗位职责,使生产现场控制在有序、平稳的状态中。
一是发挥好理念先导作用。心态安全是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安全意识。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只有心态安全才会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心态安全文化建设的灵魂。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为什么在一些单位“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比如说,一些单位盲目追求效益,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违章冒险蛮干;又比如,上级组织安全大检查是帮助下级查出隐患,预防事故,这本是好事,可下级往往百般应付,恐怕查出什么问题,查出问题便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比如,“我要安全”本来应是职工本能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了管理者强迫被管理者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如果上述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的安全理念不树立,那么,安全生产的建设就永远是一座空中楼阁。
二是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确立起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必须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建立起整体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环境。通过电视、报刊、板报、标语、读本等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
三是发挥好亲情感染作用。从理论上讲,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职工是愿意接受的。要解决安全问题入心入脑的问题,还应注重情感投入,可采用亲情教育法,时时提醒职工牢记亲人的嘱托;如为职工过生日,送警句,兄弟交心等方法,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职工宣传安全思想;再就是开展安全共保活动,基层单位定期向职工家属发出安全承诺书,号召家属发挥好安全第二道防线作用,真诚邀请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
四是发挥好管理规范作用。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的。过去,管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不可否认,批评和罚款能使违章职工的思想受到触动,但仅仅通过经济手段控制“三违”现象是不现实的。尤其是个别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使职工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为了增强管理效果,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如在基层单位会议室设置“不规范行为警示台”,让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站到台上,将违章经过及危害说清楚,促使其自我反思,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企业管理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当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危害员工健康时,不得盲目指挥、违章指挥。尤其当威胁到员工生命安全时,要把保障员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此外,要为员工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心情舒畅、精力充沛地去工作。
五是落实制度“严”字当头。人即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出事故的受害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从我们每个人成长的艰难性,可以看到父母之心难违;从失去亲人悲痛的难忍性,可以看到亲缘之情亦难违;从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性,我们深知党心民心更不可违。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要狠抓一个“严”字,要“严”字当头,要严制度、严标准、严明劳动纪律。特别是对那些日常违章人员,在对其做到教育的基础上,利用暴光、经济重罚等措施,督促本人增强安全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为基本出发点,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还要着眼于一个“全”字。坚持每天早晨分工会上的安全喊话,特殊重点部位,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并设专人监护。施工机具定期检验、校订,每个项目实行安全、质量环节自检、互检制度,中队组织不定期现场抽检工作,促使每个员工都能从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行为上规范安全,综合治理,总体推进,要求全队每个人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之路。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其根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规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强。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坚持重安全意识、重安全规程、重安全行为规范、重细节养成;应以安全意识教育为先,以提高安全技能为重,以养成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为目的;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一线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源头参与,对于企业涉及到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内容的制度、规定,依法规范、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要立足班组,提高职工自保互控能力。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安全生产最直接的承担者和参与者。要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一方面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应变能力和安全技能,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班组自保互控体系,以自保为主,互控为辅,不断增强职工保安全、反违章的内在驱动力。三是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围绕安全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巡回检查和跟踪追查等方法,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红、黄通知书,建立安全档案,追踪整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加大对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有毒有害作业岗点以及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力度。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永远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全队管理层面重视,职工警觉不违章,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考核到位,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从而在全施工队范围内形成安全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工程监理人员,项目安全员,施工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受限空间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事伤人伤物,想让工地安安全全的,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公司地盘上搞建设的人,盖楼修管道换设备这些活儿都算。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盯着安全这事,公司领导带头抓,安全员天天跑现场,施工队自己管好手下人。 | ||
| 禁止行为 | 没证的工人不准上岗,没审批的动火动土不能干,安全帽不戴、票证不办、监护不在场一律停下。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要培训考试、签安全协议、查证件、审方案;施工中安全员天天查,发现隐患马上改,不改就罚钱停工;每月开安全会通报问题。 | ||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相关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六)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参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参与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职责
(一)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建设工程项目部门或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部门或岗位安全责任。
(五)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发现和制止各类隐患和违章行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对公司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等施工安全台账,具体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六)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确认,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全者不得施工准入,资质确认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三)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四)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等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六)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七)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第十条公司与施工单位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与义务。合同书或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械和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功能齐全,完备好用。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障措施,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查。
(五)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实行有效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二)与施工作业有关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三)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等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检查其所应具有的资格证、操作证、上岗证等,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持有公司核发的进入该区域作业的许可证,许可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相关注意事项等,登高作业、取土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施工作业严格按要求办理作业票证,按照作业规范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公司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场监护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严格执行有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二)严格执行有关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三)严格执行有关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公司签发动土证,核实地下电缆、管道等地埋设施,采取围栏、防滑、防垮塌等措施后方可动土,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四)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和挂牌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六)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三)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四)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六)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监理管理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对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及时停止作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和通报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殊情况下召开紧急安全会议,采取紧急应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部署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章 安全奖罚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建设工
程项目安全管理,可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处罚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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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重大项目管理、安全事故处置、专项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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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事故抢险、善后处理、跨区域经营

